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视域下入团条件的百年沿革与历史经验

2022-12-28 15:41牛玉杰
青年发展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团章入团誓词

牛玉杰

中国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走过了风雨兼程的百年岁月,依旧风华正茂、青春焕发。百年征程,塑造了共青团坚持党的领导的立身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共青团是突击队,少先队是预备队。入队、入团、入党,是青年追求政治进步的‘人生三部曲’。”[1]共青团作为“党、团、队育人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要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作为一名党员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2],那么作为团组织的肌体细胞和行为主体的共青团员,更应该紧跟党的步伐,用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群团组织,共青团是有严格的条件与标准的。团章是治团的总章程,是共青团的行动纲领和首要准则,其所规定的入团条件是发展团员的本质规定。历届团章中有关入团条件的规定翔实丰富,目前学界关于团章中入团条件的研究相对薄弱。基于此,从历时性视角对入团条件的百年历史沿革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其基本特点和历史经验,对于新时代团的建设工作有着重要的历史借鉴和参考价值。

一、入团条件的百年历史沿革

入团条件在历届团章中均居首要位置,包括入团年龄、宣誓仪式和誓词、组织纪律、权利和义务、入团发展手续等基本内容。总体而言,入团条件历经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萌芽与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确立与曲折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与深化三个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入团年龄的历史梳理

青年化是共青团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一个有年龄限制的先进群团组织,维持入团年龄合理化是共青团永葆青春的关键所在,也是团组织积极吸收青年血液,保持青年化的基本要求。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2 年4 月,团的早期组织在临时章程中首次提出了入团年龄要求,规定青年只有符合30岁以下15 岁以上者才有资格入团,同时注明“凡年过30 岁而愿加入本团者,及团员岁数过30岁时,得为特别团员”[3]。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首个正式章程,将入团年龄改为15 岁以上28 岁以下,并规定年逾28 岁者是特别团员。1925 年1 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次修正章程,对入团年龄重新做了规定,将其改为14 岁以上25 岁以下,同时规定团的地方委员会有必要时,要将年逾25 岁及不满14 岁者呈报中央,列为特别团员。[4]1927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虽然没有公布修改后的团章,但据团史资料查证,该大会对入团年龄有新的规定,“即下限为13 岁,上限为21 岁,是历史上团员年龄规定最小的1 次”。[5]1928 年7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对入团年龄进行了较大改动,规定14 岁以上23 岁以下的青年皆可入团。同时又注明在特殊情况下,未满14岁或已过23岁的青年亦可入团,不再称其为特别团员。1949年4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团章进行了重要修正,规定入团年龄要按照实足年龄计算,且将年龄限定在14岁以上25岁以下,同时删除了有关特殊年龄青年入团的内容。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3 年6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的团章首次明确规定入团年龄采用周岁计算,要求不低于14 周岁,不高于25 周岁。同时首次注明年过25 周岁的团员,向团的支部委员会声明后可以选择自愿退团,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团内。1957 年5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对入团年龄作了新的修改和补充,将入团最低年龄从14 周岁上调至15 周岁。并且规定年满25 周岁的团员,如果未进入团组织的领导体系或未肩负团内任何职务,团籍就不再留存。倘若其请求继续留在团内,那么在28周岁之前可以为其留存团籍。

3.改革开放以来

197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将入团年龄的下限重新从15周岁调整为14 周岁,入团年龄的上限没有变化,仍是25 周岁。1982 年12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入团年龄上有了重大修改,将入团年龄的上限由15周岁上调至28 周岁,同时规定团员年满28 周岁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理应办理离团手续。1988 年5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入团年龄的规定上没有变化,规定“团员年满25 周岁,如果提出离团要求,也可以办理离团手续。”[6]1993 年5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又删除了上述规定,其他保持不变。此后,团的十四大至十八大的历届团章关于入团年龄的规定再未进行过修改,确定为14周岁至28周岁,一直沿用至今。

