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研究进展与评析

2022-12-28 07:05:21鲁钊阳姜世梅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金融数字发展

鲁钊阳, 姜世梅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 重庆 401120)

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数字技术与金融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数字金融也迅速从无到有、发展规模从小到大,重塑着传统金融行业的经营方式。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数字金融的发展为传统金融体系的变革开辟了新的道路,数字金融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模式革新的重要力量。实际上,从已有文献来看,学术界已经针对数字金融的创新应用、衍生风险以及风险治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从哲学的角度来讲,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必须符合其自身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数字金融也不例外,但鲜有文献对数字金融的发展脉络进行全面梳理。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数字金融产生的国内外背景,然后剖析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探究数字金融发展的动力支持,探讨数字金融发展的现实障碍,提出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最后展望数字金融的发展前景。

一、数字金融产生的背景

国外学者根据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历程,一般认为数字金融最早在美国出现。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余额宝的横空出世是中国数字金融的起点。显然,数字金融产生的背景需要科学分析,这对于更好地认识数字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字金融产生的国外背景

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金融是推动传统金融体系变革的重要动力。从数字金融的发展脉络来看,1998年,Peter Thiel和Max Levchin共同创立了PayPal,开通了互联网支付服务,提高了支付效率,为早期的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条件。2008年,Credit Karma通过与传统征信业巨头TransUnion和Equifax等多方合作,进一步强化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建立了数字金融的征信服务模式。2012年,德国Kreditech公司运用算法对借款人的社交App和消费行为进行数据分析,提供了线上贷款、分期贷款和电子钱包等个性化服务,改变了面对面的交易模式,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Agarwal和Hauswald[1]甚至认为,移动电话和计算机网络的出现降低了需求者的融资门槛,使金融监管更具有包容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数字金融的发展。

全球数字金融发展的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数字金融“1.0时代”、数字金融“1.0+时代”和数字金融“2.0时代”。在数字金融“1.0时代”,金融机构由于创新不足,越来越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而开始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业务创新,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了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和线上化,推动了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在数字金融“1.0+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成熟,部分金融机构以此为契机开始搭建数字金融基础平台,如业务平台、数据平台和数字技术平台等,逐渐具备业务创新、数据处理和风险预警的基本能力,完成了数字金融平台的初步构建。在数字金融“2.0时代”,政府部门、监管机构、金融组织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等是数字金融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各方均已具备基本的数据支撑能力,也相应地完成了内部管理系统的数字化升级。同时,这一时代对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数字金融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数字金融的健康、规范发展[2]。

(二)数字金融产生的国内背景

从时代发展的视角来看,2003年,阿里巴巴首次推出支付宝服务,随后大量互联网公司和信息技术企业纷纷加入金融行业。2013年,余额宝的出现和普及开启了中国数字金融的新纪元。2016年,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并发布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一文件成为指导各国数字金融领域实践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5条经验被《G20数字普惠金融新兴政策与方法》采用。2018年,《中国数字金融研究报告2018》首次以全球视角对数字金融展开研究,并且指出了数字金融未来发展的五大趋势:一是金融行业将设立牌照经营,二是数字金融将向移动端转移,三是金融行业将广泛使用大数据技术,四是数字金融将向集团化发展,五是数字金融企业将加快创新速度[3]。由此可见,数字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性突破。随着数字技术在金融体系广泛运用,我国逐渐形成了特有的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彻底改变了中国固有的金融版图[4]。尽管我国数字金融起步较晚,但在金融领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19年,毕马威等评出的全球金融科技100强公司中,排名前12位的公司有三分之一来自中国,包括蚂蚁金服、京东数科、度小满金融、陆金所。纵观10余年来的发展,数字金融毫无疑问是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二、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及其拓展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金融内生于金融革命,外生于现代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随着数字金融成为时代发展的新趋势,其发展对我国的金融格局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于此,国内外学者对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展开了深入的理论研究。

