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春合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新加坡在建国之初国内秩序混乱、经济发展极其落后、外部环境恶劣的起点上,独立正确选择自身的发展道路,业已发展成为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发达、社会和谐、国内环境优美的有序发达国家,新加坡国家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在于国家治理是运行在符合自身发展道路的内在机制上。 本文分析的主要问题包括:首先,新加坡国家治理内在机制的相关重要概念解读。 其次,重点分析新加坡国家治理的内在机制。 再次,分析新加坡国家治理内在机制的运行实践。 最后,新加坡国家治理内在机制引发的思考。
威权政治概念的核心是威权。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这样界定“威权”:威权通常被理解为一种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包括制定法制的权利以及所有涉及与国家统治的较次要的权利。[1]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根据权威的来源将权威划分为三种类型,即魅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 政治学和行政学学界将这一分类公认为是对权威最系统和最详尽的分类。[2]威权政治也称为威权主义、权威政治或权威主义,英译为Authoritarianism。 20 世纪30 年代,沃格林等学者正式提出威权主义国家的概念,并对威权主义进行界定,威权主义的核心概念为某一政党权力集中,并处于绝对优势,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萨托利认为,国家政权可以分为威权政治与民主政治,并将它们作为相对意义上的概念予以使用。
国外学者对威权政治概念的界定带有某种个人偏见。 亨廷顿将威权政体界定为“包括一党制、个人专制、军人政体、极权主义”等在内的“各种非民主的政体”, 威权政治可以说是在政权的掌控上几乎没有任何政治争论和竞争,但是政府并没有完全对社会和经济进行控制。[3]迈克尔·罗斯金(Michael Roskin)在《政治科学》中对权威主义进行过界定,权威主义是一个政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权力仅由一个小团体行使。 行使权力的小团体通常有以下几种:一是,家庭,即家族统治。 通常,家族统治是一种典型的威权政治,是一种专断的君主政体;二是,某一社会阶层,例如在君主制体制下,国王或女王主要是在贵族这一社会阶层的帮助下行使国家权力;三是,技术专家,又称为官僚政治,国家权力主要掌握在高层官僚手里;四是,政党,政党主要关心的是在国家需要的某个时刻铸造国内稳定团结。 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的威权政治,主要体现为某一政党独大,居于优势地位,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很少有大众输入,这类政党体制是亚非发展中国家的典型政体。[4]
法国学者洛魁(Roquois)对威权政治的界定主要侧重于威权政权的构成上,即“威权政权主要是由文人官僚和军队构成,其相对独立于社会的统治集团,经常采用非暴力的方式,排斥所有的社会阶级进入政治舞台,以便有效掌握政权”。[5]阿根廷学者吉列尔摩·奥唐奈尔(Guiller mo O’Donnell)在对拉美国家政治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将拉美国家政治称为官僚威权主义,此界定成为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分析拉美政治最为有效的工具。 奥唐奈尔指出,威权政治呈现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社会基础是社会上层阶级;压制公民权利,取缔政治民主机构,集中精力发展经济,使经济规范化,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用中立和客观的技术尽量使社会问题非政治化,维持社会稳定和有序;抵制民众和社会组织活跃于政治舞台; 阻碍大众经济部门活动,扩大垄断寡头的资本积累,与跨国组织联姻并推动其发展,封闭政府与大众的民主通道,只保留军队和大垄断企业的参与。[6]居安·林茨(Juan Linz)对威权政治的界定主要侧重和体现为权力得到集中行使,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约束。 林茨认为,威权政治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有限多元主义的政治体系,该体系缺乏一套精细化的、主导性的意识形态但具有独特的民族心理; 除了某个特殊发展时期外,政府不可能主动发起深入而广泛的政治动员;政治统治者或统治集团的权力行使形式上不受限制,实际却受到约束。[7]
西方政治学界盛行的威权政治的主流观点: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政体都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非民主政体。 民主政体主要集中于西方国家,非民主政体主要集中在亚非拉国家,包括权威主义、极权主义和绝对极权主义。 权威主义往往是介于极权主义和民主政体之间。 学术界之所以这样划分,主要是为了分析“权威主义”“极权主义”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 威权政治与现代政府、政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实行威权政治的国家,其权力行使已不再受制于君主或某一个特定人物,而是通过某个或多个政党行使。 “现代政府的显著标志即政党的产生”[8],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形式上,政党权力的来源和行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权威主义体制下,“公众的参与水平不高,缺乏宪法制约,要求民众服从统治者下达的各种命令,民众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极权主义体制下,极权主义者试图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管和控制,并要求全体国民无条件地服从和支持其政策”。[9]