(二)宣誓仪式和誓词文本的历史变迁

入团宣誓,是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的政治仪式,标志着青年政治身份的庄严转换,也是对团组织的忠诚承诺。入团誓词作为共青团的政治仪式文本,承载着团组织对新团员的殷切期望和基本要求。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关于团员需要进行入团宣誓仪式的规定,在1922年至1928年的历届团章中并未涉及。1946年11 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尝试建团的工作步骤和方法。随着1947 年7 月至9 月解放区青年工作会议的召开,华东、华北、晋绥等解放区陆续开始试建青年团。随后,有些地方团组织便将入团誓词刊登在入团志愿书的封面上,不过各地入团誓词不尽相同,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入团誓词内容。据团史资料考证,“1947 年山东解放区在入团志愿书封面刊印的入团誓词,可能是最早的入团誓词版本。”[7]1949 年4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在第二章第三条首次规定入团时要举行入团仪式,继而1949 年7 月团中央发出通知,首次颁发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团员入团誓词》。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3 年12 月团中央再次发出通知,公布了修改后的入团誓词。相较于1949 年第一个入团誓词版本,该誓词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各种革命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等内容进行删除,增加了“努力学习积极工作”“锻炼身体”“紧密联系群众”等内容,同时将结尾修改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通知还特别指出,入团宣誓按照规定并不是接受新团员必须举行的仪式,各地团的基层组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1957 年5 月,随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举行,团中央发出了修改入团誓词的通告。与第二个即1953年版的入团誓词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修改了青年团的名称——党中央再次以“共产主义”为青年团命名。同时新增了“一定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积极劳动”“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等内容。1964 年以后,团中央再次颁布了新的入团誓词。与第三个即1957 年版相比,重点修改了六处,如新添“毛泽东思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强国”“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等内容。[8]

3.改革开放以来

1978 年10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颁布了入团誓词,总结了以往誓词内容的经验和不足,整改了“文革”期间入团志愿书所刊载誓词的错乱现象,再次规范了全国统一的入团誓词。较1964 年第四个版本,该版删除了“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和“艰苦奋斗不怕牺牲”两部分,增加了“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建设现代化强国”等内容。[9]1982 年12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修改的团章首次明确规定,新入团的成员必须举行入团宣誓仪式。与第五个即1978 年版团章相比,最重大的变化是在团章中将入团宣誓单列成条(第一章第五条),这在共青团的历史上堪称首创,体现了对团员入团宣誓仪式的重视。同时删除了原有誓词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保家卫国”等内容。2018 年6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明确规定:“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10]此后,入团宣誓仪式和誓词再无修改。

(三)入团组织纪律的历史演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团管团亦是如此。团的组织纪律是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向来是共青团的生命线,也是团的光荣传统,在全面从严治团中发挥着奠基石的作用,是共青团始终保持强劲凝聚力、战斗力的法宝。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2 年4 月,团组织在临时章程中就提出了严明组织纪律的要求,但尚未将其单列成章。规定团员若违背团的宗旨、章程或议决时,得由该地方团代会到会过半数的议决开除之。还规定了另外三种开除的情形,分别是团员三个月不交团费、三次无故不到会、团员对于团务进行不力且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警告不改者。1922 年5 月正式的章程首次将纪律单列成章,并将三次无故不到会改为连续二次不到会,同时删除了原有章程中对于团务进行不力的处罚规定。[11]1923年版的团章对入团组织纪律进行了重大修改,规定各级大会及各级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团员皆须绝对服从。同时注明了开除团员的六种情形,如言论行动有违背团的纲领章程,无故连续二个月不服务本团,泄露本团秘密等。[12]并且该团章新增了留团察看处分,规定凡团员不看团的纲领、章程、决议案及机关报,离开或者来到某地而不通知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就会被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给予留团察看处罚。[13]1925 年1 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与原有章程相比,留团察看处分所适用的情形由三种变成四种,增加了“加入其他团体而不报告于团组织者”。同时新增留团察看的手续,规定团员若被团组织给予留团察看处分,就要暂停分配的具体工作,停止出席重要会议和看阅重要文献及刊物。1928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的章程,对“团的纪律”一章再次进行了明显修改,最主要的变化是规定如果不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或犯党与团内所认定其错误时,整个组织和团员个人均会受到处罚。1949 版团章,将原有章程中“纪律”一章改为“纪律、奖励与处分”,规定团员应自觉地遵守纪律,如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迅速而完满地执行团的决议、以身作则地服从政府法令等。同时规定团员若存在严重违犯团章、团纪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分。“处分分为劝告、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定期停止团籍、开除团籍。”[14]不过,共青团对犯错误同志的批评或处分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达到教育团员的目的。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3 年版的团章重新修改了组织纪律的规定,将个人处分——定期停止团籍修改为留团察看。[15]1957 年5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没有将纪律单列成章,而是将相关规定载入在第七条奖励与处分中。[16]同时删除劝告这一个人处分,规定了团员留团察看处分的期限,时间为6 个月到1 年。1964 年6 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了留团察看处分的时间,变为6 个月或1 年,并规定留团察看期满时,对于已经改正错误的团员,应当恢复其权利;对于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当开除其团籍。[17]