(一)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

数字金融在金融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入研究。在国外,Ozili[5]认为数字金融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支持,缓解了流动性约束和融资约束,促进了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Arjunwadkar[6]认为依托信息技术的数字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其中物联网带来了海量的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区块链则加快了数据更新和传播的速度。Srivastava[7]认为数字金融的发展不仅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创新,也是对金融结构体系的完善。在国内,黄益平和黄卓[8]认为数字金融利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了融资、投资和支付等方面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在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了科学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胡滨和程雪军[9]认为数字金融是金融科技的主要内容,是金融与科技结合的结果,它的发展具有技术溢出效果。马德功和滕磊[10]认为数字金融是数字技术与金融活动结合形成的创新金融服务供给方式,促进了经济包容性增长,其核心价值是普惠效应。钱海章等[11]将数字金融比喻为人体,认为收集并分析信息的物联网是大脑,存储并调用数据的云计算是神经中枢,执行和传送信息的区块链是细胞,提供各种信息来源的大数据是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各种器官紧密协作下产生了人工智能。这五种信息技术相互依存、协调合作,任何一种技术的缺位都会导致数字金融的失调。何宏庆[12]认为数字金融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集移动支付、数据管理和配置资源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来说,数字金融是新生事物,因此国内外学者对数字金融的定义不尽相同,但学术界一致认为数字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正效应。随着数字金融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数字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特征。数字金融的发展拓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物理边界,提高了经济运行效率,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金融概念内涵的进一步拓展

随着数字技术日益成熟、数字金融自身优势日益显现,许多学者从其他方面拓展了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在数字金融的关键技术上,主要有移动互联、大数据风控、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一系列数字技术。万佳彧等[13]认为数字金融依托数字技术,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数据纳入风险和定价评估系统,降低了企业风险成本和交易成本,缓解了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在数字金融的业务范围上,郑联盛[14]认为数字金融提供了互联网支付、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服务,突破了“二八法则”的局限性,成为融合传统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数字金融服务具有便利性、高效性和共享性等特征,提升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使人人都可以享受经济发展的美好成果。新时代,数字金融的创新发展体现出普惠性的特征。董玉峰等[15]提出,数字金融为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介质,成为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数字金融下乡已经蔚然成风。在数字金融的功能研究上,何宗樾和宋旭光[16]认为数字金融的崛起进一步释放了消费潜力,激发了消费需求,优化了消费决策。谢绚丽等[17]利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从覆盖广度、使用深度以及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证明了数字金融能够促进创业。具体而言,第一,数字金融能够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不发达地区的人们创业,丰富发达地区创业者的选择;第二,数字技术的深度使用能够降低创业风险,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积极性;第三,数字金融借助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支持,使金融功能和服务效率得到史无前例的提升,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不是要替代或者取代传统金融服务,而是对传统金融业态的有益补充[18]。首先,相较于传统金融,数字金融更具有尾部效应和规模效应,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效降低业务开拓的边际成本,解决传统金融的规模不经济问题。其次,数字金融可以为脱贫攻坚问题提供新思路和新计策。吕雁琴和赵斌[1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在不同分位数上都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正效应,有利于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最后,数字金融能够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汪亚楠等[20]提出数字金融具有政策性和靶向性的特点,能够有效降低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促进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领域,提升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三、数字金融发展的动力支持

纵观学者们的研究资料,数字金融的发展动力取决于国家政策的支持、金融的高质量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企业发展的内在诉求。国家政策的支持为数字金融的发展开辟了前进道路,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对数字金融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数字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力量,企业发展的内在诉求为数字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现实机遇。

(一)国家政策的支持

我国政府在扶持数字金融发展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2014年,“互联网金融”被正式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奠定了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商业模式,能够促进传统金融和科技公司逐渐向金融数字化发展[21]。随着各地区政策逐步规范落实,数字金融在多个地区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蔡慧[22]以江苏省为例进行研究,认为2017年起江苏省制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下的产业转型政策,大力发展数字金融,特别是建设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包括移动支付以及数字金融产品在内的数字金融产业,使得数字技术与产业的融合发展不仅突破了数字金融发展的边界,同时也提高了第三产业占比和国民经济贡献率。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型基础设施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信息网络为基石,能够支撑金融服务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对稳步发展数字金融具有积极引导的作用。此外,其他发达国家也大力扶持数字金融发展。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由普惠金融全球合作伙伴(GPFI)制定的《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激励各国广泛使用数字技术来使传统金融革新换代,为各国数字金融发展建立了框架基础。实践已经证明,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金融的发展,数字金融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二)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推进数字金融发展是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不仅适应我国新的历史定位,而且符合我国新的金融发展理念。数字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得益于传统金融服务供应不足、监管政策相对宽松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23]。由于我国金融发展依然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各地金融资源禀赋具有较大的差异,金融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兼顾商业可持续性和普惠性,从而促进了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24]。首先,传统金融体系主要为优质企业和人群提供服务,普遍具有交易成本高、交易门槛高、服务效率低以及覆盖范围较小等弊端,这些弊端导致小额多笔的金融需求尚不能得到满足[25]。传统金融服务不能满足金融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一方面将导致“金融排斥”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的转型发展。其次,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金融机构的跨域行为降低了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金融机构必然要借助数字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促进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向科技监管模式发展,这将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创新发展[26]。最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金融行业逐渐采用第三方支付、供应链以及数字货币等先进技术,极大地提高了数字金融的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与传统金融服务不同的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服务具有高渗透性、可触达性和低成本等天然优势,可以有效克服传统金融服务的诸多弊端,从而实现更大范围的金融互助,促进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27]。

