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孔庙庙产纠纷中的国家、地方与社会(1912—1926)

2022-12-27 09:04:15李先明

李先明

作为孔子后裔或国家政权祭祀孔子及儒家代表人物的礼仪性建筑场所——孔庙或曰孔子庙,①孔庙是奉祀孔子庙宇的通称,其实按其形制可分为五类:一是在国立各级学校建造的奉祀孔子的庙宇;二是在孔子故里建造的阙里孔子本庙;三是在孔子活动纪念地或纯粹为了纪念孔子建造的庙宇;四是在书院建造的奉祀孔子的庙宇;五是散居全国各地的孔子后裔建造的奉祀家庙。在上述五种孔庙的类别中,第一种,亦即文庙是孔庙的主体,占孔庙总数量的绝大部分比例。通常人们所说的孔庙,大都指涉的是文庙。孔祥林:《世界孔子庙研究》上册,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前言”,第3页。连同其附属田地、产款受到冲击的问题并非近代独有,在古代社会亦偶有发生。不过,在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孔庙被视为神圣不容损越之处的传统时代,这一现象基本可以忽略不计。②在现存《孔府档案》的记载中,整个有清一代,仅有1起孔庙庙产纠纷的案例,见《清朝时期究讯侵占直隶长垣县学堂岗孔庙祀田地亩》(一)(二)(三)(四),孔府档案4064-4067(未整理),孔子博物馆藏。以下所引档案,均出自于孔府档案及藏于孔子博物馆,后文对档案出处及藏所不再一一注明。但到了近代,特别是入民国后,在制度化儒家已然解体和孔子儒学地位急剧跌落的背景下,受“庙产兴学”运动流风所及,孔庙庙产受到冲击并引发纠纷的事件就多有发生,数不胜数了。③在现存《孔府档案》的记载中,1912—1926年间,至少有20起孔庙庙产纠纷的案例,见《各地孔庙被占用、作践请求保护》(一)(二),J001-008004、008005。

孔庙庙产受到冲击及其引发的纠纷,关涉中国社会由传统向近代转变的诸多重要面相,同时,也是理解和透视近世传统思想文化之连续与断裂的重要视点。目前这一问题虽日渐引起学界的关注,但现有零星成果大都为个案研究,难以令人对孔庙的近代境遇形成整全性的认识;且已有研究成果少有涉及孔庙庙产命运变迁过程中衍圣公府和散居在全国各地的孔氏族人的面相,同时,对各级政府官员之态度和反应的关注亦明显不够;此外,大多数研究没有将孔庙庙产命运置于社会文化转型的脉络中去考察,从而使该命题背后所隐含的社会、文化意蕴难以呈现。①唐仕春:《“尊崇圣道”与“修明市政”之争——以1919年广府学宫事件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2年;庞毅:《晚清民初长沙官方祭祀初探(1840—1927)》,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柯必德:《天堂与现代性之间:建设苏州(1895—1937)》,何方昱译,北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年;张国鹏:《新学人与旧文化:民初嘉兴拆毁文庙之探析》,《历史教学问题》2017年第3期;张国鹏、李永胜:《旧庙新命: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文庙的时代承载——以上海文庙为中心》,《城市史研究》2017年第39辑;李先明:《孔庙“庙产兴学”与文化权力的转移——1928—1932年河北省长垣县孔庙祭田纠葛案透视》,《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上述研究的不足,主要在于相关文献资料缺乏所致。所幸,在近期“孔府档案”的整理过程中,一批反映民国前期孔庙庙产之命运遭际的史料得以浮出水面。本文即主要依据孔子博物馆所藏的这批弥足珍贵的稀见史料,在近代社会文化转型的历史脉络中,对1912—1926年各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及其引发纠纷的情况进行考察和分析,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了解与认知。其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一、“庙产兴学”背景下孔庙庙产征用、毁损案的发生

在中国传统社会,孔庙作为孔子后裔或国家政权祭祀孔子及儒家代表人物的礼仪性庙宇建筑,遍布于省、州、府、县各地,据不完全统计,至清朝末年,全国孔庙多达1 560处。②张亚祥:《江南文庙》,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8页。而每一处孔庙落成之后,一般都置设祀田若干,用来征收地租或祀银,以维孔子祀典和孔庙岁修所用;中唐以后孔庙多与地方上的州、县学相连,从而形成“庙学合一”的建制。“庙学制”形成之后,祭田与学田逐渐混杂在一起,通常由管理庙学的学官来通盘处置。

