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宋代养老制度的借鉴意义

2022-12-31 06:17
广西教育·D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养老制度

代 娆

(赤峰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引言

养老问题随着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全社会老龄化趋势日渐加重,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红利逐年消失,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使社会养老负担加剧。我国自古就是一个拥有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文明大国。宋代从老人赡养、福利、赋役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资料,本文将通过探讨宋代养老福利制度的优势与弊端以及我国目前所存在的养老问题进行综合阐述,进而探求宋代养老制度的借鉴意义。

一、宋代养老制度概况

尊老敬老养老的“孝道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宋代是我国古代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文化以及社会风俗有了许多重要的变化,特别是在“孝道文化”以及养老制度的发展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一)宋代养老思想

“孝文化”是传统儒家文化的重要核心之一,也是儒家政治文化的伦理根基,从本质来说就是奉行“孝治”。宋代统治者自开国以来重文轻武,大力推崇并发展儒家文化,承袭了汉代的“以孝治天下”的传统,因此在五代十国的动荡与混乱结束之后,孝悌文化又重新加入了封建统治制度之中,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发展。

儒家传统文化中有两个重要核心——“忠”和“孝”,但是由于宋王朝是在宋太祖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忠”的要求就难以服人。所以宋初统治者尤其重视“孝治”。宋初开宝年间,宋太祖诏令天下“举孝悌彰闻”首开宋代“孝治”先河,并将孝道教育定为国策。官方推行讲孝重孝的政策影响了民间风俗,形成了全国上下尊老敬老养老的重孝风气。根据史书文献记载,宋代对于孝德教育方面的论述非常丰富,例如“教民必以孝悌为本”“孝者人伦至重”“德莫大于孝,罪莫大于不孝”“夫德教之大,莫如孝悌,舍此而欲使民从化,是犹释利楫而救济于无涯之津也”①等等。虽然宋代对于孝德教育的论述难免与前代有所重复,但是其中的创新点就在于由官方引导舆论。

此外,宋代的孝道教育尤其重视对于《孝经》的宣传以及讲解,并且将《孝经》的背诵以及理解作为对学生最基本的要求之一。虽然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孝经》中许多内容早已不适合用于现代社会,但是这种无时无刻的教育,对于宋代尊老养老风气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宋代养老制度

人类自出生起就必须经历生老病死的过程。进入老年后,人类的各项生理机能逐渐衰退甚至丧失,这就非常需要子女以及社会的关怀与照顾。宋代统治者由重“孝治”,因此出台了许多优老养老的政策。

1.官员养老

宋代的养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官员养老,民间养老以及官府养老这三种方式,这与宋代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社会养老体系,其中有关官员养老的一系列政策尤为突出。

在我国古代,官员养老又名“致仕”,这是我国古代官员退休制度。在宋代,官员致仕年龄以七十岁为限。年至古稀的老年官员如果自觉无法承担大任就可以向皇帝申请退休,皇帝也会对于处在这一高龄的官员给予一定程度的礼遇。如果老年官员不主动申请退休,皇帝还可以安排其担任一些闲职,享受俸禄;为此,宋代设立了专门的祠禄官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史料记载,祠禄官是宋代首创,并在创立后成了养老官员的理想职业。

若是官员达到年龄申请退休,宋代统治者对于致仕官员也有着不同程度上的优待。鉴于这些老年官员在年轻时为朝廷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政府一般对致仕官员礼遇有加;政府对致仕官员的态度是“优逸以终其身”,②所以致仕官员也是在老年群体中享有较多权力的一支。首先,在政治待遇上,致仕官员以及近亲仍然享受门荫,高级官员退休后其亲属仍然可以被朝廷赐予一定品级的官职; 其次,由于宋代经济十分发达,宋代政府对于致仕官员也给予了许多经济援助,补贴官员家用;再次,由于致仕官员年老体衰,需要照顾,宋代统治者也多会允许其子女在官员退休后就近为官以便照顾; 最后,宋代致仕官员仍然会享受到为官时的法律特权,例如免除徭役和宋仁宗时所颁布的致仕官员免除保举人连带责任的相关政策。

2.民间养老

宋代统治者不仅在官员养老上有着非常丰富的政策,对于民间养老的政策上也有许多可圈可点的措施。宋代家庭的传统结构是祖父子三代,其中“祖”即为家庭养老的对象。两宋时期,宋代为推动和鼓励家庭养老,保证家中老人安度晚年,要求子孙必须与老人同居以便照顾。对此,宋代有着专门的法律规定:“父母在,子孙不得别籍异财”。③

