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锦浩 顾楚丹
(华东理工大学 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暨社会学系,上海 200237)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人类活动的基本组织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网络结社成为当代人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各种因共同兴趣、需要或目标而组织起来的虚拟社群在互联网上不断涌现。可以说,虚拟社群已经成为社会化媒体最核心的组织方式之一,从传统的网络聊天室、BBS论坛,到如今占据主流的微信、微博等,虚拟社群的形式趋向多元,逐渐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的界限。①黄彪文、殷美香:《在个体与集体间流动:论虚拟社群的参与动机与交往基础》,载《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9期,第7页。
虚拟社群的不断涌现引起了学术界的密切关注,现有研究主要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文化现象的虚拟社群,另一类是作为行动媒介的虚拟社群。前者包括粉丝社群、趣缘社群、亚文化社群等类型,相关讨论主要集中在虚拟社群的互动仪式①顾楚丹:《社会网络视角下社交平台社群的互动仪式链研究——以粉丝社群为例》,载《中国青年研究》,2022年第2期,第37-43页。、情感能量②刘国强、蒋效妹:《反结构化的突围:网络粉丝社群建构中情感能量的动力机制分析——以肖战王一博粉丝群为例》,载《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12期,第6-25页。、运作模式③卢尧选:《知识社群:知识付费的内容生产与社群运作——以罗辑思维社群为例》,载《中国青年研究》,2020年第10期,第12-20页。、发展历程④林品:《青年亚文化与官方意识形态的“双向破壁”——“二次元民族主义”的兴起》,载《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2期,第69-72页。等方面。后者主要将虚拟社群放置在社区治理⑤牛耀红:《建构乡村内生秩序的数字“社区公共领域”——一个西部乡村的移动互联网实践》,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年第4期,第39-56页。、公共参与⑥黄冬娅:《人们如何卷入公共参与事件——基于广州市恩宁路改造中公民行动的分析》,载《社会》,2013年第3期,第131-158页。、集体行动⑦曾繁旭、黄广生、刘黎明:《运动企业家的虚拟组织:互联网与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新模式》,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第169-187页。等议题中,探讨虚拟社群在社会事件中的作用机制及其限度。现有研究虽然关注到虚拟社群的不同类型,并且从不同角度展现了虚拟社群的丰富面向及其与现实社会的勾连关系,但忽视了虚拟劳工社群这一独特的虚拟社群类型。
所谓虚拟劳工社群,指的是由一群原本不认识,因为相同的职业身份或者对劳动议题的共同关注而通过网络空间相互联结、沟通交流、进行互动的劳动者组成的群体。大数据分析表明,虚拟劳工社群是网络空间中极为活跃的虚拟社群,有着不容小觑的社会影响力。⑧黄荣贵:《网络场域、文化认同与劳工关注社群——基于话题模型与社群侦测的大数据分析》,载《社会》,2017年第2期,第45页。邱林川曾指出,“新工人阶级网络社会有可能成为21世纪城市政治经济结构变迁的关键转折点”⑨邱林川:《信息时代的世界工厂:新工人阶级的网络社会》,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3页。,而虚拟劳工社群正是新工人阶级网络社会的典型代表和具体形式,对其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不仅尝试提出“虚拟劳工社群”这一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组织化的新形态,而且试图揭示虚拟劳工社群的动力基础和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治理路径。
虚拟劳工社群是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组织化的新形态。西奥多·M·米尔斯(Theodore M.Mills)有言:“人们走到一起,呆在一起,是因为他们具有强大的动机基础。”⑩西奥多·M·米尔斯著,温凤龙译:《小群体社会学》,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广大劳动者缔造虚拟社群的主要动因,是其在工作中产生的三大需要——团结互助、情感倾诉和身份认同。“而有需求,却没有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草根社会创新。”⑪邱林川:《信息时代的世界工厂:新工人阶级的网络社会》,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4页。可以说,正是三大需要共同构成一种难以抗拒的组织化动力,推动广大劳动者进行草根社会创新,积极缔造虚拟社群,形成跨越时空的职业共同体。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兴起加速了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重塑了全球社会经济结构与制度。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势之下,劳动越来越呈现出“不稳定”(precarious)的特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这种特征愈发凸显。①苏熠慧、姚建华:《“不稳定无产者”研究谱系及其当代意义》,载《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第99页。盖伊·斯坦丁(Guy Standing)提出了“不稳定的无产者”(precariat)这一重要的学术概念,来描述经济全球化下劳动者的新状态和新劳动形式。