如此之多的孔庙及其附属庙产的存在与扩展,端赖于西汉以来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历朝历代统治者对孔子儒学的格外尊崇。也正因为此,在中国传统社会,用来祭祀孔子及儒家代表人物的孔庙,包括其产业均被视为神圣不容损越之处,少有人敢于觊觎或人为毁损,也少有纠纷发生。就现存《孔府档案》的记载来看,整个有清一代,仅有1起地方社会势力侵吞孔庙庙产并引发纠纷的案例,且这起纠纷最终以衍圣公府和孔氏族人的完胜而告罄。③《清朝时期究讯侵占直隶长垣县学堂岗孔庙祀田地亩》(一)(二)(三)(四),4064-4067(未整理)。但近代以降,随着西力东渐和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变迁,制度化儒家逐渐走下“圣坛”,与之相应,端赖于孔子之遗泽,并与封建帝制有着特殊的胶着关系的孔庙及其附属产业亦开始遭遇到社会改制和“庙产兴学”运动的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发端于戊戌变法时期的“庙产兴学”运动,一开始所涉及的产业主要包括佛道寺观、各团体祭祀的神庙、民间未列入官方祀典的祠庙等在内的地方庙产。④徐跃:《清末四川庙产兴学及由此产生的僧俗纠纷》,《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5期,第73页。易言之,一直被列入官方祀典或为官方祀典所准许的孔庙或曰孔子庙并不在“庙产兴学”的范围之内。尽管如此,由于清末民穷财尽,资金难筹,在“庙产兴学”的潮流涌动下,个别地方亦偶有征用孔庙庙产事项的发生,不过,彼时这种现象并不多见。⑤李先明:《孔庙“庙产兴学”与文化权力的转移——1928—1932年河北省长垣县孔庙祭田纠葛案透视》,《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第82页。但在1905年科举停废和庙学分途之后,孔庙原本具有的“学”之功能让位于新式学堂,原学田抑或祀田的租佃收入被移作地方办学的事件便开始大规模发生了。⑥霍红卫:《晚清教育转型与府州县学的变迁》,《学术月刊》2010年第2期,第136—138页。而入民国后,在制度化儒家解体和典守孔庙的学官多被裁撤的背景下,不惟孔庙附属学田抑或祀田“专充小学之用”,且孔庙建筑空间被征用甚或毁损的报道亦不断见诸报端。此间,或基于文化偏好,或出于工具化利用孔子儒学的政治需要,袁世凯及其后继者曾先后出台《切实保护祠庙文》《崇圣典例》《秋丁祀孔令》《崇祀先儒令》等一系列尊孔祀孔暨保护孔庙庙产的政策条例,但这些相关的制度安排大都效果不彰。在“庙产兴学”思潮的冲击下,彼时社会各种新兴的政治抑或文化势力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案件仍频频发生。就《孔府档案》记载来看,1912—1926年间至少有20处孔庙庙产受到冲击。①《各地孔庙被占用、作践请求保护》(一)(二),J001-008004、008005。《执事官孔昭来为札饬河南延津县、修武县二处孔庙受损事致衍圣公禀》,1917年2月,J001-008004-0013-0001。从冲击孔庙庙产的行为主体来看,这些案件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学校教育界对孔庙庙产的征用、毁损。这一类数量最多,计有8起案例,占所统计样本20起案例的40%。如:江苏海州(今连云港市)文庙原有学田数十顷,而自清末学堂创兴以来,大半提充中学,仅剩十余顷,以作“养赡及岁修”之用。1912年3月,江苏海州张连嵩创办的东海第一高等小学,经省民政长“批示照准”,拟将所剩学田“提拨净尽”。②《孔传诗等人为请速移文到江苏程都督及北洋袁大总统处将四项学田永远定案事致衍圣公报告》,J001-008004-0002-0001。