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高聪聪,高春兰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三孩政策”的公布,给愿意生三胎的家庭提供了生育和养育机会,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人口老龄化、改善人口结构,但也对三胎家庭成员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怎样缓解此政策对三胎家庭的冲击、发挥此政策配套措施的作用,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
从社会发展方面来看,完善的人口结构是非常有益的,有助于人口的均衡增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三孩”政策是我国做出的一项重大政策改变,短期来看,此政策对人口结构没有明显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此政策对国内人口结构有较为明显的影响,不仅有利于弥补劳动力少的缺口,而且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或逐步降低老年人口抚养比例。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1:1.3,较2020年下降6.8%,简单来说,“三孩”政策虽然未必能够使得出生人口比例恢复正常水平,但是会比现有的比例上升。[1]
首先,“三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带动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改善消费结构。并且新增长的人口数量,将会使失去的消费力量得到有效补充,拉动消费力的发展,进而为保持社会总需求做好准备。因此,从宏观角度来说,“三孩”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从第七次人口普查可以看出,国内的人口老龄化情况越来越严重,此外,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生活中富有创造性的群体,生育三孩将对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产生直接影响,体现在儿童数量的增多,随着儿童人口年龄的长大,未来劳动力人口规模扩大。[2]三孩数量的增多使得我国平均年龄降低,提高整体创造力。生育三孩也可以调节人口分布结构、年龄结构、性别失衡,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年轻人“不敢生”“不想生”思想的变化,导致我国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双双降低,人均寿命不断增长,人口老龄化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情景下,毋庸置疑生育三孩会对此起到积极作用。陈宁研究发现,生育率的提高将会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且生育率越高,作用越大。[3]
随着“三孩政策”的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也产生,这次生育政策调整并不仅仅是允许生育三胎,更重要的是强调了配套支持措施,减少家庭生育负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业问题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配套政策出台之前,孕妇可能会遇到工资低、培训机会少以及晋升更难、被用人单位以不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了薪资低、环境差的工作,因职业中断造成的就业困难、用人单位在招聘、晋升、培训过程中,以怀孕、生育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予以区别对待等问题。[4]“三孩政策”实施以来,企业对在孕期就业及以后的各种问题上不再制约。随着配套措施的出台,“三孩”政策使家庭成员在晋升和培训机会之间受到公平待遇。很多企业和组织也在执行此项配套政策,这更直接反应了生育配套措施对职工晋升带来的影响。政策出台之前还有研究表明,经历多次生育导致职业中断的产后职工重新返岗后,也很难填补之前落下的难以逾越的差距,与其他未中断的同事相比,也会错过很多晋升机会。然而,配套政策出台之后不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5]
之前,许多用人单位招聘时添加许多条件,包括要求员工在工作几年内不能结婚,已结完婚的员工在几年内不可以生育孩子、不可以生育二孩或三孩。此外,一些企业为缓解员工聚集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现象,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工有生育需求的需要提前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按照申请先后安排某些人可以怀孕。招聘单位添加以上额外条件的原因是,员工因怀孕、生育会致使职业中断,也有可能使公司、企业利润下降,或因再次招聘增加用人成本。由于法律等条件限制,公司或企业在聘用女员工时不能做出拒录职工的硬性规定,但有些职工在产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时,非常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然而,“三孩政策”背景下,企业不需要考虑这么多问题,有配套政策措施。[6]因此,职工也可以自由追求职业生涯的发展,参加企业培训、晋升以及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与世界上许多实行福利制度的国家相比,我国就业保障和福利享受水平较低,就业保障制度不健全。公司不愿聘用三胎家庭员工的主要原因:第一,企业要支出孕妇在生育期间的工资,但她们却没付出相应的劳动。第二,公司需要再招聘新人或者调动其他人员,完成孕妇运气落下的工作,并且要为培训新员工付出时间、精力以及可能带来劳动效率降低。第三,孕妇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不适应工作环境以及自身精力分散,可能导致劳动效率下降。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实,公司内有意愿生三孩的职工又开始生育,企业也要面临因此带来的损失。在我国“三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对于三孩政策的配套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对于生育三胎职工孕妇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生育津贴的费用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也没有对相关预警机制进行及时的调整。[7]
长期以来,孕妇在就业竞争中的优势落后于其他员工。虽然国内旨在确保妇女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更加复杂和新形式的就业歧视情况层出不穷导致就业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目前,也没有对三孩政策背景下所衍生出的各种新形式就业歧视做出真正的制裁措施。[8]
