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丽
(嵩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云南 嵩明 651700)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企业逐渐认识到科技信息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价值及其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及时、准确、快速地掌握科技信息,才能有效地将科技信息广泛应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1]。
嵩明县地处云南省昆明市东北部,为昆明市辖近郊县,距昆明市43 km,位于昆明曲靖走廊的黄金地带,属于昆明“半小时经济圈”,面积为1 357.29 km2,总人口为33.97万。嵩明县素有“滇中粮仓”“花灯之乡”“龙狮之乡”的美誉,富有浓厚的民族特色。2009年,嵩明被定位为昆明“辅城”。随着长水国际机场启用,嵩明又站到了“空港新城”的历史新起点上。截至2019年末,嵩明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6.6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调整为14.1∶29∶56.9;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 124.8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3.52亿元,增长10.1%,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1%,房地产投资增长49.8%;同比增长6.3%的GDP数据在昆明14个县区中称不上耀眼,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却是最快的(达到10.2%),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也达到两位数;位于昆曲走廊黄金地带的云南省花卉园区,依托独特的交通和区位优势,先后有60多家国内外企业入驻,其中花卉企业有26家,外资企业有11家;花卉和无公害蔬菜产值达18.7亿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增长8%。
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其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产业基础,借助于优质高效的行政职能服务,产业融合集群不断发展与壮大,带动了整个工业园乃至嵩明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滇中新区汽车产业园的建成和运营,促进了杨林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动了产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2019年,嵩明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8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创客空间4家。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的比重达1.56%。在蓬勃发展的环境下,嵩明县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县中小企业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导致嵩明县国民经济发展增速未进入云南省前列。
截至2020年底,嵩明县共有中小微企业6 485家,其中农业企业有565家、工业企业有1 989家、商贸服务业企业有3 931家。通过分析企业在市场的占有率发现,嵩明县中小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嵩明县为昆明市第二大坝子,土地种植面积宽广,气候温度适宜,蔬菜四季盛产并销往南方各大城市,但正常营运农业项目多数为传统的大棚种植,种植技术采用传统的育苗、种植、收割方法,对土地性质伤害较大,并且薄膜对地区气候自然调节影响严重。农产品在技术上无支持,深加工企业寥寥无几,大部分农产品采用收割后原始状态保鲜出售。
20世纪80年代开始,嵩明县小街镇就以五金加工行业形成家庭作坊、小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增长起到很大的带动作用。经过30多年的发展,这些小微企业中依然有大部分企业经过几轮技术升级改造后,在传统的加工业中支撑着当地经济的发展。
嵩明县现有国家级农业园区1个、省级职业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业园区1个。园区内企业无上下游技术链接,没有形成产业技术集群,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化,无法促进不同行业和领域协同发展创新,致使经济效益不明显,可持续发展支撑能力较弱。例如,云南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嵩明杨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载“北汽新能源”“东风云汽”“江铃汽车”的生产基地建设,3个项目入驻园区后,园区紧抓产业链产品的发展,引进汽车配套产业项目,但目前入驻企业数量仍未突破10家,至今未形成效果明显的产业链。
首先,企业技术人才缺失。生产、生活环境难以留住高新技术人才。其次,云南省中小企业省内生产和销往省外新产品的企业数量较少,多数企业的新产品为初级加工产品,并且云南省内大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和专业技能人才储备相对匮乏,导致嵩明县中小企业省际市场竞争力较弱。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契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并有效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服务并顺利推进嵩明县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为嵩明县创新型城市建设注入创新动力。以进一步加快发展与壮大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为主要改革工作任务重点,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扶持优惠政策,强化中小企业的服务技术供给,激发服务产业经济发展活力,完善中小企业管理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引进一批引领力强的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落地,带动嵩明县各产业链关键要素高效集聚发展。对符合重点工业项目,结合企业资产投资拉动强度、产业合作带动、地方政策贡献等实际情况,在搬迁落户政策奖励、土地开发使用、产业基金项目投资、员工返乡安家补贴、子女当地就学、申报优秀人才绿卡等各个方面,给予“一企一策”政策支持。二是完善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置投资创业基金,引导更多资本直接流向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优先发展,引导融资优先扶持初创和成长期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发展[2]。
一是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将各人才服务单位的松散型关系转变为紧密型关系,重点解决人才引进中子女教育、卫生医疗、配套经费等问题。坚持招商引资并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打造“嵩明县人才港”。二是发行《嵩明人才服务卡》和服务指南,将各项服务整合为具体、直接可用、方便的服务项目。
在现有基础上构建国家级农业园区,打造嵩明县农业农村大数据“5+N”工程,在花卉、果蔬等行业开展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绿色食品电子身份认证、储运监管、农资服务、智能监测、分析预警等农业智能化工作。建设智慧农业物联网应用云平台、农业市场大数据分析软件系统等,为嵩明县建设数字农业提供保障,带动农业生产流程数字化升级,并朝数字集成化、高度自动化和数字农业定制化方向发展。
