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后脱贫时代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路径创新

2022-12-29 15:34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贫困村贫困地区农户

宋 逸

(曲靖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云南省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是我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区)之一,为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脱贫时代必须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和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路径的有机衔接。因此,深入研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厘清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后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创新有机衔接的路径创新,能更好地指导后脱贫时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丰富和发展农村农业现代化理论。

一、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为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

交通落后是致贫的重要原因,2017年云南省贫困人口中因交通落后而致贫困的占21.52%,2018年的占比是24.61%,[1]因此,云南省不断加大交通扶贫投入,到2019年年末实现了县县通高速路,村村通油路,50户以上未实行整体易地搬迁的村民小组都全部通了硬化路。同时,为了更好地补齐贫困地区“两不愁、三保障”的短板,实现贫困家庭的饮水安全和饮水保障,云南省大力加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开展“修水窑、水塘、水渠、水库”等水利设施、修建高效节水灌溉基础设施、治理河道等水利设施,既保障了贫困家庭的饮水安全,又为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必要的水利基础设施。

(二)培育壮大了经营主体

贫困户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脱贫,必须依靠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进程中,云南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壮大农业现代化经营主体,其规模不断发展壮大。2017年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865个,平均每个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2个。20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479个,平均每个原贫困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96个,比2017年增长近1倍。除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还出现大量的股份公司,形成了“传统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五种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2]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仅带动了贫困户收入的增长,2020年实现了精准扶贫目标,同时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

(三)奠定了集体经济基础

云南省经过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集体股份经济和“三级平台”(1)指“乡、村、自然村”三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模式,2017年年末,贫困村村均集体收入达到3.34万元,2020年年末,贫困村村均集体收入达到5.71万元,比2017年提高了71.96%,2017年末,无集体收入贫困村占比是15.74%,下降到2020年年末的2.41%,集体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村迅速增加。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集体经济基础。

(四)推进了制度创新

“ 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保障农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精准脱贫的关键举措”[3],精准扶贫进程中,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实现精准脱贫目标,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实现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科学技术化生产。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马鸣乡新楼房村创新了土地集中制度,实行集体经营的集约化经营模式,达到“共享”经济目标,通过基层政府的中间扩张型土地制度变迁,创新土地流转制度,采取“股份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贫困户”的新型集体经济经营制度,加大了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现代科技的运用力度。创新了分配制度,公司的净利润按5:3:1:1的比例分配,即50%用于股份分红,30%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10%作为风险投资基金,10%作为集体经济。农户的收入由劳务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土地最低分红保障金(每年每亩800元)+公司分红四部分构成。

(五)奠定了产业基础

云南省在精准扶贫进程中,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和基础条件,发展壮大了云烟、云茶、云咖、云花、云菜、云果和特色养殖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集群,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实现“两不愁”贡献最大的扶贫路径。2017年脱贫人口中有37.86%的贫困人口因发展特色产业脱贫,2018年特色产业扶贫占比最高,有87.07%的脱贫户发展了特色产业,2020年基本实现了特色产业扶贫全覆盖。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更好地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实现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效率优势的转变,为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六)提供了人才支撑

“现代农业是用现代科技、现代装备、现代经营管理、现代农民等先进生产要素武装农业”[4],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须有现代农业科技人才、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人才和现代农民等人才支撑。云南省在脱贫攻坚进程中不断壮大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人才队伍,提高现代农民素质。“科技进步是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5],发展“特色农业技术的需求更为强烈”[6]。在精准扶贫进程中,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涌现出一批高层次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创新高原特色产业品牌,提高特色产品质量。同时,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乡村干部、农村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民企业家在发展特色产业扶贫进程中,全面提高了农业经济管理素质,成为懂管理、善经营的农民企业家。同时,还提高了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素质,逐步成为现代职业农民。

二、巩固脱贫成果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有效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规模化程度低

云南省原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地形地貌特征是以山地村为主、丘陵村、平坝村比较少的典型山区农村。2018年末,云南省未出列贫困村3434个,其中山区村3141个,占比94.17%,丘陵村81个,占比2.36%,平坝村147个,占比4.28%,其它村65个,占比1.89%。贫困村中山区村占比比较高的分别是临沧市达到100%、怒江州达到99.03%、迪庆州达到97.50%、红河州达到97.05%,占比较低的楚雄州达到85.11%,曲靖市达到85.99%,说明云南省原贫困村的典型特征是以山地为主。同时,云南省原贫困户的另一个特征是人均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人均林地面积、人均林果面积、人均牧草面积都比较少。2018年原贫困村的人均耕地面积是1.71亩,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为0.2亩,人均林地面积2.97亩,人均林果面积为0.2亩,人均牧草面积为1.27亩。这严重制约着农业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及巩固脱贫成果与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