②Guy Standing,The Precariat: The New Dangerous Class,London: Bloomsbury Academic,2011,p.1.虽然这一概念备受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全球范围内的不稳定就业现象已然成势。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农民工的劳动形态、雇佣关系、劳动保护一直都处于非正规状态;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和集体企业大规模的下岗职工也在非正规经济中重新就业;③黄宗智:《中国被忽视的非正规经济:现实与理论》,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2期,第56页。再加上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平台经济,不稳定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无数劳动者或被迫或自愿卷入工作不稳定化潮流。面对这一潮流,许多劳动者选择团结互助、“抱团取暖”,共同应对工作的不稳定性。缔造虚拟社群正是劳动者借助互联网技术赋权,应对不稳定性的一种方式。
在应对不稳定性上,虚拟社群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信息支持。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使劳动者之间的联系能够打破物理空间的阻碍,实现即时信息交流。以笔者调研的下岗工人张大哥为例。张大哥目前在做网约车司机,同时也涉足旅游包车业务。张大哥一共加入了8个工作微信群,其中最大的群有500人,最小的群也有50多人。这些自发组建微信群的灵活就业者,基本上曾经都属于失业群体。“如果有人有挣钱的机会,就会分享到群里进行资源共享。”庄曦等人对南京市某滴滴车主微信群聊天记录的内容分析也印证了这一点。其研究发现,无论是从需求端还是供给端来看,信息支持类的话题在群内聊天中占比均最多。在群内多数成员看来,该微信群是一个基于职业而高度“类型化”的信息交换场所。④庄曦、王旭、刘百玉:《滴滴司机移动社区中的关系结构及支持研究》,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年第6期,第52页。总的来说,虚拟劳工社群中共享的信息资源大致可分为三类:工作类信息资源、生活类信息资源和交易类信息资源。⑤涂永前、何礼苗:《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形成和运行机制研究——以北京市某一外卖骑手自组织为例》,载《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第131页。工作类信息资源包括工作机会、工作经验和工作技巧等内容,有助于社群成员提高就业质量。生活类信息资源包括租房信息、交通信息等内容,可以方便社群成员的生活。交易类信息资源以二手买卖为主,有助于社群成员互利互惠。
虚拟社群不仅能为社群成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而且能提供更为实际的工具支持,在现实社会中展现出强大的能量。沈原等人对卡车司机微信群的调查结果充分展示了虚拟社群如何从线上联系转化为线下互助的过程。作为一直在路上移动的原子化劳动者,卡车司机经常面临生计与生活的不稳定状态。尤其是一旦在路上遇到突发情况,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雇主单位都鞭长莫及、爱莫能助,而借助微信群内建立的广泛人脉,卡车司机可以在全国各地寻求在地化的帮助。①传化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卡车司机调研课题组”:《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No.1——卡车司机的群体特征与劳动过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55-158页。涂永前和何礼苗对某外卖骑手微信群的研究同样发现,如果社群成员在送餐时遭遇意外事故,附近的成员会进行紧急救援,比如帮忙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代表成员与物业和保安交涉。②涂永前、何礼苗:《外卖骑手自组织的形成和运行机制研究——以北京市某一外卖骑手自组织为例》,载《广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第132页。不得不承认,虚拟社群虽然是劳动者之间的弱链接,但是在提供信息支持和工具支持方面,虚拟社群有着传统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和作用。劳动者依靠虚拟社群形成互联链条,构成了能够跨越时空的互助共同体。
当下的中国社会处于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劳动者普遍面临着激烈的职场竞争和频繁的超时加班,“996”“白+黑”“5+2”是许多人的真实工作写照。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人们在工作中往往容易产生负面情绪,亟须一个宣泄情感、排解压力的场所。虚拟社群因其匿名性和便利性,成为许多人释放工作压力、寻找心理安慰的理想的精神交流场所。
在虚拟社群中,个体的身体无须直接在场、身份处于匿名状态,正是这两类隔离所创造的安全感使得个体愿意向陌生人毫无顾忌地倾诉自己的情感。③田林楠:《从“我—你关系”到“我—它连接”:社交媒体与亲密关系的转变》,载《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21年第2期,第196页。这一点在笔者调研的W社群的发展过程中表露无遗。该社群创建于2021年10月中旬,发起人的初衷是统计互联网企业员工真实的工作时间,揭露互联网企业严重的加班现象。但是在第一个Q Q群组建之后,很多人开始在群内诉说自己的工作压力,表达对互联网企业严苛作息时间的不满,甚至抗议劳资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以至于后来,统计数据已变得无足轻重,诉苦、发牢骚、表达不满、寻找共鸣反而成为该群的常态。对于这些互联网企业员工来说,虚拟社群内彼此类似的遭遇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再孤单,向陌生人诉说则暂时缓解了他们的负面情绪。
