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治理语境下的“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理念特色与外交实践*

2022-12-30 02:07:31程保志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伙伴关系蓝色海洋

程保志

海洋是世界经济繁荣的基石,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支持系统,其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延缓全球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难以取代的功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俄乌冲突延宕导致国际能源危机、粮食危机和供应链危机的大背景下,如何构筑全球海洋新秩序、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已成为全人类需要共同思考的时代命题,并直接影响到世界的持久和平、繁荣与安全。作为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重要驱动性力量,中国创造性地提出打造蓝色伙伴关系的新倡议(以下简称“蓝色伙伴倡议”),对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升国际海洋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一、蓝色伙伴倡议有效回应全球海洋治理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各国围绕海洋资源和海洋权益的竞争不断加剧,海洋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伴随着海洋安全和海洋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上升,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思潮不断抬头,全球海洋治理面临失灵之虞,中方适时提出打造“蓝色伙伴关系”网络、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新倡议,有效回应了全球海洋治理的各类现实需求。

(一)全球海洋治理现状及其所面临的困境

1.全球海洋治理的“公域困境”

进入21世纪,因温室气体排放而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海平面上升,不仅危及沿海地区、低洼沿海国家及小岛屿国家,而且导致全球性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台风、泥石流、海啸等极端自然灾难,对全球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冲击。从治理的角度而言,海洋酸化、珊瑚白化、海洋微塑料污染及滨海生态系统退化等全球海洋生态问题突显了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缺失和不足;而全球海洋治理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如何发现和剖析现有治理机制的不足以加强国际协作、共同应对挑战。(1)朱璇、贾宇:《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对蓝色伙伴关系的思考》,《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第50—59 页。全球60%的海洋并不在各国管辖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各国负有共同的国际责任。虽然当前国际社会整体已认识到如若不对可能造成全球海洋退化的根本问题采取迅速行动并加以解决,必将造成更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成本,但对于该问题的共识并未促使各国在全球海洋治理问题上形成强而有效的合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虽已被列为联合国《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以下简称《2030议程》)的第14项目标,但由于各国差异化的利益及价值取向,难以在海洋开发与利用层面达成广泛的国际合意,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更是严重不足。因此,当前无论是涉及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治理公海和国家管辖以外区域(ABNJ),还是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或达成新的国际海事安全公约,都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围绕国际海底区域等“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分歧和矛盾。

2.全球海洋治理架构的“短板”

在国际事务的治理中,无论是在国际组织或国际制度规范下的互动,还是针对特定议题所进行的治理行为,国家之间都免不了进行一场“观念博弈”,以使本国核心利益最大程度地融入共同规范之中。(2)程保志:《刍议全球治理理论与当代国际法的交互性影响》,《创新》2012年第1期,第97页。虽然最后的结果不能满足所有的行为体,却是主要国家妥协之下的产物,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偏好与利益。公平与主权平等无疑应是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要义,然而全球海洋治理仍带有大国政治博弈的色彩,美英等传统海洋强国在议题设置、资源分配、制度设计等方面占据相对优势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治理领域最重要的一部综合性国际条约,尽管提供了在全球范围内规范和管理海上活动的基本框架,通过规定沿海国、船旗国、内陆国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之间的平衡,但《海洋法公约》是现有国际海洋法律规则的集合,是不同利益集团妥协的产物,无法兼顾不同利益集团和所有国家的利益,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不足。(3)薛桂芳主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页。有学者认为,《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之一是其没有建立起任何机制来弥合其原始规则中的空白,没有将规则扩展到新发现的海洋管理领域,也没有任何纠正偏差或失败的规定。(4)段克、余静:《“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助推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16—18页。。既有国际海洋法规则既无法全面有效管理全球海洋事务,在跨国性海洋事务管理机制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更不能反映海洋权利结构的变化。由于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经济活动缺乏明确的国际法规制,加之各国为获取海洋资源竞争加剧,导致情况日益恶化。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利用这一法律真空通过产业转移、污染转移等转嫁矛盾的方式在海洋空间塑造环境殖民主义的强权逻辑。随着人海互动日趋频繁与深入,各国对海洋权益问题日益重视,《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有限型海洋秩序”又带来了诸多新的地缘战略竞争问题,如在亚太地区,一方面,美国鼓吹所谓“自由与开放的印太”同盟“小圈子”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和对抗性特征,成为危及地区整体和平与安全的一大隐患;另一方面,美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保障的恰恰是其绝对海洋霸权,却严重损害该地区主要沿海国的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鉴于此,这种传统的由个别国家单边主导的海洋治理模式亟待转变,构建更为完善的全球海洋治理范式并使之成为重塑国际海洋秩序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一项现实挑战。

