互联网语境下的新闻叙事伦理重塑
——以“刘学州事件”为例

2022-12-31 17:30:49
新闻传播 2022年21期
关键词:生父母舆论伦理

罗 旭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湖南 411105)

2022年1月18日,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寻亲成功后与生父母爆发矛盾,事件经媒体报道引起舆论关注。在单方面采访刘学州生母,未成功联系上刘学州本人情况下,不少媒体参与报道,引发舆论场一边倒倾向,许多网友对刘学州进行口诛笔伐。1月24日凌晨,刘学州在微博发布遗书后自杀,并于当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生命的逝去令人唏嘘,事件在微博平台引发15 个热搜话题,其中13 个出现在刘学州去世之后。在这场由寻亲引发的舆论风波中,各家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叙事影响事件走向,事件背后涉及的伦理问题引人深思。

一、“刘学州事件”中的新闻叙事伦理与舆论走向

(一)刘学州网络寻亲引关注

2021 年12 月6 日,刘学州发布寻亲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心和帮助。12 月13 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刘学州本人及其养父母(均已去世)方面的舅妈柴女士,当晚刊发视频报道《男生自曝3 个月大被买回家发寻亲视频舅妈:像亲儿子一样照顾他》。几天后,刘学州通过疫苗接种记录表获悉身世,并先后联系上生父、生母。2021 年12 月29 日,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举办认亲仪式,刘学州成功与生父团聚,并发微博感谢各界帮助。

至此,“寻亲男孩刘学州”进入公众视野。媒体和网友的关注聚焦于刘学州寻亲,讨论热度在刘学州发布寻亲视频和找到亲人两个节点达到小高峰。这一阶段,媒体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帮助刘学州成功找到亲人,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暂未显露,舆论尚未成型。

(二)刘学州与生父母矛盾爆发,舆情发酵

在和生父、生母分别见完面后,刘学州得知当年生父母未婚生育,因无力抚养以6000 元价格将其卖给了养父母。其生父母结婚后离婚,目前都已再婚,刘学州现有4个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1月17日,刘学州在直播中称他想有个家,曾要求父母给他买房子,或是租房子,但被父母骂没良心,是“白眼狼”,其生母已将其“拉黑”。1月18 日,刘学州在微博发文,声明考虑到弟弟妹妹感受,不会起诉生父母。当天,红星新闻以《再遭遗弃寻亲男孩生父发声#:他希望我们现在就为他买房,实在办不到》为题刊发视频报道,新京报亦刊发视频报道《寻亲男孩刘学州生母谈“拉黑”隐情:想平静生活曾借钱让儿子旅游弥补》。值得注意的是,两家媒体均未成功采访到刘学州本人。与此同时,一些网友通过评论、转发、私信等形式对刘学州进行网暴。1 月19 日凌晨,刘学州连发4 条微博回应,称自己并未要求父母在河北买房,旅游花的是自己的钱,声明要起诉生父母。

当事人矛盾激化,公众情绪被点燃,舆情被引爆。微博官方之后发布的数据显示,1月17日起网友对刘学州的私信数量骤增,其中大部分为网暴内容,1月18日到达峰值,此后热度开始下降。

(三)刘学州自杀,舆情反转

2022 年1 月24 日凌晨,刘学州在个人微博发布长文,陈述了其出生后遭遇的种种经历,自曝曾遭受校园霸凌、性侵以及认亲后发生事件的详细经过,并留言“生来即轻,还时亦净。”当天,海南三亚警方确认,刘学州自杀,因救治无效身亡。

刘学州死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澎湃新闻发布评论《刘学州走了,剩下的事我们得理一理》,舆情反转,舆论进入反思阶段。当天,河北当地教育局回应将就刘学州遗书中提及的性侵事件展开调查。山西警方回应正调查刘学州被买卖一事,已找到亲生父母做笔录。因刘学州曾在微博截图新京报报道,新京报被网友骂上热搜,为此关闭了微博评论。

二、互联网语境下新闻叙事伦理问题探究

语言学家查里克·纽顿曾在《叙事伦理》(1995)中提出:“讲述本身就蕴含了伦理本质,因此所有叙事都是伦理性的。”与文艺作品相似,新闻作品的叙事者可以通过设置叙述视角、叙事的时间与空间等方式,塑造人物公众形象,向受众传达一定的伦理预设,作品的道德实践力量借此得以彰显。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加快了叙事节奏,多种传播形态同台竞技,叙事文本趋于碎片化。受众的广泛参与消解了传统新闻话语的严肃性,网络新闻叙事的随意性和调侃性凸显。这导致了互联网语境下新闻叙事伦理的诸多新问题。