相比于互联网企业员工,外卖骑手不仅从事着高强度劳动,而且经常会遭遇顾客不合理的差评和投诉。在严格的平台管理制度下,受到差评和投诉的外卖骑手要被扣积分甚至罚款。④沈锦浩:《互联网技术与网约工抗争的消解——一项关于外卖行业用工模式的实证研究》,载《电子政务》,2021年第1期,第62页。除此之外,外卖骑手还要承受“低等职业”“马路杀手”等来自社会的污名化。根据笔者的田野调查,为了缓解饱受压迫、孤独无助的负面情绪,很多外卖骑手选择在微信群里或贴吧、论坛上倾诉自己的情感,他们所发的内容包括陈述自己“奇葩”的送餐经历、批判不合理的管理制度、谴责个别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等。这些话题常常能够引起群内成员的共鸣,激起群内成员的热烈讨论。外卖骑手通过在虚拟社群中吐槽、玩笑,增加了工作的娱乐性,维护了自身主体性的完整。
不管是对于互联网企业员工,还是外卖骑手来说,虚拟社群构成了远离管理者的“后台”,这些劳动者在虚拟社群里抱怨工作中的苦与累、不公与不满。相似工作环境中有着共同经验的同行,更可能真正理解彼此工作中的难处与压力,也更可能提供情感上及时、有效的相互支持。社群成员在互动过程中主动或被动地投入情感,不仅扩大了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且强化了彼此之间的情感联系,同时可以减轻负面情绪,保持心情愉悦。从这个意义上看,虚拟社群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情绪减压阀”和“社会安全阀”①L·科塞著,孙立平等译:《社会冲突的功能》,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6页。的作用。
血缘认同和地缘认同是传统中国社会的认同逻辑,也是社会得以组织的基础。许烺光的《祖荫下》探讨了血缘身份认同与中国的祖先崇拜、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密切联系,②许烺光著,王芃、徐隆德译:《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台北:南天书局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93-112页。裴宜理的《上海罢工》揭示了地缘身份认同在促进工人团结、推动工人运动中的重要作用。③裴宜理著,刘平译:《上海罢工:中国工人政治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0-71页。不过,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以及现代社会时间的压缩化与空间的流动化,家族记忆和地域认同感正被日益消解。④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因此,以业缘为基础的身份认同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新需要。在工业时代,劳动者之间能够产生面对面、声对声的直接互动,有助于建构共同意识并形成集体认同。而在互联网时代,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共同在场,甚至部分劳动者从事的是原子化劳动,难以在日常工作中发展出有效的关系网络。最为典型的是近几年出现的网约工,他们通常都是按照订单指示各自独立劳动,虽然偶尔会有交集,但是囿于各自的空间和时间,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展开深入交流,也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建立身份认同。⑤沈锦浩:《网约工: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新选择与新风险》,载《长白学刊》,2020年第3期,第123页。而虚拟社群的出现,使劳动者得以突破时空限制,在虚拟空间中找到新的集体归属感,形成新的职业共同体。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戈夫曼(Erving Goffma)在《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 一书中较为系统地研究了污名化与社会排斥的关系,指出污名化就是社会赋予某些个体或群体以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进而导致社会不公正待遇等后果的过程。现代社会出于对日益增多的风险的担忧,人们赋予污名的对象的范围发生了改变,不再局限于对群体 (个人)的污名,而是推广到任何被认为是有危险的事物、技术和组织甚至制度设置上来。现在垃圾焚烧厂被贴上了“二噁英”、“污染”、“致癌”等标签,成为了大众眼里的负面事物,人们从媒体得到也是类似的负面形象。于是只要出现垃圾焚烧厂,出于直觉人们“理所当然”的去反对它。
对于一些劳动者而言,“我是谁”的问题时刻折磨着他们。劳动者无法得到原本应当从工作中产生和获得的自我认同,唯一的出路是自己组织起来,通过虚拟社群以及各种互助行动来建立和维护自己的职业身份,自己给自己造就一份认同。劳动者寻求身份认同的迫切需要在笔者调研的某女程序员豆瓣小组中有充分体现。该豆瓣小组的成员被严格限定为互联网行业的女性群体,发起人致力于建立一个互联网行业的“女性帮助女性,别人就是自己”的共识联盟。在小组内,成员之间彼此的称呼为“姐妹”,且经常自称为“互联网女工”。从小组发言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职业选择、职业准备等职场经验话题,人际交往、时间管理等职场生存技能话题,以及加班、裁员、薪酬等劳工权益话题。在共同的符号身份和共同的话题讨论的双重作用下,她们的身份认同逐渐凝聚和生长起来。
同女程序员一样,渴望获得集体归属感和身份认同的劳动者不计其数。虚拟社群的缔造,让他们能够跨越职业群体的现实边界,打破现实条件和传统生存场域的桎梏,实现彼此的联结。在虚拟社群的沟通交流中,社群成员潜移默化地由异质的个体重塑出“我们”这一共性的身份,个体逐渐重构自我并获得新的身份认同。共同的身份成为虚拟社群内部的链接纽带和支持机制,强化了社群成员共同的情感和态度,增加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度,推动了集体归属感的形成,这又反过来推动社群成员更富有责任感地开展社群活动,群体身份认同由此形成良性循环。