3.西方主要海洋大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政治意愿不足

美欧等传统海洋强国愈演愈烈的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思潮,严重制约其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意愿与能力。特朗普政府时期的美国极端保守势力公然质疑全球治理规则,导致“逆全球化”危机甚嚣尘上。美国接连退出多个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包括《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巴黎协定》《伊朗核协议》《中导条约》《开放天空条约》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并扬言退出世贸组织,猛烈抨击北约甚至联合国,使全球治理进程发生根本性逆转。尽管拜登政府上台后,一再声明美国将重回“多边”,部分修正了前任政府政策,并重返《巴黎协定》以谋求气候治理的全球合作,但在美国将中方视作最大竞争对手,并纠集其盟友试图对中国进行战略“围堵”(5)无论是所谓美日印澳四国印太对话(QUAD),还是所谓美英澳三方安全机制(AUKUS),其围堵与遏制中国长远发展的战略企图昭然若揭。之时,其他国家面临 “选边站队”问题,国际多边合作的氛围已大不如前,美西方个别人士更是叫嚣所谓“中美新冷战”,这对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国际组织在包括海洋问题在内的全球治理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无疑构成较大的限制性因素。尽管欧盟一直致力于在全球海洋治理中扮演规范引领者的角色,但其试图塑造全球海洋治理规范的能力随着英国“脱欧”和极端民粹主义泛滥而大为削弱。俄乌冲突的延宕使欧盟所谓的“战略自主性”大受质疑,并导致德国、法国、荷兰等欧盟成员国出现能源危机和供应链危机,欧盟实现“气候中立”“碳中和”的雄心也备受煎熬;自“二战”以来,意大利极右翼政府再次上台表明多边主义在欧洲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德法等欧洲大国纷纷出台印太地区战略、扩大对南海问题的介入以竞争在西太平洋地区的制海权等事实,都反映了大国权力竞争开始回潮。(6)吴士存:《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意蕴与中国使命》,《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4期,第28—31页。美欧等传统海洋强国采取单边主义立场、弱化全球主义,纷纷将注意力转向“大国竞争”与地缘战略博弈,是对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及多边治理全球性海洋问题挑战的根本性倒退。

全球海洋治理失灵的根源在于海洋治理问题的多发与分散以及相关主体间合作意愿及合作机制的欠缺;而蓝色伙伴倡议则可为相关主体间的合作提供有效平台,以灵活开放的合作形式,有效推进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联系,以及政府与非政府实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海洋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最终形成。

(二)蓝色伙伴倡议的价值定位

1.推进海洋治理、重塑海洋秩序的现实选择

海洋的流动性、联通性及开放性使各国命运紧密相连,海洋治理问题的频发呼唤着国际社会的多边治理,多边主义理应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基础。正如习近平主席所指出的,“海洋对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7)《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6月版,第463—464页。

“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共护海洋和平、共筑海洋秩序、共促海洋繁荣的中国方案,它为解决全球海洋治理的困境提供了可行的理念引导与实践路径。(8)海洋命运共同体无疑是一个典型的来自中国,但又延伸到中国之外的政策理念。参见朱锋:《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的理念和路径》,《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4期,第1—19页;金永明:《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体系》,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1—11页;冯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理论价值与实践行动》,《学海》2020年第5期,第12—20页等。通过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寻求与全球主要海洋国家的合作,不断拓展“蓝色朋友圈”,打造互利共赢的蓝色伙伴关系、深化优势互补的蓝色产业合作、搭建互信互惠的蓝色交流和海洋治理平台,有助于塑造一种包容互鉴的新型海洋安全观,并逐步形成彼此间安全牢靠的海洋安全关系,最终促进世界的持久和平、繁荣与安全。这无疑是一条较为可行的推进国际海洋秩序重塑的现实路径。

在全球海洋治理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中方创造性地提出蓝色伙伴关系倡议。2017年6月,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举办题为“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全球海洋治理”的主题边会,提出“我们主张国家不论强弱,国际组织不论大小,有关各方都能够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的进程中平等地表达关切”,“我们会特别倾听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的声音,使得蓝色伙伴关系的建立,切实适应并服务于全球海洋治理要素和主题的多元化”。(9)参见中国代表团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在联合国海洋大会主题边会上的主旨发言——《构建蓝色伙伴关系,促进全球海洋治理》,转引自朱璇、贾宇:《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对蓝色伙伴关系的思考》,《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第57页。中方首倡的蓝色伙伴关系具有开放包容、具体务实和互利共赢的特点,与联合国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在内涵和理念上高度契合,因此得到各方高度评价。

