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亚凯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河南 平顶山 467099)
会计工作指的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等),通过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行为主体(比如企业管理当局)经济活动事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进行核对、核算和监督管理的过程。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否则的话它就失去了存在的现实意义。诚信原则,既是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会计自身健康发展的伦理要求。尤其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稳健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经济发展政策吸引了大量外来资本的流入,我国经济建设开启了由高数量发展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的新篇章,这种新的竞争环境必然会对会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这种新的竞争环境,如果会计工作诚信建设缺失,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约束,那么企业不仅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要被无情的竞争淘汰出局。这样说的理由有二。一方面,在市场环境中,诚实守信是维系经济活动有序运行必不可少的基础,如果诚信建设缺失,比如财务报告舞弊、会计信息造假、虚列经营盈亏,等等,不仅会危害到国家正常的财政税收收入和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而且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造成投资人、债权人的利益关联者的经济损失,所以,加强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既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健有序运行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保障社会民众利益不受损失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对外经济贸易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而国际社会对于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编制标准等有一套完备成熟的规则,比如,国际社会对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透明性、公允性等就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要求。这种情况表明,我国企业要融入国际社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建立坚实的会计诚信基础,以诚信赢天下。所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也是我国企业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大的发展形势的需要。
第一,对会计信息掌握的不对称使然。会计信息承载着记录和核算企业会计过程和结果的重任,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愿景,是投资人进行投资选择的主要依据。可是在现有条件下,会计信息提供者(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者)对于会计信息的掌握情况处在了一种不对称的状态,前者可以全面掌握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后者则只能被动接受前者披露的会计信息。这种不对称性的存在,增加了企业对会计信息进行舞弊处理的隐蔽性。
第二,对会计行为内外监管的不力使然。在内部监管中,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人员在工作关系上隶属于企业管理层领导,缺乏独立性,无法有效行驶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企业监事会及其成员在行政关系上归属于企业领导层领导,同样缺乏独立性,同样无法有效行驶监督职责。在外部监管中,一方面,政府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缺乏统一监管思想,缺乏统一监管标准,缺乏统一执法尺度,缺乏一致协调行动,监管效果达不到预期值;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事务与企业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勾连,对于企业会计的违规违纪行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选择视而不见,或选择为虎作伥,反倒成为了企业逃避监管的帮凶。
第三,对不当利益的追逐使然。追逐经营利益,并使之趋于最大化,这是资本的本性,也是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本无可非议。可是问题出现在了企业对利益的追求是建立在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瞒下、蝇营狗苟的前提之下。这样得来的利益当然是不当利益,当然是财经纪律、财税法规所不允许的。可是在内外监管不力、对会计信息掌握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要远远高于了违法成本,于是乎,就会有企业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
第四,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不严厉使然。比如,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212条);又比如,按照我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会计法》第45条);并且,在有些法规中对于有些事项目前只做了“不得有这样行为或那样行为”的简单的模糊表述,而对于“不得行为”发生后,行为主体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应该受到怎样处罚却没有给出明确的表述。一边是法规中有些有明确表述的地方处罚力度太轻(例如,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足以形成威慑力,一边是法规中没有明确表述(例如,不得有这样行为或那样行为),给了行为主体实施违规操作的可趁之机,所以说,是这两个因素的叠加,共同造成了会计诚信建设根基的松动。
第五,会计工作自身的缺陷性使然。其一,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判断上具有主观性,这是无法规避的;其二,会计政策为会计行为主体进行会计选择留有可供调整的空间,这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其三,会计准则具有滞后性,这是无法改变的,这为会计不当行为的发生提供可趁之机;其四,会计从业人员受制于企业管理者,缺乏工作独立性,无力阻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在这四条当中,除了第四条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比如委派制)来改善现状,其余三条的存在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都不是以现有技术条件可以解决的。
第六,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身因素使然。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对放纵或防止会计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不争的事实。高素质的会计从业人懂得坚守道德底线,坚守法律红线,敢于向违规违纪行为说不;反之,缺乏敬业精神的会计从业人员则有可能漠视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或者是沦为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同谋。
第一,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也称作“法人治理结构”。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公司治理结构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架构支撑点,是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企业诸多经济活动事项中,发挥着作出决策、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作用。企业要改善会计诚信建设缺失问题,强化公司治理结构是必要的前提条件。首先,企业要强化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的履职责任,让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来,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做样子;其次,企业要强化董事会的履职责任,赋予董事会具有实操性的职权,强调独立董事的权重,保证大小股东在权力配置上的均衡;再次,企业要强化监事会的履职责任,在监事会成员组成上应强调以外派为主,由外派成员担当履职责任有助于对企业经济事项的合规性形成有效监督;最后,企业要强化经营经理的履职责任,强调经营经理的人事管理权力,赋予经营经理只对董事会负责的专属权利,保证经营经理管理权力在行使中的无障碍、无牵绊。
