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哲[香港科技大学,香港 999077]
女性意识是女性自我觉醒的产物。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要想从中了解中国本土女性意识的源流和发展,需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和文化加以关注。而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世风开放,民族融合,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面貌相较于其他朝代有很大改观,尤其体现在女性群体身上表现为:所受道德约束力较小,价值观更为开放和自由,尤其在两性的交往过程中,女性所体现的婚恋观、求偶观等相比其他朝代有明显的改观和进步。这一优点是其他封建朝代无法比拟的。
《太平广记》是古代文言纪实小说的第一部总集,取材于汉至宋初的野史、道经以及释藏,属于类书。相较于正史,《太平广记》取材涉猎广泛,记述手法鲜活大胆,更能真切地反映唐代乡野民间的世情百态。全书共五百卷,半数以上记载的是唐朝小说,其中记录唐朝女性的约有602 篇,上至女皇公主,下至村妇老妪,左有女仙贫尼,右有狐鬼女巫,涵盖各个阶层以及女性生活的方方面面。
《太平广记》中记录唐朝两性交往的大概有578 篇,可以说《太平广记》用了不小的篇幅来记录唐朝阴阳二性交往遇合的史实。笔者认为研究封建社会的女性意识,两性交往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因为男性往往是研究女性的最好背景图。在时代主题是“男人和世界”的唐朝,女性意识的存在弥足珍贵,女性意识的萌动和发展更是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笔者将从性别意识觉醒、贞操观转变、婚姻观转变三个角度逐一进行论述。
女性意识的基础是女性的自我意识觉醒,即女性在接纳自我之后,产生的对自己性别的认同,然后将自己定义为社会的一个独立自然人。《太平广记》中很多女性不再将目光限定在男权话语为她们编织的框架内,而是跳脱思维,自我接纳,自我反思。例如卷70《徐仙姑》①中,徐仙姑在面对想要侮辱她的群僧时说:“我女子也,而能弃家云水,不避蛟龙虎狼,岂惧汝鼠辈乎?”这样的呐喊令人眼前一亮,徐仙姑没有把自己放到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女性的绑架和束缚中,面对具有威胁性和攻击性的男性,她利用自己的力量化险为夷,并讽刺其为“鼠辈”,从中不难看出徐仙姑敢于和男性抗衡、挑战的强烈主观能动性。
实际上《太平广记》中体现女性性别意识觉醒最具代表性的一类女性是女豪侠,全卷共记述了26 位唐代女性豪侠形象。侠文化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侠往往代表着一种超脱社会秩序、匡扶社会正义的理想。而女侠更是代表着游离世俗之外的独立个体,不为家庭婚姻所累,拥有独立人格,不做男性附庸。她们大多来去自如,充满神秘,性格果断,说一不二。例如卷195《红线》②中侠女红线孤身一人深入敌营,取田承嗣命门床头金盒,保得一方平安。可美中不足的是,《太平广记》中所记载的侠女形象大多属于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侠人格,即又有独立性,又有依附性。她们大多貌若天仙,身形矫健,常常一人性格中集结母亲、妻子、情人等多种角色,既能在危难时刻替男性分忧解难,又能使出浑身解数,给男人魂牵梦绕的温柔乡。笔者认为唯有卷194《崔慎思》③了中所记载的崔生之妾和卷196《贾人妻》④中所记载的王立所遇女侠一美妇人这两位女侠形象才称得上不落窠臼。两位女侠的共同点都是报完血海深仇之后,果断抽身离去,为了自己不留念想,将亲生儿子杀死在襁褓中以绝后患。这和古希腊戏剧《美狄亚》的情节如出一辙。编者最终也并未解答女侠复仇完毕之后没有留在新的两性关系中的原因,也并未交代她们最终去向何处,只是以一个干脆利落的背影加上一句“不知所终”作为她们命运的结语。女侠的做法不免有些偏激,但是这其中体现的却是女性不再陷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局面,她们作为主人公,开始有权利安排自己的婚育生活,不再服从“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传统观点,她们脱离了性别本身,不囿于女性传统的逻辑架构,她们将嫁人生子作为自己复仇掩人耳目的障眼法,纵然面对亲生孩子有万般不舍,但也无法改变其坚定的心志。虽然这样的做法有些过激,但编者对其评论“古之侠莫能过焉”,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牛志平、姚兆女的《唐代婚丧》⑤中明确指出维系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曰伦常,男女不愿杂婚而实行对偶婚,即重人伦;二曰宗法,上事祖宗祭祀,下延子子孙孙;三曰协助,娶妻求贤内助。而在《礼记·婚仪》⑥中对“婚姻”的定义为“婚姻,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中我们足可以看出生育在婚姻中的重要性,而往往和生育捆绑起来的是女性的贞操观。