2.高度契合《2030议程》的宗旨与精神

中国政府提出的蓝色伙伴倡议是在海洋这一全球治理的具体领域践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在海洋领域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2017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海洋大会,是联合国首次针对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单个目标的实施召开高层级政府间会议,标志着海洋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进一步高度融合。海洋治理越来越多地与减贫、增长和就业等国际治理核心议题相联系,逐步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靠拢。伙伴关系则成为《2030议程》的核心精神和重要组成要素,是该议程提出5P要素——人类( People) 、地球( Planet) 、繁荣( Prosperity) 、和平( Peace) 以及伙伴关系( Partnership) 之一。《2030年议程》将“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作为第 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强调“恢复全球伙伴关系的活力有助于让国际社会深度参与,把各国政府、民间社会、私营部门、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参与者召集在一起,调动现有的一切资源,执行各项目标和具体指标”。(10)“Transforming our world: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RES/ 70/1),United Nations,2015年,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5/291/89/PDF/N1529189.pdf?OpenElement,visited on 10 August 2022.具体到海洋治理领域,如何在广泛治理主体之间实现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是现阶段的当务之急。“伙伴关系”正是构建国际、区域、国家、地方多层级联动的,政府、非政府主体积极互动的一体化海洋治理的关键途径。“伙伴关系”的内涵即在于国家之间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元主体参与的综合合作机制,合作的发起方是政府,但旨在鼓励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通过友好合作实现共同的海洋治理目标。(11)朱璇、贾宇:《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对蓝色伙伴关系的思考》,《太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第56—57页。

为积极响应联合国海洋大会的号召,中国政府在5个方面做出自愿承诺,以表达其对进一步推动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政治意愿,即加强海洋生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防灾减灾和预警的能力;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提高新兴海洋产业能力、对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及对海洋传统产业的更新换代;实现本国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地区合作和国际合作,建立蓝色伙伴关系,尤其是在亚太地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同时,中方还提出三点倡议: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增进全球海洋治理的平等互信;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促进海洋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承担全球海洋治理责任。(12)《中国代表联合国海洋大会上畅享“蓝色经济”发展理念》,中国经济网,http://intl.ce.cn/specials/zxgjzh/201706/09/t20170609_23529291.shtml,登录时间:2022年7月20日。中国所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紧密切合《2030年议程》所提倡的“不让任何一人掉队”和“尽力帮助落在最后面的人”的精神和理念,切实服务于建立更加公正、合理和均衡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二、蓝色伙伴倡议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

“蓝色伙伴关系”作为“伙伴关系”理念在海洋领域的扩展与引申,是一个含义丰富、层次分明的集合性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自2017年首次由中方提出以来,其国际影响与关注度不断提升,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拓展,并日趋体系化和理论化。

(一)蓝色伙伴倡议的体系化和理论化

从性质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健全海洋治理体系与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从本质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一种多层次、多主体、多领域互动的综合性海洋合作机制;从具体功能而言,蓝色伙伴关系是在全球海洋治理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创新型海洋治理模式。在2022年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中国自然资源部于6月29日主办了“促进蓝色伙伴关系共建可持续未来”的边会,(13)本次会议本应于2020年举行,但因新冠疫情影响而被推迟至2022年6月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会上发布了《蓝色伙伴关系原则》,(14)有关《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文件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海洋信息网,http://www.nmdis.org.cn/c/2022-07-11/77137.shtml,登录时间:2022年7月25日。该文件的正式发布标志着蓝色伙伴倡议的体系化和理论化,为重振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时代的中国话语、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以开放的视野阐释了海洋领域蓝色伙伴关系的基本内涵、主要理念、共同合作领域和共同愿景。16条原则可分为4部分,原则1—5是蓝色伙伴关系有关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保护海洋生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海洋污染、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和促进蓝色增长,基本思路是在这些领域平衡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6—9是在蓝色伙伴关系框架下开展共同行动的途径和措施,包括发挥创新科技的引领作用、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推动解决方案和加强能力建设;原则10—16是推进蓝色伙伴关系需要遵循的一些理念,包括开放包容、欢迎多方参与、鼓励自愿承诺、开展共同行动、推进公正治理、共享发展成果和维护代际公平,倡导以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和协同开展务实行动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当前联合国、欧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正在推进的相关进程所倡导的理念与目标高度契合。

上述原则和倡议均得到与会各方的高度赞赏。联合国秘书长海洋事务特使彼得·汤姆森认为,蓝色伙伴关系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模式,能够更好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尤其是目标14,提供更多的理念、资源和行动。(15)周超等:《联合国海洋大会上的“中国声音”:记中国代表团参加边会活动和双边会谈》,《中国自然资源报》2022年7月13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207/t20220713_2742156.html,登录时间:2022年7月22日。来自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国际鸟类联盟等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代表一致认为,构筑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鼓励各方采取切实的行动,对于应对海洋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创造发展机遇具有积极意义,愿努力推动更多伙伴加入蓝色伙伴关系网络。

(二)蓝色伙伴倡议拓展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践行路径

蓝色伙伴倡议的理论基础源自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确立的“不结盟”原则。(16)任远喆著:《构建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历史发展与现实路径》,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33页。相较于同盟关系,“伙伴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伙伴国之间不需要签订对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因而没有硬约束,双方合作也不针对第三方。这种合作关系是在伙伴国间就共同关心的领域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建立的,以双方利益交汇为基础,相互尊重为前提,旨在应对共同威胁,分享机遇,实现共赢。由此而言,伙伴关系外交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外交,旨在走出传统的结盟、对抗、争斗的旧的国家间关系的范式,发展出一种新型的,基于对话、协商、合作的国家关系。