人们的精力是有限的。随着家庭繁琐事务的增加,产后会让人的精力会有所下降。有些孕妇生育完三孩后,忽略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没有学习新知识的意识,以至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竞争力降低。其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生育后的家庭成员会在家操持着所有的家务琐事。[9]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来说,家庭劳务的劳动量挺大了,何况是有了第三个孩子。最后,“三孩政策”后,人们不仅要生育孩子,还要顾及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心理落差,调节三个孩子之间容易产生的矛盾,现实压力巨大。因此,孕妇很难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平均地分配在工作与生活中。[10]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和知识不断更新,孕育期的职工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孩子身上,会忽略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因此,就业竞争力也会降低。此外,孕妇生育三胎时年龄较大,有些甚至是高龄生育,这阶段的人不仅身体素质下降,各方面压力大,而且思维能力较慢、学习新事物能力下降,再加上离开工作岗位一段时间,需要重新适应工作环境,也使得她们工作效率变低。此外,孕妇生三胎后,需要兼顾照料两个孩子的双重责任,还要处理各种各样的家庭事务,家政服务的普及率低并且价格高,一个家庭中必须有一个人去处理这些事情,将注意力投入照顾家庭中,没有心思和精力提升工作能力。[11]
就“三孩政策”可能会引发的一系列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第一,有关部门应主动向企业提供相关费用,以减轻企业在工作者怀孕期间的经济压力,合理调节职工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第二,政府应该针对三胎出台合适的补助政策,在补助金额上应该参考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便做出合理调整。这样能够更加直接地减轻孕妇怀孕期间的经济困扰。[9]第三,政府也应对聘用“三孩”职工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嘉奖,并安排政府相关部门监察企业。第四,重要的是落实好产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做到不减免适当放宽的原则,尊重“三孩”家庭成员。
为了促进“三孩政策”的落实,必须要维护“三孩”家庭成员就业的权益。第一,健全生育保险制度,由社会分担生育风险,保障“三孩”家庭成员的就业权利。第二,健全和完善生三胎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项措施结合,保障“三孩家庭成员”失业性权益。第三,政府应联合市场,在有形手和无形手共同努力下,设置相关基金以应对突发状况。第四,在新时代的思想道德修养中,最大可能地减轻因性别对立而引发的不必要冲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企事业单位应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肩负起三胎家庭成员在就业中被平等对待的责任。在孕妇生育和怀孕期间,尤其是在三胎期间,企事业单位应提高对“三孩”家庭成员的关注度,着重体现在劳动强度方面。夜班应进行相关调整,保障孕妇在工作时间内有较为适宜的休息量,感受到企业对她的重视。另外不得使“三孩”家庭成员在晋升、培训以及加薪方面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任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要守住法律法规和伦理底线,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追求经济利益,盈利不能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在企业获得相应利润的同时,也必须兼顾社会的公益性发展以及个人多方面的发展。企业需构建完善的道德体系,在此道德体系的约束下,能够最大可能地淡化因性别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在日常工作中,若第三方用人单位因对方是三胎家庭成员而进行区别对待等打破两性工作平等的行为时,员工应该积极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职工相应的合法权益。其次 企业要积极配合一个家庭中因怀孕而必须进行的相关医学检查,尤其是孕育三孩怀孕期间所需的身体检查,企业应更加对其采取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在相关的孕假和产假更应该考虑是否因特殊情况进行延长或其他优待政策。只有企业真正地遵守政策法令,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保障每一个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多给予孕育三孩家庭职工一些关怀,注重其技能的培养,这样三孩家庭才能真正感觉到公平。最后,员工在待产前应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自身情况,以便公司能够提前安排后续工作进展,避免因生育而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家庭成员共同承担生育责任。夫妻双方共同兼顾工作和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障了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的权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男女共同参与家庭建设与社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扭转“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转变“家庭中每一个成员干家务理所应当”从而改变传统的性别偏见。根据社会支持理论,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可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寻求家里其他人的帮助,以缓解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减轻一些不必要的家庭劳动,以及两人共同分担家庭劳动,使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分出额外的精力应对职场中的工作压力。另外,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老旧的传统观念已经不再适用于目前的发展形势。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新环境下,机遇与挑战并存,男女职工在职场中的重要性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变化也意味着新的要求。在企业文化需要让员工培养较高、较强的自主意识,突破固有的择业范围禁锢,敢于在竞争中求发展。
提倡设置弹性时间和空间,保障“三孩”家庭成员就业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保证工资待遇和就业稳定的基础上为孕妇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此外,政府可以设置额外奖励或税收减免政策,激励用人单位设置支持孕期或哺乳期弹性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地点。对于职工在怀孕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时间或效益等方面的损失,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弹性时间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相关链接
三孩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发布。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