3.改革开放以来

1982年12月,共青团通过的新团章在第一章第十条明确提出,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时,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最近一次修改入团组织纪律,是在2018年团十八大所通过的团章。该版团章增写第七章“团的纪律”一章,将其再次单独罗列,并沿用至今,体现出了共青团全面从严治团的决心。

(四)入团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沿革

入团权利与义务是指加入团内的成员能够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承担的各项义务。明确权利能使团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与凝聚力。明确义务能使每位团员了解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提高主人翁意识,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关于入团权利与义务,从1922 年的临时章程到1949 年版的团章中均没有明确规定,但在1922年版的临时章程中有一些相关提法,在第一章“团员”中提道,青年志愿服务本团者,皆为本团团员;在第八章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团员应履行订阅及销售团组织机关报的义务。1949年4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首次明确提出了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义务在前、权利在后。该团章规定团员应履行五项义务,如“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锻炼体格以保卫人民利益和献身祖国”“积极参加新民主国家建设和反对一切腐化堕落行为”“自觉遵守革命秩序与纪律”“确实执行本团所给予的任务”等。同时规定团员享有三项权利,如“自由且确实地讨论团的一切工作问题并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批评,提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问题时,要求团的组织给予必要和可能的帮助。”[18]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3 年6 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对团员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修改。团员的义务由五项增加至七项,规定团员应以爱国主义的劳动态度,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努力学习文化、科学和技术。团员享有的权利由三项增至四项,新增有权向团的各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建议和声明。1957年版团章中,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小的变动,规定团员应在劳动中起模范作用,有权参加团组织给予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在会上提出申辩。[19]在1964 年版的团章中,完善了团员的基本义务,规定团员应向群众学习和热心帮助青年进步。[20]

3.改革开放以来

在1978年10月通过的团章中,团员的权利保持不变,团员的义务出现两处变化。一是团员应该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二是团员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21]1993 年版的团章对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又进行了修改,规定团员应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有权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2013年团的十七大通过的章程,在总则中强调“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22]至此,关于团员权利的规定再无修改,至今保持不变,而关于团员义务的规定仍在不断发生变化。在1998年版团的章程中,规定团员应“学习邓小平理论”[23],在2003年版的团章中要求“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4],在2008 年版的团章中要求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25]在最新的2018 年版团章中,规定团员应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6]此后,关于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再未发生变化,并一直沿用。