中国主张不结盟也能广交朋友。(17)杨洁勉:《中国特色海洋外交的实践创新和理论探索》,《边界与海洋研究》2017 年第2期,第9—10页。志同道合,是伙伴;求同存异,也是伙伴,愿本着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思路,与各国建立平等、开放、合作的伙伴关系。打造更加紧密的全球伙伴关系网是我国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在思想理念上的继承与创新,同时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核心要素和必然要求。经过三十多年的外交实践,中国已建立起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中国与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一带一路”项目合作的持续深化与拓展,中国已实现了对大国、周边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关系的全覆盖。伙伴关系外交已成为中国大国外交的一大特色。据国内学者研究,迄今为止,中国共与 114 个国家、5 个国际组织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其中有 68对是2013年以来新建立的各类型的伙伴关系,占比57%。在中国伙伴外交的发展进程中,中国政府与相关伙伴国曾对相应伙伴关系进行了75 次的升级,其中有43次是 2013年以来升级的。(18)王巧荣:《新时代中国伙伴关系外交的特点及发展方向》,《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22 年第 3 期,第84页。

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旨在打造一个包容、开放的合作平台,创造一种新型的国际海洋合作模式,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增强各国海洋战略对接和优势互补,既满足我国“经略海洋”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意愿和需求,也满足各利益攸关方的发展需要,堪称中国国家发展战略和对外战略紧密衔接的创新之举。(19)侯丽维,张丽娜:《全球海洋治理视阈下南海 “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南洋问题研究》2019 年第3 期,第63页。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稳步推进,将进一步拓宽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向海路径,对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也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注入全新的蓝色活力,更为开创全球海洋治理新局面提供新型“助推剂”。自2017年以来,中国先后与葡萄牙、欧盟、塞舌尔、莫桑比克就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签署了政府间文件,“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和中欧海洋综合管理高级别对话机制推动中欧海洋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平潭宣言》显示了中国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并肩应对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重大挑战的决心和承诺。这些双边和多边行动显示了中国通过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14的不懈努力。

(三)蓝色伙伴倡议切合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要求

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与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海洋发展战略的一体两面,是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相契合的海洋布局。(20)傅梦孜、王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与未来》,《当代中国与世界》2022年第2期,第41—42页。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虽然更侧重于外交层面,但其在经济领域和生态文明领域均有所涉及,三者之间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关系。(21)姜秀敏、陈坚:《“四轮驱动”推进蓝色伙伴关系构建的路径分析》,《创新》2020年第1期,第2页。“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中国与世界的合作交流搭建了新的桥梁与渠道,海洋议题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领导人互访和对话体制之中;我国与越南、柬埔寨、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瓦努阿图等国均签署了政府间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建立了广泛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22)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著:《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20),北京:海洋出版社 2020年 版,第4页。中国着眼于发展蓝色经济、应对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加强海洋科技合作领域的国际协调与协作,正努力打造多元、开放与包容的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先后建立了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论坛、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对话与合作机制。

蓝色经济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已成为打造蓝色伙伴关系、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键环节。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23)《中国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铸造“蓝色引擎”》,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17/06-20/8255868.shtml,登录时间:2022年7月12日。中特别指出,共创依海繁荣之路,要发挥各国比较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促进蓝色经济发展;要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与沿线国合作开展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名录和资源库,协助沿线国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引导企业有序参与海洋资源开发项目。当前,我国已将“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继续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精神,与各方深化海上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促进以海洋为载体和纽带的经贸、人文、科学交流,与各国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24)《耿爽大使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次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中国常驻联合国使团网站,http://chnun.chinamission.org.cn/chn/hyyfy/t1886347.htm,登录时间:2022年7月21日。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致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中指出的,“要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25)《习近平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910/15/content_5440000.htm,登录时间:2022年5月10日。由此可见,蓝色伙伴关系已日益成为可持续的蓝色经济与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的有机纽带。蓝色经济的核心要义就是可持续发展,(26)“Tracking Blue:From Ambition to Action for a Sustainable Ocean Economy”,https://oceanpanel.org/wp-content/uploads/2022/05/Ocean-Panel_Economic-Analysis_FINAL.pdf,visited on 12 September 2022.强调以海洋经济发展的繁荣成果来维护海洋环境的生态平衡,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其实质就是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全过程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创新是驱动蓝色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要突破海洋科技瓶颈,积极促进海洋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其中的关键举措在于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就国内而言,未来中长期内,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是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尤其是推进海洋经济转型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27)《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21),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著,北京:海洋出版社2021年版,第 106 页。就国际而言,深化海洋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共同搭建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网络是提升我国海洋科技实力的必由之路。