宋代统治者为了保证高龄老人得到良好赡养,还完善了侍丁制度。侍丁制度是指在高龄老人家中子孙可以免除赋役以便照顾老人。虽然侍丁制度的要求是需要家中老人达到八十岁才可以享受,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生产力条件下,能够实现的家庭较少,但是确实为庶民家中赡养老人减轻了赋税负担,也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当时侍亲养老的风气。

宋代统治者为了保证家庭养老的效率性也十分看重对于孝道的教育,这一点在前文中已经提过,在此作者也不多加赘述。但是一个制度的执行,不仅要有社会舆论的基础,同时也需要法律的强制监督,所以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严惩不孝行为。“宋代刑律将‘不孝’列入十恶,对于不孝行为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并且在明确的法律条文中列出了二十余种的不孝罪行以及与这些罪行相适应的处罚。”④

3.官府养老

宋代养老制度的第三种表现形式就是官府养老。官府养老的形式并非是宋代首创,早在两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是宋代的规模和体系却更为系统和全面。宋代官府养老在具体实施上主要有两种方案,一是注重在灾荒时期对孤寡老人的援助,二是由官府设立养老机构以便收容无法自存的贫苦老人。

一方面,两宋时期自然灾害频发,根据史料记载,水灾、蝗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多达1200 余次,造成了百姓流离失所、 生活困苦的局面。宋代政府为了帮助这类人群,多次采取经济援助,中央或地方官府给予米粮帮助这些人渡过难关。在另一方面,宋代政府为了帮助孤寡老人,也设立了许多官方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福田院、居养院和养济院这三种救助机构,这些机构从医护、收养和赈济等方面实现了官方养老的政策,对宋代养老制度的建立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宋代养老制度承袭前代,并在前代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创新和发展,从整体来看,宋代的养老制度不仅维护了宋王朝的统治基础,减轻了普通百姓的生活负担,而且使传统儒家文化出现了新的发展,使社会伦理道德风气有了巨大的进步。

(三)宋代养老制度的弊端

每个制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问题,由于当时社会背景和时代的限制,虽然宋代养老制度在我国古代堪称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弊端。

首先,两宋时期,统治者非常注重对于高龄老人的关照和抚恤,大多数养老政策多是以“奖励高年”为标准进行的,年至古稀的老人所能够享有的权利也比其他年龄层更加优渥。受当时封建社会背景的制约,宋代养老制度在实施上很大程度的被老年人的身份、社会地位和年龄的影响,退休官员和致仕官员的待遇尤其优厚,此外对于70 岁及以上的老年平民待遇也比较优越,但是对于其他年龄层的老年人养老政策就极其有限了。在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宋代的养老制度并不是能够惠及大部分老年群体。

其次,虽然宋代制定的养老制度从客观上看相对完备,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经常会出现与统治者设立的其他的制度向矛盾的情况。前文笔者有所提及,宋代统治者为保证老年群体能够得到有效的赡养,强制要求子女必须与家里老人同居以便时刻照料。但是我国古代社会有着复杂的赋税制度,其中人丁税是古代政府非常重要的财政来源之一。这就表示家中人口越多,所需要向政府缴纳的人口税也就越多。在这一点上,强制子女与老人同居的政策非但没有使养老政策得到良好的实行,反而加重了普通庶民的生活负担,也加重了庶民的养老负担。

最后,宋代养老制度存在着执行上不彻底的问题。宋代统治者所制定的许多养老政策,在初衷上是为了帮助孤寡老人安度晚年从而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但是政策的制定者与执行者都是人,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具有极大的复杂性,这就导致许多地方官员在执行这些政策时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从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无法享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宋代官方救助孤寡老人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发放米粮的形式,所以一旦出现私相授受的现象,就会导致中央的救助行为失效。除此之外,由于古代户籍与人事管理并不是非常完善,传统的户籍管理方式存在许多漏洞,所以在当时,养老政策与经济资助下放时,经常就会出现救助对象不实,救助资源冒领的现象。

宋代养老制度所出现的弊端不仅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生产力条件有着深刻联系,也与政策执行者的素质有着很大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无法避免的。

二、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人口结构变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这与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比例有着直接关系。在社会学中老龄化社会的定义是指: 一个国家内60周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占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7%,这就说明该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西方国家,老龄化社会是其生产力水平高度发展的产物。当生产力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人类的知识水平也会随之增长,生育需求也就开始降低,从而出现老龄化的社会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保证人民的生活,合理的发展养老事业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我国在世界上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总数常年位于世界第一,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人口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近百年的战乱导致生产力水平严重低下,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所以并没有限制生育条件,客观上保证了建国初年的经济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恢复,过多的人口也给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担。

