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 古姗姗,巫岳峰,刘玥,骆晓腾,许和朝
每一个人在其生命历程中,会被无数次地自省:“你可以做些什么?又能够成为什么?”而每一个人“做了些什么”“成为什么”这些步骤的完成都与其所处社会所能够提供的资源、所保障的个人行为路径息息相关。而这些由社会提供的资源、所保障的行为路径是否会因为一个人的衰老而减少?这些追问的答案是否会因为一个人的衰老而由肯定变为否定?每一个人都会变老,你会因此害怕变老吗?
此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并不是想全面分析社会上所存在的各种害怕变老的原因,而是谈论其中一种影响人们“害怕变老”情绪的重要社会导向因素,或者说公共政策因素,即一个文明的社会或政府是否能客观地、体系性地评价国家的发展以衡量其本身是否为国家中个人的发展提供最低限度的正义保障。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是其生命健康权与社会保障权。而人害怕变老情绪仍然存在,有学者将其称为“退休震荡”。[1]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不再是基本温饱与医疗无法得到保障,而是因老伴随着被社会忽视与边缘化,甚至是被社会否认的后果。无论是变老所带来的容貌上的改变、身体上的疾病、行动上的不便等都是相对于参与社会生活与发展的主体的一种直观比较,产生差异的客观因素不仅有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也有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所引导的价值导向,更有在社会普遍认为老年人脆弱、需要福利援助等的刻板印象作为主观因素的基础上,使得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与社会发展的权益没有得到实际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这与“第三龄群体”的划分相衔接。法国第三年龄大学创始人拉斯里特将老年人群体按照其生理机能是否能够支持其生活自理区分为第三年龄群体与第四年龄群体(以下简称“第三龄群体”与“第四龄群体”),60岁以上的人视为老年人,60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视为第三年龄人,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与社会的老年人视为第四年龄人。目前社会的主流观点倾向于把第四龄群体当成老年人群体的代表,忽略第三龄群体的存在。实际上,第三龄群体在老年人群体中才是数量占比大、具有活力与能动性的最具代表性群体。
我们生活在社会契约论与发展经济学主流理论所影响下的社会,其主要运用GDP或人均GDP作为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发展状况的衡量标准,要求参与社会生活、尤其是公共生活并参与提议、投票与决策的均应为理性人,对待“弱势群体”以一种福利给予者的姿态。相对于一般理性人的其他群体,如年长者、残疾人等,他们是否拥有体面的生活、是否有所追求并能够有所成就等的问题并没有被所谓“一般理性人”纳入相对平等位置的考量范围,也没有为自己做选择、为自己发声的进路,这本身便是制度缺陷下导致的实质不平等的体现。倘若因此就极力地鼓吹社会与政府应当给弱势群体中的每一个人、或者老年人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与发展的机会并为其进路作出必要的成本保障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本文以广州市“第三龄群体”作为讨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援引不同于效用主义影响下的福利平等理论、资源平等理论的能力(平等)理论[2]探究一个社会或一个政府在第三龄群体参与社会生活与发展的权益保障方面,是否能够有新的权利保障路径,使得第三龄群体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与发展、有机会追寻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且使这些机会受到法律或公共政策的保障。
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该权益囊括了经济生活、公共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四部分。“参与社会生活与发展”中的“社会生活”是广义上的概念,包含了经济生活、公共生活、文化生活以及除了经济、公共、文化生活以外的社会生活。
由于狭义的社会生活并没有被任何法律或公正政策明确规定其具体内涵,且其包含的参与活动相对是零散的,因此项目组主要讨论第三龄群体参与经济、公共、文化生活过程中能力理论的适用,再考量是否有相对广泛的能力进路,能够被通用于参与广义的社会生活。能力理论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的政府出台公共政策、办法措施等,要求必须是积极的行为,即政府必须支持民众的能力,而不只是不设置障碍。[3]因此,本文将结合广州市在第三龄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公共政策与具体落实情况进行分析。
