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波
(皖西学院 体育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观念是主体对客体以及主体间的认知和信念,是思想所表达出的主体的意识形态[1]。恩格斯说:“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而是有意识的,经过思想和凭激情行动的。”[2](P247)可见,任何行动都受观念的支配、控制和制约,观念的变化必然引起行为的变化。体育观念是一定时期体育发展的需求在思想观念层面的高度聚集和反映,它决定着不同利益主体对待体育的基本态度和对体育采取的基本行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体育发展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指导原则。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体育事业的治理主体从政府单一主导向市场、社会多元共进方向发展,我国农村体育也在此共治格局下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而乡镇体育组织作为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依托载体,在内容与形式、结构与行为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和总体性发展态势。与此同时,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不同利益主体对乡镇体育组织发展的基本态度、看法和指导原则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影响和制约了乡镇体育组织的发展走向。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家宏观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体育组织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成长与发展[3]。从现有农村体育组织研究的文献来看,学术界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基于社会调查模式或者总体性的联系社会环境对农村体育组织的形态特征和运行管理方式做静态的描述与考察,缺乏对农村体育组织产生、发展、演变的动态追踪和深层机制的分析,尤其对不同历史阶段农村体育组织发展演变背后的观念指向缺乏研究,制约了农村体育组织研究的力度。鉴于此,本文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体育组织变迁的观念演进分析,将有利于理解不同时期乡镇体育组织演变的价值逻辑,揭示乡镇体育组织发生、发展与演变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意义指向,对新时期我国乡镇体育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具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意义。
以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体育组织变迁背后的观念演进为研究对象。对“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1年)”“市场经济转型时期(1992—2001年)”“小康社会建设时期”G镇体育组织演变背后的观念指向做具体分析。G镇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西北部,全镇4.3万人口,辖14个行政村和1个街道居委会,素有“篮球之乡、羽绒之都”的美誉。该镇的机构设置、人口分布、家庭结构、经济收入、生产方式、文化观念在我国农村乡镇中具有代表性。
1.文献资料
查阅1978以来《体育报》《体育文史》《中国体育年鉴》等报纸杂志,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民体育、农村体育、全民健身在内的政策法规;对调查乡镇的地方志、村/镇/区政府一级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报告等文献做重点搜集。
2.田野调查
文化人类学研究,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要依靠研究者作为资料收集的首要工具,必须要采用田野调查、文献考证、民族志笔记的方法。本研究具体采用了观察、参与、访谈等方式收集一手资料等;与之相应的有备忘录、录音、录像等资料采集方法。
3.口述史记录
对不同阶段G镇政府领导、分管文体工作的负责人、体育组织成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普通百姓进行口述史记录,了解不同阶段G镇体育组织形态结构、行为环境特征以及政府、社会、市场不同利益主体的体育观念变化,为分析问题寻求依据。
乡镇政府对待体育的态度、行为和价值观与其在特定时期社会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息息相关,而这种角色是其职能实现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化行为模式,是在政府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关系和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功能与作用[4]。
改革开放之初,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制度的供给者,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高度集中的管理特征,乡镇政府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运行上扮演了“强管理者”的角色。乡镇群众体育活动通常采用命令、控制等刚性手段,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理模式,以推进标准化、程序性体育活动的运行。在行为取向上主要是依赖政府的权力、制度和秩序等强制性力量对体育活动的参与者及其行为提出要求。这一时期最为典型的现象是乡镇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的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是“县—区—乡(镇)—村”这种“自上而下”的任务式线性沟通形式;政府全面介入参赛队员的组成、训练计划的安排、参赛经费的分配、比赛服装的购置、临场比赛的指导、比赛结果的宣传等组织管理过程,呈现出基于“理性经纪人”的假设,以实现组织目标或管理者的意愿为出发点,强调利用层级节制的组织结构、清晰合理的法律规章、标准化的运行流程来完成工作任务的“强管理者”角色特征。
