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震
课程思政作为一种教学理念,深刻地体现出了在当代教育事业中“立德树人”“协同育人”的要求,是人本主义教育思想的一种集中概括。[1]这也为高校美育实践的创新提出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在育人层面上,课程思政理念以及以美育人理念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和共同的目的性,课程思政主要是针对学生在思想和价值观方面的教育,美育主要指的是心灵教育和情感教育,两者之间的连接点在于德育,也就是要从道德层面上体现出课程思政以及美育的存在价值和实践意义。在高校教学中,音乐美育作为宏观美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它艺术形式的不可替代性,按照专业分类看,音乐美育可以分为音乐专业学科美育和非音乐专业学科美育两类,虽然专业学科方向不同,但是就音乐美育的功能以及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看,则有着必然的内在统一性。在课程思政语境中,如何在高校音乐专业和非音乐专业中广泛而深入地开展美育实践、创新音乐美育实践,则是当下从事高校音乐教育人员探索的问题。
音乐美育是以音乐学科教学为基础,从音乐艺术所特有的审美本质出发而实施的一种育人实践,从这一构成看,与课程+思政模式有着高度的统一性。关于审美教育的目的,近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曾有过精辟的论述:“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2]而思政教育则体现出的是我国的传统教育观,即孟子提出的“存心养性”和荀子提出的“化性起伪”。因此,审美教育和思政教育在育人目的上是相通的。从课程思政理念之于音乐美育的作用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使音乐美育的内涵更为深刻。在高校传统音乐教育观念中,美育弱于技术教育,忽略了从思想道德层面进行育人,也就是所谓的“艺先于德”,而不是“德艺双馨”。课程思政要求在音乐教育中将“美”和“德”放在首位,摆正思想位置、深化美育意识才能够真正的体现出音乐教育的意义;二是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确立了音乐美育的有效实践方向。无论是在音乐专业学科美育中,还是在非音乐专业学科美育中,都应当通过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去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文化意识,并非是单纯的“娱乐性”活动,也就是各种音乐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具有育人的价值和意义,在课程思政理念下,音乐专业学科美育将有助于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而非音乐专业学科美育则有利于高校学生整体性素质的提高。[3]
2020年10月,由国家层面颁布、实施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在课程思政理念中,对美育实践的要求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将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内蕴于课程教学的范畴之中,从这一角度看,即把美育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于学校学科教育中。课程思政理念对美育现实价值的重塑,意味着以美育人意义的体现。就音乐美育而言,音乐的人文性、实践性特征深化了它的审美性特征,在教学中,通过对音乐作品创作背景以及创作者艺术经历的解读,体现出文化浸润的功能;对音乐作品中所内蕴的民族精神、思想境界的感受和体验,体现出道德人格修养的功能;通过感受、体验、创造等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体现出情感、态度的塑造功能。
音乐的实践包括创作、表演与欣赏三个方面,在每一种实践活动中,都融入了人文性因素。在音乐创作中,创作者充分发挥个人的艺术智慧和创作能力,将对世界的认识、对社会的看法、个人的情感融入到乐谱符号中。表演者的任务则是将乐谱符号转化为音响,在二度创作的过程中,将自身的认知和情感转入到音响中,从而赋予了音乐的第二次生命力;欣赏者的任务则是在感受音响的审美关系中体验到身心的愉悦,与音响达到心灵的共鸣。高校课程思政意味着音乐美育的实施者(教育者)和接受者(学生)要从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上去理解音乐中所存在的人文意蕴,即作为音乐美育的实施者要有着深厚的知识素养和艺术修养,解读音乐作品不仅要有着浅层次的技术把握能力,还需要运用丰富的人文学科知识,去全面理解音乐,透过音响的表层感知达到对人文意蕴的理解。所以在课程思政的语境中,音乐美育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方面会更加地深入,使美育的现实价值不再缺位,而是在美育目的指涉层次上要求实施者关注学生的未来发展。
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在高校音乐美育方面主要有两个明显的影响,一是根据课程思政的特点和本质要求,能够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高校音乐美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把很多的隐性问题得以显现;二是以课程思政为引领,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在学科建设、课程安排上提高音乐美育实践的创新性和时效性。