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专注于对威权政治的研究,对其称谓各不相同。 威权政治或称之为“官僚权威主义”“现代权威主义”“过渡型权威主义”,或者称之为“新权威主义”。[10]过渡型威权主义,指威权政治在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在东亚由旧权威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过渡时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形态,这种政治形态能够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陈尧认为,新威权主义表现为政治权力主要集中于少数寡头集团,政府或政党通过代议制以及其他国家工具,对民众政治参与和各种利益诉求进行严格控制,是一种以现代化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国家意识形态或政权形态。[11]罗荣渠将威权政治界定为“二战后相继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军人政权或由非军人统治的具有高度压制性的政权”。[12]
笔者认为:威权政治主要指由文人官僚执掌政权的政治制度,在威权政治下,执政党掌控并有效行使国家权力, 大众政治参与意识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强调社会有序稳定为主要目标, 注重倾听民众的意见和民众的满意度,政府与民众形成良性互动合作的关系。 新加坡式民主政治汲取威权政治的合理因素,但不是简单的将国家权力集中于政府,人民行动党将议会民主制结合新加坡国情进行有效调适,通过构建廉洁高效和负责任的好政府, 将国家发展与民众行为有机融合,形成既有传统精神又有现代气息的法治秩序,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相得益彰,民众对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给予高度认可,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有利于经济和社会长期快速有序发展。 实践证明,新加坡国家治理取得实效,是建立在新加坡自身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基础之上,政治民主并非政治倾轧和争权夺利,民主政治的运作以秩序、纪律为前提。[13]
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主要指控制、引导和操纵。 在传统意义上,治理与统治(Governing)、政府控制等概念区别不大,都强调国家权力至上,对社会进行统治、控制、引导和管辖。进入20 世纪90 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和后现代社会哲学的提出, 治理的内涵发生了巨大变化,治理与统治、政府控制的内涵也明显区别开来。
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对当前盛行的治理概念做过梳理,他认为对治理主要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鉴定。 一是治理主体不仅限于政府组织体系,社会公共机构及其行为者都属于治理的主体。 二是治理存在行动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 治理在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现代国家责任发生转移,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社会团体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协调有序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是治理在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间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协作。 四是治理指各类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治管理的网络组织, 它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通常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承担政府原本应尽的职责,与政府相互协作,协同做好社会管理。 五是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力量有其局限性,公共事务良性治理不能依赖政府下命令或发动政府权威,政府可以运用新的工具和技术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14]
国家治理理论主要起源于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兴起于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 1989 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 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 自此开始,治理概念在公共行政领域、 政治学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在西方,治理一度受到热捧,甚至强调发挥社会和市场的力量,即使无需国家强制力,依然能够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和谐有序和高效发展。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全球问题日益凸显,许多问题尽管出现在一国之内,但是需要各国政府团结合作,携手共同予以解决。
