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艳芳
(河南科技学院 外国语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强调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推进。为更好地应对教育教学供给侧改革压力,“U-G-S”教师教育模式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研究课题。所谓“U-G-S”(University-Government-School)教师教育模式是指:以培养新时期国家和社会需求的教师和促进学生发展为导向,要求高校(U)、政府(G)以及中小学(S)三方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合作,重构开放性教师教育环境,通过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实现未来教师和教师教育者共同发展的育人目标。因此,深刻认知当前高校师范人才培养现状,以“U-G-S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中的现实冲突为导向,结合东北师范大学以及肇庆师范学院等现有经验,深入研究如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实现中国教育教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1]55。
“U-G-S教师教育共同体”的构建对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地方政府教育调控力度以及增强中小学校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此模式的推行对激发各教育主体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自觉性并解决传统高校师范生教育培养模式壁垒具有积极作用,是推动中国教师供给侧改革并落实国家发展对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的实践举措,是有效促进教师培养、培训、实践以及研究一体化的具体策略。
传统高校师范生教育体制机制的建立基本由师范院校自己设定,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参与度较低,导致师范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较为突出。而“U-G-S”模式下的师范生培养,能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以及高校与中小学校之间双向需求对接难的问题,对高校人才培养范式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在政府教育部门主导下,师范类高校不再“闭门造车”,而是积极寻求与各地方中小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使培养出的师范生不仅具备应有的理论水平,同时因与一线教育岗位的密切联系而对职业发展具有一定认识[2]17;另一方面,中小学校也可在政府帮助下找到能满足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的师范类高校,并将实际诉求通过沟通交流、实践基地建设以及锻炼等方式传递给师范生,解决当前中小学新时代教师队伍在数量以及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教育教学改革离不开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引导以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教育调控作用的发挥。“U-G-S教师教育共同体”的打造再次重申了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的优势作用,促使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实现转型发展,不再“袖手旁观”,而是成为师范生培养平台的搭建者以及师范生教育培养的督促者,有利于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加大教育调控力度。一方面,在“三位一体”的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下,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增强主动性,在供需双方平台搭建和沟通协调过程中,起到督导以及调控作用,有效解决双方在部分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为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在师范生培养体制的建立方面助力;另一方面,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在“U-G-S”模式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有利于促进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教育资源共享。比如在政府部门倡导下,高校与中小学校教育实践基地迅速发展,有助于高校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以及提升师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高校师范生是中小学校教师的主要供给源头,师范生培养质量与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息息相关,“U-G-S教师教育共同体”模式的创新发展能更好地解决当下高校师范教育人才供给以及中小学校对教师人才需求不平衡、不对接等实际问题,同时也可极大地缓解落后地区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匮乏的难题。一方面,在三方通力合作下,师范生教育实习和见习基地建设基本实现提质增效,学生教育实践技能取得显著提升,且“U-G-S”是双向需求模式,一定程度上落实了中小学教师人才储备,能有效解决当前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难题;另一方面,各种形式的实习和支教活动的开展可有效改善乡村和偏远地区音乐、体育、美术、物理以及化学等学科教师不足的状况,解决教育结构性偏差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此外,“U-G-S”模式的推行也会反哺师范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体系,进一步增强教师教育效果[3]48。