虚拟劳工社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劳动者应对不稳定性、释放工作压力和寻求集体归属感,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虚拟劳工社群也可能带来权力过载、群体极化、灰色运作等潜在风险。
虚拟社群的繁荣得益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从表面上看,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整个社会的交往模式,而从更深层次看,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权力的形式和格局。蒂姆·乔丹(Tim Jordan)在20世纪末提出了“网络权力”(Cyberpower)的概念,并指出网络权力与实体权力的不同之处在于:网络权力是一种塑造网络空间和互联网中的文化与政治的权力形式。①Tim Jordan,Cyberpower: The Culture and Politics of Cyber-space and the Internet,London: Routledge,1999,p.208.乔丹提出的这一概念是对互联网技术影响的抽象概括,这种影响对于劳动者有着更加具体的实践赋权意义。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增强了草根阶层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分散了权势阶层的传统权力来源;另一方面,草根阶层借助互联网可以重建社交性结构,并且以更快的速度和更有效的方式开展协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有效钳制权势阶层的相对优势。②娄成武、刘力锐:《论网络政治动员:一种非对称态势》,载《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2期,第78页。汪建华对2011年珠三角三个工厂罢工事件的研究,深刻揭示了互联网技术在工人集体抗争动员中的中介作用。正是依靠Q Q群、网络论坛等虚拟劳工社群,工人的认知得以形塑,工厂内外的沟通得以实现,最终形成大规模的罢工潮。③汪建华:《互联网动员与代工厂工人集体抗争》,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11期,第125页。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互联网技术带来的赋权效应有着更为多元的表现。互联网平台经济使劳动力市场的利益结构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劳动者拥有了多样化的职业选择机会,劳动者在生产生活环境中的适应性和能动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④李超海:《技术赋权如何消解新业态中新生代劳动者的集体性行动》,载《学术论坛》,2019年第5期,第11页。
互联网技术的赋权意义毋庸置疑,但是互联网技术在给草根阶层普惠性赋权的同时,也可能使个别人的权力过度膨胀。具有较强向心力和凝聚力的虚拟劳工社群,更易产生个人权力过载风险。比如,某外卖骑手牵头组织了“外送江湖骑士联盟”群,仅在半年内,就成为北京10个外卖骑手群群主,聚集近5000人,被称为“盟主”。在外卖骑手群里,这位盟主可以说是“一呼百应”,只要一发布命令,就会有许多外卖骑手听命行事。①张刃:《外卖骑手“抱团取暖”给工会提出新课题》,载《工友》,2020年第12期,第38页。这样的群主实质上成了社群的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对群内的信息传播起到中介或过滤作用,也可以通过对信息的解读和评价,影响群内成员的认知。②李志雄:《网络社群的变迁趋势和负效应——以微博为例的多维视角分析》,载《当代传播》,2013年第3期,第18页。他们在社群中处于顶级位置,具有强烈的中心化特征,足以影响整个社群的走向。这些意见领袖的形成突破了职业、学历、地位等限制,关键在于其言语和行动能否获得群内成员的认可和信任。他们的权力来自群内成员,却流动于网络世界,凭借网络传递的广泛性与迅捷性,其范围突破了时空限制和人数限制,形成了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网络权力。有些意见领袖为了在虚拟社群里占据主导地位,传播信息往往以效果为导向,而忽视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社会公共价值等方面,甚至出现极端偏向的言论。一旦意见领袖个人的错误观点上升为群体的普遍认识,群内成员由于惯性思维便会盲目跟随,成为意见领袖的支持力量,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从积极的角度看,虚拟社群具有“情绪减压阀”和“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但是如果大量负面情绪在虚拟社群内持续集聚,虚拟社群就可能演变为“火药桶”,导致群体极化风险。所谓“群体极化”(group polarization),指的是“起初存在于社群成员中的某种偏向,经过聚合后,更倾向于某一确定方向,从而形成更加极端的观点”。③Cass R.Sunstein,Republic.com 2.0,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7,p.60.桑斯坦(Cass R.Sunstein)发现,“群体极化”倾向在网络中发生的比例,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④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虚拟社群的凝聚力越强、同质化程度越高,就越容易产生群体极化。群体极化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虚拟社群构成了一个“去个体化的群体情境”⑤Russell Spears,Martin Lea,Stephen Lee,“De-individuation and group polarization in computer-mediated communication”,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vol.29(2),1990,pp.121-134.,成员之间可以毫无顾忌地交流。一旦涉及有感而发的共同话题,成员之间容易出现情绪相互感染、相互激发、相互壮胆的情形,进而产生亢奋激动的非理性想法。⑥吴忠民:《网络时代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分析》,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6期,第175页。在虚拟社群内讨论后形成的群体态度,通常比讨论前个体态度的平均值更加趋向极端化。还有部分原因是,个体为了被群体所接纳,往往密切关注群内其他人的观点表达,并以此为准则来持续修正自身认知和态度。随着信息的不断强化,个体在内心深处会逐渐确认自己的观点并坚信其正确性,同时也会选择性忽视那些有异议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社群内部共识的形成便意味着群体极化行为的前奏。⑦刘锋:《社会组织协商“失灵”风险及其规避》,载《理论视野》,2016年第11期,第51页。