1.打破专业学科单一化壁垒,以美育人与以技育人相结合
在音乐专业学科教学中,应注重从学科本质特点出发,打破其单一化壁垒,实现以美育人与以技育人的结合。在具体实践路径上,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注重学科内部各个子学科的结合。当前音乐子学科的课程设置为专业主课+音乐通识课+音乐选修课模式。其中专业主课采取的是“一对一”或者小组课模式,强调对专业人才的培养;音乐通识课指的是与专业主课相关的音乐普及性课程,多以音乐理论为主;音乐选修课则是以实践类课程居多。在这一传统“课程组合模式”下,存在的主要是问题是:虽然这三种课程都以“音乐”为核心,但是之间的联系性、应用性并不是十分明显。以表演专业为例,由于他们将主要的精力置于技术训练中,造成了在理论修养方面的缺失,也就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将音乐理论中分析方法应用到演唱、演奏实践中,导致了重技轻艺现象的发生,在一定层面上也说明了学生对音乐作品的理解有所偏差,在演唱和演奏中难以从美感的角度去诠释作品,而是将炫技作为唯一的目标要求。所以注重学科内部各个子学科的结合,指的是能够将学科知识做到融会贯通,通过理论修养和技术训练相结合的手法提高学生对音乐的艺术本质性认识,这样才能够为音乐美育实践认识的形成奠定基础。二是充分挖掘音乐各子学科课程思政元素与美育元素。在音乐美育实践中,挖掘音乐各子学科思政元素与美育元素的目的是要在知识的传授中体现出对学生价值观和审美观的培养,达到以德育人、以美育人的目的。在思政元素的挖掘上,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教学为例,可以从作品创作背景的角度去感受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叙述线索和发展特点,从作曲家思想意识的角度去感受艺术家的责任使命等,由此在教学中做到史论结合、思政元素与美育元素的结合。如在抗战时期创作的反映军民抗战生活、救亡运动的歌曲,就是在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下产生的,所以从具体作品入手,在感受、体验中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
2.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有机融合,建构音乐美育课程体系
首先,当前在高校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的设置上仍然呈现出“各自独立”的二元性特点,也就是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相分离,这种课程设置上的二元性造成的问题是难以体现出新时代高校协同育人的目标要求。其次,高校音乐美育实践的创新发展要依托于音乐美育课程的构建,其构建的基础则依赖于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有机融合。在具体的实施上,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是在将思政课程融入到专业教学中。当前高校思政课程的主要形式为公共课教学,即不同学科、专业的学生融合在一起接受思政教育,由专职的思政课教师进行授课,这种公共课在教学上主要是以纯政治理论、历史理论等作为授课内容,从根本上看,与音乐专业的融合度较小,对于音乐专业学生而言,难以在专业学习中将思政理论落到实处,缺乏实效性。因此开发和创建思政与音乐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既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方向相吻合,又能够在专业实践中使思政理论发挥到实处,同时也有利于音乐美育实践的开展;二是在各学科音乐美育实践中,要体现出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共通性。音乐美育虽然是以音乐作为主要的美育内容,其基本的途径是感受、体验、创造,目的是塑造学生的美好心灵,拓展、传承人文的视野和精神,提升人生价值观境界。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融合,实际上就是要将专业课程中的美育元素与思政课程中的精神内容建构起必要的联系,并在音乐美育实践中达到育人的目的。通过对两者共通性的认识,将课程理论与具体的实践活动相结合,有助于完善音乐美育课程的构建,对当前音乐美育课程体系的缺失起到补充作用;三是要突出音乐美育课程体系的独立价值。音乐美育课程体系的本质是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融合,两者缺一不可。所以音乐美育课程综合了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的特点,应当看作是一门新型的课程,其独立的价值就在于以音乐美育为基础、以课程思政为导向,体现出协同育人的原则,所以音乐美育课程在性质上是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融合,但是在课程价值上也有着独立性的特点。
3.完善平台建设,在多元化实践中推动德艺双馨人才的培养