部属师范高校、地方师范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中的师范院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具体的培养方案由师范院校独自制定,地方政府以及各中小学校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政府职能发挥以及中小学校实践教学开展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尤其是三者之间的协同育人不顺畅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培养目标有偏差。长期以来的“固步自封”使师范类院校在制定育人目标时出现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的状况,尤其是教学改革与中小学校课程改革进度不同步的问题非常突出,且培养目标会影响师范生的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以及具体岗位实践能力等方面,从而割裂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联系性。第二,培养方案不科学。分析高校师范生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其存在“重理论而轻实践”的问题,即师范生无法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运用在岗位教学中,这一问题的出现与师范类高校教育工作者缺乏实践经验积累、对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状况了解不足以及不了解基础教育新理念和方法密切相关[4]28。第三,就业指导有缺位。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进程加快,出现师范生“就业难”和基础教育“用工荒”的现象,而师范生供给与需求对接错位的背后是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失职,比如师范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方面的参与度不高,配合积极性较差,未将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和实际发展需求传递给师范生。
第一,组织引导作用不足。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在组织引导高校和基础教育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如资金划拨以及政策制定等,但因不同级别的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在职权方面的限制以及教育管理水平方面存在差距,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了解高校和基础教育学校改革趋势,导致无法发挥出应有的组织引导作用。第二,督促监管力度有限。大多数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未设置专门负责“U-G-S”项目的专职组织机构,同时对三方合作与发展目标缺乏根本性认知,加之受职权、人力以及资源限制,在实际参与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被动消极状态,无法对推行该教师教育模式起到应有的督促和监管职责。第三,教育管理过程失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校,但对高校没有直接的领导权限,导致在具体参与“U-G-S教师教育共同体”项目中往往会发生管理“失衡”,即中小学校在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被动配合师范类高校,而自身不具备发言权,与以往的“校企合作”没有实质性差异。
第一,实践活动组织欠妥。通常情况下中小学校能接纳的实习和见习生非常有限,为节约管理资源,接收学校往往会对所有师范生进行统一管理,不会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划分,这种统一化的管理安排不利于师范生全方面了解所学专业的岗位,加之实习和实训时间较短,无法达到预期提升实践能力的目标[5]65。第二,实践指导规范性较差。受传统高校和中小学校协同合作模式影响,中小学校在实践指导过程中依然呈现出被动的配合状态,没有制定符合校内发展和中小学课程改革科学化和标准化的实践制度,比如对师范生如何开展实践教育教学、开展的具体比例以及重难点问题等都缺乏研究。第三,实践基地搭建滞后。部分中小学校自身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教学环境建设不完善,严重影响“U-G-S教师教育共同体”构建效果,因此师范生的实践基地建设也应成为高校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关注点,但目前来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越差的地区实践基地搭建越滞后。
第一,协作责任不明确。“U-G-S”下的教师教育模式创新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高校和中小学校三方之间如何在权责分明的基础上落实协同合作。从当前来看,由于“U-G-S”模式不够成熟,加之地区性差异造成的资源不均衡等问题,可参照的经验有限,导致在实际过程中三方具体责任落实与预期之间存在差距。第二,协作过程不畅通。由于三方合作主体协作过程涉及面非常广泛,且处于探索阶段,会遇到很多突发性问题,但相配套的预案和制度、经费以及人才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U-G-S”人才培养模式在具体协作过程中出现阻碍,很多工作因对接问题被暂时搁浅或者被取消,育人效果大打折扣。第三,协作途径较狭窄。“U-G-S”最大的特征在于构建教师人才培育大格局,将政府、高校和中小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将三者优势资源集中在一起,解决供需失衡的问题。而该模式对协作沟通要求更高,然而目前,三者之间的协作依然以传统交流沟通方式为主,未建立现代化高效沟通渠道,影响体系搭建及时效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明确提出要推进地方政府、高校和中小学校“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新模式,至此“U-G-S”成为教师教育共同体构建的国家举措,是新时期环境下教师教育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可靠载体。以问题为导向,从人才培育方案的优化、教学实践的加强以及教学基地的建设和保障制度的完善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路径。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针对不同地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教育发展规划,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同中小学校以及高校做好“U-G-S教师教育共同体”培育方案,从宏观层面做好责任分配,将重点集中在人才培育供需对接的制度创新上。