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冬梅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株洲 412006)
当前,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在校生数量、毕业生体量急剧扩大,尽管有了“量”的显著提升,但要实现国家提出的高职教育与高等教育“两条腿”走路的定位,还需在“质”上下功夫,即提升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产学研能力。在诸多环节中,教学是核心和关键,只有紧紧围绕教学这个中心多下功夫,人才、科研、教育等多个方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基于此,通过对教学督导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创新,充分发挥其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控制、评估、指导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从而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是促进高职院校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有效路径。本文结合湖南高职院校教学督导评价实际,就如何构建创新体系进行研究。
据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编制的《202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可知,截至2020年年底,湖南共有高职高专院校74所,在校生人数达70.29万人。其中“双高计划”建设单位11所,入选“十三五”规划教材139本,均居全国第五。毕业设计抽查合格率、技能抽查合格率分别达94.57%、98.35%。从整体来看,湖南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均有显著提高,教学督导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大致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当下,开展教学督导评价的高职院校不在少数,但因受到理念、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例如,相当一部分院校在对教学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时,采用的方式基本都是查看教学过程资料、现场听课等方式,尤其是在检查各项教学过程资料时,明显存在“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往往忽略了检查内容,而片面注重查看形式[1]。这种片面、单一的督导评价方式不仅无法对教学质量进行精确、客观的评价,而且还容易误导教师的日常教学导向,不利于长远发展。
教学督导评价是一个完整体系,不仅包括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督导评价,而且还涉及对学生学习实践以及学校日常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考察,牵涉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但现阶段,受到理念滞后、人员不足等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过于片面,仅仅注重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督导,而对于其他方面则鲜有涉及,即便个别院校对学生学习实践进行了了解,但也仅仅限于以座谈会等的形式来进行,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同样,对于学生日常管理方面的督导更是少之又少。总体而言,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不够全面。
随着教学水平的提升,督导评价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成为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对人员能力要求较高的工作。现阶段,很多高职院校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大多是退休返聘人员或退居二线人员,这一群体虽教学经验丰富、职称结构较高,但年龄偏大,且对信息化、数字化教学的了解和掌握相对有限,甚至个别教师对在线课堂、新媒体应用、MOOC等电化教学一无所知[2],与职业教育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更新不适应。上述人员大多为兼职,院校缺少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结构不合理,未能构建一支专兼结合、技术与经验并重的高水平专业化教学督导评价队伍。
结合湖南高职院校教学督导评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现实需求,现就教学督导评价体系进行变革与创新探索,以更好地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
高职院校应该结合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学科建设优势以及生源结构特点,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工作重点,本着“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原则,出台完善的教学督导评价方案,为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既要体现职业教育共性,又要兼顾院校自身实际,评价方式、方法、标准、权重、进度等方面都应该做到切实可行、明确具体、操作性强,避免方案停留在纸上。具体来说,高职院校应该保证制订的教学督导评价方案做到以下几点要求:其一,基于教学督导评价工作要求,评价对象要明确、具体、全面,要具体到每件事、每个人。其二,要基于既定目标和学校工作重点,为教学监督评价划定合理、明确的范围[3]。其三,本着客观、科学、合理、全面的原则,结合评价对象特点,设定评价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结合,且权重赋值科学合理。其四,根据监督评价的标准,拟定评价方法,将督导评价、自身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专项评价、集体评价等相融合,确保监督有效、评价得法,最大限度地释放其积极效能。