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随着政府权力空间的让渡,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并随着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沿着各自的轨迹而发展,政府的角色逐渐由“强管理者”向“代理者”转变。从实践上来看,乡镇政府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是完成上级政府的指令和交办的各种文化体育工作任务,并通过制度供给引导参与者按照政府规范的实施行为,以“代理人”的身份实现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事实上,不论是“强管理者”还是“代理者”,乡镇政府都是借助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来达成维护秩序、提高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职能。换言之,在市场化转型的浪潮中,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客观上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政治行为。而与生俱来的经济因子促使乡镇文化站在财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主动自筹活动经费,“以文养文,以文补文”“体育搭台,经济唱戏”,是这一阶段乡镇开展文体活动的主要价值立场。比如该阶段G镇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支持乡镇篮球队参与上级政府举办的竞赛和与兄弟乡镇进行篮球比赛交流活动,政府在表面支持的背后,实则是依托篮球这一传统优势项目扩大G镇的社会影响力,为招商引资,吸引外来力量投资创业奠定基础。
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建设阶段,“公共服务”明确定位为政府的基本职能,行政改革确立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我国政府开始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尤其是2005年3月5日,时任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而明确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各种力量积极参加社会建设,从而构建一个多元组织、多种层次和多种行为主体共存的“服务型”社会结构,地方政府承担起了协调者和服务者的角色。近年来,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各级政府纷纷开始了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探索和实践,在农村乡镇、村委会也可以看到“某某村为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利国利民”的治理标语和符号。小康社会建设以来,基于群众对文化体育服务的实际需要,乡镇文化体育事业成了民生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地方政府基于“服务性”建设的理念背景,从“管理”到“服务”的政府价值观在乡镇体育工作中不同程度地渗透和彰显:一是政府弱化了刚性的体育组织管理手段,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不再作命令性、规范化、流程式和标准化的设定,而是把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需求作为政府治理目标。二是政府基于“自下而上”的群众体育利益诉求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体育利益观念和共同责任,既注重形式理性又注重价值理性,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事实上,“管理”与“服务”都是治理的手段,但却蕴含着管理主体行为与价值观念的差异。公共行政理论认为,管理是依托组织存在的,既包括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活动,也包括对组织外部对象的约束性行为,侧重于“任务”的完成。而服务是指一方提供物品、活动或者益处,以满足另一方需求的过程,强调对“人”的需求的满足[5]。乡镇政府从“管理”走向“服务” 的体育价值观嬗变,是对农村体育事业、群众体育需求、农民体质健康状况在地方政府和社会治理中地位和价值认识的历史性超越,但也绝不意味着两种理念之间是对立与冲突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协调互补的有机整体。有学者认为“新中国要走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型的治理之路,体育行政管理色彩必须淡化,让体育真正回归到大众日常生活中去。”因此,把管理倡导的“硬性化、制度化”与服务倡导的“柔性化、人本化”理念共同置于乡镇体育组织的治理体系之中,并逐步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应该是未来我国农村体育组织发展中政府价值观的合理选择。
马克思认为,需要是人由于内部不平衡和环境的不平衡,为维持和恢复平衡的状态而产生的一种动态依赖关系和倾向,价值是从人们对待其满足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6]。从发生学的意义上分析,需要是价值观形成的前提条件,也是我们建立体育价值观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乡镇社会结构的巨变改变了人们对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乡镇社会体育参与的态度、情感和行为也在这种需要的结构变化中发生着改变。
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民对生产空余时间和农闲时间有了一定的支配权,参与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增多。尤其是农业增产以来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农民不愁吃不愁住,就愁文化生活不丰富”,广大农民热切期望能在空余时间参加丰富多彩的、有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然而,这一阶段农民并不了解体育的真正意义,视体育为一种文化工具和体力活动方式,绝大多数群众认为“劳动就是体育”,“劳动可以代替体育”。实地考察也进一步表明,这一时期农民劳动生产积极性高,体力支出大,乡镇政府有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少,业余文化生活十分匮乏。部分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缓解劳动压力和完成上级对乡镇体育活动布置的任务,体育活动的参与是偶然性和非自觉性的,参与的目的不在体育价值本身,而是为了响应号召、振奋精神、联络感情、丰富文化生活和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呈现出“要我参与”的手段性体育特征。