当前,我国已先后决定在广东深圳和上海浦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引领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天津、青岛、大连、宁波等也有意参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竞争,这为沿海发达地区发挥先行优势,在促进商品、服务、人员、资本的跨境自由流动及数据的快速联通方面出台新的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政策法规,从而在新发展格局中争创世界经济与中国发展的战略链接枢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28)习近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然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人民网,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22/0831/c117092-32516428.html,登录时间:2022年9月5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在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更好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在这一战略大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于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最终形成具有指标性的意义。(29)程保志:《跨海基建破除“瓶颈”,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区域互联可期》,南方财经网,https://m.21jingji. com/article/20200709/herald/2e507f3fec5ca787d975fbae301f3cc9.html,登录时间:2022年7月5日。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2021年的《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9万亿元,达到90385亿元,比上年增长8.3%,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0%,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潜力与韧性彰显。(30)《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22),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著,北京:海洋出版社 2022年版,第8页。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新兴产业增势持续扩大,滨海旅游业实现恢复性增长。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船舶工业等传统产业呈现较快增长态势。相较于我国100多万亿元的国内年产值总量,海洋产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海洋产业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北部、东部及南部“三大蓝色经济圈”理应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稳经济做出更大贡献。可以预期,未来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必将在核心技术上取得关键突破,海洋产业的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推动力也将日益显现。

三、蓝色伙伴外交实践及其成果所呈现的主要特点

作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抓手和践行路径,构建最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网络有利于充分发掘各方共同利益的契合点,妥善处理和协调各国在海洋权益问题上的利益博弈与政策分歧,从而最大程度上增进各方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的互信基础。例如,建立“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不但有助于进一步增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应对非传统的海洋危机问题方面的国际合作,而且有利于缓和错综复杂的南海局势,削弱域外势力对南海问题的消极影响。(31)杨泽伟:《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交互影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3—4页。而构建“中国—南太平洋岛国蓝色伙伴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促进国家最终统一,因为南太平洋地区是台湾当局“邦交国”较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一)蓝色伙伴外交实践及其成果概览

2017 年9月,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在福建平潭召开,作为其会议成果的《平潭宣言》指出,中国及岛屿国家将“推动宽领域、多层次的海洋合作,并致力于提升合作水平,巩固合作关系,构建基于海洋合作的‘蓝色伙伴关系’”。2017年11月3日,原国家海洋局与葡萄牙海洋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葡萄牙共和国海洋部关于建立“蓝色伙伴关系”概念文件及海洋合作联合行动计划框架》。2018 年 7 月 16 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为促进海洋治理、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经济繁荣在海洋领域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的宣言》。(32)该文件也是欧盟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第一份海洋伙伴关系协议。2018年9月1日,中国自然资源部与塞舌尔环境、能源与气候变化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塞舌尔共和国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部关于面向蓝色伙伴关系的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9年9月5日,首届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论坛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作为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宣言》的重要后续成果,本次论坛以“蓝色海洋伙伴关系的机遇和前景”为主题,中欧双方围绕海洋治理、蓝色经济、可持续渔业等议题进行深入讨论,达成广泛共识。时任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张明大使出席论坛并致辞,他指出,海洋是促进中欧合作的载体。2018年中欧双边贸易额超过6820亿美元,其中60%都是通过海运实现的。在海洋的研究、开发、保护和治理等领域,中国和欧盟都承担着共同的国际责任,也有加强务实合作的现实需要。中方期待依托中欧蓝色伙伴关系,同欧方携手推动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促进可持续渔业治理,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等挑战,一道努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彰显中欧合作互利共赢、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丰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内涵。张明大使强调,中欧是蓝色伙伴,而蓝色代表着开放、合作与共赢,也是欧盟的底色。中方期待与欧方以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开放进取的精神促进双方各领域合作,在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等方面肩负共同责任。2019年10月在深圳举行的首届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博会)期间,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与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举行了关于蓝色经济和海洋空间规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签字仪式。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将与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在发展蓝色经济、编制海洋空间规划和培训海洋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由此,蓝色伙伴关系拓展至南太平洋岛国区域。

中国还高度重视与印尼、马来西亚、越南、泰国等东盟周边国家开展双、多边区域海洋治理合作。中国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区域海洋项目东亚海行动计划与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成员国之一。早在2002年,中国就和东盟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原则上同意推动海洋合作的五大方向: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2012年中国倡议建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伙伴”,先后发布《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年)》《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年)》,成为指导中国及南海周边国家开展海洋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近十年来,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蓝色经济、海洋产业技术等领域的合作逐步深化。2019年,政府间海洋委员会(IOC)框架下设立的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正式运行,成为惠及该地区9个国家的海啸灾害监测与预警信息发布、风险评估、应急减灾的技术支持平台。利用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等多边平台,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合作项目顺利实施,为建立“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奠定了坚实基础。2018年召开的第 21 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鼓励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2019年,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对话会在中国湛江召开,双方以 “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为主题,探讨蓝色经济领域合作事宜。(33)张春宇:《蓝色经济赋能中非“海上丝路”高质量发展:内在机理与实践路径》,《西亚非洲》2021年第1期,第 73—77页。中国—东盟关系雅加达论坛第二届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研讨会于2021年9月27日以视频方式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外交部和蓝色经济主管部门的政府官员及专家学者等近百人参加了研讨会。(34)《中国—东盟关系雅加达论坛第二届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研讨会举行》,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s://www.mfa.gov.cn/ce/ceasean/chn/stxw/t1910397.htm,登录时间:2022年7月20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邓励在致辞中表示,探讨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是双方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也是《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确定的重要目标。中国和东盟国家都高度重视海洋开发,双方开展蓝色经济合作具有天然优势和巨大潜力。邓励就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方要加大海洋可持续发展合作,统筹兼顾海洋保护和利用,在开发的同时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科技创新、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二是坚持走互利合作之路。各方要聚焦海洋旅游、海洋渔业、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打造蓝色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推动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疫后经济复苏提供新动力。三是坚持走开放包容之路。中方愿同包括东盟在内的各方一道,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积极推进蓝色经济合作,让合作成果尽早落地,切实造福各国人民。中国和东盟国家在蓝色经济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有助于挖掘新的合作领域,释放更多合作红利,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管理和发展,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及本地区的韧性复苏。