贞操观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群婚制向父系氏族社会的对偶婚制转变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女性性羞耻心的出现而诞生的一个重要伦理基础。贞操观是为了保证家族血统纯正以及家族财产分配和继承而强加给女性的观点,它和妇女婚育观一起成为束缚女性性自由的阻碍。但是在《太平广记》中记述了不少唐代女性贞操观转变的故事,不少学者在研究时将其称为“贞操观淡薄”,笔者觉得如此形容不妥。在本质上贞操观并不是淡薄,而是唐代女性在直接或间接中将贞操观从婚育观中剥离出来,即两性结合不是为了婚姻关系的证明,也不是为了诞育后代,只是为了性。这是女性开始自主行使掌握和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是唐代女性性自由和性解放的关键一步。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观点进行证明。
第一,在宗教教义的影响下女性贞操观的转变。《太平广记》卷72《王旻》⑦中王旻之姑“年七百岁矣,貌如童婴,唯以房中术致不死,所在夫婿甚众”。道教所倡导的房中术是我国古代性科学的总称,从阴阳两性交合的角度指导人们养生长寿。王旻之姑凭借房中术修道成仙,强身健体,所以有很多夫婿。虽然有些荒诞色彩,但如此练功之情景,哪怕时至今日也不多见。另卷101《延州妇人》⑧中记述延州妇人“年少之子,悉与之游,狎昵荐枕,一无所却”,时人评价她“淫纵女子,人尽夫也”,但实际上她是佛教中的锁骨菩萨,“慈悲喜舍,世俗之欲,无不徇焉”。佛教受到印度性力派的影响,认为性行为是侍奉女神的方法,锁骨菩萨的传说也是在此基础上流传开来的。
第二,性爱是情欲的升华。卷386《刘长史女》⑨中其长女“纵体入怀,姿态横发,乃与俱就船中,倍加款密。此后夜夜辄来,情念弥重”。长女和高公子一见钟情,情意绵绵之中,女子十分大胆主动,直接“纵体入怀”。另卷274《买粉儿》⑩中男子爱慕以为卖粉的女子,“意相爱乐,不敢自达……女相许以私……薄暮果到,男不胜其悦”。男女相爱之后便私定终身,与有情人共生快乐事。《太平广记》中关于唐代女性因爱而生性的记载不胜枚举,这里的性属于产生情爱动机之后的生理反应,并不以繁衍后代作为终极目的。
第三,性爱填补寂寞,是灵与肉的结合与享受。卷68《郭翰》⑪中织女和凡人郭翰相见之后说“吾天上织女也,久无主对,而佳起阻旷,幽态盈怀,仰慕清风,愿托神契”,大意是说自己很久没有见夫君,心内寂寞,随后二人便“携手登堂,解衣共卧”,几日后郭翰还打趣地问她“牵郎何在?那敢独行?”织女说阴阳变化关牛郎什么事,况且隔着银河,他也绝没有可能知道,即使真的知道了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后来到了七夕节,织女果然没有再来和郭翰相会,几日后见面郭翰又问“相见乐乎”,织女回答“天上那比人间”。织女和牛郎是我国古代代表爱情忠贞不渝的典型神话故事,但在《太平广记》中却被刻画成因寂寞难耐和凡人偷欢的形象,在面对凡人的挑逗时,织女还说“世人不明瞻瞩耳”,这句感慨其实很有意思,像是一个超脱物外的女子已经看透人事的情爱因缘,借仙人织女之口,说世人只是看不清楚罢了,总是在婚姻、贞操、情爱的问题上斤斤计较,考虑这么多到头来有什么用呢,快乐就够了。另有卷69《张云容》⑫中三位仙女遇到薛昭说:“今夕佳宾相会,须有匹偶,请掷骰子,遇采强者,得荐枕席”,三位仙女竟然通过掷骰子的方法决定薛昭的露水情缘,在她们眼中贞操好像并不存在,交友聚会中兴致渐浓,便可共度良宵。在传统儒家的思想体系下,欲望尤其是女人的性欲是要被大力打压的,性的目的只是生育,再无任何快乐可言。能够正面看待并且表达自己的欲望,承认自己的性欲,这是女性审视自我的重大成果,也是女性解放的重要一步。
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婚姻关系是两性关系重要的体现,《太平广记》中许多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表现出了女性自主意识,笔者将从婚前、婚后以及离婚改嫁这三个方面系统阐释。
第一,婚前女性主动求偶。唐代很多女性不再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主动挑选夫婿。在唐代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出女性的目标男性群体特征有:长相上英俊潇洒,气度不凡,有道骨仙风;个人素质方面,德才兼备,饮酒赋诗,抚琴低吟。她们似乎并不重视男性苦读经书,求取功名。例如卷94《仪光禅师》⑬中太守之女“见禅师悦之,愿致款曲”,但仪光禅师并不喜欢她,太守之女“盛服多将使者来逼之”,禅师仍然不同意,“以有此根,故为欲逼,今既除此,何逼之为”。太守之女对禅师一见倾心,先是表达心意被拒,后来又穿盛装打发许多人一起逼他同意,谁料禅师已经看破红尘,挥刀自宫表明心意,这样的故事实在令人惊叹。自古只有男性强娶豪夺,但此处太守之女竟逼得男性自宫。又卷194 《聂隐娘》⑭中忽值磨镜少年及门,隐娘便说“此人可与我为夫”,“父不敢不从,遂嫁之”。聂隐娘一代女中豪侠,自己选中磨镜少年为夫,她的父亲不敢不从。此后聂隐娘归隐山林时还交代刘昌裔“自此寻山水,防至人,但乞一虚给予其夫”,为她的丈夫谋了一个好前程。
