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原博
(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00)
1.批发市场在生鲜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居主导地位
当前,日本有1300家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市场,其中,超过80家的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上覆盖了日本城市与乡镇,并建立了制度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的商家接受农产品协会的委托,专门从事农产品的批发,中间商和运输商家等购买者,是产品的买方,两方通过批发的形式实现商品交易。
韩国对农产品的运输销售进行监督和管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批发零售市场才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我国的农产品生意往来较为活跃,主要为生产地批发零售市场、市区销售批发市场等。
2.政府高度重视扶持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
东亚国家和地区农户小规模经营的收入与其他产业相比较低。为了稳定农业、稳定农民,政府强调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的公益性,把扶持建设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合理化、保障国民生活安定的重要措施。日本的中央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和地方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韩国对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资金的投入占市场建设所需资金总额的比重达70%。
3.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健全
日本早在1923年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对中央和地方批发市场在建立、资金投入和日常运行上进行严格管控,对新建造的市场位置、占地大小、存储库房及室外停车位等方面也有明文规定。法律规定,农产品批发销售商要无条件地接受委托和批发代理,禁止各阶段的商家之间开展市场以外的业务。
韩国最开始颁布与日本法律相似的文件为《中央批发市场法》,后来改名为《农水产品批发市场法》《农水产品流通及价格安定法》。
批发市场以中等规模农场和合作社为基础,交易和产销直挂方式并举。
欧盟各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体系分为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一级网络主要指农产品销售网络,一般在每个大城市和交通运输合适的位置建立以销售市场、合作社和企业为主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二级网络指销售农产品的市场。
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等欧盟国家都建有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多数大型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坚持公益性原则。比如,法国颁布的《批发市场法》,确立由国家投资建立批发市场,设置专门部门,运营管理23个国家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农民通过农业合作社把农产品集中起来,送到市场进行批发销售。例如,荷兰拥有25家批发公司,全国大多数的蔬菜、鲜花和水果都是通过这些公司进行销售,送往欧盟各地。
欧盟国家以连锁经营为主的市场零售业特别发达,很多企业建立了商品销售渠道和运输中心,和农产品的生产地进行直接对接。各个国家大多建立了由农产品生产者自愿参加的合作社、工会、公司和专业协会等机构。这些机构为农民在农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帮助,在建立农户与批发市场、超市的沟通桥梁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美国以生产为基础,以农场和连锁销售市场直接挂钩出售为主要手段。美国农产品销售系统的特点为:粮食类市场交易十分活跃,相关业务蓬勃发展。农民将水果和蔬菜包装后,直接送至城市里的超市和市场进行出售。随着美国农业和城市发展的不断深化,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生产与销售直接挂钩的模式,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整体来看,伴随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隐蔽和普遍,国内外学者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并在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例如,学者们普遍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是以保护居民、动植物生命安全为“幌子”,实现贸易保护的真正意图。已有的研究成果虽然能够为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贸易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但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涵、形成机理、经济效应等问题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系统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虽然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总额在贸易摩擦的影响下有所下降,但整体上呈持续增长状态。如表1所示,2017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额781.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占全国货物贸易总额的3.6%;全年农产品出口额370.1亿美元,占全国货物出口总额的3.04%;农产品进口额410.9亿美元,占全国货物进口总额的4.3%;贸易逆差40.8亿美元,比上年的6.7亿美元大幅增加。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3.4%,是世界第五大贸易国、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
表1 2011—2017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
通过对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6—2017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以日本、欧盟、美国、韩国为主,其中,市场份额最大的为日本,比例均在20%以上,其次是欧盟及美国,韩国市场份额增长较慢。2017年,韩国的增长趋势低于美国。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同欧洲、美国、韩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相比2016年呈增长趋势。
通过对我国2016—2017年农产品出口品种进行分析,出口农产品中以水产品、蔬菜、畜牧品、水果、坚果、粮食等为主。
图1 中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
图2 中国农产品出口品种
从整体上看,在当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农产品销售市场的设施简陋,水、电、交通、消防等设施建设不足。多数市场缺乏信息服务、农产品质量检测、线上电子结算、安全保障及垃圾处理的相关设施。农产品的分配包装、冷藏与保鲜、物流运输和配送等环节不完善。以上这些,都是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模式需要完善的相关配套环节。
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很多农产品的交易方式比较落后,市场只提供一般的收费、卫生、安保等服务,缺乏便捷支付、商品信息查询、产品冷藏和保鲜等配套服务。市场对商流、物流、人流缺乏有效管理,秩序较乱,同时,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常常出现。
农产品生产组织的专业化程度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效率较低。市场缺乏实力强、诚信好的商家和组织,导致稳定、具有规模的商品供应链条难以形成。由于负责运输和销售产品的商家与负责农产品生产的农民是一种买卖关系,无法使农民获得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
目前,我国农产品从运输、加工、储藏,到批发、销售和配送环节,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一方面,各地用于扶持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的资金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由于重复建设带来的“有场无市”或恶性竞争现象屡见不鲜,既不利于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网络的形成,也不利于建立健全统一有序、畅通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通过借鉴国际跨境电子商务优势和经验,我国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与发展进行规划和管理,对全国性及区域影响较大的农产品电子商务项目,应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制定并实施符合区域市场特点及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制度,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农产品生产规模及商品流向、区域、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消费群体、消费习惯等多种因素,通过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产地市场、消费市场等进行多方面相结合,形成统一有序、流通顺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使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规划更加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针对盲点进行完善,实现有序竞争,从而使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应用相对较晚,导致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进展缓慢。多数市场设施简陋,交易条件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借鉴国际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需求,各地加大力度,着重扶持市场的供水、供电、冷链、通信信息系统建设,并对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中西部地区应带动农户实现规模化生产,更好地形成产地规划优势,对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从根本上落实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整合及改造升级工作,形成一体化发展趋势,在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市场等进行试点,从而完善相关标准,树立示范典型。
在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方面,结合我国国情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完善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利用法律法规对批发市场进行监管,对市场建设与管理者行为等进行约束,推进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好地维护农产品批发市场秩序。
首先,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及税收标准,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其次,不断扩大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范围,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增加符合绿色通道政策的农产品品种,通过冷冻、冷藏等方式,增加品种范围及覆盖率。对农产品运输车辆,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道路补贴及相关免收政策。最后,在农产品流通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并扩大农产品购销业务范围,对一般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做到一视同仁,在自产自销农产品购销、批发、零售,免征相关税费,对农产品供销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免征相关税费,而对产品经销环节的纳税人取消通过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等政策。与此同时,我国可以借鉴先进的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结合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对部分营业税、所得税等课税内容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进入21世纪以来,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适应保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供应、保农民持续增收、保社会稳定的新形势、新要求,我国加快推进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体系,推进我国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流通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