(三)科学技术的进步

从科技进步的技术溢出效应来看,数字金融的发展不仅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证,也是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金融科技蓝皮书:中国金融科技发展报告(2019)》指出,已有50%的金融机构广泛使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数字金融逐渐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及推广,物联网、大数据分析、量子计算和移动互联等高科技手段已成为决定一国数字金融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随着拥有强大网络通信系统的5G技术的正式落地,5G赋能金融服务将会彻底释放数字金融的潜在生产力,科技和生产力的结合将促使数字金融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28]。事实上,许多学者同样认为科学技术是推动数字金融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郝毅[29]认为大数据是数字技术的重要基础,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实现更加精准的风险管理;人工智能是数字金融重要的动力来源,能够提高数据处理效率,拓宽技术能力边界;区块链是数字金融的信任技术平台,有利于实现数字金融的信息真实信任和价值锚定信任。李凯月[30]提出区块链以及数字货币的发展将对新一代数字金融体系的建立起到推动作用,大数据、区块链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有利于扩大数字金融的服务范围,降低数字金融的服务成本。从现实来看,数字金融必将成为未来金融创新发展的大势所趋。数字金融是新型前沿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使用的结果,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四)企业发展的内在诉求

企业发展的内在诉求决定了数字金融发展具有必然性,或者说,企业自身的特点是数字金融兴起的又一动力。首先,传统金融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数字金融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显著特点,因此,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变得尤为重要。邱钰芬和翁彬瑜[31]认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存在规模有限、市场准入门槛高以及无法提供抵押物等问题,导致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受阻促使数字金融开始提供更加普惠和精准的金融服务。其次,科技型企业是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主体,数字金融的发展必然要求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然而,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存在投资需求高、风险大和周期长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科技型企业项目停滞和创新缓慢,因此,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迫切需要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32]。此外,吴非等[33]选择企业外部环境、企业融资能力、企业内部治理三个指标进行实证检验,证明了数字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改善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李小玲等[34]认为银企收益不对等、物理网点限制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制约了企业价值增值,然而,如果在传统金融基础上嵌入一个驱动因子——数字金融,则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契机,并从长期性和纵向延伸性方面提升上市企业价值。由此可见,企业发展的内在诉求是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四、数字金融发展的现实障碍

虽然数字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金融体系的诸多弊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数字金融的发展是毫无缺陷的,例如既有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既有的数字金融参与主体素养欠缺、既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和衍生金融风险频发等。从短期来看,这些障碍将严重影响数字金融的发展进程;从长期来看,这些障碍将直接影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既有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由于我国数字金融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数字金融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既阻碍着数字金融的规范发展,也制约着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于数字金融的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但现有法律法规对数字金融领域的约束力不足,无法有效约束数字金融主体行为,导致金融风险不减反增。另一方面,与数字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数字金融的发展速度非常快,数字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呈现出新的特征,既有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实践也已经证明,数字金融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不仅会造成金融市场无序发展,而且会阻碍数字金融的顺利推进。

(二)既有的数字金融参与主体素养欠缺

当前我国数字金融业务模式还未成熟,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活动主体缺乏金融素养、征信系统不完善以及客户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数字金融的有序发展[35]。金融素养包括金融道德和金融伦理,金融道德是指金融企业以及各个经济主体进行商品买卖和投融资活动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金融伦理是规范金融活动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道德准则,包括伦理意识、伦理准则和伦理活动。由于数字金融在我国产生的时间较短,金融从业人员缺少相关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道德教育培训。谢家智和吴静茹[36]认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不仅要培养职工的专业技能,更要注重加强金融道德教育。此外,金融素养的欠缺导致金融消费者无法熟练地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年全球金融发展报告》指出,金融知识的缺乏是大多数客户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主要原因。各类人群金融素养的缺乏,不仅扩大了数字鸿沟,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从现实来看,数字金融对金融素养薄弱的消费群体造成了新的考验。金融消费者没有系统学习过金融知识,在金融活动中可能会无意识地违反金融业规则,给自身、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不断推进数字金融发展进程的同时,也要关注数字金融参与主体是否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从而保证数字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既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