(一)媒体权威性被消解,“写读者”重构叙事

互联网语境下,新闻事件的叙事者结构呈开放性特征。除具有采编权的专业媒体外,事件相关方、知情人士、网友、自媒体和网络大V 等共同参与叙事生产,合力编织叙事。对参与叙事的任何一方,作为叙事者的主体权威都被不同程度消解,叙事网络更为扁平。整体上,互联网语境下的叙事者和接受者呈现出混沌状态,接受者成为事实上的“写读者”。实际传播环境中,媒体出于市场竞争需要,往往通过动态报道形式报道复杂事件,以实现“报刊的有机运动”。对于事态正在发生发展的新闻事件,如果只看单篇稿件,信息量非常有限。但在互联网语境下,接受者惯于接受“短平快”的报道,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时发表意见,重构叙事。

“刘学州事件”中,多家媒体在未成功采访到刘学州本人的情况下,于1 月17 日-18 日间发表对刘学州生父、生母的单方采访报道,导致刘学州的公众形象急转直下,一些网友开始给刘学州发私信,对刘学州形成言语压力。在刘学州一直拒绝采访的情况下,19 日晚间,新京报刊发评论文章《被生母“拉黑”,刘学州“想要有一个家”的愿望并不过分》,试图平衡舆论,但影响有限,未能成功。

(二)私密叙事公开表达,图像叙事理性缺失

“人是叙事的栖居”,社交媒体的繁荣为新闻叙事提供了丰厚土壤,但也催生了叙事伦理的问题。在社交媒体上,叙事主体一般采用内视角展开叙事,叙事内容的主观性、私密性强,本质上是一种个人表达。但社交媒体作为公共话语平台,具有分享和交流的特质,私密化的表达一经公开“围观”,容易混淆公私界限,在叙事者和受叙者之间产生某种认知偏差。受叙者往往容易将叙事者对“此事”的表达,看作其对“彼事”的回应。另一方面,互联网传播情景中,多种媒介形态彼此交融。特别是直播平台、短视频等图像叙事形态的广泛运用,营造了互联网传播时代的叙事狂欢景象。从叙事思维上看,图像叙事是一种具象思维,偏感性,缺乏文字叙事具有的专业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增加了叙事风险。加之传播主体的全员化、泛众化趋势,舆论场呈现出去中心、去层级的特征,容易造成叙事理性缺失,叙事深度和讨论价值匮乏的情况。

在刘学州与生父母矛盾激化以后,由于没有采访到刘学州本人,多家媒体将刘学州此前在微博平台发布的动态放入新闻视频,在受众之间造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差。以新京报1月18日深夜刊发的视频报道《寻亲男孩刘学州生母谈“拉黑”隐情:想平静生活曾借钱让儿子旅游弥补》为例,在这则2分32秒的短视频新闻中,刘学州生母在电话中向记者表达了刘学州公布与自己通话录音的不满——“你如果有这样的孩子,你敢招惹他吗?”,回应了“拉黑”儿子微信的原因——想重新获得平静生活,以及当初卖掉刘学州确实是出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并表示自己为了弥补孩子,曾借钱给孩子让他去三亚旅游,她还表示刘学州曾逼迫自己与再婚对象离婚,逼他们买房,并表示“父母也是人,太让人寒心了。”搭配的画面不乏刘学州在微博发布的生活照、荣誉证书等。至于刘学州在直播中的原话“买或租都可以”,和对通话录音、借钱、旅游等的回应,以及母子见面的细节并没有得到完整呈现。视频俨然将刘学州塑造成一个爱慕虚荣、逼迫生父母买房的暴躁男孩形象,与其微博动态呈现出的积极、阳光形成对比。视频末尾以刘学州照片和字幕“18 日,刘学州发文表示不原谅,希望他们赠予房子作为补偿”,同时交代“记者多次联系刘学州,均未得到回复”。这一结尾强化了刘学州逼迫生父母买房的印象,激化了舆论。

(三)社交媒体“圈层化”,加重传播隔阂

互联网时代,原子化分布的个人被连接成一个庞大整体,又被各种各样的个性化服务分割成许多“圈层化”碎片。不同圈层孕育不同的亚文化,圈层与圈层之间形成传播壁垒,成为互联网语境下舆论情绪化、极端化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在舆论场中,不同圈层的话语权并非“平分秋色”,而是基于不同圈层构成的人员数量、文化水平、媒介使用能力等因素形成强弱有别、参差不齐的混沌格局。总体来看,中青年人群因其所处的社会地位、文化水平和媒介使用能力,在舆论场中的话语权相对于老年人群、青少年人群更具优势。在新华社发布的报道禁用词中,明确规定在新闻稿件中涉及案件相关未成年人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这反映了媒体在报道中保护青少年人群等弱势群体的必要性。

