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农村仲裁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索

2022-12-31 04:24张淑华
河北农业 2022年6期
关键词:各县区农经农村土地

□文/张淑华

定西市位于甘肃省中部,辖7县区,119个乡镇,1886个行政村,农村人口251.81万人,农户62.83万户,全市以马铃薯、中药材等为优势产业。目前,全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66.59万公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累计面积10.73万公顷,土地流转率为16.11%。定西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自第二轮土地家庭承包以来,随着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逐步得到了加强。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以来,通过全市全面贯彻实施,目前此项工作已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工作现状

(一)健全调处机构

1.建立县区仲裁委员会。各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仲栽法》规定,自2010年5月以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相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且机构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副主任1~2名,委员11人以上,其中农民代表2名。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5人以上,具体负责县仲裁工作。各县区仲裁委员会均按仲裁法律规定聘任了符合条件的20名以上仲裁员,目前全市已聘任仲裁员190名。

2.建立乡镇调解委员会。全市各乡镇按照市县要求以乡镇政府文件相继成立了乡镇长任主任的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4人以上,全市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均配备了3名以上的调解员,具体负责乡镇调解工作。目前全市119个乡镇,配备调解员557名。

3.建立村调解小组。全市各村按照市县乡镇的要求也相继成立了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组长的纠纷调解小组,调解小组3人以上,均指定了1人以上的专人调解员,具体负责村上调解工作。目前全市1886个村,配备调解员3179人。

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调解仲裁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完成“一庭三室”项目建设

全市各县区自2014年以来,均承接并实施完成了省下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建设项目,均按项目标准建成了一定规模面积的仲裁庭、案件受理室、调解合议室、档案会商室,即“一庭三室”,同时,为“一庭三室”配备了电脑、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完善制约机制

1.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仲栽法》规定要求,按照工作需要,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并从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等方面全方位完整制定了管理和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布,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仲裁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了仲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2.强化仲裁规范。各县区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并上墙公布。从案件受理到仲裁文书送达,整个仲裁流程工作设计了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标准法律文书,保证了纠纷规范公正裁决。

(四)完善文书档案资料

县乡两级严格执行农业部相关规范制度,依法形成了完整规范的法律文书。建立健全承包纠纷档案管理规范制度,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将《调解书》和《裁决书》,逐案建立档案。建设承包纠纷档案专柜,将所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确保了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办结案件件件有据可查。

(五)调处承包纠纷

各县区采取强化调解,裁决为辅,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调处机制,明确调解仲裁各机构人员职责,强化调解仲裁各机构和各相关部门联动性和协调性,规范操作调解仲裁各环节工作,依法审理调解裁决纠纷案件,使纠纷得到及时公正有效就地化解,仲裁裁决得到较好执行。2019年、2020年、2021年全市共受理并按法定期限查结纠纷案件分别为96件、72件、76件,此三年度市域内均未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解仲裁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全面改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作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以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

(一)全市仲裁工作发展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县区之间仲裁工作规范程度的差异。

1.仲裁环节工作重视差异。大多数县调解仲裁工作搞的很好,但个别县只重视调解环节,轻视仲裁环节,甚至应开展但不开展仲裁庭审理调处,致使有些案件解决质量不高,缺少仲裁权威性,还可能造成重复上访的问题。

2.调解书面记录差异。大多数县此项工作搞的很规范,但个别县在案件调处过程中只是口头调解,不作书面调解记录,因而无法产生相关的案件资料进行档案保存,致使案件调处后资料无处查阅。

(二)调解仲裁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落后

1.对仲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清。少数调解仲裁人员对仲裁工作维护农村稳定大局等重要性认识不清,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日常工作表面应付,流于形式,自身对农经理论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钻研业务工作劲头不足,致使实际工作质量不高。

2.对农业农村新形势认识不够。随着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化建设的发展,具有一定数量的进行现代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更多地出现在土地纠纷仲裁中,因而目前仲裁工作和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然而,县乡仍有少数调解仲裁人员对农经工作思想认识保守落后,认为农经工作就是单纯农经方面业务工作,与当前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没有关系,因此对其理论和实践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不多。面对农业农村新形势下产生的纠纷案件,认识、分析和解决能力较弱,无法适应当前农经和农业农村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开展调解仲裁基础工作

建议省市县通过开展常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解决个别县调解仲裁不规范问题,使它们能够注重解决仲裁环节弱项问题,依法开展仲裁审理裁决工作,认真做好案件调处书面记录,收集整理真实完整的案件调处资料,搞好案件资料的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调解仲裁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转变农经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落后问题

建议省市县农业及农经部门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农经工作人员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不仅要有全面系统的农经知识,还要包含当前实施乡村振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知识。通过学习,使他们深刻认识到仲裁工作及现代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认识落后问题,增强他们新时代农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搞好当前调解仲裁本职工作。

(三)实施农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聘激励机制

建议职改部门制定并实施包括正高级职称在内的各级别农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聘政策和办法,设置专业化、系统化和现代化的农经职称考试内容,使农经专技人员通过学习考试知识,在他们获得相应等级职称的同时,还能使他们农经理论知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业务素质和能力得到快速增强,从而在现实工作中,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和实践达到高度统一,大大促进新时代农经及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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