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局协同育人的演进、困境与创新路径

2022-12-31 08:33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公安

宋 静

(辽宁警察学院 教务处,辽宁 大连 116036)

协同理论认为,系统要素之间通过有意识的行为进行集成后协同运作产生的整体效用要大于各部分总和的效用[1]。协同理论为解决复杂系统的问题提供了系统性观点。对于具备复杂系统特征的高等教育而言,协同理论是教育研究以及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理论依据。随着公安工作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安人才需求端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供给侧提出了更高要求。校局协同育人是行业特色院校在协同理论视域下对如何提升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探索与实践。如何从协同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利益主体需求视角,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输送在政治、业务、责任、纪律和作风方面都有着过硬素质的卓越警务人才,是当前校局协同领域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校局协同育人的内在逻辑

公安院校校局协同育人是指在协同理论指引下,公安行业、公安院校围绕警务人才培养发挥各自作用,在行业与院校间构筑动态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以促进学生警务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从公安院校的根本任务看,校局协同育人有其内在的逻辑必然。

(一)贯彻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发展战略的行业特色实践

科技革命蓬勃发展引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发了各行业领域对人才需求的转向,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日益紧俏。2015 年10 月,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要推动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2]。2017 年12 月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的产教融合总体目标[3]。2018年6 月,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要求高等教育要“以本为本”,要推进“四个回归”,加强“一流本科教育”[4]。系列政策的出台,通过提升应用型人才供给推动教育、人才、产业链条的有机衔接。就公安院校而言,校局协同育人是“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在公安行业的创新性实践与发展。

(二)提升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路径

公安院校肩负着为社会输送具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警务人才的重任。公安部党委明确提出公安教育要“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警务人才培养供给与行业发展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警务人才上手慢、实战能力弱的短板,已经成为制约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这一关键问题的破解,需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端与行业需求端的协同与契合。行业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校局协同的制度引导是公安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自身办学水平,提高警务人才实战水平的重大契机。校局协同育人通过吸纳多层级行业主体参与警务人才培养,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体系化视角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有效提升警务人才培养水平。

(三)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的必然选择

打造一支实战化的师资队伍是提升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与保障。“引进”与“培养”是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路径。从“引进”视角看,因学历、待遇等因素制约难以吸纳具有实战经验的公安行业专家、技术骨干加入。从“培养”视角看,公安院校初任教师往往毕业于普通高等院校,缺乏公安行业实战经历。具备公安行业实战经验与公安人才培养能力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是提高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开展校局协同育人,能够加强公安院校教师与公安行业专家、技术骨干的双向流动,既能拓宽实战化师资引进渠道,又可以为师资队伍的实战能力提升搭建平台。

二、校局协同育人的现实演进

基于公安院校校局合作的人才培养实践可以发现,当前校局协同育人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校局协同育人外部制度环境发生改变

任何组织的变革都必然是与外部环境互动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警务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日益提升,使得公安院校必须与行业及公安实战部门合作,才能培养出符合公安实战工作需求的警务人才。2019 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提出,公安教育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战、实用、实效,表明了要建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联合育人机制,强调多主体参与警务人才培养。制度保障提升了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联合育人的合法合规性。

(二)校局协同育人理念得到认同

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是“应用型”警务人才,具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5]。公安院校是主要的警务人才输出平台,是推动公安行业发展的基础环节,而公安行业的发展又回溯至公安院校办学,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关系。校局协同育人是解决警务人才培养供给侧和行业发展需求侧不匹配的有效手段,是公安院校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认知日益在公安教育实践中获得认同。在此理念指引下,公安实战部门与院校之间加强资源共享与人员流动,为多主体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创设了良好的理念环境。

(三)校局协同育人实践探索有序推进

公安院校根据自身及公安行业发展态势,主动深入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开展调研,从学科、专业、课程设置、评价等警务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入手实施校局协同育人模式的探索。公安机关积极提供有关最新人才需求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成果,双方共同研究确立人才培养目标,采用订单式模式开设特定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教学案例,加强专业化训练内容研究。校局双方不断探索,构建了具有行业特色与院校特点的警务人才培养新模式,如辽宁警察学院的“五维一体”实战教学体系、浙江警察学院的“3+1”人才培养模式。这些育人实践突出警务人才的实战应用性,将人才全面发展与职业教育相融合,专业能力与创新意识、综合素质相融合,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

三、校局协同育人的发展困境

校局协同育人强调的是院校、公安实战部门等多主体参与的跨组织协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部分院校开展了实践尝试,但其巨大潜力与整体效果亟待挖掘,其进一步发展也面临机制层面和资源层面的困境。

(一)机制困境

校局协同育人是多部门、多主体参与警务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作为不同社会组织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其组织目标、价值取向与利益诉求存在着差异,如何协同多主体之间的关系,发挥积极良好的协同作用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机制体制改革是协同培养体系能够建立和持续发展的核心因素。[6]校局协同育人的关键是需要打破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内外部机制障碍。校局协同育人的机制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校局协同育人的深度参与动力不足

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因警务人才而产生社会联结,是二者之间共同的利益关注点,但从根本上说,其组织目标存在不同。公安院校的根本任务在于人才培养,其周期较长,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与专注的工作,具有“稳”的特性。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是打击犯罪,其具有“急”的特性。一“急”一“稳”会形成利益关注点的偏差。在实践中,公安院校因“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需要会主动积极推动院校合作,更愿意为公安实战部门提供人力资源参与实战工作,但公安机关实战工作繁重,校局协同育人难以列入其核心组织目标中。相较于公安院校的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对于校局协同育人的积极性不够高,当前校局合作总体呈现“一热一冷”的动力不对称情况。