自20 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人口地大量增长,人口增长率迅速下降,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正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人口寿命的增长导致了我国自80年代以后新生人口比例大量减少,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自21 世纪开始我国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造成了我国社会“未富先老”的尴尬局面。

根据我国最新的人口普查报告显示,直至2021年底,我国出生人口仅1062 万人,出生率仅有7.52%,人口出生率成为历年最低;这样的情况足以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老人口老龄程度进一步加深。人口红利尚未恢复,我国的国民的养老负担也在逐渐加重。因此,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保证我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减轻人口老龄化压力,完善和发展养老事业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养老事业成就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进行国家建设,在养老事业建设上,我国也是根据马克思提出的人口生产与物质资料生产力相适应的理论建立起了一套符合我国伦理道德思想与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养老体系。

2021年是我国建党100 周年,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目标的一年,70 多年来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的,从“血缘亲养”向“家国共养”的模式转变;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养老模式从城乡区别养老向二者统筹兼顾的方向转变; 第三个阶段是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以后,我国之前所建立的“三大养老保险”制度共存向城乡一体化的形式转变。在我国逐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上,我国养老事业也将更加完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养老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由于受到之前多年战乱的影响,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在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的初期探索中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计划经济体制。因此,为了保证我国人民的正常生活,也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条件,我国在养老制度上实行了城乡差别养老的方式,做出了养老由“家国共养”的决策,这一个模式的转变,率先奠定了我国养老制度的发展基础。

我国养老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来自于马列主义,这是一种真正的帮助人民,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的养老制度,从本质上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福利制度。马克思曾经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中提到过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需要“建立国家工厂。国家保证所有的工人都有生活资料,并且负责照管丧失劳动力的人。”在这之后列宁也将马克思的构想定义成了“国家保险”,并且提出了国家要承担国民养老事业中的主体责任,从而保证所有无法生活自理的公民得到基础的生活保障。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建立起了以家庭养老为主,退休养老和“五保供养”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差别养老模式。在城镇地区,为了加快推进我国建国初期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建设,我国在国企和国家机关推行退休养老政策,这对我国城镇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农村地区,为了保证农村孤寡老人的生活,党和政府提出了“五保供养”的设想,并加以实施,同时对烈士家属和参加过革命的军人家属也给予了一定的照顾。

但是由于我国建国初期经济水平尚不发达,所以国家在养老事业的推进上也非常鼓励家庭血缘亲养的养老的模式,并会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补贴。这些养老模式的实行,既保障了我国人民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也在极大程度上减轻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负担,从而使我国生产力水平能够快速发展。但是在60年代以后,由于在我国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出现了一些错误,导致了这一养老模式丧失了其原有的生命力,所以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进行新的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同时,也开始着手重建我国养老制度的工作。

2.改革开放后我国养老事业发展

改革开放是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又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发生了一个质的飞越,人民生活质量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养老事业也开始新的建设,实现了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碎片化”的养老形式向统筹发展的方向的转变。

20 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先后建立了三种基本养老保险形式,分别是新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这三种养老保险制度开创了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新格局,从不同角度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养老制度,减轻了我国居民的养老负担。改革开放开始后我国又一次对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新的探索,对于“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上,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论述和阐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为了顺应这样一个本质要求,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我国在确立了上述的三大养老保险体制,从而一方面解决了国家、企业、个人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效率,最终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养老制度向一体化发展的基础,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3.“新时代”养老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了迅速的提升,自2010年起我国GDP 总值成功赶超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标志着我国的生产力发展进入了有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综合国力显著提升;直到2019年的“两会”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形势做出了新的判断,认为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时代,因此我国主要矛盾也已经产生变化,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探索也有了新的发展。

在此前我国建立起的“三大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面对新时代所出现的新问题,过去的制度也产生了一些短板,这就需要进行新的有关养老制度的改革。新时代的养老制度改革,我国党和政府主要选择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进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的改革,二是进行了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并轨的改革。这两种改革的实行,不仅加快了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完善了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养老制度上的衔接,使我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制度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我国养老事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建国的70 多年来,养老制度的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成功,但是在养老事业的许多领域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进一步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保证我国人民生活福祉,研究和探讨这些当前事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养老事业的发展上,仍然存在着社会上养老产业不成熟,供需比例短缺的问题。许多养老机构服务存在着严重不足,以至于许多希望通过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家庭经常会无法享受这种服务。这种情况在居家养老模式中也普遍存在,许多社区养老服务在居民报名后,也经常出现服务人短短缺的现象。