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民思想更加开放、思维更为活跃、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全民健身政策双重逻辑的推行下,农村体育场地设施条件得以改善,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公共空间开始新建或改建体育活动场所,乡镇街道和村落配有乒乓球台、简易篮球架、单双杠等器材设施,加之乡镇政府开展的以“全民健身”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活跃了农民的文化体育生活,冲击着农民对传统“手段式”体育的固有认识,逐渐意识到体育所具有的超越外在的“锻炼身体”“康复疾病”“缓解压力”“促进交往”“娱乐身心”等的内在价值。从乡镇体育组织的形式和内容来看,出于兴趣、爱好自发形成的体育组织数量、种类增多,开展活动的频次增加。一些社会青年、体育爱好者养成了规律锻炼习惯,部分家庭还购买了哑铃、拉力器、握力器等健身器械,“体育健身”“花钱买健康”的理念逐步形成。可以看出,这一阶段乡镇社会的体育价值观逐渐从“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转变。
小康社会建设以来,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产品不断丰富,闲暇时间越来越多,对品质生活的追求开始成为新的社会需求。未来学家格雷厄姆.莫利托曾指出:“2015年人类将走过信息时代的高峰期进入休闲时代,休闲将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休闲组织也曾预测,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就会产生休闲需求;当人均GDP达到2000美元时,是休闲需求急剧增长的门槛。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G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4元(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收入为2936元),2018年达15642元(全国农村居民平均收入为14617元)。由此可见,当前乡镇居民已进入休闲需求急剧增长的门槛。近年来,“美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加速了农村体育资源的配置,由居民自发组织、自我生长的广场舞、健步走现象流行于乡镇街头和村落广场,以娱乐、休闲、游戏、体验快乐为目的的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逐渐增多。毫无疑问,一种以“休闲娱乐”“追求生命质量”“促进主观幸福感”为目的的价值观开始进入农民的体育生活世界,体育本源中所强调的自由、娱乐和人性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逐步得以彰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体育对人及社会所呈现出来的意义是不同的。体育不仅是人的生存需要,也是发展的需要[7]。在陈琦教授看来,农业和工业社会体育对社会的意义在于培养体格健壮的劳动者以从事社会生产;进入后工业社会后体育价值的重心开始向提高人们身心健康水平、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振奋民族精神,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倾斜。体育对人与社会发展及人类文明延续呈现出来的意义,除了作为手段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外,更重要的是实现体育自身的意义,既促进人类及其自身的发展[8]。也就是视人本身的需要和发展为体育参与的终极目标——体育目的论。程志理教授认为身体运动理论可分为两种运动观,即运动手段论和运动目的论。运动手段论强调把运动作为手段来培养某一特定历史条件所需要的人才,运动的目的在于运动之外,它往往以制度的要求制定体育的培养目标,对身体运动的评价亦非对运动本身的评价[9]。运动目的论是相对于运动的手段论而言的,其意义在于使身体运动取得独立的价值和乐趣,并以游戏论为其理论基础,以余暇体育为其表现形式,强调运动的非功利性特征。学者焦素花认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个人变得狭隘、畸形、单一,变成了工具……运动中人之为人的价值被遮蔽[10]。因此,从改革开放以来乡镇社会体育组织中行动者的参与动机和行为可以得出:从被动的、工具理性的,追求功利化和制度化的“手段论”体育观到主动的、非功利的,追求自由、娱乐、人性的“目的论”体育观的转化,应该是未来社会对“以人为本”体育价值观认知的理性回归。
社会排斥理论是由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lenior)提出的,主要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在国家、社会组织和社会利益集团等施动者的作用下,致使个人、群体等受动者不能公平的享受到应该而且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和待遇,导致能力削弱和机会丧失,以至处于边缘化困境的一种社会机制[11]。社会认同理论是Henny Tajfel于1986年为解释群体行为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社会认同是一个人自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到群体中成员们的社会态度和行为。从词源学上讲,“排斥”是指用推力使别人或事物远离自己一方,表达的是一种动作行为;“认同”即认可,赞同。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市场化组织的重要代表,其运行方式和价值观念同样具有行为主体的特征。因此,借鉴西方的社会排斥和社会认同理论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体育观念变迁同样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乡镇企业是中国内地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伟大创造。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突破了“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发展了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进程。但由于受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制度性壁垒的影响,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工业化发展滞后,乡镇企业是在政府领导下运行的乡办或村办企业,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第一、第二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这一时期,由于乡镇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其主要任务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作为在当时不能产生积极经济效益的第三产业,且缺乏广泛的社会需求和制度供给的体育元素,基本被排斥在乡镇企业经营范畴之外。