(五)入团发展手续的历史变迁

入团发展手续是指发展团员的工作步骤和规则,目的在于通过对青年的教育和考察,使其进一步确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熟悉团组织的任务和纪律。要求团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团,更要在思想上入团,以保证团员队伍的质量。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2 年4 月,团的早期组织在临时章程中首次规定了入团手续,即需要两个以上团员的介绍。一个月后,团的正式章程对入团手续进行了修改,规定团员入团不仅应有两个以上团员的介绍,还须在该地方团组织书记处登记,同时该地方执行委员会还要将盖章后的团员证发放给团员。1923 年8 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次修正章程在入团手续的规定上有三处变化:一是要求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正式入团三个月以上;二是团员入团须由支部干事会或小组通过;三是该地方执行委员会要将入团的青年进行登记,并报告区及中央备案。1925 年版的团章,最大的变化是出现了按职业成分划分和有候补期的现象,规定农工入团,需有一个月候补期,学生和职员入团,需有二个月候补期。团员的候补期是特别训练和察看期,如果必要时,该地方委员会有权延长或缩短候补期。1928年版团章,对入团手续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出现了九条详细的规定,如产业或作坊青年、工人、学徒及农村无产阶级青年分子经介绍可以直接由产业支部通过,农村手工业工人、兵士、店员、下级使用人入团时需有一个团员或党员的介绍,学生知识分子入团需有两个团员或党员的介绍等。[27]1949 年4 月通过的团章将入团手续分为两种情况,凡本人志愿申请入团,应有一个正式团员或正式党员的介绍;凡少年先锋队员已达入团年龄,志愿申请入团时,应有少年先锋队基层组织的介绍。经介绍后,填写入团志愿书,再经团支部委员会审查与支部大会通过,团区委批准后,举行入团仪式。同时规定劳动青年、革命青年军人、革命知识青年和革命职员,经过以上规定的入团手续后就可以正式入团,无候补期;某些条件尚不够的青年为候补团员,候补期为三个月;其他社会成分的青年入团应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候补期,方可成为正式团员;脱离反动党、派、社、团的青年入团,应有三个正式团员或两个正式党员的介绍,且得经过半年至一年的候补期,并由团县委批准;吸纳反动组织中较为负责的人员入团,得由省级以上团委特别审查批准后,方得入团为团员。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53 年版的团章再次修改了入团手续,规定凡青年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青年自愿申请入团时,应有两个团员或一个正式党员的介绍,少年先锋队队员申请入团时,应有少年先锋队中队委员会(相当于一个团员)的介绍。在1957年版的团章中“删去了过去团章中关于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军人、知识青年及其他劳动青年的提法,明确规定只有劳动青年才能入团。”[28]并且简化了团员入团手续,规定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个团员的介绍。随后1964年版的团章又修改为只一名团员介绍即可。

3.改革开放以来

1978 年10 月通过的团章,再次将介绍人规定为团员两人,同时要求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填写入团志愿书。[29]随后1982 年版的团章在此基础上,规定“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30]至此,团员入团发展手续再无变化,形成了一套科学、成熟的运行流程,一直被沿用至今。

二、入团条件百年变迁的基本特点

通过对入团条件历史沿革的系统梳理,可以发现其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迁,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展现出了年龄维持青年化、誓词和仪式正式化、治团管团科学化、权利义务统一化、发展手续规范化的基本特点。

(一)年龄维持青年化

历届团章中关于入团年龄的修正,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一是正常入团年龄的问题,可以看出所规定的入团年龄的下限是在13 周岁至15 周岁区间变化,最终确定为14 周岁,入团年龄的上限是在21 周岁至30 周岁范围变化,最终确定为28 周岁。二是特殊入团年龄的问题,可以发现在团的幼年时期,规定将特殊年龄入团的青年称为“特别团员”,后来取消了这一叫法。并且特殊团员与正常团员在团内的权利有所区别,只有团的组织批准后,才获得与正常团员一致的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是超龄团员的问题,可以看出团员年龄超出规定后,早期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留在团内,团籍是否保留,并有三年的缓冲期限,后来规定团员在达到年龄上限28周岁时,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理应办理离团手续。总之,以上三方面的变化是中国共青团充分考虑青年身心发展特点、组织发展需要、团内主要任务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