(二)劳动力转移的人力资本障碍大

从云南省脱贫攻坚的绩效看,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贡献占比仅次于发展特色产业扶贫,2020年转移就业扶贫户数占脱贫户数的88%,转移就业脱贫人口数占脱贫人口数的74.19%。务工人口数占贫困人口总数的22.1%,其中乡镇内务工人口数5.9%,乡镇外县内务工人口数占比是1.35%,县外省内务工人口数占比是5.61%,省外务工人口数占比是8.78%。从州(市)看,原贫困人口越多的州(市)劳动力转移人口越多,省外务工人口数占比最高的是文山州,占比达到17.18%,其次是昭通市占比达到15.54%。但脱贫贫困人口的素质比较低,2020年年末,脱贫人口(不含学龄前和在校生),文盲和半文盲占比达16.92%、小学占比达56.68%、初中占比23.14%,高中占比2.26%,大专及以上占比只占1%,初中及其以下占比合计达96.74%,脱贫劳动力中,技能劳动力占比只有0.56%。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缺乏现代劳动技能已成为劳动力转移的人力资本障碍。

(三)土地流转难度大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实现土地流转才能真正推进农业产业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实现与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衔接。从现行土地流转的情况看,都是在农民自愿流转的基础上进行,但在土地流转中必然遇到一部分农户不愿意流转、公司与农户之间流转契约不稳定、农户和公司一方或多方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集体经济模式中仍然存在“搭便车”等问题, 必然阻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农村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衔接。

(四)缺乏人才支撑

原贫困地区在脱贫攻坚进程中,虽然奠定了脱贫后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人才基础,但总体上看人才仍然十分缺乏,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教育等基础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个人发展空间比较小等原因,不仅很难引进农村农业现代化人才,而且现有人才外流现象比较严重,国家农林院校培养的人才很少从事农业经营管理,科研人才更是缺乏,更缺乏具有丰富农业现代化知识、技术技能水平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农业现代新型职业农民,不能很好地支撑农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五)利益联动机制不完善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村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地方创新成立新型股份公司,在股份公司中主要存在县(市、区)、乡(镇)国有股份、村集体经济股份、村干部股份、原贫困户股份,通过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公司+合作社方式成立了三级市场经济主体,通过三级平台把市场主体有机联系起来,通过“1126”分配制度进行股份分红,即在公司净收益分配中,10%为乡级风险防控收益;10%为区乡村三级国有(或集体)股份收益;20%为乡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基金;剩余的60%在保障原贫困户收益后,再按照村集体经济、村组干部分红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比较好地形成了市场主体的利益联动机制。但还不完善,并没有形成共建、共享、共担风险的利益联动机制。在公司制模式中,农户或原贫困户主要获得土地租赁和劳动力收入,没有形成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动机制。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有机衔接的路径创新

(一)适度发展规模经济

发展特色农业,进一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使用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现代科学技术的推广和运用不仅能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增收,而且可以实现生产的标准化和品牌化。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的适度发展,贫困地区脱贫后,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应充分研究区域的优势与特色,做好科学规划。科学制定区域内的规模化发展战略,引进和培育农业规模化发展主体,制定和完善规模化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应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结合贫困地区脱贫后的优势和特色,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扩大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从云南省贫困地区的优势和特色看,发展山区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出路在 “山”,优势在“山”,成功也在“山”[7],贫困地区脱贫后,应重点围绕“山”大力发展山区规模化农业,重点发展林果业。

(二)全面提高集中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存量

一是通过发展普通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高层次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缓原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承载力。二是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实现劳动力的供求均衡,通过现代农民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促进劳动力转移。三是根据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对现代职业农民素质的要求,提高现代农民的职业技能,提高其专业化、现代化、市场化技能,为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培养基础人才。四是加大原贫困地区农村农业现代化科技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人才制度创新,确保培养的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科研人才。五是落实制定完善返乡回乡创业就业人员优惠政策和制度,鼓励在外工作人员带着资金、知识、技术和管理到农村从事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三)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8],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就是要“减小农地流转阻力,增加农地流转动力”[9]。实现土地流转,必须处理好土地流转过程中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是由农户自主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也是“经济人”,在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中,农户的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农民自主选择,必须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有较强的土地流转意愿。二是要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创新土地流转制度。如选择“股份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能更好地实现农户与公司、村集体共同提供生产要素、共同经营、共同享受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三是要创新土地流转后保障股份公司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利益的制度安排,保障公司经营规模,实现公司规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制度安排,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其土地流转后有安置地。

(四)进一步完善利益联接体制机制

科学构建农业企业、村集体、农户、现代职业农民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利益联接体制机制把农业企业、村集体、农户、现代职业农民有机联接在一起,形成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果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根据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对于土地完全流转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在双方自愿和保证双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租赁、以契约形式保证双方的利益。“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按经济合同法,保障双方的利益,充分发挥双方的经济利益,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对于股份制企业,在保障农户土地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构建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享受股份分红的成果,通过风险承担机制和股份分红机制把农业企业、村集体、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利益共同体。“股份制+农业专业合作社+现代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农户以土地入股,农民按专业化生产经营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农户土地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加强经营管理,坚决克服“搭便车”的现象,构建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和集体经营机制,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享受股份分红的成果,按经济效益分配劳动报酬,通过风险承担机制和股份分红机制和经济效益把农业企业、村集体、农户和现代职业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利益经济共同体,鼓励发展共享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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