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加强了市场化改革力度,乡镇民营企业有了自主生存的制度空间。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明确规定“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属于投资者所有”,因此,这种“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生长”的政策逻辑迫使乡镇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突破传统产业结构固有观念的束缚,开始依托市场需求和地方资源优势重新选择产业经营范围,部分企业向第三产业领域延伸。这一时期,随着群众体育政策制度的变迁,国家提出了体育社会化和体育产业化的发展思路,体育产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呈现出“万绿丛中一点红”的发展态势。此外,全民健身政策的推行,社会对全民健身服务需求增加,伴随而来的体育用品和体育产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我国内地很多乡镇出现了专门经营体育产品的企业组织,如江苏省盐城北蒋镇、安徽省滁州腰铺镇,广州中山沙溪镇、浙江富阳上官乡先后建立了体育用品生产企业。体育元素进入乡镇企业的视野。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我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的比重不断提升,体育作为一种朝阳产业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中国城乡居民全年人均体育消费水平为593元,而且以购买体育用品等实物性消费为主[12](P108-120);2016年“中国百强体育企业”中,体育制造企业的数量达到70%以上。由此可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体育消费成为居民的生活消费方式,体育制造业得到了企业组织的广泛认同。从对G镇的实地考察来看,2000年以来G镇先后建立了羽毛球生产企业50多家,家庭作坊式经营户500余户,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从以往的非体育产品(羽绒羽毛工艺制品)转向体育产品(羽毛球及其附属装备产品),足见体育用品市场已成为G镇企业组织的主打市场。从全国范围来看,2014年国家提出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居民体育消费”的战略规划;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体育特色小镇建设规划,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一定程度上为乡镇体育产业发展建立了制度空间。因此,接纳并认同体育元素,打造具有地方资源优势的乡镇体育企业将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特色小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排斥的成因体现在功能性和结构性两个方面:其中功能性的社会排斥是因为被排斥的个体、群体和组织因为自身功能上的欠缺而造成的;结构性的社会排斥是因为社会结构(主要是指社会制度)的不合理而造成的。根据社会排斥理论,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体育企业之所以排斥体育元素,是因为体育既缺乏相应的市场化社会制度,又没有彰显出自己独特的社会功能,在两者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对体育产品和服务持“排斥”态度。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体育在结构和功能上具备了相应融入市场的条件,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乡镇企业的认可,但由于该阶段体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乡镇社会对体育的需求十分有限,体育的企业化效应还处于较低水平。小康社会建设以来,由于体育的多元功能得以彰显,体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不断深入,作为外群体的“体育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量增加,与作为内群体的“乡镇企业”所追求的市场效益形成了群际比较,根据社会认同理论“通过内群体和外群体之间的社会比较,一个人或组织的社会认同得以确认。”因而,随着这种内、外驱力差异性的缩小,乡镇企业对体育产品和服务的“认同感”不断提升。
加强乡镇体育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体育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全民健身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既是现代社会构建多中心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乡村体育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意。文章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G镇体育组织变迁的观念史考察与分析,揭示了乡镇体育组织变迁背后的意义指向是不同利益主体体育价值观念的变迁,即:政府主体的体育观念变迁是从“管理”走向“服务”,社会主体的体育观念变迁是从“手段”走向“目的”,市场主体的体育观念变迁是从“排斥”走向“认同”。也进一步印证了乡镇体育组织的产生、形成、发展、演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变下的趋势使然,未来乡镇体育组织将朝着利益主体多元化,关系格局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并且乡镇体育组织在农村社会多元治理体系中将占据重要地位的研究预设。同时,政府在农村体育事业中的主导地位将会越来越凸显,民间和市场的力量必将在体育组织建设与发展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当下国家提倡的“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体育组织建设以及服务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价值观的确立在促进农村居民体育参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体育消费、推动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农民健康生活方式转型中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