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学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0)
民法实训课作为目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必修的实践性课程,是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法律事务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刑事执行专业等法律相关专业对学生掌握民法理论知识情况的考察和法律应用能力的实践性训练和培养,让学生能够将民法理论知识与民事案件的法律实践相结合。现阶段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高职院校民法实训课程需要秉持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目标,不断创新原有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高效落实目标教学任务。
民法实训课的主要目标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在实体法方面,需要培养学生对民事案件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正确运用法律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在程序法方面,则是让学生了解和熟悉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程序,同时还需要让学生熟知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起诉、应诉以及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全过程。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开始重视民法实训课的开展,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民法实训课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课程安排时间的灵活性,基本是放在学生学习完民法原理与实务的相关知识后;二是实训活动形式的传统性,主要包括了人民法院的庭审旁听、组织模拟审判、案例讨论以及经典辩题的辩论赛等;三是实训活动过程的自主性,整个教学实训活动过程教师并没有过多干预。所有活动都需要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以及模拟,让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而教师则需要对实训活动进行导入、评价和总结,以确保学生能够意识到实训目标和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
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也是高职院校民法实训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与其他工科类专业存在明显不同,尤其是近几年来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普遍较低,专业对口率也不高,有个别专业甚至被列为红牌专业,学生心理上不免会产生强烈落差。即便在这样低迷的形势下,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所开设的民法实训课程也没有参考当前整体就业状况,实训教学内容仍然将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职业所需要的岗位技能作为本专业学生主要的实训课题。这样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学生对未来就业岗位的期待值。然而,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一旦步入社会,面对激烈的法学考试竞争以及用人单位的苛刻用人条件,显得困难重重,最后真正能够成为律师、检察官、法官的只能说是凤毛麟角。由此可见,高职院校民法实训教学内容的选择与高职法律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吻合,教学过程中训练的技能与未来就业岗位技能偏差较大,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涉及的理论知识体系较为庞杂,在有限的课时内无法完成民法实训的全部教学任务。因此部分教师在民法实训教学中出现重内容轻方法、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有时候甚至为了应付高职学院的实训检查,为实训而实训,这样的实训课堂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如何在有限的实训课时内将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逻辑思辨能力等贯穿民法实训课的始终,最大程度提高实训教学的课程质量是亟需教育工作者思考的问题[2-3]。
民事法律问题的处理不同于刑事法律问题和行政法律问题,不能仅依靠法律手段。法律手段较为生硬,缺少灵活性和柔性,一些情况下如果仅依靠法律手段可能会将矛盾进一步激化,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目前高职院校民法实训教学中未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往往存在就法律而法律、就规定谈规定的情况,没有立足整个社会环境展开对法律的讨论,从而导致情与法割裂,展示给学生的实训教学内容不可避免脱离现实生活。因此,民法实训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情与法的协调处理能力,要引导学生立足社会公序良俗,从情理角度培养学生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加深学生对民事法律知识的理解,对增强学生今后步入工作岗位的适应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开展阅卷活动。阅卷活动不仅可以帮助教师找到契合教学目标的、合适的实训教学内容,还可以锻炼学生的卷宗阅读和案件分析能力。实训活动中,教师需要将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中适合用于教学的真实案卷进行筛选并订装成册,让学生展开阅读、分析和讨论,并且进行总结和消化。这种方法能够让学生充分认识社会生活百态,感悟民事法律魅力,不断提高学生卷宗阅读的熟练度和案例分析的理解力。这不仅锻炼其民事法律事务领域的职业技能,也为后期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培养卷宗装订能力和档案管理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教师所整理的案卷也能够当做日后实训课程的模拟内容,让学生对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第二,开展旁听活动。旁听指的是教师带领学生去法院对庭审过程进行旁听,期间需要让学生做好笔记,并且让学生写出自己的心得体会。带领学生展开旁听活动能够让学生在观摩中充分体会法庭审理的整个过程,提高学生的临场感,让学生的理论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展现和落实,并且能够充分体验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在庭审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能根据对庭审细节的总结让学生学习到庭审过程中的应变技巧,让学生的理论落实能力以及民事纠纷解决能力获得有效提升。除此之外,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在参加旁听时,还应当关注法庭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应对未来岗位能力的需求。