虚拟劳工社群讨论的通常是与成员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工权益话题,成员之间经常交流现实工作中遭遇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经历,这些话题容易引起热议,也容易转向非理性讨论,进而发生群体极化。以笔者调研的W社群为例。该社群发起人的初衷是统计互联网企业员工真实的工作时间,但是许多人进群后,迅速将互动引向加班、竞业协议、35岁裁员等易引发高度负面情绪的话题,激起互联网企业员工的共鸣,成员的参与诉求逐渐集中到尊重劳工作为人的权益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社群规模发展到26000多人,涵盖13个Q Q群和1个微信群。不仅如此,该社群的相关热词相继登上豆瓣、知乎、微博热搜,引起社会上对于互联网企业员工生存状态的广泛关注。由于该社群规模过大且逐渐失控,最终引起相关部门介入。总之,虚拟劳工社群作为一个涉及敏感议题的网络信息场,存在一定的广场效应,身处其中的成员经常处于集体无意识,容易被群内的信息遮蔽和煽动,为自己的同道感到鼓舞和兴奋,进而出现狂热状态,导致群体极化风险。
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的是“分类控制”策略,即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①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76页。在分类控制体系下,人们的结社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不同的群体拥有不同的结社权利,从而确保政府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②康晓光、韩恒:《分类控制:当前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第85-87页。但是,这一策略针对的是现实的社会组织,虚拟社群作为一种网络社会组织,现有的属地化治理体制难以对其开展有效监管。一方面,现实的社会组织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有的社会组织还需要财政补贴支持;而虚拟社群只需要在网上发起成立,大多数虚拟社群缺乏动机和能力向政府争取更多资源,民政部门无法对这种缺乏物理社会互动场景的组织进行监管。③刘学、任奕飞、刘金龙:《虚拟社群何以组织化?——以卡友驿站平台为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21年第S1期,第56页。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组织虽然归属网信部门监管,但是目前的管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对虚拟社群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也没有形成可执行且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案。特别是那些因特定事件瞬间出现的虚拟社群,网信部门往往难以及时做出有效应对。
不可否认,正是因为这种双重空白,虚拟社群才得以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部分虚拟劳工社群更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劳工之间的社会互助。在理想的发展状态下,虚拟劳工社群成为劳动者相互团结、互帮互助的重要形式。如果虚拟劳工社群的全部行动都能约束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的确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群体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部监管的缺位固然是许多虚拟劳工社群长期保持活跃的客观原因,却也可能带来虚拟劳工社群的灰色运作风险。比如有研究发现,一些卡车司机为了讨债,会在微信群内号召全国各地的卡车司机对债主进行“电话攻击”,甚至扣押货物来逼迫债主偿还欠款。④传化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卡车司机调研课题组”:《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No.2——他雇·卡嫂·组织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2-260页。笔者在调研的W社群中也发现,群内龙蛇混杂、发言混乱,信息量可达每小时数千条,部分成员还会发表一些过激言论或涉政言论。这些行动或言论游走于法律的边缘,一旦失控就可能触碰法律底线,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如果不进行约束和引导,虚拟劳工社群就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此一来,不仅虚拟劳工社群的互助形象受到玷污,虚拟劳工社群也将因为违背公共价值观而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抵制。
