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邦本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中国文明是举世公认的古老文明之一,但其究竟形成于何时,在海内外学界迄今见仁见智,争论热烈,难于定论。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早期文明时代形成的标志问题,长期以来理解和取舍不一,分歧很大,导致对史料、史实的解读众说纷纭,进而影响到对中国早期文明进程的认识和判别。因此需要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学界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兼采历史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等多学科理论、方法,进行理论创新,并综合传世文献、出土文献、考古学和民族史志资料,对中国早期文明进程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期在文明时代标志这一重要问题上取得应有的共识。
现代学术意义的中国早期文明探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二十年代古史辨学派引发的中国古史大讨论,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曲折发展的百年历程。其间由于史学界几代学者坚持实证研究,中国考古学的诞生和异军突起,以及人类学、民族学等众多相关学科学者的加盟,多学科的合力艰苦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新时期以来,中国早期文明研究进一步走向纵深,特别是在“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的相继推动下,关于“古史传说和有关夏商时期的文献”“上古时期的礼制”“考古学文化谱系研究年代”“聚落形态所反映的社会结构”“早期金属冶铸技术”“文字与刻符”“上古天象与历法”“中外古代文明起源的比较”等诸多重要问题领域的研究,得到了全面推进深化。探源工程把距今5 800—5 300年的这段时期,确定为中华文明形成的关键阶段,既合乎逻辑,也大致合乎各方面学术资料初步揭示的中国早期文明进程的历史实际。学界对浙江良渚遗址、陕西石峁遗址、山西陶寺遗址和河南二里头遗址等代表性遗址进行集中研究,特别是经过科学的年代测定和综合研究,将规模巨大的良渚古城遗址的年代上溯及5 300年前,基本确定了中国早期文明初步形成的年代。近年,河南也发现了距今5300年左右的双槐树遗址,并被命名为“河洛古国”,有助于更进一步明确中国早期文明起源形成的时空坐标。
总的来说,中国早期文明研究主要围绕如下几个问题展开:文明起源和形成的标志有哪些?什么是早期国家?早期国家起源于何时?国家起源的动力和路径是什么?有哪些考古学证据?是三因素、四因素,还是应该超越这些具体因素?与此同时,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明与国家起源形成的理论模式与发展路径问题;二是文明和国家起源的物质技术基础,如生产力、青铜器、大型建筑、城址等;三是社会分层,如阶级分化、等级制度等;四是文化、宗教,如早期文字、宗教设施和礼制器具等。以上持续的研讨,一方面成就巨大,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下了深厚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伴随着一定的不足。
主要的不足之处,一是在愈来愈热烈的考古学新发现、新材料探讨中,或多或少存在对文献互证作用的相对重视不够以至轻忽,这其实不是时至今日才有的问题。在关于早期文明起源和形成时期的各类资料中,文字记载虽然以传说甚至零散的传说记载为形式,且其现存最早文本通常都晚于其内容反映的年代,但其不仅往往已经被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蕴含有真实的史实素地,而且约定俗成,所指明确,这就有利于避免对非文字资料的误解或随意推测。因此,传世文献记载和出土材料的互证,即使并非早期文明研究中的不二法门,也仍然是非常有效的研究路径之一。
二是对早期文明的物质技术层面探讨多,而对更能反映文明时代社会本质的制度层面的探索重视不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学者结合欧美人类学的酋邦理论进行分析研究,涉及组织制度层面,固然开卷有益,有一定新意,但也有学者批评其水土不服,并不适用于中国早期文明研究。同时,根据这一理论,酋邦本属于史前社会,因而从其理论中自然不能直接产生或提取早期文明社会的标志。
相比较而言,在以上两个不足中,头一个不足近年来已有所改观,反映了学术研究的进步;而第二个不足之处,至今似乎还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
对于早期国家的制度关注不够,包括对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所反映的文明起源阶段制度探讨的不够深入精细,不仅不利于早期文明研究的深化,而且难以从中提取早期文明形成的标志。因为包括华夏文明或曰华夏早期国家在内的任何早期文明,都是作为制度建构于一定区域的族群社会基础之上的,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文明或曰早期国家就无以成型,无法稳定持续地向前发展。而任何一种文明,其最根本、最重要和最鲜明的标志,就在于其制度之中。因而从总体上看,由于对早期文明制度层面的研究不足,必然导致从已有的探讨中提取出来的早期文明标志或曰标识,往往普适性或可操作性不足,不能满足作为早期文明形成标志的充分必要性要求(1)王震中:《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中国文明和国家起源研究》,《史学月刊》2020年第9期,第113-126页。。