同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就如何将优势资源纳入此项工作也需做好具体方案。第二,加强三方协同。“U-G-S”下的三方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和合作方之间的优势和差异,加强沟通交流,定位自身角色。比如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资源性保障,高校则负责提供教育教学新理念以及智力等方面支撑,而各中小学校则可以加快做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尤其是要为高校提供更有实际意义的实践调研基地。第三,完善课程设置。中小学校和师范院校应深思当前课程设置问题,尤其实践课程与专业学习的划分比例问题以及实践课程教学的具体设置问题,这也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一大难题。为此师范院校与中小学校应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在基于人才需求客观分析以及国家对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政策方向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到下进行“跨界”合作。
第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给予中小学校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性支持,助力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高校师范生实习、见习以及高校相关负责教师的交换学习提供现代化教学环境,同时助力本地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顺利推进,更好地达到国家要求。当然,师范高校也应给予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以应有的关注,实现预期合作目标。第二,提升实践教学能力。中小学校作为高校师范学生进行实践锻炼的主要场域,必须提升自身实践教学能力,在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引导和师范高校交流中,重新审视本校大学生实践锻炼安排,针对中小学校不同课程的实际教学情况安排带教老师,同时对带教老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以及应达到的带教目标提出明确要求。第三,搭建务实的实践平台。“U-G-S”教育教学模式应打破以往毕业前才进行实习的实践教学传统,将实习融入日常学习中,而搭建现代化务实的实践平台,通过信息化虚拟模式可以在解决以往实践学习需要考虑大量资源的基础上,提供给学生更加多样化和针对性的实践内容,在此平台的搭建问题上,政府部门、中小学校以及高校都能接受到客观反馈,从而提升合作效果[6]23。
第一,优化系统制度。地方政府应积极寻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支持,以获取更多调动高校和中小学校参与“U-G-S教师教育共同体”建设项目的特别权利,从而更好地做好顶层制度的优化设计,解决供需双方的矛盾。同时加大力度优化不同学校之间的教师沟通学习和交换,让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更加熟悉现实环境,从而加快教师教育一体化建设进程[7]148。第二,完善组织制度。以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牵头成立“U-G-S”教师教育工作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在高校和中小学校的直接对接人纳入小组成员,同时为提升教师教育效果,可选聘具备良好教师教育能力的专家学者为小组负责人,最大限度调动各方主动性,增强教育共同体的有机融合。第三,落实监督考核制度。以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全员化以及全过程化的监督考核体系,考核“U-G-S”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参与的高校和中小学校,并纳入高校教师和基础教育教师的绩效考核中,同时在监督管理体系中引入大数据信息技术,以实现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促使教师教育共同体的构建更加科学化。
第一,坚守传统协作渠道。“U-G-S教师教育共同体”的打造依然要坚守传统以高校为主体的人才培育阵地建设,通过整合与创新高校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同时继续开发现有的教师教育培训平台,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更多资源和区域性教育政策传递给高校教育工作者、基础教育工作者以及师范生。第二,打造区域多样化协作模式。地方政府在推行“U-G-S”模式的过程中,可以借鉴校企合作形式,学习社会教育教学领域企事业单位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基于三方合作共赢的目标拓展协作渠道,比如共同建设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师范生实习实训基地以及网络教师教育新平台,开发更多的实践项目,通过多样化协作提升参与主动性。第三,建设开放性的全国交流平台。网络教育教学的优势应被融入教师教育共同体的建设工作中,比如对于某些部属和特殊师范院校,可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实现跨区域人才输送,有利于偏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发展,同时全国性的教师教育平台能融合多维度资源,保障师范生供给和基础教育需求实现完美对接[8]79。
“U-G-S教师教育共同体”构建的目标在于实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且该模式的打造彻底打破了师范院校传统封闭式办学范式,对师范院校改革发展有积极引导意义,同时其打通了师范高等教育与中小学基础教育之间的对接渠道,解决了当前师范院校育人过程中“不接地气”的实际问题,对整体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和发展是一项有益探索[9]73。但是,当前“U-G-S”新模式依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面临诸多问题,希望高校、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能协同合作,为“三位一体”培养机制的长效发展做出贡献,为国家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强大助力,同时希望更多社会群体和大学生群体都能为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建言献策,促使中国教师教育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