随着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业务相互嵌套、关联度加深,金融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数字金融监管的要求。数字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前沿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所受到的监管压力相对较小[3],部分金融机构利用监管盲区逃避审慎监管,给社会造成了诸多恶劣影响,例如P2P网贷大量“爆雷”、ICO融资诈骗等。其次,现有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漏洞,无法对数字金融施加有效的约束。数字金融产品的交易与服务存在于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数字金融平台权限模糊不定,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得到监管实体的授权认证,难以对整个交易流程进行线上实时监管[37]。最后,数字金融创新导致金融数据具有粗放性和集约性,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王作功等[38]认为数字金融具有大数据垄断和封闭的特征,在大数据技术和数据的应用方面,数字金融平台的发展都领先于金融监管的进度,因此监管机构与金融平台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监管不对称。总而言之,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金融风险,但是数字金融创新降低了监管的精准性,导致数字金融监管缺位。既有的监管体系不健全不仅会阻碍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也不利于数字金融持久发展。

(四)衍生金融风险频发

随着数字金融成为金融领域的常态,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得到不断创新的同时,金融风险的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大,且风险更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和衍生性。数字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风险。第一,违约风险。违约风险主要是指交易双方由于不确定因素无法按照规定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每个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追逐利益最大化。然而,收益与风险成正比,大部分参与主体金融素养不高、财力相对薄弱、心理素质较差,导致他们的投资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增加了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第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增加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如果金融市场出现信用危机,数字金融参与主体同时向商业银行兑现债权,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第三,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交易活动中发生金融危机而导致整个金融系统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风险。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使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大、传播速度更快和涉众面更广,使非系统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转移,极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风险隐患。当风险长时间积累且未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必然会向实体部门扩散,增加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39]。Lee和Shin[40]甚至提出金融科技“颠覆论”,认为金融科技风险会给银行带来毁灭性破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

五、数字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系统归纳数字金融发展现实障碍的前提下,要解决数字金融现实障碍,助力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亟须加快完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培养数字金融高层次人才,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数字金融衍生风险。

(一)尽快完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健全与数字金融相匹配的法律机制系统

随着数字金融的规模化和虚拟化效应与日俱增,相关部门必须健全数字金融法律法规,促进数字金融规范发展。新时代,数字金融的发展对法治环境和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需要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何宏庆[35]提出数字金融规范发展需要“自律”与“他律”协同治理,政府要加大对数字金融设立行业自律组织的扶持力度,并加快完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保障数字金融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数字金融的法治化建设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三管齐下。一是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先行,立法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我国人大及相关机构必须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增补、修订和完善,加快数字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从而保证法律法规与数字金融发展需要相适应。二是严格执法。执法部门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数字金融领域的乱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道德教育和惩处力度,保障数字金融活动的合法性。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是社会治理的关键性环节,司法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化解社会矛盾,防范数字金融风险需要提高司法治理的前瞻性和理念性[41]。为了更好地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加快进行数字金融法律体制的改革,必须适时修补现存的法律漏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提高公正司法的治理能力。

(二)培养数字金融高层次人才,加强数字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等外部条件日益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数字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政府、高校和社会媒体需要共同努力。首先,引进数字金融高层次人才。政府应大力引进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领域表现突出的数字金融专业人才,尤其是应用型人才,保证高科技领域具有先进的技术、专业的人才和充足的资金,为数字金融领域的重要突破提供技术、人才和资金三方面的支持[42]。其次,培养数字金融复合型人才。高等院校应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学好金融和法律两门课程,培养金融专业与法律专业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高等院校还应开放实验室,鼓励学校教师和企业研发团队合作开展数字金融研究,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促进数字金融科研成果与企业项目的发展应用,实现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共赢[43]。最后,加强数字金融知识教育。社会媒体利用网络媒介普及数字金融时,应当注重加强对参与主体数字金融基础知识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提升其金融素养,消弭数字鸿沟。数字金融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的判断能力,减少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和金融排斥现象[44]。陈宾[43]提出提高数字金融教育水平与降低数字金融产品及服务相关风险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加强数字金融知识教育能够提高监督工具的有效性,帮助消费者了解数字金融相关风险,增强消费者对数字金融服务机构的信心。目前,我国已经把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显然,教育水平的提高将对数字金融的规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45]。