推广工作流程智能制造、离散式智能、互联网化协同、遥控诊断和运维的新型制造方法。推进装备、电子信息等离散型行业搭建柔性智能制造单位,提升装备运行效率和产品稳定性。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高危生产环境下的智能化生产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取“机器换人”的手段,提高生产效率与安全生产、智能化生产的技术水平。推进企业业务流程再造,推进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工业互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培育全产业链智能产品检测和可追溯等工业互联网创新模式。积极发展基于智能技术实现自动监控、预警和分析的过程故障监测、过程自动诊断、在线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可跟踪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企业的产品安全与服务质量。
3.5.1 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1)完善激励机制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科技领域和若干细分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科技专业化服务空间和创新的产业梯级整合布局,推动科技专业化服务空间不断完善,增强服务创新能力,支持重点科技企业联合培育和创业孵化。
(2)加强考核的导向。建立企业统计信息平台,充分挖掘中小企业的财务资源。根据国家统一分类标准和嵩明县实际情况,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中小企业指标体系和新兴产业部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业经济部门统计调查报告制度建设,突出人才、科技、成果、农业、工业、金融等各领域的统计工作。加强对企业发展动态监测,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3.5.2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专项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力度。通过制订嵩明县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主体开展提升产品科技含量的创新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调整和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创新项目的管理和立项扶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直接政策支持。结合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建设,围绕重点产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对嵩明县科技创新型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项目重点向区域性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研发中心等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聚集;对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科技普及、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扶贫等领域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重点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鼓励和重点支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由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组成的科技创新项目团队。对于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适宜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
(3)加强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及宣传。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补助、知识产权资助、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补助等支持政策,加强现有政策宣传推广,在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开展面向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重点政策解读。
(4)企业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立领导、人事、激励和制度的良性循环。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企业科技创新的研究,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对企业的作用和意义。企业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实施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了解、学习及掌握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的相关扶持、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工作,认真对待,严肃纪律,专人负责,统一数据,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和运行体系,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培养优秀的创新团队。
3.5.3 引导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
(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管理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制定内部技术研发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内部技术研发创新管理体系的完善,促进科技创新手段的运用。支持一批具备相关条件的国家重点技术企业建设内部科技研发平台、科技研发中心等,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型企业团队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内有条件的重点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应用实验室等建设。
(2)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研究制定关于强化“产学研”应用一体化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引导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共同组建产业化技术创新和产业战略合作联盟、共同建设研发基金、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众包等多种方式,共享产业创新技术资源、开展协同产业科技研究。
(3)大力推进科技信息资源的集成收集和共享。培养一批领军型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整合和开展专业技术分工合作。推动全市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小企业共建共享科技资源、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科研仪器、实验室、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
3.5.4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科技项目合作
(1)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互动。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贸易和高新技术转让等项目,为开展科技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强省内外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全面发展,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与各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