为全面评价教学工作,保障教学效果,构建沟通舒畅、彼此联动的教学督导评价机制,大有必要。其一,要构建教学评价体系。该体系融管理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级、督导评价等“四位一体”,充分融合各自模式的特点和优势。例如,在计划、执行、结果方面,管理评价具有优势;在态度、教育、效果方面,学生评价具有优势;在专业性、具体性方面,同行评价具有优势;在全面、客观、中肯方面,督导评价具有优势。为了充分发挥各种评价方式的优势,高职院校应该尝试探索实现上述方式的多维联动,这样做对于教学质量的提升更为显著。其二,构建教学评价信息沟通渠道。按照“评价—反馈—落实—检查”的流程,通过渠道构建,动态化了解教师、学生、教学部分、行政部门各自的工作情况,并精确、有效地进行反馈,让各部门提交反馈意见,真正检查落实、整改、提升,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闭环,切实发挥出教学评价信息的作用。其三,构建现代信息评价沟通机制。要针对多媒体电化教学的实际特点,构建完善的信息沟通、共享、反馈、评价、管理、检查、保障机制,确保督导环节发现的各项问题和教学评价信息能够精准传导至各自部门、科室甚至个人,确保被评价者能够根据督导评议的意见或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提升,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客观、完善的标准是保证教学督导评价有效开展并得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和关键保障。基于此,本文围绕内容、原则、具体标准等三个层面,就如何构建全面合理的教学督导评级标准进行探讨。
其一,界定教学督导评价的内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密围绕高职院校自身的实际定位、育人目标、教学重点工作等,因地制宜地予以制订,且各项内容不应固定不变,而要基于现实变化和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教学发展更新,提供更具参考性的反馈[4]。
其二,遵循教学督导评价的原则。为充分提升教学水平,教学督导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照教学规律,并结合高职院校教学的动态更新状况予以更新和完善,实现教学督导评价工作与教学评价原则的动态调整。具体来说,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督导评价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方向指导原则,即实现指导与评价的融合,思政教育与课程教学融合,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框架下指导教师开展工作,使其明确整改、完善的方向;二是客观公正原则,教学质量工作要真实客观、一视同仁,教学督导评价要客观公正、全面翔实,确保各项实际情况得到真实有效的反映;三是科学合理原则,在评价过程中要以质量为尺度,以计划、制度为依据,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获取各项评价数据;四是全面重点原则,不能以点带面、泛泛而谈,而应坚持全流程原则,借助不同的评价视角、内容、主体等,全方位把握好主次内容;五是一致灵活原则,督导评价中要兼顾一致性和灵活性,考虑到个体差异和实际状况的不同,做到因师制宜、因生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六是定性定量原则,将二者结合,尽可能将各项指标制定量化标准,实在有困难的,则掌握尽可能多的一线资料,以给出具有说服力的定性评价;七是创新发展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在尊重教学规律、教学原则的前提下,善于运用创新思维、创新理念、创新方法解决教学现代化尤其是信息化教学手段更新带来的各种问题。
其三,制订“项目化”教学督导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方法、内容、依据以及如何实施等诸多方面都应囊括其中,为进一步提升教学督导评价合理性、科学性,各院校应针对自身实际,针对教学评价的内容,细化评价的各项指标,制订一个“项目化”教学督导评价标准,实现定量度、适合度、实施度兼顾,能从评价结果最真实地反映教学状况。以实践教学为例,评价内容和标准应包括课前准备、教态仪表规范、教学方法方式、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指导、教学效果、教学规范等多项,每一项内部又可以细化为各项具体指标,再依据各自权重赋以相应分值,可以更加全面、科学地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取得更好的反馈效果。
其一,要制订教学评价“项目化”标准与内涵,对教学执行过程涉及的方方面面都要细化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分为定性(分等级)和定量(百分制)两类,并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权重值;其二,设置教学评价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了影响教学活动执行的因素、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教师的教学质量[5];其三,组建评价人员团队,并对内部进行分类,包括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和成员督导、学生督导、同行专家或二级学院督导以及学校督导,并明确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避免出现工作推诿现象;其四,实现实时动态评价、信息反馈和查询,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客观,降低片面性、偶然性因素,维持沟通机制的顺畅性,并保证反馈效果得到及时的反馈和整改;其五,设置评价结果应用权限,根据不同评价主客体的要求,设置查询权限,使他们能够获取更具针对性的评价结果;[6]其六,制作专业化软件,实现各项环节在线完成,各项数据在线流通、共享,减少时空限制带来的不便,确保各项督导评价数据“留痕”可追溯,确保督导评价结果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与整改。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督导评价是有效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教学督导评价的完善与创新,既是湖南高职院校从自身出发做出的科学选择,也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新时代课程改革形势的明智之举。本文主要从教学督导评价方案、机制、标准和信息库入手,对如何实现高职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体系创新进行了探索,以期能够通过以上措施加强院校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化成长,提升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