(三)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力度,保证数字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数字金融的发展使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受到剧烈冲击,监管部门需要认清新时代数字金融的本质,转变传统金融监管的固定思维,创新监管模式,使之更好地适应金融发展的实际。2014年,英国金融监管机构首次提出将科学技术应用于金融监管,并在金融领域付诸实践。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委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确定了监管原则,划出了数字金融业务红线,进一步为数字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孙友晋和王思轩[46]认为在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非中心结算体系中,数字金融监管需要建立以技术应对为核心、以数据监管为关键点的金融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横向联动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的能力,强化对数字金融线上活动的实时监管。Foley等[47]基于网络聚类和大数据分析,提出金融监管和执法力量联合的监管方法,并使用该方法发现了大约2400万个从事非法交易的网站,突破了网上匿名交易的限制,打破了传统监管无法深度接触数字金融领域的困境,保证了数字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加强数字金融监管力度的实践意义和有效性。随着数字金融给监管带来的新挑战,金融机构应该建立事前准入审核、事中实时动态检测、事后风险处置反馈的智能环路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数字金融的监管力度[48]。

(四)防范和化解数字金融衍生风险,维护金融行业安全

面对飞速发展并已具备一定规模的数字金融,金融行业越来越重视数字金融带来的风险。数字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经营模式,但没有改变金融行业的风险属性,防范和化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风险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风控是数字金融核心竞争力之一,有效的风控一直是金融行业至关重要的生命线,也是经济发展的底线[49]。哈佛大学发展金融学研究团队创办的“企业金融实验室”(EFL)公司对数字金融信用风险的评估机制进行过实验,采用心理测量学的方法对消费者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预测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信用风险的产生。2012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始建立以“冒烟指数”为衡量指标的大数据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高风险行业进行分类和实时监管,加强了风险识别与预警,抑制了非系统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的转移。我国要打赢金融风险保卫战,必须密切关注数字金融的风险问题,平衡好金融风险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这将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点,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六、数字金融研究的未来展望

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必然性,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国内外学者对数字金融产生的国内外背景、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数字金融的动力支持、数字金融的现实障碍以及数字金融的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但是,在传统金融机构被数字金融重塑的背景下,由于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莫测,数字金融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有关数字金融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完善数字金融的概念框架。一般情况下,完善的概念框架是一个成熟的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建立数字金融的概念框架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数字金融的术语和概念进行分类和定义,以帮助更好地明确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第二步是对数字金融现有的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描述,从而通过理论知识将不同领域的数字金融知识联系起来。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学术界对数字金融的概念内涵还没有达成共识。随着大数据、区块链和5G技术对传统金融业产生深刻影响,经济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持,数字金融的概念框架将会在更多的金融实践中得到补充和完善。

其次,完善数字金融的研究内容。数字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现有研究更多关注的是数字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局限于数字金融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消费增长效应以及企业创新效应等。然而,数字金融的发展还存在“数字排斥”现象,即数字化技术的使用存在发展瓶颈,难以为经济发展带来持续性的正效应。因此,如何利用科技创新打破数字金融的这一瓶颈问题是未来发展的难题。与此同时,鲜有学者着重讨论数字金融发展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实体经济增长效果、金融风险衍生效果的影响。由于数字金融自身特性,经济发展必须高度关注数字金融与金融公平、金融伦理的关系,平衡好技术创新和金融稳定的关系。

再次,完善数字金融的研究方法。为了更加准确地认识数字金融,大多数学者采用定性分析法,运用归纳演绎以及抽象概括方法来说明数字金融的发展规律。较少学者采用定量分析法,主要原因是定量分析法所需的数据资料不充分,并且数据收集路径较狭窄。考虑到数字金融发展的实际问题,学术界可以积极尝试社会工程学、密码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拓宽数字金融数据收集范围,优化数字金融实证理论模型,进而更加有效地揭示数字金融的本质,估量数字金融发展的实际成效。

最后,完善数字金融的研究视角。由于我国数字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数字金融方面的实证资料相对较少,数字金融发展现状的衡量指标也不完善,很难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可以用多样化的研究视角对数字金融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促进数字金融取得新的理论突破。例如,学术界可以积极采用历史学视角、人文学视角和传播学视角等来研究数字金融的发展,这样既能弥补单一视角的不足,又能更加客观地认识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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