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看来,国家治理主要由政府肩负责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尤为明显。 世界上许多严重问题的根源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软弱无能或失败国家的存在。 他主要从国家公共行政能力、国家职能范围和国家力量强度等几个维度来探讨21 世纪的国家治理问题。[15]“在过去几年中,世界政治的主流是抨击‘大政府’,力图把国家或政府部门的事务交给市场或公民社会。 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软弱无能或者无政府状态,致使这种做法给国家产生严重后果。 ”[16]一些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或者正在转型的国家,在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同时,不适当地向社会全面放权,不仅削弱了国家权力,而且削弱了国家能力,导致出现了无能国家、失败国家甚至无政府状态,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福山认为,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比自组织治理更加重要,第三世界国家问题缠身,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也更需要国家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国家治理”英文为State Governance,在现代政治分析中,国家治理是一个过程,政治主体即执政党及其政府治国理政的活动,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和最基本的目的是维护政治秩序。”[17]国家治理主要指国家的最高权威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与协作,以及国家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分权,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本文对国家治理概念界定为: 国家通过配置和运行公共权力,以一定的政治理念为基础,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进行调控、引导和支配,保持良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治理过程。 国家治理重在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维持特定的社会秩序,同时需要谋求经济社会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不断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生活的幸福。
新加坡自1965 年独立以来, 结合自身国情和发展道路,国家治理的内在机制建设重在发展自适应性的民主政治制度,重构廉洁高效的“好政府”,融合“传统与现代”的治理因素,实现政府的清廉务实和高度法治,形成适宜自身国情、行之有效的国家治理模式, 其内在机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新加坡国家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是“因为人民行动党建立了‘权威性’政治,增强了社会凝聚能力和政治动员能力,‘权威性’政治为新加坡在短期内迅速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基础。”[18]新加坡的政治发展模式是一种东西文化元素有机交融的自主模式,“它借鉴了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框架, 但又不为西方民主价值观所左右。”[19]新加坡国家治理兼具现代性与威权性特征,其现代性主要体现在执政党合法权力的来源是建立在议会民主制基础上,政府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序,坚决反对照搬西方模式,高度法治确保了这种模式的高效。 发展自适应性民主政治制度成为新加坡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基础。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治国理政过程中,始终将国家和人民利益置于一切利益之上, 正确处理政府、全国职工总会和企业的关系,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促进新加坡发展。 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政府,为了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对社会进行有效管控,为社会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人民协会、市民咨询委员会、民众联络所、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均作为人民行动党的基层支部和政府基层组织发挥其自身作用,共同推动国家长期有效发展。 新加坡领导人将经济民主和社会稳定有序视作国家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它也是国家发展和推动现代化的先决条件。 新加坡在实施国家治理的过程中, 绝不盲目迎合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浪潮,反对将民主看作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坚持立足于自身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国家治理道路。 李光耀认为,国家必须先有经济发展,民主才能随之而来。 民主不会直接导致经济发展,是因为民主本身无法建立经济发展所需的稳定与秩序,民主政治的运作的前提是秩序和纪律,即民主政治运作的前提是政治稳定。[20]
新加坡选择自适应性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生长在本国土壤基础之上的。 随着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众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新加坡式民主政治也在不断调适和发展。
新加坡建国以来,国家治理过程中强调并高度重视构建“廉洁高效”的好政府。 李光耀总理将政府的廉洁高效视作新加坡国家治理卓有成效的重要法宝。 好政府是廉洁的,而且必须是廉洁的,因为这样的政府是由具有服务和公共精神的政治精英领导,而非庸人主持,他们善于并乐于造福国家和人民。 新加坡成功地治理了被称为“东南亚之癌”的贪污腐败。[21]人民行动党成立之初,李光耀就坚定提出要彻底消除腐败。 人民行动党执政后不久,便成立了国家反贪局,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理亲自负责工作。 一旦官员的贪污腐败查证属实,毫不留情,坚决予以严惩。 对官员的财产实行定期检查,对公务活动中的礼品、宴请等都做了严苛的规定。 政府的廉洁高效在新加坡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新加坡经济的腾飞,社会和谐秩序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加坡国家治理成效显著得益于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政府廉洁高效,有力提升了执政党及其领导下政府的公信力,人民行动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深受百姓拥护,促进了国家政治稳定和良好社会秩序的持续。 好政府结构合理,人员配置精干,人尽其才,倡导精英治国,管理机制方面职权责分明,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均非常高。 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各方利益的问题,总是本着功效至上的原则,着眼于国家利益和民众的长远利益,果断决策并推行,绝不动摇,绝不屈服暂时的压力。