虚拟劳工社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组织化的重要形式,并且成为互联网时代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面对虚拟劳工社群带来的潜在风险,应当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从治理思维、治理体系和治理策略三个层面及早预防应对,确保虚拟劳工社群的稳定有序,促进虚拟劳工社群积极影响的有效发挥。
在对虚拟社群的治理中,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近年来都有许多人呼吁重视网络空间信息监管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加大对信息搜索、筛选、推送等关键核心技术的资金投入,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在网络空间信息监管中的积极作用。①杨嵘均:《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视域中网络空间政治安全建设》,载《行政论坛》,2022年第2期,第14页。从网络空间信息监管的角度出发,解决其中的技术难题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仅仅停留于技术治理层面,就会忽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忽视虚拟社群中的行动实际上是嵌入在现实社会中的,受到现实社会利益结构和矛盾关系的影响。②陈氚:《构建创新型网络社会治理体系——以网络社群治理为分析对象》,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6期,第88页。事实上,仅仅依靠技术治理难以有效治理类型繁多、属性复杂的虚拟社群,更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整体性预期目标。因此,应当将整体治理的思维纳入虚拟社群治理之中,从虚拟社群问题背后的社会整体结构和关系出发,通过解决现实社会中的矛盾来化解网络空间中的风险。
对于虚拟劳工社群而言,整体治理思维尤为重要。虚拟劳工社群是一种新的劳工组织化形态,劳工组织化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劳动者缔造虚拟劳工社群的动力基础来源于自身在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产生的需求。在当前正式组织力量相对缺乏的背景下,劳动者面临的许多问题不得不依靠自我组织来谋求解决。而且,劳动者的需求已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生存型需求上,以工作环境、社会保障为代表的发展型需求日益成为劳动者的主要关切。③黄荣贵、桂勇、付宇:《新时代劳工议题的社会治理:群体、组织与行动》,载《工会理论研究》,2019年第1期,第34页。因此,在治理虚拟劳工社群的过程中,应当明确三点认识。
第一,劳动者的组织化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无数研究表明,通过不同方式、借助不同资源组织起来,既是劳动者表达和实现权益诉求的有效路径,也是劳动者寻求社会支持、追求社会承认的重要渠道。④汪建华、郑广怀、孟泉等:《在制度化与激进化之间: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趋势》,载《二十一世纪》,2015年8月号,第15页。第二,虚拟劳工社群是互联网时代劳动者组织化的重要形式,也是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从劳动者个人来看,缔造虚拟社群有助于劳动者应对不稳定性、释放工作压力和寻求集体归属;从社会运行来看,虚拟劳工社群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第三,虚拟劳工社群的发展趋势取决于现实社会中劳工议题的社会治理,而不是取决于虚拟劳工社群本身。规避虚拟劳工社群的潜在风险,根本在于发现劳动者的权益诉求及其背后的深层矛盾,通过解决这些权益诉求背后的深层问题,来减轻虚拟劳工社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虚拟劳工社群是一种正在形成并不断演化发展的劳动者组织形态,其涉及的职业类别广泛、群体规模庞大。从治理主体来看,网信部门承担着虚拟社群治理的首要责任。国家网信办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在推动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9月,国家网信办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群组的管理,完善了网络空间中虚拟社群治理的制度体系。需要注意的是,面对虚拟社群这一复杂的网络生态系统,仅仅依靠网信部门的单一主体治理是明显不够的,应当将其他相关部门、社群平台企业一起纳入,形成多元主体的治理体系,打造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治理局面。只有多方通力合作、共同行动,才能真正落实对虚拟社群的监管,实现对虚拟社群的有效治理。
具体而言,网信部门应当一方面加强虚拟社群建立、维护、解体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完善虚拟社群准入与管理规约,深入开展正面引导型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组建人工审核、督查队伍,对具有危险隐患的虚拟社群进行深层过滤,对短时间内传播广、影响力强的虚拟社群进行跟踪调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空间。