(二)蓝色伙伴外交成果的主要特点

1.政府主导,优化政策架构顶层设计

面对当前失衡的全球海洋治理和不尽合理的全球海洋秩序,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之路,积极推动全球海洋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以一种全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和蓝色伙伴理念突破狭隘的地缘政治博弈旧思维,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打造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平利用海洋、科学开发海洋、合作共建海洋、公正治理海洋,主张建立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与合作共赢的新型海洋伙伴关系。在短短5年时间内,蓝色伙伴倡议从最初有关概念的提出到其内涵与外延的逐步拓展与完善,直至以《蓝色伙伴关系原则》为标志的理论化与体系化成果。这其中,作为我国海洋事务综合管理部门的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从始至终无疑起到了力主其事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外交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涉海机构也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合力,为蓝色伙伴关系的实践提供业务指导。

2.企业先行,旗舰项目起到示范带动效应

相较于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划,我国企业如中远海运、招商局、中铁建、中交建、上港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伴随着“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推进深度参与到相关涉海合作项目中。以中远海运集团为例,该公司投资运营的比雷埃夫斯港项目已成为中国和希腊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也成为中欧经贸来往的重要门户之一。(35)何柳颖:《“一带一路”旗舰项目巡礼:比雷埃夫斯港成中欧经贸重要门户,中希能源科技合作前景广阔》,《21世纪经济报道》,https://finance.sina.cn/2022-07-29/detail-imizirav5969353.d.html,登录时间:2022年8月12日。比雷埃夫斯港是希腊最大的港口,也是欧洲大陆地中海沿线距离苏伊士运河至直布罗陀主航线最近的港口。2010年,中远海运集团通过特许经营权接管比港集装箱2号、3号码头;经过十年耕耘,比港重新焕发生机,从集装箱吞吐量每年88万标箱,排名地中海第六、全球第93名,跃升至年吞吐量565万标箱、地中海第一、欧洲第四、全球第25大港。2021年,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减小,比港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亿欧元,同比增长16%,利润总额4921万欧元,同比增长33%,业绩水平甚至优于疫情暴发前的最好成绩。比港项目的成功经验在于政府间的真诚合作,双方能够兼顾彼此利益,实现双赢;未来两国在企业间市场导向的合作上还有更大潜力可挖。中方在希腊的投资已扩展到其他领域,如房地产、能源和科技。新冠疫情背景下,生命科学和医药技术是未来中希合作的潜在领域。再如印尼“雅万高铁”(36)雅万高铁是中印尼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务实合作的标志性项目。该项目连接印尼首都雅加达和第四大城市万隆,全长142公里,最高设计时速350公里,是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落地。项目建成后,雅加达到万隆的出行时间将由现在的3个多小时缩短至40分钟,将更加方便当地民众出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马“两国双园”(37)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于2012年,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和位于马来西亚东海岸彭亨州关丹的姊妹园马中关丹产业园区开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互设产业园区的先河。等旗舰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增进双方海洋领域合作也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3.主体多元,公益性非政府组织提供强力支撑