第二,我国在养老事业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管理不健全。养老事业中包含着如同,医疗、服务、民生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但是我国在这个方面的发展与监管仍然处在初级阶段,不同的部分接受不同的部门监管,存在着工作繁杂,缺乏统一领导的问题。

第三,我国在专业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上仍有疏漏,导致大多养老机构存在人员短板,不能更好地向民众提供养老服务。而在我国传统的择业观中,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很少能吸引年轻人的注意,年轻的择业者不愿意选择这一行业,从而进一步造成了服务人员短缺的窘境。

第四,我国现代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困难,也与老年人自身对待养老机构的看法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多数人觉得养老只是自己的家庭问题,一旦接受养老机构的服务就存在“面子上过不去”或者“子女不赡养”的误区。而社会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服务优异的养老机构其所需费用也非常高,所以仅靠退休工资生活的老年人员,多是无法负担这种高额费用。

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地区也存在着大量养老责任不清,留守老人居多的问题,这一点与我国城乡融合进程,子女外出工作有着重要联系。

三、宋代养老经验的借鉴意义

(一)宋代“奖励孝道”制度的借鉴意义

宋代养老制度在我国古代时期堪称全面,为后世留下了诸多的宝贵财富,而其存在的弊端多是受当时社会背景和生产力条件的制约而产生的,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几乎无法避免的。但是有些所存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也并非不可能出现,如何避免宋代养老制度的弊端,借鉴其有益之处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1.社会主义制度下“奖励孝道”的思考

“命令只能指挥人,榜样却能吸引人。”一个良好的榜样的力量的作用是任何强制性政策都无法代替的。每个政策的执行,仅有政府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同时也需要良好的引导。我国在很多时候会进行对一些对于国家或者社会有着重大贡献的人的表彰活动,这对于帮助人民树立良好的价值观有着重要的榜样作用。

宋代统治者非常注重对孝道行为的表彰和鼓励。宋太祖赵匡胤在开国之初就开启了旌孝之风,诏令地方官员表彰和举荐孝悌行为,在此之后,整个宋朝时期,表彰孝悌,树立模范就成了宋代统治者的常态。这也对宋代时期普通民众重视孝行,缓解家庭养老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虽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在世界上有着大幅度的提升,GDP 也处于世界第二,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多数民众的家庭仍然处在一个中等水平,尚未达到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在养老事业的发展上也并不能完美地发挥我国养老制度的优越性。而且由于我国传统思想上更看重家庭养老,但是年轻人由于工作压力,财政压力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我国在鼓励家庭养老的同时也可以参考宋代在“奖励孝道”这个政策上一定经验,结合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为年轻人创造更多可以赡养父母的时间和精力,同时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的负担。

2.“带薪护理假”与“侍丁制度”的异同点

以我国正在尝试实行的子女带薪护理假为例,这种制度旨在保证当代年轻人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能够得到照顾父母的时间,为国家在养老工作上减轻了一定的负担。

带薪护理假在全国各省的具体天数上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上,主要根据老人所拥有的子女数量,以及老年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所决定的,并且在休假期间,年轻人仍然可以得到薪资,保证自己的一个正常生活。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实行是符合我国传统“子女侍亲”的孝道文化的,并且保证了一个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质量和心理健康,同时也避免了青年人因为照顾父母而面临着家庭与工作进退两难的局面。在这一方面,带薪护理假与宋朝时期的侍丁制度有着一定的相似性,但是要比侍丁制度更加完善,对家中老人的年龄限制降低了很多。目前我国多地实行的子女护理假以员工父母60 岁为基点,相比于侍丁制度所要求的80 岁“高标准”更加具有可行性,也更有效率。但是我国当前仍然处在一个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子女带薪护理假非常容易造成企业单位的经营负担,因此政府的财政部门需要在经济上给予这些单位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带薪护理假能够切实落实。

此外政府等官方部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宋代统治者旌表孝悌的行为,对于一些在养老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人进行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以鼓励新鲜血液加入养老服务业的队伍中,从而逐渐解决我国专业性养老服务人员稀缺的短板。在这一点上,表彰和奖励都必须要重视事实,有着完善的审核与监督程序。宋代统治者在表彰孝廉时就有一套完善和严格的程序,从而避免出现阳奉阴违的假象。

(二)宋代养老社会风气形成的借鉴意义

养老制度与养老机构在养老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整体属于由国家和政府层面进行的硬性对策,而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就是一种解决现代社会养老问题的软对策。虽然我国为了保证未来的人口红利已经开放了生育政策,但是由于现代年轻人的生育观已经出现了很大变化,所以短期内我国老龄化现象仍然不会有较大改变。所以我国养老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压力,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足以表明我国对于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将由曾经单纯的依靠“硬对策”转向“软对策”与“硬对策”相结合。