综上所述,从制度中提取早期国家或曰早期文明社会的标志,就成了研究工作中首先须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探讨早期文明或曰文明时代形成的标志,首先需要对文明本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而言,文明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级阶段,但需要明确高级到什么程度或曰什么社会发展水平。因而此种历史阶段的划分,一定要有明确的时代和社会标志。对此,我国学界多认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提出的著名观点:“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2页。此说简明扼要地揭示了国家与文明的本质关联。也就是说,文明可以简明地定义为国家出现以后的社会。从字面和逻辑上讲,早期文明和早期国家是两个范畴,但都是对同一个研究对象的界定性概括或描述,形式上并列,根本上同质,具体涵义上则各有偏重。前者侧重其社会性质及其形态,后者侧重其特定的社会组织及其制度。两者相互依存,通常说来,前者是由后者决定的,但后者是前者的根本特质特征。所以恩格斯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易言之,从这个意义上讲,确认早期文明社会是否已经形成,可以合乎逻辑地转化为确认国家是否已经形成这一问题。不过,从史学研究、尤其是历史发展本身的复杂过程看,国家尤其早期国家本身又是一个需要透过纷繁历史表象加以分析确认的对象,因而它并不能直接构成自身形成的标志,须要由构成国家组织必不可少的本质或特征性要素(成分)来揭示和标志。因此,恩格斯在揭示了国家与文明社会的本质关联后,又进而揭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 ,是公共权力的设立”(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6、167页。。换句话说,早期文明或早期国家形成的标志即是:一、地缘联系取代了血缘联系;二、公共权力机构亦即国家领导或曰管理机构的设立。
但正是这两个“不同点”亦即国家或曰文明社会形成的标志,在结合中国上古社会史实时遇到了若干一时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按照恩格斯举出的例子,构成文明时代“公共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以及法律和对付公民的“宪兵”等等。不仅如此,恩格斯还特别指出:“这种公共权力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7页。这与先秦时期的情形存在一定差异。与此同时,更明显的差异在于,在很多学者看来,先秦直到西周春秋时期,文献等各方面资料充分反映,其时社会甚至国家仍然长期受到血缘纽带的束缚,而在《起源》描述的早期国家中“这种束缚早已不复存在”。
为了化解疑难,科学地解释和揭示我国早期文明起源、形成的史实,许多学者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进行了持续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新见。早期文明探索,是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多学科聚焦的大课题。作为内涵极为丰富、外延多元多样的学术范畴,历史上的文明都大体可分为物质技术、制度组织和精神哲理几个层面,因而各学科都可以从中找到与自身切合的着眼着手之处进行研究,进而从中提取文明的因素,探讨文明起源、形成的标志。因而一个时期以来,学者或悉心追踪考古出土的金属器、文字符号、古城邑、大型礼仪建筑,或努力探索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的聚落形态及其等级结构,或仔细辨认早期社会墓葬中反映文明要素的社会细胞——一夫一妻个体婚姻家庭的男女合葬墓,或密切关注酋邦社会的复杂化进程,或聚焦于琳琅满目的玉石礼器特别是其精美器形纹饰及其精神信仰内涵,或从各种资料中分析父系祖先崇拜的迹象,或分析尧舜禹禅让传说蕴涵的早期文明因素……如此等等,均从不同层面和角度积极促进了研究的深化和发展。这些探索不仅合乎逻辑,而且得到出土材料及其研究一定程度的印证。举例来说,考古揭示,在早期文明起源形成的演变时期,金属器、近乎文字的符号和众多古城陆续出现,标志着文明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生发展。金属器较石、木、骨器性能、效率的空前提高,揭示了人类在认识物质世界、掌控工具材料和自然力方面的重大时代进步。一些可能是早期文字的符号陆续发明,可能预示着脑力、体力劳动分工的发生、发展以至深化。而那些由高大的夯土墙垣和深掘的堑壕加以防卫的古城,不仅标志着大型公共工程的进步、社会矛盾的发展激化和战争的频繁,而且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进行长时间的大规模工程方能建成,反映了社会组织的复杂化,而凌驾于社会之上、掌控着如此巨量人力物力的权威人物与组织,正在演变为文明时代的帝王和国家机器。当禹启父子推翻“禅让”,建立君主世袭制时,似乎就标志着上述演变过程的终结和古代国家的正式形成。