立法部门应当一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涉网络调适,强化专门法与配套法的统一规划和制定,注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同形式法律法规之间的协同;另一方面创制互联网专门法律,进一步完善网络空间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网络空间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民政部门则应当一方面密切关注传统社会组织的虚拟化,加强对传统社会组织涉网络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传统社会组织在网络上健康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全网排查,遏制非法社会组织在网络上散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开展网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虚拟社群的互动规则与机制形成的关键是社群成员,但是社群平台企业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虚拟社群,它们的作用不只是提供原则性指导,有时也可以影响虚拟社群的基本方向。①彭兰:《自组织与网络治理理论视角下的互联网治理》,载《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4期,第172页。社群平台企业应该利用自身处于网络节点、占据数据便利的优势,维护互联网空间的秩序。一方面,社群平台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肩负起社会责任,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发挥自身在信息搜集、数据检索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随时记录社群信息来源,及时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影响社会稳定的社群行为并实施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另一方面,应当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培育和发展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主动制定并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社群规则,推动虚拟社群自律,促使社群成员的言行合乎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特定的国情和历史原因,国家在劳工治理中对劳动者组织化采取的都是管制和防控策略。这种强力的管控策略在特定时期对维护国家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境外反华势力背景的劳工非政府组织具有明显的遏制效果。但是,严格的管控策略只能使劳动领域获得短期的稳定,从长远看难以在根本上解决积聚在劳动者心中的民意问题。尤其是在治理虚拟劳工社群时,仅仅依靠管理控制不是长久之计,而应当采取行政吸纳策略。
事实上,大多数劳动者渴望获得国家机构的关注和认可。例如,沈原等人关于卡车司机微信群的调查发现,卡车司机有着加入工会的强烈意愿。①传化公益慈善研究院“中国卡车司机调研课题组”:《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No.2——他雇·卡嫂·组织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42页。而工会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得到统计数据的支持。王秀燕等人基于全国流动人口监测社会融合专题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农民工加入工会和自组织均能显著提升就业质量且存在互为促进的作用,其中工会的作用更大。②王秀燕、付金存、董长瑞:《何种组织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工会还是自组织?》,载《财经论丛》,2020年第2期,第19页。因此,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劳动者组织化潮流中,无论如何都不应当继续缺位,而应当尽快介入,将虚拟劳工社群的治理纳入“互联网+工会”工作之中。③沈锦浩:《“互联网+工会”工作:概念、内涵与发展路径》,载《工会理论研究》,2019年第3期,第35页。
一方面,工会应当合理利用和引导虚拟劳工社群的现有资源。在许多成熟的虚拟劳工社群中,已经形成了制度化的运作体系,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密切联系,构建了互助关系网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但是,合法性的不足使其难以获得民众的信任和政府的扶持,身份的尴尬束缚了其资源筹集能力,虚拟劳工社群效能的进一步发挥受到限制。对此,各级工会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地关心和联系虚拟劳工社群,给予适当的支持;厘定虚拟劳工社群行动的合法边界,引导虚拟劳工社群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带动虚拟劳工社群以合法化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积极影响,使其成为工会的有益补充,共同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工会应当尽快建立吸纳虚拟劳工社群意见领袖的机制。由于虚拟劳工社群的规范化程度较低,对社群成员的约束除了依靠他们自身的守法自觉,还有赖于意见领袖的示范行动。换言之,意见领袖对于团结社群成员、凝聚劳动者诉求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意见领袖的打压,对劳动者诉求的压制无益于规避虚拟劳工社群的潜在风险,反而可能催生更多更有经验和更富战斗性的工人领袖,进而引发更激烈的集体行动。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发挥广泛联系劳动者群体的优势,通过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吸纳意见领袖,提高工会的凝聚力和代表性,将劳动者的权益诉求整合到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中,在现实社会中满足劳动者合理合法的权益诉求,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