在媒体刊发对刘学州生父母的采访报道后,网络上针对刘学州的不利言论明显增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报道中提及的刘学州要求生父母买房的信息刺激了受众神经。对此信息,经济独立、直面社会压力的中年人群对刘学州生父母感叹的“实在办不到”更易共情。同时,刘学州微博上发布的日常生活照和旅游照也受到关注,因其穿着打扮时髦,且不乏名牌衣服鞋子,被一些网友指责为爱慕虚荣,生活奢侈。这些质疑直到刘学州发布遗书时才得以澄清,此前并无媒体联系到刘学州本人进行回应,客观上造成了舆论场对刘学州不利的局面。

三、互联网语境下如何维护新闻叙事伦理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了诸多可能性。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新闻叙事的深度交融,许多新的伦理问题也进一步凸显。当前,传播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互联网俨然成为舆论主战场,舆情数量多、关注度高、发酵迅猛、传播速度快,网络新闻叙事中的伦理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热点。新时代、新环境呼唤新的新闻叙事方式。结合互联网时代舆论场传播特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单次报道尽量呈现多方观点

1843 年,马克思根据报刊的工作特点,提出了“报刊的有机运动”概念。即在新闻报道中,单篇报道由于侧重点不同,单独看起来会是片面的、有偏差的,但随着后续报道的不断发布,事件真相就会逐渐清晰起来。互联网环境下,新闻媒体的时效竞争趋于白热化。由于受众情绪变化快,舆情发展迅猛,对于一些争议性强的报道,媒体的割裂报道很有可能引来不良的后果,造成对公众的误导。以往采用的连续报道,通过后文补充前文的报道方式已难以面对互联网传播环境下的舆论生态。另一方面,对于涉及纠纷的新闻事件,媒体的首发报道至关重要。互联网传播环境下,新闻媒体在单篇报道中应尽量详细提供全景信息,融入多方信源。

(二)坚守新闻真实保护弱势群体

互联网环境下,舆论场呈现出活跃局面,同时也出现了日益多元的复杂形势。专业媒体工作者与公民新闻本质的不同,就在于新闻报道采、写、编、发全流程上的专业化。可以说,新闻真实是专业媒体工作者的内在要求和使命担当。当今媒体竞争异常激烈,新闻媒体注重时效性竞争无可厚非。但在核心事实尚不清楚,核心信源尚未联系上的情况下,时效性必然要让位于事实的真实性,让渡于平衡报道的底线。无论何时,理性、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始终是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工作的铁律。在涉及纠纷的报道中,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应是首要考虑因素,必须要杜绝孤证,慎重慎重再慎重。同时,在我国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 条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虽然刘学州本人并未涉及犯罪行为,但基于未成年群体话语权的弱势地位,媒体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护其在舆论场的公众形象。

(三)关注社会情绪作好风险预判

新的舆论环境中,新闻媒体与受众的互动更加频繁,媒体直面网络舆论,这为新闻媒体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方面提供了巨大机会,也给媒体自身带来了一定风险。媒体在跟踪报道涉及纠纷的热点新闻事件时,要多方核实采访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也要对稿件发布后产生的影响进行预判。面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媒体可以考虑更换选题角度,或延后发布报道。另一方面,在追逐热点时,涉及到复杂纠纷和多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媒体应深入观察事件各方的行为特点,把握节奏,宁慢勿快,待考虑周全后报道,减少对相关当事人的不必要伤害。

结语

当下,多种媒介形态和多方叙事声音共同言说,公共讨论与私密表达,主流价值与时效竞争,相关方利益诉求与事实真相的天平变得愈加难以平衡。如何在牢牢吸引受众注意力的情况下,发挥媒体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职责担当,维护新闻叙事的伦理界限,是摆在新闻媒体面前的一项时代课题。纵观“刘学州事件”的发展走向,媒体出于时效竞争的考量,选择以视频方式为主要报道手段,忽略了对核心事实的挖掘,违背了平衡报道原则,因而引发的新闻叙事伦理问题令人深思。在技术变迁中,媒体如何兼顾传播速度和报道效果,如何综合图像叙事的直观性和文字叙事的逻辑性,将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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