1.养老“硬对策”与“软对策”的结合

宋代统治者在实行养老政策的同时非常重视对国民潜移默化的养老风气的建设,在进行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学生熟读背诵《孝经》的内容,同时注重宣传孝廉行为,达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使民间跟随政府一同创建良好的社会尊老养老风气。而对于当代社会由于许多问题的产生,造成了我国年轻人在尊老敬老的思维上存在怀疑甚至严重的缺失,这对于形成全社会的养老风气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当代社会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导致许多子女对家庭养老的意识非常淡薄,造成了许多空巢老人的存在,导致养老观念出现偏差。此外,我国许多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也存在老人受到子女嫌弃,虐待老人的现象。

为了实现我国养老事业“硬对策”和“软对策”相结合的目标,促进养老事业发展,重建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做的就是重建当前年轻人尊老养老的意识,加强国民对于生命的敬重和感恩教育。其次,也要重视对于“尊老敬老”政策的引导,从制度上和思想上同时进行,从而在各个方面完善对“孝亲养老”风气形成的进程。

2.“社区养老”模式的推行与“尊老敬老”风气形成的关系

我国传统文化非常看重家庭团结,传统的家庭观念在大部分的中国人的价值观中,尤其是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价值取向中十分根深蒂固。因此,受我国老年人知识水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在政府养老方面目前还无法得到大规模实行,所以我国正在尝试进行建设新型社区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与传统观念下的养老院养老模式有着很大的差别。传统的养老院模式借鉴古代的官府建立养老机构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老年人口的赡养大多数仅限于在老年人日常生活上的照顾,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大多缺少关注,而社区养老模式更加注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并且通过现代科技的支持使高龄老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帮助。我国现阶段所提倡的社区养老模式,不仅会在日常生活的层面给予老年人帮助,而且也在尝试开展社区老年大学、智能医疗、 智能旅行等等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活动,从而避免老人由于子女生活过忙而孤独抑郁。

这种社区养老的模式对于“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有着很大的帮助,既能带动各项养老项目的发展,也能吸引更多人进入养老事业的行列中,更能缓解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对于我国建设新型养老模式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宋代养老事业“惠而不实”的弊端如何避免

宋代养老制度在政策上虽然比较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惠而不实”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再前文中已经有所阐述,虽然现代社会存在着严格的户籍管制制度,如同古代的养老优惠政策被冒领的现象的存在几乎不太可能,但是例如像政策监察不利的情况在当代社会也是仍然可能存在的。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养老事业建设能够更加顺利,在借鉴宋代养老经验的同时,避免这种错误的存在也是非常必要的。

对于在政策实行上监管不利的现象,我们同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宋代统治者所采取的措施。首先,可以选择建立一定的鼓励民众监督的措施,利用舆论和民众对公权监督的作用,从而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达到真正的惠民便民的效果。此外,我们政府也应该建立完善的监察机制并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政策实行不利的现象进行批判,并采取法律的强制性手段威慑性的要求地方对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结语

养老事业的发展是为了适应我国当前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式,也是为了保证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可以存在一定的人口红利,更是为了让我国社会主义真实有效的福利制度达到保证人民幸福生活的目的。所以在当前社会,如何发展养老事业,保证我国人民在晚年生活更加幸福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国是当前的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人口学家预测,我国老年人口将在21 世纪的中叶达到4 亿以上,所以,对待老年人的态度,服务以及政策等各种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道德的评判,以及对于国家形象的树立。

宋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具有较大转变的一个时期,在养老制度的发展上也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相较于前代,宋代的养老政策削弱了过去繁重的礼仪性的内容,更加注重养老上的实用性,在教育上开始倾向于平民化,对于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敬老养老风气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研究历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以古鉴今、古为今用;通过吸取古代人民的优秀经验,从而实现更好地建设国家各项政策的目的。我国古代受生产力低下的限制,导致许多构想无法实现,典型的就是在《礼运·大同篇》中所期待的“老有所养”“老有所终”的美好愿景。但是在当前社会,在良好政治背景和先进的社会生产力的相互作用下,在顺应时代背景的前提下,通过设立有益惠民的养老政策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想要达到全社会“老有所养”“老有所终” 的愿景在未来一定可以真正实现。

注 释: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②宋大诏令集:卷一七八:致仕官给半俸诏[M].北京:中华书局,1962.

③柳立言.养儿防老:宋代的法律、家庭与社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④马晓燕.试论宋代对不孝行为的惩处[J].中州学刊,2014(09).

猜你喜欢
养老制度
养老生活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养生不是养老
养老更无忧了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房产与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