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的成因及防范措施探究

2022-12-30 03:34:39王舒宇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信用卡诈骗

王舒宇

(澳门科技大学 法学院,澳门(853)999078)

所谓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作为一种受欢迎的信贷产品,它具有快捷、便利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起源后,很快成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消费工具。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飞跃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信用卡业务也逐渐兴起,并日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离不开的生活必需品。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由信用卡带来的犯罪风靡全球,中国信用卡风险管理正面临新的挑战,其中我们比较熟悉是信用卡诈骗犯罪。

信用卡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对信用卡诈骗有很大的打击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符合相应违法条件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当前人们的防护意识还是较差,一些银行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如内部管理松散、风险意识较差、信用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力等,给一些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本文从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现状入手,分析信用卡诈骗犯罪原因及防护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的发行和使用范围日益扩大,但信用卡管理制度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信用卡诈骗犯罪发案比较多。当前,信用卡诈骗的手法越来越多样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一)信用卡诈骗在发达城市发生较多

信用卡是经济化的产物,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信用卡的使用量比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使用量大,而且经济发达的城市往往聚集着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社会成分复杂,需求各不相同,因此犯罪分子更容易出现在其中。我国每年信用卡诈骗判决案件数量排在前面的城市均都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如上海、福建、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城市。这些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外来人口多、城市运行复杂,相应地导致信用卡犯罪案件也更多,加大了整个城市预防此类犯罪的难度。

(二)信用卡诈骗手法不断翻新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信用卡诈骗犯罪由传统的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借机在持卡人交易时调包信用卡、安装盗码机、偷窥密码等普通方式转向利用互联网、通信工具等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犯罪方向发展。他们往往利用高科技带来的便捷和灵活的犯罪方式盗窃用户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使电话、手机、网络等都成为犯罪分子使用的工具。具体形式有利用电子邮件、设置虚假银行网站、截获电话银行资料、发送带链接的短信等形式让人中招。这些“山寨网站”“虚假电话银行”“群发器”“透传软件”以及网络改号软件等新作案工具的产生,致使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隐蔽性更强,反侦查能力更强,加大了公安机关取证的难度。

(三)犯罪呈现分工产业化的态势

信用卡诈骗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很高的技术,且作案环节繁杂,很难依靠一人完成诈骗。近年来,诈骗犯罪开始实行公司化、集团化运作管理,团伙作案的现象日益增多。他们依托互联网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犯罪,从讨论作案方案、窃取资料信息、制作伪卡、使用伪卡提现消费、分赃以及事后交流作案经验,整个作案流程分工精细,流水线作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联合作案。例如,在“网络黑灰产”中,中游的信用卡网络诈骗分子,主要进行非法获取、买入、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下游的信用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则以互联网为实施传统犯罪(如盗窃、诈骗)的工具,犯罪日益呈现分工产业化的态势。

(四)跨境、跨国诈骗日益增多

大数据时代,各国联系加强。随着国内与国外银行卡网络的互联,信用卡诈骗的触角也悄无声息地遍布世界各地的计算机终端。信用卡跨境、跨国犯罪发案量日益增加,给公私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通过信息网络学习该类犯罪的犯罪手段及实施流程。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的资料信息,仿效学习内容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在各国实施犯罪。他们还会购买实施犯罪的一些专用互联网智能工具,从而导致作案环节在地理上国际化、在手段上智能化、在组织上网络化,形成一条结构严密的跨境、跨国犯罪操作流程。如2020年广西来宾警方打掉一个跨国贩卖银行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约200万元[1],就是这类诈骗案的典型。

二、信用卡诈骗的成因

(一)犯罪主体追求物质利益

犯罪的增长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物质财富累积增加,为经济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对象和目标。这一类诈骗以恶意透支最为典型,其主要原因就是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当前,一些青年人形成了超前消费的观念,在金钱和物质欲望的支配下,“刷爆”信用卡,无力偿还,导致信用卡诈骗发生。根据最新修改的司法解释和相关判例,恶意透支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若没有法定的责任阻却事由发生,就会被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罪立案追诉。虽然刑法有这样的规定,但因这种诈骗行为方式操作简单,犯罪成本低,非法收益高,因此,相比于其他类型犯罪,信用卡诈骗更容易实施。

(二)用户信息泄露

我们正处于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是现代社会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个人的信息若是被泄露,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会使得信用卡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进行诈骗。我国刑法对泄露个人信息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手段。尽管如此,在利益的驱使下用户信息泄露依然频频发生,甚至有银行的内部员工也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形成了“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黑色产业链。当个人信息泄露后,犯罪分子获得被害人的网络账号和密码、银行账号后,通过技术手段对用户实施攻击,利用泄露出来的用户信息去伪造信用卡,进行消费,骗取公私财产,进行现实或是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用户信息泄露给人们带来了极大危害,成为信用卡诈骗部分类型犯罪的重要来源。

(三)银行过度发行信用卡

信用卡的大量发行,也是信用卡诈骗产生的原因之一。个别银行经营理念有偏差,管理存在漏洞,为了追求利润,为了能够超越竞争对手,占据市场,发放信用卡时在资质审核、把关方面并不严格,较少考虑到办理信用卡的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和客户的实际需求,导致出现许多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特别是在一些较小的银行,他们将信用卡的申请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这也造成了信用卡诈骗发生的可能性。由于“滥发”信用卡的缘故,持卡人能够拥有的信用卡越来越多。一些信用不合格的人或者无收入的人持有信用卡后,因为不具备还款能力,他们大多会有这样一个心理:把信用卡当成一种眼下能够使用的钱财,先用了再说,而不去想钱应该怎么还,这就导致了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型诈骗产生的多发性。