第二,婚后生活有一定自主权。封建社会对已婚女性的要求一贯是“奉上敬,事夫顺,为长慈,处下谦”⑮。她们被社会亲缘关系框架固定,婚后的任务就是生儿育女、处理各种家事家务,很少有个人空间和个人追求。但《太平广记》卷271《关图妹》⑯中出现了“关氏乃与修读书,习二十余年”,夫妻二人志趣高洁,琴瑟和鸣,不囿于世俗生活,这在封建社会可以算上神仙眷侣了。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子嗣作为延续家族血脉的重要手段,一向是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首要职责。《大戴礼记》中记载了古代男子休妻“七出三不去”原则,妻子无所出这条直接排在了第二位。但卷271《慎氏》⑰中严灌夫和妻子慎氏结婚十年未曾生育,严灌夫便以此为过错打算休妻,慎氏以“当时心事已相关,雨散云飞一晌间”两句诗巧妙地力挽狂澜,重新赢得丈夫的心,挽救了自己的婚姻。在这首诗里面慎氏并没有因为自己没有生育而据理力争,反而通过自己的真情来打动丈夫,最后严灌夫“览之凄感,遂为妇道如初”,二人又和好如初。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慎氏并未因为自己未曾生育便自怨自艾,反而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拯救婚姻,变被动为主动,这也体现了唐代女性对婚姻的独立思考。
第三,离婚或者改嫁有一定自主权。《礼记·郊特性》:“夫婚礼,万世之始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认为一女不事二夫,婚姻要从始至终。但唐朝风气开放,诞生我国第一部与婚姻有关的成文法《唐律疏议·户婚律》,其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即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可以自主协商离婚,而且唐朝对女子改嫁的规定也采用自由实用主义的政策,愿意守节的女性可以守节,愿意改嫁的女性也可以改嫁。《通典》中记载“若守志贞节,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唐律》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娶者不坐”。例如《太平广记》卷35《王四郎》⑱中记载“孩提之岁,其母他适,因随去”,王四郎的母亲从前是王家的一个妾,后来改嫁将自己的儿子四郎也带走了。虽然唐朝妇女改嫁较为普遍,但是能够将孩子一并从夫家带走另嫁他人实属罕见。又例如卷122 《华阳李尉》⑲中张某要强娶李尉妻,“适李尉愚而陋,其妻每有庸奴之恨,遂肯”,这妇人认为自己原来的丈夫李尉粗陋浅薄,庸碌无为,便决定改嫁给张某,这反映了唐朝女性在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婚姻关系中也有自己的诉求,并不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似的忍耐。同样有卷196《荆十三娘》⑳“为亡夫设大祥斋,因慕赵,遂同载归扬州”,荆十三娘在为自己的亡夫设斋祭奠的时候便爱慕上了同一禅院的赵中行,随后便携手同归。
通过对《太平广记》中女性性别意识的觉醒、贞操观的转变以及婚姻观的转变三个方面的论证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唐代女性意识在两性交往中有明显的强化。她们在风气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性格率真大胆,向往自由,勇敢追求自己所爱所想,不畏人言。唐代女性较其他朝代女性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生活作风有很大改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更加多元化,但在唐代由盛转衰后期,社会经济凋敝,儒家礼教思想逐渐重新掌握话语权,女性意识的萌芽随即也被扼杀。但唐代女性意识的发展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标志着封建社会中女性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解放,对中国社会当今的女性解放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正像《太平广记》中唐代名妓徐月英的评价:“平生风流,没亦带焰”。
①②③④⑦⑧⑨⑩⑪⑫⑬⑭⑮⑯⑰⑱⑲⑳〔宋〕李昉等:《太平广记》,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35页,第1461页,第1456页,第1471页,第447页,第682页,第3081页,第2157页,第420页,第429页,第628页,第1458页,第676页,第2134页,第2136页,第223页,第860页,第1472页。
⑤ 牛志平,姚兆女:《唐代婚丧》,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⑥ 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中华书局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