(二)誓词和仪式正式化

从入团宣誓仪式和誓词文本的变迁中可以发现,入团誓词总共经过六次修改,几经变更,最终定型于1982年12月的团章中。入团宣誓仪式经历了从无到视情况而定,再到必须举行的动态发展过程,在1949年以前尚未提及,1953年也仅是提到各地方团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举行,直到1982年才被首次载入团章,最终再次明确规定于2018年版的团章中。从入团誓词内容演进中可以看出,贯穿其中始终不变的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等内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青团的伟大实践中,随着时代发展的需要,团员誓词不断充实新的内涵和要求,体现了旗帜鲜明的政治性、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和使命担当的先进性的统一。总之,不断严肃入团宣誓仪式,规范入团誓词内容,有助于增强新团员加入组织的仪式感与政治身份认同,体现着对团员的时代要求与政治要求。

(三)治团管团科学化

从入团组织纪律的变迁中,可以发现纪律严明一直是团的优良传统。从1922年的临时章程到2018年版的正式团章,均有关于组织纪律的明文规定,这说明共青团从成立之初就强调组织纪律性。在团的幼年时期,即在1922年至1928年“对团的纪律的认识是初步的,也是简单而严格的”[31],比如不参加团组织的会议或不浏览团组织的刊物就会被予以处罚,并且只有开除、留团察看两种形式的处罚。1928年以后,共青团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组织纪律的规定,团组织纪律的类型、程序更趋于合理,增加了适用于不同情况的处罚规定,处分形式由两种增至五种,由轻到重呈螺旋式发展。与此同时,对于犯错误的团员,团组织不再是以清理出团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批评教育为主。总之,在中国共青团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治团管团的制度与措施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呈现出更加合理与科学的趋向。

(四)权利义务统一化

从对入团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梳理中可以看出,在1949年之前的历届团章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团员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团员应履行的义务,也仅在1922年的临时章程中有相关的提法,但后来又进行了删除。这与当时动乱不安、战争频繁的社会环境,共青团组织机制不够完善,发展理念不够清晰有着极大的关系。1949年版团章,不仅明确规定了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提出了团员应该树立履行义务在前、享有权利在后的意识,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相统一。在此基础上,以1949年版团章为蓝本,随后历届团章都只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党的任务的阶段性变化进行小范围的修订,及时扩充相关内容的表述,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而最终定型于2018年版的团章中。总之,入团权利与义务经过百年来的发展与完善,体现了团员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特点。

(五)发展手续规范化

从入团发展手续的演进历程中,可以发现中国共青团从成立时,就对团员发展手续问题给予格外重视。对于新成员的加入,共青团从开始就严格入团发展手续,不仅需要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入团介绍人,而且还要经过团组织审查和考察,还要通过多于半数人的同意或执委会批准,最后还得有一定时间的候补期,才可以成为正式团员。早期这些关于入团手续的规定,被随后的历届团章所继承,但有关入团手续繁简、介绍人资格限制、通过和批准、候补期长短等具体标准,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有所变化。从1957年版的团章开始,由于各种职业成分之间的界限逐渐消失,人人都属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于是团组织对入团发展手续进行了精简,取消了不同职业成分使用不同入团手续和预备期的规定。总之,入团手续经历了一个不断简化并朝着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使团组织发展团员工作更加高效成熟。

三、入团条件百年沿革的历史经验

自中国共青团成立以来,团章中所规定的入团条件不断与时俱进,在百年沿革的历史中不断发展完善。百年来,共青团不断深化对团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了发展团员的宝贵历史经验。因此,详细认真地总结百年来入团条件演进的历史经验,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发展团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

“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关键是群团组织必须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2]坚持党的领导,是共青团建团、治团、管团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也是做好群团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在发展团员的指导思想上,共青团始终以党的指导思想为指引开展工作,如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坚持党管青年等。在发展团员的实践上,共青团在党的指引下不断进行探索,形成了一套规范系统的运行模式,即个人向所在团组织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由介绍人介绍,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上级团委讨论批准,在团旗下庄严宣誓。正是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团员数量从一大时的5000多名,发展到现在的7371.5 万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坚持党旗所指、团旗所向的政治立场,是共青团发展团员的历史经验,也是共青团走向未来的方向指南。