新加坡国家治理成效显著,人民行动党领导下政府既是好政府,又是强政府。 这种强政府与专制政府或独裁政府具有本质区别。 新加坡强政府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治理的能力和能量是强大的和有效的。 政府通过文官政治化,建立起有实际权力且忠实的公务员系统。 英国殖民统治结束前夕,为了尽快形成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本地化进程发展过快,使得许多人提拔到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位置。 人民行动党担心此种人事结构会影响公共服务的效率,执政后明确提出公务员本地化的具体实施计划,以便确保公务员系统的高水平。 政府大胆任用德才兼备的年轻人才,优化公务员结构,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使得公务员工资与私人部门雇员工资相平衡,确保最优秀的人才吸纳到公务员队伍中。 并且,新加坡打破了文官政治中立的原则,使公务员政治化,消除了公务员和政治家之间的鸿沟,由此而增强了政府的权力地位。
推崇高度法治成为确保新加坡国家治理长期有效的另一重要因素。 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新加坡国家治理,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并且在未来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上,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正是因为国家治理在高度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高度法治体现为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无论是国家领袖,政府要员或者普通民众,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内发挥作用, 绝对不能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对国家和民众必须尽职尽责。 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新加坡政府以现代化为导向确立了高水平的制度化体制及配套措施,将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行为限定于法治的轨道上,将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纳入国家法治化、组织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将人们政治愿望的表达、各种新闻媒介和社会舆论纳入政府的监管和引导下,政府精心设计的基层组织与广大民众有效沟通的机制常态化,有力提升了党和政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避免了以人治为特征的主观随意性,以法治社会的制度文明保证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新加坡高度法治建设,使得国家治理显得更加规范和有序。 新加坡实行自由经济制度,以严格的法律保证此种经济制度的有效运行。 新加坡领导人一致认为,如果没有严格的法治,自由经济就没有实现的条件,因为自由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的经济。 在经济治理过程中,各行各业均遵循着严格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公私界限分明,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各行其道,不同行业均有明确和严格的行为规范。 新加坡成为具有较高制度化水准的现代国家, 不仅能够对社会进行全面、规范化的管理,而且能够有效协调传统利益集团,使政治家们对重大问题达成共识。 新加坡高度法治建设,使得整个社会呈现出严明的纪律性和有序性,人们逐渐养成讲秩序、守纪律的行为习惯,整体社会生活表现出富足优雅的现代文明气息。
新加坡国家治理过程中将传统的威权主义政治和现代民主法治有机相融,使新加坡的国家治理既有传统“威权主义”的特色,又有明显的现代性因素,凸显了新加坡国家治理“传统与现代”的有效融合的特征。 人民行动党结合国情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有效发挥“传统与现代”各自的优势,保证了新加坡国家治理模式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从经济治理的角度看,传统与现代性因素有机结合的效果十分鲜明。 新加坡的经济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22]在东亚和东南亚国家中,新加坡属于管理型国家,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有效掌控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有序发展[23]。新加坡实行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同时发挥国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以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兴办国有企业,控制和引导经济发展。 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进行垄断或控股,但是在实际运行和经营模式上,政府不予干预,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国家根据整体经济发展形势, 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能,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获得更为广泛的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看,新加坡继承和发展了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框架和法律体系,但并没有盲目追随西方主导的价值观,而是将西方民主政治与东方威权的传统方式及其儒家文化相结合。 新加坡实行具有现代性的议会民主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又具有明显的集中行使权力的特征。 尽管新加坡形成事实上的一党居优,但反对党合法存在,参加竞选,角逐政治权力,对执政党执政方式和成效进行有效监督。 新加坡政府由大选产生,实行议会内阁制,政府对议会负责。 总理执掌国家权力,议会虽然具有最高的立法权,但议员多数来自于人民行动党,议员既是内阁成员又是各部部长,使政策制定和执行十分顺畅。
