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可可
(南京市公务车辆服务中心,南京 210000)
2020 年8 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 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完善追责机制。2020 年12 月30日,国务院第120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从2021 年4 月1 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涵盖了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定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发展的同时,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关系密切,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1 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配置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程序不合规,资产采购时未严格按照采购审批流程,未提交申请而直接采购,采购完成后直接领用而不办理出入库手续;采购方式不规范,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
(2)资产使用缺乏管理。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间随意调转,更换资产使用人,且未办理相关调转手续或者手续滞后,增加了资产盘点的难度;资产长期闲置未主动上报,资产管理员难以及时掌握资产实际使用状态。
(3)资产处置不合规。处置程序不合规,未经报批就自行处置或者是先处置再报批;特殊资产的报废未遵循相关文件要求,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资产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部门,滞留在单位自有账户。
(4)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相分离。这导致部分固定资产存在管理缺失。固定资产的存在地点不在本单位,使用方可能因为固定资产权属不在本单位而疏于管理,而权属方受限于资产的存放,难以开展管理工作。
(5)资产登记不规范。采购完成后未及时登记入账,造成暂时性的账实不符;按总价值合并入账,但实物管理时未拆分到独立的最小可管理的单位,按批次或整体登记,给后期的全面精准管理造成不便。
一是未合理预估资产的需求量,仅仅考虑资产编制数和配置标准,资产配置存在随意性、盲目性情况,导致配置资产过剩,造成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和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固定资产调配渠道不通畅,资产很难实现共享共用,单位无法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行政事业单位未摸清现有固定资产的可使用状态,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就进行报废处置,无法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用。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资产管理意识,资产管理职责不清,存在多头管理或者管理空缺的问题,导致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形成权责分明、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管理组织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配合,降低了固定资产管理效率,造成固定资产的底数不清,账务管理和实物管理相脱节[2]。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力度不够,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同时,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根据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也没有制定与单位实际相符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造成固定资产管理实施依据不足。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制度形同虚设。而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有限,难以干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资产监管乏力。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落实责任人制度,各级责任人分别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责任人,使用者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确保各项固定资产都有管理责任人,避免出现责任相互推诿的问题。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分享和沟通,相互配合,对于人员新增、调动、离职等变动,人事部门要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沟通,完成固定资产实物的移交和登记工作,避免固定资产流失。
行政事业单位要增强全体人员“资产管理,人人有责”的意识,加强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岗位工作,切实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对于固定资产遗失、损毁等情况,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行政事业单位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建立具体可行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重要资产和重要管理环节,细化固定资产管理操作流程。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要从以下3 个方面做好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3]。
首先,在固定资产的配置方面,要加强新增固定资产配置管理。资产管理员在汇总各部门固定资产需求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固定资产调配,对于必须采购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资产编制数、资产配置标准形成购置计划,大额资产要经过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经审批后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要从经济和廉政风险角度出发,在采购时要遵循询价、比价程序,防止职工自行随意采购;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入库工作,由采购人、库管员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结合合同等资料核实验收的固定资产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附件,并出具入库单留存,特殊性的固定资产可由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其次,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方面,要加强固定资产登记、调拨等。领用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员将领用的固定资产登记在使用人名下;固定资产变更使用人、使用部门时,原使用人应及时主动提出申请并填报调拨单,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方能调转使用;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日常维修报备工作,协调资产售后服务维修,使用人验收确认其恢复可使用状态。定期盘点固定资产,摸清资产底数,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各部门都应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对资产清查的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否则容易造成旧账烂账。盘点情况如果与账面不符,应查明原因,核实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调整固定资产账目,进行账务处理。
最后,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尤其是对特殊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对于价值高的、技术含量高的待处置固定资产,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固定资产是否达到报废处置的条件,从而确定处置固定资产的方式,如报废、公开拍卖等。固定资产处置后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相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财政部门,完成固定资产处置结果备案。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对象就是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实现固定资产管理全覆盖。一是对在用的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要纳入资产的日常管理,资产清查时要见物盘物,包括账面资产和账外资产,同时可以建立资产台账,记录该类账外资产的存放地点、使用状态等情况,并向原单位定期反馈。二是规范资产登记,按批次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应以“批”为单位入库,应拆分到最小可管理的单位进行登记,便于资产的领用、维修、处置等。三是对于达不到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但使用期限长的零星资产,要采用简单管理的方式,建立资产台账,记录资产的购置日期、购买价格、存放地点等,便于盘点时区分其他固定资产[4]。
资产调配统筹机制的前提条件是摸清资产“家底”。因此,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固定资产必须做到应盘尽盘,统计登记存量资产、可盘活资产数量及质量等相关信息。单位内部有资产使用需求时,优先调用处于闲置状态的资产,在单位内部实现资产的“小循环”,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效果,推动固定资产科学配置和有效使用,避免资产闲置、浪费或流失。
此外,建立省、市、区跨层级调剂机制,推动集中管理的“公物仓”建设,形成单位间的“大循环”机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公物仓”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运行模式,以此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推进固定资产共享共用,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利用软件系统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全面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前期的资产盘点清查,将固定资产的价值、购买日期、规格型号、存放地点、实物图片等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地录入系统,建立资产的“电子身份证”。实现固定资产标签化,打印带有基本信息的资产标签,统一张贴在资产的固定位置,配合扫码枪使用,方便资产盘点,避免消耗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减少人为性错误,提高资产清查效率。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要搭建资产管理系统,将内部控制的理念融入资产管理系统。各层级管理人员要理解系统设计理念,熟悉系统功能操作。要注重对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否则资产管理系统将形同虚设。
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要逐步推进资产管理系统与账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创建数据共享端口,实现数据共享,避免系统独立引起的数据重复录入和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5]。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聚焦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财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的事前、事中监管,跟踪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监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纠正偏差,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合力做好固定资产监管工作[6]。此外,外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对容易出现问题和漏洞的管理环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各方监督力量要形成监督合力,协调合作,形成紧密衔接的监督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并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以有效发挥固定资产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