(二)团章是发展团员的根本遵循,严格恪守团内规章制度体系

共青团要以制度治团,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全团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发展团员的根本准绳。在共青团百年历史上的19部章程中,有关入团条件的内容始终位于团章的前列,这也是发展团员的根本遵循。同时以团的条例、规则、细则等构成了层次有序、内容夯实的团组织规章制度体系,如《超龄离团仪式规定(试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作为基础性、规范性的文本,也是发展团员的工作规则,与团章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不过以团章为首的团内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作,既要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统一,也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统一。制度治团管团要立足于历届团章的历史经验,在改革中不断开拓创新,在发展中不断与时俱进。

(三)要立足于入团条件的时代性,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

中国共青团的百年光辉历史生动地体现了入团条件是不断与时俱进的。由于不同历史时期对团员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共青团发展团员的标准也具有时代性特征,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团组织更看重青年的职业成分,发展团员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会主义探索时期,团组织更注重综合素质,强调团员应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在新时期,团组织更加注重政治性。总之,标准即是总的原则,是团员发展的先决条件,在发展团员工作中,要科学掌握入团条件的稳定与嬗变,既不能将标准死板化、教条化,也不能没有原则地随意改动。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最大限度地把优秀的青年吸收入团,不断提高团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四)严守共产主义政治学校的“入校口”,全面从严建团治团管团

纪律严明是共青团的生命线,发展团员是在“闸口”处进行全面从严治团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团,不仅要严在政治标准上,教育广大团员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要严在团的干部队伍建设上、团员队伍建设上,告诫青年团员要经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十八大以来,共青团始终遵循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原则,在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的引领下,自觉对标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做法,以改革创新精神和从严从实之风加强自身建设,严于治团管团。严格恪守入团标准,是共青团吸收青年血液的源头“闸口”,对全面从严治团有着澄源正本的作用。只有从源头处筑牢从严建团、治团管团的意识,共青团才能始终保持强劲的凝聚力、战斗力。因此,团员能否从入团伊始就树立纪律意识,是共青团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团的关键所在。

(五)贯彻青年化和群众化的方针,始终扎根广大青年群众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作为一个具有先进性、纯洁性的群团组织,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是共青团发展团员工作的价值取向。这就要求在考察新团员时,要把能否做到坚持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当作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同时,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一个具有年龄限制,进而能够保持青年化的组织,更应该坚持密切联系青年群众,做到“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33]。现行团章中关于入团年龄的规定是在14 周岁至8 周岁区间,共青团组织应当是一池活水,要扎根广大青年中,当有一批超龄团员离开时,要及时把一批生气勃勃的适龄青年吸收进来,以保证共青团的生机活力。总之,发展团员要坚持青年化和群众化相结合,使共青团更加深入、覆盖、服务广大青年群众,永葆其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结语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永葆初心,才能走得远。”[34]团章记录着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青团建设的时代印记,彰显着中国共青团建设的时代特征。百年来入团条件的沿革和发展,历经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萌芽与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确立与曲折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恢复与深化三个历史阶段,是中国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百年不懈奋斗的历史缩影,也是中国共青团不断经受各种挑战,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增强团员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的生动写照。

“一百年来,共青团坚定理想、矢志不渝,形成了宝贵经验。这是共青团面向未来、再立新功的重要遵循。”[35]本研究通过对团章中“入团条件”百年来历史沿革和发展的勾勒和展示,梳理了百年建团历史进程中“入团条件”的发展变迁。回顾和总结其历史经验,为新时代巩固和改进共青团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历史维度的参照。当前,正处于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节点,我们要把这些历史经验坚持、发展、运用下去,使其成为新时代共青团提升团建质量的历史营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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