第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具体是让学生在一定的公共场合中现场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问题咨询,让学生真正深入基层中,让理论知识得到真正的实践和练习。展开法律咨询活动的优势就在于让学生深入基层来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在民事纠纷的初级阶段进行学习和实践,并且对咨询者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和解答。而且通过法律咨询过程的互动还能对民法典进行有效宣传,从而提高群众学好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的法律意识。学生也能在宣传和咨询过程中提高职业能力,在灵活的互动过程中考验自己的法律素养、理论知识水平以及思想道德,让学生的专业能力得到充分锻炼[4]。
第四,开展模拟庭审。模拟法庭的开展也为后期书记员工作实务、基层法律服务等核心课程的学习做好铺垫,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第五,亲自代理出庭或者代书法律文书。这种形式指的是教师在寻找到案源或者机会时,安排学生参与案件审理、代书法律文书甚至代理出庭,能够让学生的专业能力得到真正锻炼。不过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这种方式并不能让所有学生参与其中,因此教师可以选择少部分想要提升学历和从事法官或者律师行业的学生参加,或者通过学生自主报名的形式来确定参加此类实训活动的人选。这种差别化实训形式避免了将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一概而论的弊端,也给予渴望深造或者有更高职业梦想的学生以实践锻炼的机会。
第六,开展主题辩论。辩论不仅能够让学生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还能够让学生产生一种良性竞争,让学生互相学习、互相提高。而教师在选择辩论题目时需要顾及灵活性、趣味性、专业性以及可辩性,让学生能够提起兴趣和动力,积极对辩论题目展开思考和讨论,并且根据自己对民事法律的理解来展开激烈辩论,在辩论中提高职业能力。
第一,实训内容的选择。实训内容的安排一定要充分贴合专业的课程教学目标,由于大部分学校安排的实训课时比较紧张,加上民法理论的内容过多,因此在实训内容设计时一定要进行充分优化,确保学生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充足锻炼。
第二,提前做好实训准备。实训内容需要在实训课程开始前就要准备完善,确保各种教学方式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实施。例如,开展阅卷实训,教师需要提前准备好卷宗资料,至少要每个小组一本甚至一人一本,以提高学生的专注度以及独立思考能力。而模拟法庭则需要提前设计模拟内容、确定角色安排以及场地选择等。教师一定要将实训的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前告知,以确保学生在开展实训活动时能够更加顺利,同时还能让课程时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三,教师进行适当引导。由于民法实训课程的最大特点是让学生亲自展开、亲自落实以及亲自操作,因此教师一定要避免出现干预过度的情况,只需要进行引导、评价、分析以及整合。比如在阅卷活动中,部分学生可能会出现没有头绪、无法理解内容的情况,此时教师便可以进行引导,让学生明确目标、抓住重点,从而给学生带来一定的启发。在模拟法庭中,教师则对学生的展示结果进行合理评价,让学生根据教师的评价进行完善。而开展辩论比赛时,教师一定要注意对场面的控制,确保学生能够展开有序辩论。因此教师一定要在确保给予学生充分自由的前提下,用心观察和总结学生的实训课程展开情况,并且有针对性地和学生进行交流和引导,让学生能够在教师的指引下获得职业能力的提升。
第四,制作实训报告和总评。实习报告是对学生实训过程以及实训成果的总结,同样也展现出学生对实训过程的感悟和体会。实习报告一定要确保能够完整记录实训过程,内容要详细,而心得和体会一定要有感而发,确保真实和自然,让教师对学生的能力和想法有准确判断。同时实训报告也是确定学生实训成绩的最好方法,因此教师在评价时一定要中肯、认真,能够发现问题,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让学生意识到理论和实际的差距,并且能根据评价进行反思和强化。
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为顺应行业、企业单位对法律类高职学生的用人需求,在制定民法实训课程标准时,就需要掌握行业的岗位技能要求,实现课程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的有机统一,更好地实现法律类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法律文秘专业为例,法律文秘专业培养学生的就业面向包括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在制定实训课程标准时,就应当将法院、检察院书记员对民法知识的要求和考核标准纳入民法实训课的课程标准中,并通过实训课的具体教学实施进行训练和培养。
民法典知识面广,知识量大,在开展民法实训课的过程中,对民法知识点的选择必定有所侧重。基于对实训课堂学习效率和教学效果的双重考量,对部分实训背景知识的介绍或者民事纠纷案情的回顾,可以引入微课、网络庭审旁听等教学方式来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节约实训课程时间,丰富课堂形式,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例如,开展典型案例讨论的实训课堂,可以通过播放生动形象的微课小视频还原讨论的民事案例,通过微课中提出的知识点或者关键案件信息引导学生对民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由于疫情的影响,教师带领学生前去法院参加庭审旁听有一定的难度,这时候就需要转变教学思维,通过旁听网络庭审的教学方式弥补未能现场旁听的缺憾,节约资源,提升民法实训课堂效率。
传统的实训课程开发建设主要依赖于授课教师以及相关教学团队的研讨和实践,在摸索中不断更新和完善实训课程的教学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忽略了课程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笔者认为,在建设民法实训课的过程中,可以构建多元课程建设模式,拓展实训课的教学思路,转变实训课程教学理念,满足课程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可以通过学生调研的方式获取学生的需求,也可以通过开展第二课堂的方式了解日常生活中民事纠纷的焦点、难点问题。例如,通过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当前社会的民事纠纷案例,将生活中的问题带进课堂,更具生动性和现实性[5]。
目前民法实训课普遍存在课程评价弱化的问题,有的学生只看分数不关注自身能力培养。通过评价方式的更新,倒逼学生注重民法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养成。这就需要确立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方式。同样以法律文秘专业举例,法律文秘专业学生需要掌握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在开展民法实训课的过程中,可以将书记员庭审记录作为一项实训考核内容来评价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给学生赋分。在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开展民事纠纷处理模拟时,可以将庭前调解技能作为一项考核指标,根据学生在纠纷调解中对情与法的运用和阐述,给予实训反馈并判定实训成绩。
综上所述,本文分析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如何进一步改进高职院校民法实训课教学的相关内容,在分析高职院校民法实训课教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民法实训课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可提高民法实训教学质量,提高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