1.第三龄群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关心时政
大部分的被调研者为普通群众,少部分是中共党员。但无论是群众还是党员,受访者表示对于民生事件、国内外新闻以及一些时政新闻都比较关注。被调研者表示即使年龄增长,作为公民,其对我们所在的社会、国家也应该有所了解、有所关注。这部分被调研者关心时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但是有部分年龄较高的第三年龄人由于视力下降或听力减弱的问题,导致其无法通过阅览报纸或听收音机的途径来获取新闻资讯,也有部分第三年龄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获取新闻信息,他们更多的是依赖于电视。
2.第三龄群体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偏低
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第三龄群体参与公共生活的人数偏低,总体上不会就一些政策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或提自己的意见。这与前有论文所体现的情况一致。[4]原因有三:其一,第三龄群体存在适应性偏好,即认为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提自己的意见,因为政府部门的决策轮不到他们说了算,他们对于目前的政策表示满意。其二,找不到可以提意见的途径,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在生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不知道找谁反映和求助。其三,网络提建议渠道的限制,部分第三龄群体对互联网还不了解,对于通过网络提建议的方法并不知情。
因此,项目组认为,在原有获得民众认可的老龄工作基础上,要平等保障第三龄群体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政府必须提供有效渠道,委托专门的管理部门接收第三龄群体所反映的问题并给出合理反馈。
1.退休金、养老金的城乡二元结构差异
第三龄群体的退休金与养老金的金额与其退休前之间从事的职业相关。据调研所得的情况与数据,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第三龄群体大多有着较高退休金,每月70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一些个体户、农民工没有退休金,只有个人购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转非养老保险,每月500元至2000元不等。第三龄群体要控制自身之外经济环境能力实现安全需要经济收入保障作为其前提条件。调研结果反映出我国基本社会保障虽有一定成就,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
从调研所获的相关情况来看,目前第三龄群体少有充分投保率的保险,因为养老保险的金额并不高,商业保险投保风险大、投保所需交付金额高;并且,第三年龄人之间的退休金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此,项目组认为这除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上存在一定不足之外,与区域、城乡之间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有关,尤其是城镇与农村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政策可以适当考虑上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使得第三龄群体此项核心能力的安全实现进路畅通。
2.第三龄群体再就业的挑战与机遇
从总体上看,我国第三龄群体再就业的意愿不高,其相关看法和态度基本持以下三种观点:其一,身体条件不允许,再就业的风险大。其二,第三龄群体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如今社会就业压力非常大,其希望把更多就业岗位留给年轻人。其三,第三龄群体对于退休生活更希望是颐养天年、休闲舒适地度过老年生活。
但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项目组发现广州市再就业的第三龄群体是存在一定数量的,但是大多都集中在餐饮服务方面。从中我们可知尽管第三龄群体的就业意愿较高,但是退休后的再就业还是存在困难,他们有可能面对的是诸如“保安、清洁工”等工作,也有可能根本就没有岗位招聘他们。
目前我国第三龄群体再就业制度还不完善,但第三年龄人再就业是提升第三龄群体经济能力的一项重要路径,如何完善第三龄群体再就业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要想解决好该问题,不仅要提高第三年龄人的自身能力,同时也取决于第三年龄人对何种工作、何种岗位的选择。