蓝色伙伴关系所彰显的全球海洋治理是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并存的、跨越蓝色边界而辐射全球海洋的多元治理体系,中国的蓝色伙伴外交实践也充分体现了这一鲜明特色,尤其是企业家团体和公益基金会对蓝色伙伴关系倡议的对外传播和推进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2019年10月在深圳举行的首届中国海博会期间,为促进海洋经贸合作交流,还特别设置了蓝色经济企业家国际论坛,该论坛旨在组织中外涉海知名企业家探讨大力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实施路径、政策措施;此次论坛上,还专门成立了蓝色经济国际联盟。(38)蓝色经济国际联盟是由中外海洋领域的知名企业、企业家和海洋科研院所、知名专家自愿参加并组成的国际性、综合性、非营利性、非法人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平台,旨在搭建海洋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共享平台,打造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以可持续的方式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推动蓝色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在2022年6月的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世界经济论坛海洋行动之友和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建立了“可持续的蓝色伙伴关系合作网络”(Sustainable Blue Partnership Cooperation Network),该网络是蓝色伙伴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集合了多利益相关方在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指导下开展海洋合作和行动。(39)“Sustainable Blue Partnership Cooperation Network:Promoting the Blue Partnership for a shared sustainable future,World Economic Forum”,https://www.weforum.org/friends-of-ocean-action/sustainable-blue-partnership-cooperation-network,visited on 22 September 2022.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还与蚂蚁集团共同发起“蓝色伙伴关系行动”,该行动是由民间公益力量共同发起的首个响应蓝色伙伴关系原则的行动,通过推动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科研院所、国际组织、各国政府机构等蓝色伙伴间的相互合作,协助自然资源部蓝色伙伴关系原则的推广,实现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落地和推广,促进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该项目首期计划在未来三年内聚焦中国—东盟区域,投入不少于500万人民币,开展海洋资助的相关工作。(40)“蓝色伙伴关系行动”首批资助金额将由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与蚂蚁公益基金会共同支持。参见《2022联合国海洋大会官方边会:SEE推动“蓝色伙伴关系行动”》,https://www.zhonghongwang.com/show-140-246263-1. html,登录时间2022年7月22日。

4.形式灵活,讲求合作实效

蓝色伙伴关系所涉海洋领域的合作项目初始阶段多从港口经济、蓝色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创新以及海洋生态保护与气候变化应对等低敏感度领域着手,取得较好成效后再考虑向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合作进行拓展;合作形式则灵活多样,既可签署正式书面文件,如专门宣言或谅解备忘录等,也可以联合举办相关活动的形式展开,如联合举行海洋博览会、海洋发展论坛,召开“二轨”层面专题研讨会,开展联合项目研究、联合科学考察等。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就发起和机制化举办了中国—东南亚国家海洋合作论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厦门国际海洋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系列沟通交流平台。再如中国与塞舌尔、莫桑比克等非洲国家签署了海洋领域合作协议,建立了蓝色伙伴关系;先后与尼日利亚、莫桑比克、塞舌尔和马达加斯加共同开展了海洋科学调查,增强对海洋的认识与了解;与佛得角合作编制了圣文森特岛海洋经济特区规划,助力当地发展蓝色经济。(41)安海燕等:《挺进深蓝,建设海洋强国》,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https://www.mnr.gov.cn/dt/pl/202209/t20220923_2759928.html,登录时间:2022年9月24日。

四、未来展望

客观而言,蓝色伙伴关系从倡议到行动、从合作理念到外交实践满打满算也就短短5年时间,虽然已取得较为显著的进展,但相关领域的合作成果还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其合作成效也有待未来实践的持续检验。“蓝色伙伴关系”要想行稳致远,必须针对不同的合作对象谋划具有针对性的合作策略和具体合作项目,要重视与“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相关项目合作的适配性和互补性,并增强规划目标的感召力和隐蔽性,造福伙伴国当地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实现真正的双赢。

(一)蓝色伙伴倡议应着力加强的关键领域与主功方向

在当前新冠疫情和俄乌冲突持续延宕、国际形势日趋竞争与动荡的背景下,考虑到国际政治与大国关系的发展趋势,我国所倡导的“蓝色伙伴关系”在近中期层面至少有以下较为可行的六大合作方向:

1.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

充分利用中国—欧盟蓝色伙伴关系协议及其后续成果,共同参与完善与改进全球海洋治理架构。对接欧盟相关先进理念和技术,开展海洋科技、海上清洁能源、海洋生态环保合作,共建海洋环境监测站、海洋数据中心及海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探索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我国海洋经济较发达省份的自贸试验区内共建若干中欧蓝色产业示范园区;在多边层面,中欧可在联合国、世贸组织、世卫组织等多边机制加强协调,将海洋生态保护、渔业补贴、海洋生物制药等相关涉海议题纳入相关国际组织的议程之中。(42)有关构建中欧蓝色伙伴关系的初步探讨,参见程保志:《打造中欧蓝色伙伴关系新亮点》,《中国海洋报》2019年12月20日第2版;程保志:《从欧盟海洋战略的演进看中欧蓝色伙伴关系之构建》,《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第34—38页。

2.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

积极推进南海海上合作与共同开发,充分用好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从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防灾减灾等低敏感领域入手,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海洋科技及海洋观测合作。(43)殷悦、王涛等:《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建立之初探——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海洋经济》2018年第4期,第12—18页。在《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积极探索区域海洋治理合作,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亚洲经验与亚洲路径。加强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越南、菲律宾等东盟成员国在蓝色经济、蓝色金融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3.中国—南太平洋岛国蓝色伙伴关系

提升“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的覆盖面,在能力建设、政策研究、项目开发等领域为斐济、汤加、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等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多支持,开展地震海啸预警、海平面监测等领域合作。重视与太平洋岛国论坛的机制性合作;用好“中国—太平洋岛国论坛合作基金”,逐步打通中国通往太平洋岛国的各路航线以及南太平洋区域内的水、陆、空交通线。组织太平洋岛国继续定期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44)《中国关于同太平洋岛国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立场文件》,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s://www.mfa.gov.cn/web/wjbz_673089/xghd_673097/202205/t20220530_10694631.shtml,登录时间:2022年8月25日。鼓励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到太平洋岛国进行投资。

