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贯穿始终,同时积极探索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以下简称“三不”机制)应运而生。
随着反腐败态势的不断变化,党中央与时俱进,对“三不”机制的用词和顺序进行了多次调整,其内涵更加丰富,逻辑更加严谨,可以说“三不”机制的提出与形成是实践和认识反复深化的结果。
虽然“三不”机制只有9个字,但它的内涵却十分丰富。国际上通用的反腐败战略不外乎惩治、预防和教育三种,“三不”机制也不例外,同样囊括了这三个方面。
不敢腐,强调震慑与惩治,是“三不”机制中的治标工程。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从严从重处罚,达到对其他党员干部警示和震慑的作用,让他们不敢腐败。不能腐,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健全规章制度,达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三不”机制中的关键环节。不想腐是“三不”机制中的治本工程,侧重于教育和引导,强调通过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来实现发自内心的廉洁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因此“三不”机制之间不是你先我后的递进关系,更不是简单的集合,而是同时发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不敢腐是前提。中医治病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当病情紧急时只治疗发病的部位,到病情平缓时才抓住病根根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反腐败斗争,在腐败严重的态势下,通过强有力的震慑,既可以为制度建设赢得时间,又可以为思想教育创造条件。
不能腐是制度保障。单纯地依靠惩戒打击腐败只会使腐败势力暂时低头,如果打算切断腐败的源头,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的制度,用制度将实践中的有益探索及时确定下来,以此来强化不敢腐的成效,为实现不想腐提供硬件保证。
不想腐是“三不”机制的最高目标,是源自内心深处根本性的转变,是反腐败斗争中质的飞跃。惩治腐败力度再大,只要有诱惑,腐败分子依旧会铤而走险;制度设计得再好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有贪念的人总会想方设法找到制度的漏洞,而源于内心的自律正好可以填补其他反腐败方式的空白,从主观上建立起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
总而言之,“三不”机制是一个内部相互贯通、逻辑严谨的有机整体,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各有优势又都有不足,只有打通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反腐败闭合圈才有可能赢得反腐败斗争的完全胜利。
按时间顺序,“三不”机制的提出可以分成发端、正式形成和深化三个阶段。
“三不”机制的发端阶段。“三不”最早可追溯到 2004 年,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到“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这是“三不”机制的雏形。
“三不”机制的正式形成阶段。2013年1月,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三不”机制的首次提出,从字面上可以看出,这时的机制突出强调了惩戒和预防环节。2014年1月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这里第一次对“三不”机制进行调整,不仅将“不易腐”改为“不想腐”,还将“不想腐”放到“三不”机制的首要位置,这样调整反映出党中央对腐败根源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几个月后,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三不”机制的顺序进行调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决定的形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至此,“三不”机制的内容已经基本稳定,标志着“三不”机制的成熟。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成就以实践证明了“三不”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因此,党的十九大将“三不”机制纳入了党章。
“三不”机制的深化阶段。腐败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从多角度治理,只靠一种方式很难奏效。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标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三不”机制要一体推进。2021年4月,在广西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这为今后“三不”一体推进提供了正确的导向。
如何做到“一体推进”?中央给出答案就是既要分兵推进,又要同向发力。
审时度势决心不变。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这标志着“三不”第一阶段目标已经实现,但腐败存量仍未见底,增量还未停止,全面从严治党依旧任重道远,因此惩戒腐败的力度和决心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在未来一个时期内随着腐败存量的减少,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数量也许会有所下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压反腐的震慑放松了。案子少了,不是不严了、不管了,而是严的重心和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逐渐向着抓常抓细抓实发展。梳理近几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年报”,可以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立案数每年都保持在50万件以上,处分的人数每年均超过了50万人。这两个50万表明,党中央反腐的态度依然坚定、决心始终不减,惩治腐败一刻也不停歇。
打虎、拍蝇、猎狐力度不减。重拳“打虎”。2012年12月到今年的6月,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393人。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等“大老虎”的落网,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颠覆了“铁帽子王”“刑不上常委”等旧的思想观念,用事实印证了我们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绝不是一句空话。
坚定“拍蝇”。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人员58万人,查处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蝇贪”,使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增强,也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信号:反腐败无禁区,不存在“天高皇帝远”,更没有“小贪不足戒”,任何形式的腐败都要严厉查处。
持续“猎狐”。中国积极推进国际反腐新秩序的构建,到目前为止中国已与77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条约,不断加强国际合作,配合国内的“天网行动”和“百名红通”等措施,布下几乎覆盖全球的反腐大网,不仅打消了腐败分子外逃以逃避惩罚的念头,还坚决打击了跨国腐败行为。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央多次强调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体现了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它不仅是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的重要载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四种形态”将纪律底线设置在法律底线之前,在党员干部出现小问题时就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处置方式,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提供具体且易操作的处置方式,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
制度治党强化制约。关权力的笼子虽然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等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更加注重用制度、纪律管党治党强党。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共3615部,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其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明显增强。同时,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将党内法规贯通覆盖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真正做到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改革完善监督格局。目前,我们党形成了包括纪律、监察、派驻和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重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与纪委合署办公,把原来分散在其他部门的工作力量整合起来,切实解决了过去反腐败职能重叠交叉的问题,从根本上提升了反腐败成效。同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6类对象纳入了监察范围,这6类监察对象涵盖了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这样就补上了之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切实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另外,通过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了监督“探头”的作用。
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党中央先后在2015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巡视工作的具体规定,例如一次一授权、“三个不固定”、“回头看”等,大大提升了巡视巡察的战斗力和威慑力。随着巡视巡察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作为党的制度利器,其政治定位更加明晰,发挥着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当中,对新形势下如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做了具体部署,明确要求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做到“两个维护”。另一方面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加大查处的力度,通过不断上紧政治建设的发条,营造了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开展系列思想教育活动,筑牢信仰之基。思想教育是“不想腐”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改进作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先后部署开展了5次集中教育,每次集中教育都是对思想、作风和党性的集中“补钙”和“加油”。同时,各级还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党章教育、严格家风家教等活动,使党员干部更加知敬畏、守规矩。
做到“三不”一体推进,要深刻把握其内在的逻辑,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联系,在相互融合、同向发力上下足功夫。河南省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举措就是深化以案促改,通过典型案件,剖析贪腐成因,实施“两同步三教育四整改”的工作模式,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既教育警示干部,又堵塞制度漏洞。例如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制度,把警示教育“搬”到了法庭,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感受现场庭审,深受震撼的同时让警示教育真正入脑入心。以案促改,不仅改人,还要改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以来,河南省共排查廉政风险点38.5万个,修订完善制度多达13万项,真正达到了“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