大部分的第三年龄人对老年大学表示认可和赞扬,认为在老年大学可以学到更多的技能。尽管大部分第三龄群体对老年大学给予肯定,仍有接近一半的第三年龄人不愿意去参与老年大学。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第三龄群体在老年大学学习还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制约:一是家庭因素,其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照顾子孙,没有空余的时间去参与老年大学。二是不知道哪里有老年大学,目前广州市的老年大学各区都有,但数量仍较少。
项目组深入采访第三年龄人,得出这样的结果:一是广州市的老年人大学的学位是远远不够的;二是老年大学的课程主要集中在养老方面,这样的教学固然可以提升老年人在“生命、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能力,但是在提升文化方面能力的时候,第三龄群体仍然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甚至可以说一种把“老年人群体”视为弱势群体的想法仍然存在;三是距离问题使老年人力不从心。在实地调研中,被采访者提问最多的便是距离与费用问题,这二者也成为他们求学的最大阻碍。
老年大学是培育第三龄群体能力的场所,其核心能力的价值性是探寻哪些能力是最重要的。能力理论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在人类能力得到发展后可以进行的多种活动中,哪些是真正有价值的活动?二是哪些是一个最低限度公正社会所应努力培育和支持的能力?[5]项目组认为真正有价值的活动是通过学习获得新技能的活动,第三龄群体的学习能力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可以掌握的能力,属于个体的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可以充分挖掘未经培育的其他能力。
根据调研的数据来看,受访者参与社区或公园内的文学、书法、戏剧、舞蹈、歌唱等集体活动的意愿普遍偏高。根据实地观察的现象来看,在公园、老年活动中心、珠江江岸等场所,出现了许多第三龄集体活动,如健身操、广场舞、踢毽子、武术、唱歌、羽毛球、演奏乐器等等,参与人数众多,且大多是自发组织的形式。其中天河公园以“大家一起唱”的活动最具特色,歌曲大多选自老一辈所熟知的经典歌曲,这对于第三龄群体来说非常熟悉,可以唤起他们共同的记忆。但是也有近一半的受访者因家庭、时间、身体条件等因素表示不愿意参与社会集体活动。
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区域经济社会差距以及老年人、流动人口等特定群体发展不足是中国面对的难题。能力理论把每一个人当作目标,所问不仅是总体上的、平均的福利,还是每一个人可能得到的机会。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确实是保障健康权的一项公共政策,但那仅是对健康权的救济,能力在危险的边缘徘徊。项目组认为全民运动、健身是一能较好地呵护健康能力的一项活动。全民健身,不分男女老少,舞蹈、太极、唱歌、踢毽子、演奏乐器等等活动,不仅可以增强第三龄的身体素质,还可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提高第三龄群体的生活幸福指数,有效延缓第三龄群体步入第四年龄阶段的速度,甚至防止进入第四年龄阶段。
不同于效用主义下的福利平等理论与资源平等理论,能力理论对于人的追问以及人的尊严保障是有重要意义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与广州市公共政策来看,其并未采用能力理论作为权利理论的补充保障,但是实际上已经在不同的方面存在或多或少能力进路保护的规范与实践。项目组在调研过程中,就对此有发现。
也许有学者会质疑我们付出这么大努力对于第三年龄人等社会边缘群体,给予其选择的机会与条件,他们并不一定需要。但不管第三龄群体是否对此有普遍性的需要,对其能力存在的承认、机会选择地提供与能力进路的保障对于实现基本的社会正义与实质平等非常重要,不能够因此忽略需要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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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老是指机体对环境的生理和心理适应能力进行性降低、逐渐趋向死亡的现象。衰老可分为两类:生理性衰老和病理性衰老。前者指成熟期后出现的生理性退化过程,后者是由于各种外来因素(包括各种疾病)所导致的老年性变化。两者实际很难区分。总之,衰老是许多病理、生理和心理过程的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是个体生长发育最后阶段的生物学心理学过程。
从生物学上讲,衰老是生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发的必然过程,它是复杂的自然现象,表现为结构的退行性变和机能的衰退,适应性和抵抗力减退。在生理学上,把衰老看作是从受精卵开始一直进行到老年的个体发育史。从病理学上,衰老是应激和劳损,损伤和感染,免疫反应衰退,营养失调,代谢障碍以及疏忽和滥用药物积累的结果。另外从社会学上看,衰老是个人对新鲜事物失去兴趣,超脱现实,喜欢怀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