4.中国—泛北极(45)有关“大北极区域”及“泛北极共同体”概念的学术讨论,见李振福:《北极地缘政治的多尺度特征:兼论北极问题与南海问题的本质不同》,《东北亚论坛》2021年第2期,第48—51页。国家蓝色伙伴关系

进一步推动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机制中的核心定位,(46)程保志:《试析北极理事会的功能转型及中国的应对策略》,《国际论坛》2013年第3期,第43页。增强非北极国家在理事会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实质性参与北极工作组及任务小组的业务性工作。与相关各方共同开展北极航道综合科学考察,合作建立北极岸基观测站,重点建设中日韩北极科研信息中心,共同提升北极科研能力,促进和完善中日韩三边北极事务对话机制。支持俄罗斯、挪威等北冰洋周边国家改善北极航道运输条件,鼓励中国企业加大参与北极东北航道商业化利用的航次与频率。

5.中国—非洲蓝色伙伴关系

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在海洋渔业、海洋基础设施、海上互联互通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实现双方在海洋经济中的互利共赢;优先合作对象包括南非、吉布提、尼日尼亚、毛里求斯等国,重视与非洲联盟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等次区域组织的机制性合作,将海洋安全打造为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重点领域,促进双方在海洋非传统安全、共同打击海盗 、海上通道安全等方面展开更加密切的合作。(47)贺鉴、王雪:《全球海洋治理视野下中非“蓝色伙伴关系”的建构》,《太平洋学报》2019 年第 2 期,第71—82页。

6.中国—拉美蓝色伙伴关系

加强与“南方共同市场”及其成员国的机制性联系,可优先考虑在智利、阿根廷、秘鲁、巴拿马、委内瑞拉等国布点建设中国与拉美贸易产业链、供应链以及人员交流中转枢纽。支持拉美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提出更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合作模式,以“蓝色伙伴关系”体现中国与拉美国家在涉海合作上的开放性、包容性和连通性;探索双方在蓝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深挖项目潜力,扩大合作亮点。

鉴于当前国际形势的快速演变与深刻转型,蓝色经济与科技合作、海洋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海洋塑料垃圾和海洋酸化治理,以及南北极事务合作等应是中国与上述相关伙伴方打造蓝色伙伴关系的优先重点合作领域。至于涉北极事务,尤其是北方海航道利用及俄属北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则应是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涵盖事项;(48)白佳玉、冯蔚蔚:《以深化新型大国关系为目标的中俄合作发展探究——从“冰上丝绸之路”到“蓝色伙伴关系》,《太平洋学报》2019 年第4期,第58—62页。在南极事务合作上,则可将其纳入与智利、阿根廷、新西兰等南半球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架构之中。

(二)几点规律性认识

1.在当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革与转型的宏观背景下,推进蓝色经济与海洋科技合作,积极打造最广泛的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对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及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最终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方面,蓝色伙伴关系的广泛构建可最大程度地增进各方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的平等互信,从而有利于全球战略安全稳定和世界和平发展;另一方面,蓝色经济所代表的新兴战略产业方向正是当下中国经济所急需的“稳定器”和“助推剂”,对我国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持久推动力将逐步显现出来。

2.在蓝色伙伴关系合作对象的选择上,既要重视我国周边及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这样的“存量”,也要加大在南太、中东、北欧、中南欧、中北美等区域的战略布局,同时更要高度重视拓展与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科学家及企业家团体等多元主体的“增量”合作;在方式方法上,应遵循渐进原则,通过“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建立,使“有关各方能够成为共促海洋可持续发展的互信共同体、共享蓝色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共担海洋环境和灾害风险的责任共同体”,以最终实现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愿景。

3.国际海洋秩序的变革和重构无疑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进程,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也将是一项长期目标,要从点滴做起,锲而不舍、久久为功,逐步扩大相关伙伴方的高层共识和必要民意基础。蓝色伙伴关系网络的打造既要符合我方长远战略需求,也应适当顾及相关国际组织、成员国及当地民众的利益和感受,要进一步重视社会层面的沟通与合作,以理性务实的态度着眼于解决实际分歧。应充分调动我国沿海省市在发展蓝色伙伴关系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好地方外事资源,通过“友好省市”关系发挥好民间外交、公共外交在民意相通上的独特功能。

4.务实低调,淡化相关合作项目的政治色彩,蓝色伙伴关系项下的涉海合作应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在对外传播上要讲究实际效果。对外项目投资既要算经济账,也要算政治账,对经济问题可能引发的政治后果要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相关涉海合作项目要做到谋定而后动,提高专业化水准,增强规划目标的感召力和隐蔽性。

总之,随着全球海洋治理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国际海洋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定会得到进一步拓展,我国所主张的打造蓝色伙伴关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国际能见度和认可度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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