第二,构建会计监督管理机制。无论是为了满足会计诚信建设需要,还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在无情的商业博弈中,在企业内部构建严格的会计监督管理机制都是必不可少的。以会计诚信建设为例,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将使财务舞弊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将大大提升会计诚信建设的执行力。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首先,在内部监督方面,企业要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明确岗位不相容制度,严格会计审批手续,量化和细化会计工作流程,对于重要业务和涉外业务,要形成两人以上的互相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在外部监督方面,要严格审查、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防止因利益勾连而使审计报告失真,要主动联合政府财务、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管力度,提供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三,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力度。会计信息失信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极其巨大的,不仅危害到了投资人、债权人等利益关联者的利益,还危害到了政府税收收入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然而很长时间以来,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在企业界却屡屡上演,屡禁不止。究其个中因由,相关处罚措施在力度上的不足当为“祸首”。由于处罚措施在力度上的软弱,企业因会计信息失真而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了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因此才会频频出现屡禁不止的怪现象,所以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就必须加强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力度。首先,要从法律层面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将教唆、指使、授意、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者绳之以法,公之于众,形成震慑,以儆效尤,为会计工作输入清风正气;其次,要从经济层面对造假收入处以数倍、数十倍、甚至更高倍数的处罚,使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使之得不偿失,自动管住手脚,净化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
第四,全面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所谓“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外部审计”的一种称谓,指的是,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来承担的只针对企业自身的审计工作任务和审计工作职责。企业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实现对经济行为中诸多事项和人员的有效管理。在现代企业经济管理体制中,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结合运用,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方法,能收到相得益彰的功效。首先,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为了准确掌握内部控制效果的好坏,企业要重视审计程序中的符合性测试,通过符合性测试及时找出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如实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次,企业要发动舆论攻势,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塑造举报揭发风气,动员全体员工的力量,共同抵制会计信息造假失真行为;再次,由于对很多交易事项而言,它们的外在形式不能如实全面地反映它们的实质内容,因而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交易事项的根据,应该是建立在交易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的基础之上,而并非是法律层面上所赋予的形式,所以,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只能,就还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五,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我国现行会计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在会计从业人员的任用方面都规定了明确的标准和条件,但是现行会计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在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的变更方面(比如离职、替换、除职等)却没有提出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的要求。这一方面为企业管理层随意安插自己信得过的会计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为会计造假发生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也为会计人员造假后逃避处罚提供了有利条件,滋长了会计人员造假后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然而,鉴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从业人员在择业选择上的自由性、灵活性、随意性和不易掌控性,所以要求有关方面将工作变更情况必须全面报备到位显然是不现实的。为今之计,能够较好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首先,诚信档案的内容要如实反映记录对象的基本信息、诚信表现、是否有不遵守职业操守行为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受到过何种奖励和处罚等;其次,对诚信档案的管理要采用动态机制,对记录对象的信息要进行及时更新,要确保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再次,记录对象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要由他们所在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和归集;最后,会计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应交由会计学会负责,政府只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指导、引导。
第六,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会计诚信建设的成功,最终还是由会计从业人员来完成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会计诚信建设目标才是目的。会计工作事关企业经济运行的健康稳健,事关社会大众的利益得失,事关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决策,坚守职业道德、完善职业素养、遵循职业操守等,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履职中必须具备的品质,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首先,要从思想领域培养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这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思想上的问题解决了,工作中的责任心就上去了;其次,要从法制角度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这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有了法律准绳的标识,会计工作就不会偏离出轨道了;再次,要从自律层面教育会计从业人员保持廉洁作风,这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条件,会计人员有了自律意识,不正之风就可以被挡在门外了;最后,要从业务方面塑造会计从业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这不仅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需要,更是保证会计工作高质量服务的需要。
近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会计诚信建设问题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热点议题。这是一方面是因为,过去大面积存在的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深刻反思,企业要健康发展下去,诚实守信才是根基;另一方面是因为,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由过去的高数量发展阶段步入到了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也对会计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会计诚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客观地说,市场经济的本质其实是契约经济,也就是诚信经济,如果契约精神不保,诚信精神缺失,则市场经济是无法运转下去的。同样,会计工作也需要以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做支撑,如果那个企业的会计诚信缺失了,那么这个企业终将会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