以上探索推进了早期文明研究的深化,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对早期国家或曰早期文明社会形成标志问题更加见仁见智的局面。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正如一些学者所言,以上所提出的诸种标志或标准,虽能揭示文明尤其文明因素的起源,但往往并非文明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因而无法确证或标志早期文明的形成。
对此,笔者认为,“文明”是与社会形态、国家形态相关的历史范畴,涵括物质、制度和精神三大方面或层面,固然从诸方面或层面都有迹可循,但更应着重从制度层面去探讨其形成标志。为此有必要先回到“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这一经典概括,重新深化对其形成的两大标志的认识。对于“按地区来划分国民”和“公共权力的设立”这两条标志或标准,结合中国早期文明的实际,我认为应该重新表述为:
1.地域联系超越(而不是取代)血缘纽带;
2.特殊的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立。
其中第一条的修订基于上古中国长期存在的血缘纽带,因而其必要性今天看来似乎已显而易见。与雅典国家建立在地缘关系全面取代氏族血缘纽带的基础上迥然相异,历史表象显示的夏商周三代国家的社会基础主要仍然是父系血缘组织,并于西周春秋时期随着宗法分封制度在天下的普遍推行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王朝——国——家三级政权都同时披上了宗法血缘外衣。当时,不仅君主同时兼为君统、宗统之首,血统与政统合一,卿大夫之“家”这一级政权更直接以血缘组织的名义登上了政治历史舞台,而各级宗族亦俨然成为政治、军事和经济合一的正式社会实体。显然,周代宗法血缘并非仅仅是原始残余,更是周代文明这一空前巨大的共同体赖以存续的粘合剂,是文明的发展演进所致,赋予了周代文明某种特质、形态。正是因为有如此坚韧厚重的宗法血缘纽带,所以许多学者认为,国家形成标志中“按地区来划分国民”这一条不适用于夏商周三代。
不过,这一看法虽有其一面之“强势”根据,但也存在相应的片面性。审察周代社会历史,不难发现宗法血缘贯穿社会的同时,地域联系不仅与宗法血缘纽带交织并存,而且已于一定程度从政治形式上外在地超越了后者。周天子分封、褒封的“天下万邦”中,不仅封君姓氏多元多样,血缘多源,而且王朝及其领导的“天下”,从政治上直接超越和凌驾于为数众多的族邦,形成了最大规模的地域政治共同体,尊尊源于但已高于亲亲,体现了鲜明的文明特质(5)而按“天子建国”原则由周王陆续所封之国,也都无一例外地纷纷突破了公族血缘的狭隘藩篱,在姓氏血缘上形成多元并存的国、家格局。。因此,我们认为,先秦国家建立的标志之一,就是在地缘、血缘纽带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地域或地缘联系虽然未能如雅典国家那样完全取代血缘纽带,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或高于血缘联系,居于主导地位,体现了时代、社会的文明性质。
第二条基于《起源》自身的提法。恩格斯在说明国家与氏族的“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之后,马上就明确地称之为“特殊的公共权力”,并且指出:“这个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之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不可能了。”(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7页。然而从传世文献和卜辞金文等出土资料揭示的商周时代的情形看,军队的组建仍然基于亲族组织,甚至带有军队组织、社会组织和国人亲族组织一体化的特点。因此,上述“特殊的公共权力”,我认为主要不是军队、监狱或法律等暴力镇压机器或手段,而应是早期国家基本通行的政治上层建筑——君权及其制度,特别是古代世界普遍盛行的君主世袭制。这是古代文明最重要也最醒目的制度性标志。在中国古代,历来盛称大禹开启的“父传子,家天下”的“天子”亦即帝王世袭制,标志着君主世袭制亦即华夏文明的全面形成,可谓历史上的典型个案。
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说君主制尤其君主世袭制是古代文明或曰早期国家最重要、最醒目的标志,是因为它作为刚性的制度安排,是古代社会形态中的政治形态,或曰国家结构形态中的上层建筑,位于社会金字塔的顶部,不仅最为引人注目,而且居高临下地决定了社会的君主世袭制国家性质,因而也最适合成为古代文明或曰早期国家形成的标志。从现已掌握的先秦历史实际看,君主世袭制一旦建立,居民的地缘联系通常也已经开始超越血缘联系,尤其是成为大范围划分、组织居民的首要政治手段。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君主世袭制不仅是先秦国家建立的首要和突出标志,而且亦可适用于对古代其他国家文明起源、形成的考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为人或人群作为类概念,总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是基于一定共性的规律性客观存在。无论从逻辑抑或历史实际看,由于人类社会存在共性,世界各地不同区域、族群的文明也应该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因而文明的标志也应该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或曰普遍性,这也正是人类早期国家或曰早期文明以君主世袭制为主流模式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