新加坡在李光耀的治理下,对殖民遗留的议会民主制政体进行调试和改造,形成兼具议会民主与威权政治特色的政治制度。 李光耀认为,民众通过议会民主制赋予人民行动党权力,人民行动党正是在议会民主制基础上,建立起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政府”,好政府胜过西方民主政治倡导的“民主”和“人权”。 新加坡国家治理尤为重视高度制度化的国家治理体制,政府廉洁高效确保人民行动党倡导的“好政府”,政府因地制宜,切实制定了适合国家有效治理的公共政策,循序渐进发展本土化民主,这些政策为新加坡国家治理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生态环境。 人民行动党有效定位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的优先发展权问题,实施精英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官员严格的选拔和考评制度,国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了国内经济迫切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国内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加坡国家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965 年,新加坡被迫从马来西亚独立,面对内忧外患,李光耀结合新加坡实际,继承了英国殖民遗留下的议会民主制以适应新加坡的环境和客观现实。 但是李光耀并非照搬威斯敏斯特体制,而是在其基础上,根据新加坡国情,对其进行适当调适,制定了非选区议员制度、官委议员制度和集选区制度,实行一种议会民主制政体与威权主义政治相融合的自适应民主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恰恰是符合新加坡自身国情和发展的。 李光耀强调,集体利益先于个人利益,强调秩序稳定和服从权威,强调领袖个人魅力和领导能力建设, 要求领导者德才兼备、有魄力,有胆识,更要有治国理政的智慧,组织和领导人民和政府,实现国家发展的愿景和目标。 新加坡国家治理建立在适合自身机理的内在机制上,人民行动党敢于审视自己,不断革新提升自己,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意见,求真务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期待的各种问题。 因此,在每年举行的民主选举中,人民行动党都能以高得票率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而成功蝉联执政党地位,引领新加坡人民不断创造奇迹。
新加坡建国之初至今,一直将民众关心的民生和经济与安全问题放在首位, 经济可持续发展、健全治安法纪成为提升国家治理成效的第一要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腾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公民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新加坡国家治理奠定了物质基础和人才储备。 李光耀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如果一味强调自由民主,却忽略民主政治需要的经济基础,那么势必会影响执政党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如果将国家治理的“重点放在建设民主政治的形式方面,却忽略国家建设的现实目标即经济建设成就,那么,我们绝对不会达到目前的发展阶段。由于我们将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处理得当,所以,我们现在无论在经济发展实质或民主建设形式上都取得显著成效。 ”[24]他强调,国家权威是为了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确保人人都能行使正当权利,维护不同族群、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和秩序,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和心理环境,绝对不是西方国家所歪曲的新加坡只强调权威,没有人权。 新加坡寻求的自由民主政治必须立足于现实条件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有别于西方抽象虚伪的民主, 从而建立起适合新加坡自己的民主。
新加坡国内社会井然有序,经济获得长足稳定发展,人民行动党执政深得人心,创造了属于新加坡发展的辉煌和奇迹,这主要是由于新加坡国家治理稳健运行在高度法制的轨道上。 自李光耀执政以来,新加坡政治权威与法治严明并行,坚持法律面前,不论社会地位或民族差异,人人享有平等机会和权利, 决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因而造就了政府的廉洁高效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新加坡立法严密严明,执法严正严实,惩罚严峻严厉,闻名于世界。 新加坡现行法律非常完备,多达400 余种,甚至对人们的日常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公共场所抽烟等,都进行详细规定,操作性很强,而且得到严格执行。 新加坡除了法治严明以外,专门制定了《反贪污法》,成立了反贪污行为调查局,受国家总理直接领导。 反贪局具有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获取财产情报权、不明财产审查权等权利,对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进行严厉监视和查处,真正能够做到秉公执法,反贪局确保了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政府清正廉洁,为国家治理树立了一股清风正气。 反贪局只要发现有人涉嫌违法,不论职位高低,均会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新加坡法治严明,真正做到了以俸养廉,使人不必贪;以德倡廉,使人不想贪;以规固廉,使人不能贪;以法保廉,使人不敢贪。 新加坡政府的廉洁程度一直居于亚洲和世界榜首。