(四)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监管缺失

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来临,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进入人们生活中,成为虚拟和现实世界中一种主要支付方式。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百度钱包等,就属于这种支付机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风险也日益显露,给信用卡诈骗罪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可能性。它们整合银行基础设施,提供给消费者便捷的支付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但其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与其他金融机构有所不同,且各个支付机构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这种金融风险的不统一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使信用卡诈骗发生时公安机关也很难快速高效地查控该案件所涉资金。因此,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急需科学有效地进行统一管理。

(五)我国EMV信用卡的发展速度缓慢

EMV标准是欧洲、万事达和威萨(VISA)三家联合制定的芯片卡标准,是让银行卡从磁条卡向智能的IC卡转移的技术芯片标准[2]。现在全球基本都采用这个标准来发行芯片卡。但是这个智能IC卡在中国却没有得到较大的发展,目前我国持有磁条卡的人数仍然占有很大一部分。虽然我国从1994年开始就推出了IC卡,但直到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的意见》,这才使IC卡在中国慢慢使用起来。但目前IC卡的使用程度也并不是很高,在中国能够使用EMV卡的店家很少,EMV要逐渐替代磁条卡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相较于EMV卡,磁条卡安全系数低,更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六)被害人风险防范意识差

为了打击、防护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法规,也进行了宣传教育,但仍然有很多人被骗。被害人遭受诈骗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良好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因为贪图某些小的利益而失去防线,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信用卡诈骗案例中,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盗取后,他们会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工具随机发送欺诈信息,等待那些防范意识差、心理素质薄弱的人上当。一旦防护意识差的人在连接网络的过程中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支付账号、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导致信息泄露,使犯罪分子获取相关信息,采用技术手段伪卡盗刷,转移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

三、信用卡诈骗防范措施

面对信用卡诈骗手段、方式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来降低人们财产损失的风险。

(一)增强自身防护意识

诈骗分子能否成功诈骗到受害人,取决于受害人自身防护意识的高低。受害者的防护意识越高,诈骗分子越难诈骗到受害人;反之,受害者防护意识越低,诈骗分子就越容易实施诈骗。因此,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提高自我的防护意识,避免自己跌进信用卡诈骗的陷阱当中。

首先,要防止自己的私人信息被泄露,进一步强化持卡人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注意信用卡密码保护,要经常修改密码,不要把密码设置得过于简单;在手机上开通银行短消息提示功能和即时挂失功能,随时知晓信用卡使用情况,如发现信用卡被盗,马上挂失,及时冻结个人账户资金。其次,不要轻易相信网上他人发来的链接,尤其是陌生人发来的链接。因为很多链接在用手机点开之后,就已经中了病毒。犯罪分子利用病毒盗取手机上的各种私人信息,然后利用信息实施诈骗。再次,有些犯罪分子会使用伪基站来冒充银行的工作人员,注意不要向其提供本人信用卡号和密码。如果需要,最好去银行现场办理。最后,不要轻易相信代办信用卡的中介或第三方机构,因为某些不正规的第三方中介平台可能会在办理信用卡时做文章。

(二)完善信用卡诈骗防控的法律体系

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信用卡在我国的使用范围、流通领域越来越扩大。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漏洞也越发暴露出来,所以完善信用卡法律体系,消除信用卡犯罪的隐患,势在必行。笔者建议可以以宪法为基础,把打击电话欺诈、电信诈骗、网络钓鱼诈骗等信用卡诈骗犯罪作为重点,统一完善现有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只是列举了几种行为为信用卡诈骗,还可以进一步扩展,从银行、电信、医疗、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角度入手,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具体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法规。

(三)加强网银体系建设

随着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卡和网络捆绑在一起,在人们生活中得到大量应用。随着网络上的黑客和病毒的升级和发展,银行的网络安全问题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加强网银体系建设极其重要。首先,发卡机构要从源头进行严格风险审查,把控好发卡的第一环节。要对信用卡申领人开展风险评估,严格进行资信审查。银行可以利用互联网形成发卡机构—银联—征信—公安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程序,信息共享,及时查阅,有利于确认申领人是否具备申领的资格。其次,各个银行要不断升级自己的网络安全系统,构建高智能化、现代化、安全可靠的银行网络系统,不断更新银行服务终端,防止自己的网络系统被黑客攻破。再次,加强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全程动态监控,建立预警和联合防控相结合的机制。发卡机构、公安机关和特约商户加强合作,建立交易实时监控和预警机制,防止消费者因冲动消费、超前消费超越还款能力而导致“恶意透支”犯罪,从而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督和约束。

四、结语

信用卡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消费工具,它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方式。信用卡的出现不仅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信用卡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还带来了许多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的特性,违反银行管理制度,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使自己获得巨大利益。面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率的不断提高,作案金额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的情况,解决信用卡诈骗犯罪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需要个人和社会及国家法律的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产生。我们要学会防患于未然,在面临信用卡诈骗时保持时刻警惕,从而降低犯罪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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