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婧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为商业银行集团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重要的业务发展契机。商业银行可运用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打造一流集团养老金服务体系,践行保障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既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也有利于促进养老金、资本市场、实体经济的互动发展。《意见》的出台将为商业银行集团带来重要业务发展契机,商业银行可运用集团综合化经营优势,打造一流集团养老金服务体系,践行保障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
政策背景
国务院1991年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第一支柱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参保人数超10亿,参保率超90%,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第二支柱实现了稳发展、扩规模,2019年职业年金开启市场化投资运营,参与人数和资产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底企业和职业年金已累积超4万亿元养老金资产。第三支柱积累了丰富、有益的试点经验,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作为第三支柱的尝试,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先行先试,已积累了4年的试点经验。2022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进入新时代。
《意见》核心要点
个人养老金政策的落地,补齐了养老体系的重要拼图,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内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具体如下:一是规定了参加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二是规定了缴费水平,即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三是明确了购买产品范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中,除了养老FOF(Fund of Funds,基金中的基金)产品,其他公募产品也有望成为备选标的。四是明确了账户运行和领取要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其他领取条件后,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五是说明了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年储蓄上限额度限制较低,覆盖绝大多数未退休人群,有较强的普惠性质。账户设置、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未明确具体标准,相关细则有望逐步落实完善。
养老金政策将带来多层次机遇与市场容量
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我国养老金发展的必然趋势,政策落地将带来多层次机遇与市场容量。
从政策机遇看,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新局面。一是用市场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助力养老金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通过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专业化运作,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资金,促进养老金保值增值;三是推动居民投资理念的转变,由过去短炒、赚快钱的理财模式逐步向长期积累、长期投资转变,对资本市场起到托底作用。
从市场容量看,一方面海外市场体量巨大。2020年末,美国个人养老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s)总资产12.2万亿美元,相当于2020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额21.48万亿美元的57%。另一方面国内市场前景广阔。从入市资金规模看,我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在2019年总资产占股市市值的比例仅1.37%,与全球平均水平21.47%还有很大差距。根据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0》,长期来看,第三支柱入市规模有望实现8.15万亿~15.65万亿元;中短期10年内,第三支柱入市规模有望达到0.52万亿~4.08万亿元。
账户唯一属性成为资金来源的核心优势。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意味着养老资金账户仅能在商业银行开立,即商业银行把握资金入口。业务发展初期,基于养老金融产品长期性和账户唯一性,率先抢到个人养老金账户先机的银行,将在这个市场上掌握养老资金的主动权。后续,商业银行要持续在账户管理、产品销售、财富管理等方面做好服务,否则客户仍然有变更个人养老账户的权利。
养老场景建设成为养老金融的重要依托。在政策力挺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集团可充分运用养老金融场景,结合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的账户,围绕养老或社保费用缴纳、企业或职业年金查询、个人养老金投资等细分场景,提供符合不同客层、不同客群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打造场景化、差异化、综合化的养老服务品牌。
集团协同发展成为综合化经营的突出优势。商业银行集团可协同基金、保险、理财等综合经营公司,充分发挥综合经营公司在专业投研和渠道服务方面的优势,通过纳入多元化资产配置和中长期投资策略安排,开发出能够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资金需求、养老属性突出的新型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集团客户提供优质的综合化服务体验。
以养老场景为基础,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商业银行作为账户的入口,可以构建以账户为核心、养老场景为依托的全生命周期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的养老账户体系。以“账户制”为基础,全面打通人社部信息平台、银行账户管理、投资产品体系、税务平台,让投资者享有账户开立、投资申赎和延税领取全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体系。按照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客户资产不同层级、客群不同风险偏好,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全面丰富的金融产品,包括养老账户、养老存款、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保险等差异化属性的金融产品,通过财富管理服务为客户养老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构建特色化的养老服务机制。围绕医、食、住、行、娱等需求,整合金融、非金融服务,为养老群体提供差异化、综合化的服务体验。如针对老年群体,可建设养老服务特色网点,完善网点老年设施配备,加强老年权益保护,提供个性化的、线上线下融合的养老综合服务机制。
以集团优势为核心,抢抓财富管理机遇
当前我国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和养老保险四类,未来有望涌现更多产品类型。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各类机构具有差异化的自身优势,商业银行集团可以通过综合化经营,让集团内基金、证券、保险等综合经营公司,共同参与到客户获取、财富管理和投资顾问各服务链条中。综合化经营下的集团协同,将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优势。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各综合经营公司专业化的资源禀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养老金财富管理与资产配置服务,同时提升客户的收益体验。个人养老金作为长期、稳定的金融资产,将为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带来突破性发展机遇。
从客户角度,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更加了解客户差异化特征,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养老服务方案。从产品角度,商业银行可搭建“全集团”开放式养老投资货架;集团内基金、证券公司拥有专业的投研能力,可以为集团客户分享市场观点、财富管理建议等;集团内保险公司可根据客户生命周期提供多层次、特色化的养老保障产品。从服务角度,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广泛的服务网络覆盖各地区的客群,集团内综合经营公司可以通过集团协同,提供个性化、复杂化的专业服务方案。
以投顾业务为创新,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财富管理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从产品销售向客户价值创造转变将是大势所趋。未来,养老投资产品越来越丰富,客户将面临如何选择适合的产品以符合其风险收益要求的难题。当前,证监会主导的基金投顾业务,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探索专业投资顾问模式的重要依托,用以解决客户财富管理与资产配置的难题。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基金投资顾问业务须持牌经营。目前,商业银行均不在持牌范畴,而部分大型银行集团内综合经营公司却具备投顾牌照。因此,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集团内综合经营公司牌照优势,探索服务养老金客户的创新模式。
未来,个人养老金业务会随着产品范围拓展、税收筹划延伸等变化,激发客户对“投”和“顾”的需求。投资顾问服务将有助于客户规避盲目选择、频繁申赎等不理性行为,同时在更长的生命周期维度上引导客户养老资金从存款和固收结构向权益转变,帮助实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随着基金投顾服务的展业与经验积累,其产品范围、服务方式、顾问内容均将有望逐步拓展,商业银行集团可以借助集团内综合经营公司的牌照优势,把握创新服务机遇,探索养老金财富管理的新模式,形成特色化发展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