新加坡历任总理均十分重视精英人才的培养,新加坡教育制度也是根据新加坡民众的自身的聪明智慧程度而制定的。 学生在高中毕业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高等教育或技能教育,对于出类拔萃,才智过人的学生,政府会主动颁发国家奖学金,资助他们在国内或者国外继续深造,学成归国,服务国家。 由此可见,新加坡精英人才的培养从高中教育就开始了。 新加坡国家治理对人才重视还体现在“礼贤纳士”,李光耀国家治理时期,只要社会上有突出表现的杰出人士,他都会“三顾茅庐”,尽一切可能将其网络进入人民行动党,其中,新加坡第二代领导人吴作栋就是被人民行动党成功网罗的典型例子。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新加坡除了重视因材施教,实施精英教育,从社会各界选拔德才兼备的精英人士,而且将选拔的精英人才通过选举民主,赋予它们合法的执政权力,将西方民主选举制度与东方的权威政治有机结合。 李光耀认为:“无论是新加坡还是西方国家, 不论采用什么政治制度,起关键性作用的是执行这个制度的人的才能和素养,因为他们将决定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如何调动社会力量,让每个人各尽所能,服务国家发展。 我国的制度已经证明是可行的,只要人民投票选出诚实、德才兼备并且具有奉献精神的人,为了大家集体的利益,就必须全力支持他们,我们的制度就能继续发挥效力。 ”[25]
新加坡国家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在于新加坡国家治理是建立在适合自身机理的内在机制上。该机制有利于确保新加坡拥有清廉高效的好政府,政府秉持务实主义执政理念,高度法治,将传统与现代进行有机结合,确保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的活力和效力;坚决杜绝“贪腐行为,制定精英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强调效率和责任,政策灵活务实,注重公平公正,这些良好的品质为新加坡民众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26]新加坡国家治理是在人民行动党一党长期居优的政治体制下进行的,但保持着较高的法治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政治稳定,社会井然有序,将效率与公平有效地融为一体,在兼具现代性民主政治与威权政治有机融合的制度下, 迅速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化,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且政治生态得到长期有序的发展。
新加坡国家治理内在机制建设和运行实践表明,选择什么样的治理道路或治理模式是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 学者或政治家从理论方面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治理模式,有些国家正在践行这种模式,试图为本国选择一条迅速、健康和有效的治理道路。 其中大多数的选择失败了,也有一些选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只是几十年短暂的辉煌。 在最近的一个多世纪以来,曾出现过“美国治理模式”“日本治理模式”“墨西哥治理模式”以及“瑞士治理模式”等,然而这些模式难以持续发展,因为这些模式在这些国家本身,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又如何去照搬呢,尤其是效仿这种模式的一些后发国家收效甚微,反而造成了国内稳定的隐患。 这是因为国家治理模式或政治发展道路并非像数学公式,固定不变,国家治理受到该国国情、历史、文化、社会、地理和民众素质等多种因素影响,很难简单照搬或套用某种模式。
新加坡国家治理注重内在机制建设,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自适应性, 已经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在该机制下,兼具现代性特征和传统威权政治特征的自适应性本土化民主政治是新加坡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新加坡的国情使然,使得人民行动党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将传统与现代进行有机结合。 由于人民行动党领导下的政府是廉洁和高效的, 人民愿意将手中的权力委托于人民行动党,使其长期执政。 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始终将权力关在法律的笼子里,高度法治构成了新加坡国家治理长期有效的重要性因素之一。 人民行动党、政府和新加坡三者之间相互作用,互相促进,紧密联系在一起,巧妙构成了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很强的有机循环系统。 在可预测的未来,该机制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呈现出较强的可持续性,其发展前景依然非常乐观。
新加坡国家治理内在机制运行的实践表明,国家在尚未实现社会有效整合和政治制度化的情况下,确保政府高效廉洁和适度集中权力,制定合理有效、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加强经济建设和治安法纪建设,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有利于保持国家政治的稳定与社会和谐,从而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 在国家治理和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国家必须结合自身国情和文明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 盲目移植他国制度和治理模式,必然会出现“水土不服”的不良后果。 因地、因时制宜,取长补短,探索能够在自身土壤上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治理内在机制才是国家取得长足发展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