2.校局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尚不通畅

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设置、课程建设、评价反馈等多环节进行整合。恰当的协同育人运行机制是保障公安实战部门获取信息并有效参与的前提。当前校局合作存在合作主体参与度不够、互动形式流于表面、合作内容有待创新等问题。因此,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协同育人还应该探索恰当的运行机制,保障双方的有效参与、深度合作。

3.校局协同育人的共享机制尚不全面

校局协同育人需要基于合作平台的人才互动与资源共享才能顺利展开,平台建设是推动校局合作向深层次、全方位、理性化发展的保障。基于平台,双方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做到共享资源,可以在人员互动中实现共同成长。当前公安院校与实战部门之间在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尚缺乏恰当的安排,合作平台和资源共享方面存在壁垒,双方的优势资源与闲置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利用。

4.校局协同育人的评价机制尚不完备

校局协同育人是高校在紧跟社会、行业发展需求基础上主动服务行业实战需求做出的培养模式改革,是以内涵式发展为诉求的主动变革。对于变革后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水平仍以政府主导的各类评估为主,作为协同育人主体以及人才需求侧的公安机关对于人才培养的反馈评价尚无畅通渠道。因为评价机制的不完备,公安实战部门很难将真实的需要反馈至院校,无法更为深入地参与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进程中。

(二)资源困境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处于一定的社会情境和社会关系中。组织生存的关键是获取和维持资源的能力[7]。由于组织对于资源的外部依赖,社会环境就会影响组织的决策制定。因此,从这一视角出发,校局协同育人机制的困境与资源的稀缺相关。

1.校局协同育人经费支持不足

虽然有校局协作共建机制的保障,但是共建共享的基石是资源的投入。当前实战部门和高校之间仍未形成基于资源的纽带,对于公安机关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资源投入问题缺乏相关政策文件的支持,协同过程中产生的创新成果转化与分配机制等更是缺乏必要的考量。

2.校局协同育人高水平师资力量不足

校局协同育人需要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人力资源支持。由于多种条件的制约,公安院校中既能传授公安理论知识,又能指导学生进行实战演练,同时又可以为公安实战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高水平教师队伍规模总体不足。从校局协同育人建设需求和核心建设目标分析,师资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校局合作工程建设重点内容。

3.校局协同育人课程体系亟待优化

公安行业的发展与产业变革和科技创新密切相关,当前公安院校的公安理论知识与实战实训的教学内容存在与时代先进性脱节现象,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建设亟待优化。

4.校局协同育人院校实战教学资源不足

校局协同育人的根本目标是培养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警务人才。校内实战教学环境的构建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开发是提升实战能力的资源基础。当前公安院校实验室、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平台等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建设内容、规模数量、建设效果等方面仍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学生实战化训练的要求。

四、校局协同育人的创新路径

通过校局协同育人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虽然是微观层面的育人模式与理念问题,但应该从系统视角进行分析。

(一)加强校局协同政策供给,完善警务人才培养改革保障体系

校局协同育人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公安行业、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多主体,需要从宏观层面通过政策和制度安排来进行调控。从政策视角看,当前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推进产教融合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宏观政策,公安部在相关政策文本中也提出了推动校局协同育人的政策指向。逐步落实校局协同育人的职责权限与管理制度,以明确行业、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的权责界定,以及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的管理、运行、监督协调机制。另外,从资源供给的视角看,作为校局协同育人主体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因其利益关切点的不同,需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厘清多元主体关系。以政策为依托加大对校局协同育人各主体的专项资金协助,完善警务人才培养改革的资源保障。推动校局协同育人相关政策的细化与实施,促进公安院校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实现行业、院校与公安实战部门的协同共进。

(二)探索校局协同治理机制,畅通警务人才培养改革运行体系

校局协同育人本质上反映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趋势,涉及众多主体的共同利益,因此需要探索共同治理机制。在宏观层面,构建校局协同育人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在人才培养方面达成共建协议,健全公安机关与院校一体化运作机制,不断拓展校局合作的内容与方式,构建深度细化的校局合作关系。在中观层面,公安院校应发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发挥育人主渠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增强学生警务实战能力,为公安机关实战工作提供高水平的应用型警务人才。在明确人才培养核心地位的基础上,主动梳理研究公安实战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以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反哺实战,发挥对公安工作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公安院校主动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为公安机关提供继续教育基地,共享教育资源,形成校局协同利益共同体,推动生成校局协同长效合作机制。在微观层面,可以通过双方协同研究调整警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协同建立案例库以打造实战化课程体系;协同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案例教学和模拟情景教学的广泛应用;通过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专兼职教官驻校制度以及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换岗实战等协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三)开展校局协同育人整体设计,构建合理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

公安院校是校局协同育人的主体之一,承担着警务人才培养的主要责任。公安院校在校局协同育人中承担主体性责任,主动作为,在协同育人理念指引下,创新警务人才培养体系。首先,明确校局协同育人的整体改革思路,做好顶层设计。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对公安人才的需求为依据,加强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与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和输送更多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其次,创新组织方式,搭建校局协同育人平台。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者规约了人才培养的开展形式以及运行体系。当前人才培养以学科专业为主导,从组织成长视角看,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封闭,甚至已经形成固定的组织边界,会在无意识中阻断行业发展需求的进入。因此,应结合公安院校实际,依托公安院校和公安实战部门打造新的组织形式,构筑新的人才培养平台,畅通行业需求与人才培养链条,使学生通过真实或者模拟的行业应用环境掌握警务知识和提高警务能力。最后,加强校局协同育人的资源投入,改善培养条件。校局协同育人因为多主体参与办学,人才培养的教学环境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培养经费的投入比例、实战师资队伍的培养、模拟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的建设。公安院校在把握校局合作协同育人理念基础上,争取各方的资源支持,做好权责义务的划分,积极提升办学条件,为协同育人创设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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