德艺双馨人才的培养既是课程思政的目的,也是音乐美育实践的目的,两者在教育目的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其最为基础的途径就是多元化的实践。[4]从高校、院系的角度看,以多元化的实践推动德艺双馨人才的培养,就是要完善平台建设。首先,学校要为音乐教师提供继续教育的平台。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修养三者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在具体的实施上由学校主管部门牵头,通过线上培训、线下培训以及教师自修的方式提高教师的思政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进行“一对一”考核。其次,学校要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如校园音乐文化活动、国际国内重要音乐赛事活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学校与音乐院团合作交流活动等,皆可以成为音乐美育实践的平台,通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在活动中磨练自己的意志,从而促进学生审美意识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再次,学校要积极为学生创设校内音乐美育实践平台。音乐艺术的人文性和审美性特征需要在实践中得到体现,这不仅是音乐艺术价值实现的途径,也是培养艺术人才的必然要求。如定期举办原创演唱会、原创音乐剧舞展示、红色音乐经典传唱等活动,可以调动各子学科专业学生积极地参与,激发学生的音乐实践兴趣、增强学生的艺术创造活力。
1.整合校内资源,丰富音乐美育课程
针对当前高校非音乐专业学科音乐美育存在的教材单一化情况,需要从资源整合的角度进行思考。音乐美育课程的开设或者建构首先就是要有教材的支撑。在具体的实施上,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运用新文科思维,编著系统性的音乐美育教材。从学科性质的角度看,音乐美育虽然在专业层面指向于音乐学科,但是就审美对象和审美活动看,又不限于音乐范畴,而是更加体现出学科综合的特征,如音乐中的声乐、歌剧、合唱、艺术歌曲等体裁,除了音乐之外,还涉及文学、戏剧、表演等学科,音乐中的各种器乐体裁,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以及西方浪漫主义时期以来的标题音乐等又关联美学、文学、绘画等学科,而中国近现代音乐中的学堂乐歌、革命群众歌曲等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社会境况等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如果单纯的从音乐学科的角度进行美育教材的编著则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以音乐为基础,综合各人文社会学科的知识去丰富音乐美育教材,这与高校新文科建设也是一脉相承的创新关系。二是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选修与必修相结合。
2.支持和规范学校音乐社团活动建设,提供专业师资指导
音乐社团活动是实施音乐美育的必要途径,也是提高学生思政水平和审美能力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音乐美育课程教学之外的重要补充。加强学校音乐社团活动的建设一方面依靠院系党支部、学生会等基层干部的管理,另一方面从学校层面上也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指导,可以有效地统合零散的、非规范的资源,使之成为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和音乐美育实践的积极动力。在提高音乐社团活动质量方面,学校应当为社团配备专业的师资,尤其是在非音乐专业学生组成的音乐社团中,针对大部分学生是业余音乐爱好者的情况,通过专业师资的配备,可以有效地提高社团成员的专业水平,无论是教学类的社团活动还是以表演为主的社团活动,由专业师资进行指导可以增强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美育修养,有助于学生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在实践中完善自身的理想、充实自身的体验。
3.确立以思政主题的校园音乐文化活动
在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上,将思政主题融入其中的目的是要体现出课程思政理念对音乐美育实践的指导性。在高校中,校园音乐文化活动应当作为一种长效机制进行普及,这样可以惠及更多的非音乐专业学生。从实际效果看,校园音乐文化活动因其具有丰富性、普及性的特点,一方面能够广泛提高学生的音乐美育意识,在各种活动中能够增强情感力和拓展想象力,对完善人格、提高品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校园音乐文化活动中融入思政主题,可以与课程思政教学形成课内外的统一,所以是一种由内到外、内外结合的联合性机制。
课程思政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其本质在于立德树人,这不仅反映出了长期以来我国所坚守的教育传统,也是新时代培育人才的一种必要途径。通过课程思政理念的引导,一方面能够使高校音乐美育实践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出新时代音乐美育的现实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则是使高校音乐美育实践在组织、形式以及具体的内容上更加地规范化,从而走向科学的发展之路。
注释:
[1]许小军.高校课程思政的内涵与元素探讨[J].江苏高教,2021(03):101—104.
[2]王 萌.高校美育的逻辑起点、现实困境及突破路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20(12):68—75,95.
[3]黄 茜,刘旭光.音乐艺术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运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24):73—74.
[4]王恒昕.美育在高校艺术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合理运用[J].艺术百家,2018(04):23—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