1913年7月,山东博平(今茌平)劝学所在该县文庙所在地设立单级学堂一所,为新兴学堂培养教员。五品执事官孔宪容在上禀衍圣公时言称:“两庑之间作恭厕,臭膻之气遍庙厅。崇圣庙内作讲堂,鸣嗷之声惊古魂。大成殿前为操场,跳跶之声震先灵。”③《五品执事官孔宪容为请“圣朝”加添冬夏二祭事致衍圣公(孔令贻)禀》,1913年,J001-008004-0001-0001。1920年8月,山东汶上县视学员长祝品昂等将崇圣神祠牌位捆做一处,充作厨房,大成殿前畜养一豕,“内外狼藉,不堪入目”。④《衍圣公孔德成为请查验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亵渎先圣并希见覆事致汶上县知事函》,1920年8月27日,J001-008004-0029-0001;《前清附生李元昌等为确查祝品昂残毁文庙并转详省长核办事致衍圣公(孔德成)禀及衍圣公批复》,1920年9月5日,J001-008004-0031-0001。1921年4月,安徽当涂县有人“冒名排孔党,假改组安徽第八师范学校名义,擅将旧有郡治孔圣庙万仞宫墙拆毁,更欲将固有棂星门推倒”。⑤《孔教会当涂县支会副会长曹性善为请函达安徽教育厅修复万仞宫墙不准拆毁棂星门事致衍圣公函》,1920年4月21日,J001-008005-0007-0001。同年10月,山东商河县劝学员长任镜涵“将城内文庙墙宇私行扒改数门,以便往来”,“又将西化门外令买卖人全行杜塞,以赁房渔利”,“更将西庑、东庑改为学生[休]息室、饭厅,将诸先贤神牌烧毁者不计其数”。⑥《商河县族末孔宪梓等为请训令省长会同彻查劝学员长任镜涵毁污圣庙目无先师事致衍圣公禀》,1921年10月8日,J001-008005-0012-0001。1922年4月,山东泗水模范校长王合龄借建修校舍之名与“第一恶徒”宋传庆串通一起,将圣庙槐树私自杀伐4株,并将乾隆年间御笔放倒作该校石料。⑦《驻济泗水公民会会长张鹏生等为查办泗水模范校长王合龄与第一恶徒宋传庆杀伐圣庙槐树并放倒御笔事致衍圣公呈》,1922年4月29日,J001-008005-0020-0001。1925年,山东陵县教育局长徐祥麟假借伐杀枯树名义,将该县文庙里的三株古柏盗卖,并私拆东西两庑,“致令残瓦断砖,满目荒凉”。⑧《陵县财政管理员于志清等为咨请山东省长、教育厅追还教育局长徐祥麟变卖古柏大椽并重修庙貌事致衍圣公呈》,1925年5月3日,J001-008005-0033-0001。同年,山东胶县教育局长张光宗吞使修庙筹款,致使“圣庙未修,将近坍塌,屋漏雨浸,残坏圣像,不堪言状,大有废弃之势”。⑨《胶县文生高振洙等为请训令山东省教育厅撤差归案究办胶县教育局长张光宗事致衍圣公禀》,1925年5月12日,J001-008005-0036-0001。

(二)县知事的征用、毁损。这一类数量亦不在少数,计有7起案例,占所统计样本的35%。如:1914年5月,安徽绩溪县知事宋履丰以该县文庙殿庑为马厩畜物之场,“任意污践,目不忍睹”。⑩《安徽绩溪县六十九世孙孔继铎为请查办宋履丰吞没祀款及蹂躏宫墙事致大总统袁世凯呈》,J001-008004-0005-0001。1917年2月,河南延津县知事疏于管理,致使该县文庙东西庑“牲畜混杂,便溺粪秽,各屋沙尘几厚三尺”。⑪《各地孔庙被占用、作践请求保护》(一)(二),J001-008004、008005。《执事官孔昭来为札饬河南延津县、修武县二处孔庙受损事致衍圣公禀》,1917年2月,J001-008004-0013-0001。1918年7月,河南信阳县林知事拟将圣庙借租给法庭,引发“士民公愤”。⑫《衍圣公府为请查照林知事拟将圣庙借租法庭等情并希赐覆事致内务部、教育部、司法部及河南省长咨》,1918年7月9日,J001-008004-0015-0001。1919年5月,直隶宁津县刘庄的刘文周与该县知事暗通声气,将该村附近的至圣先师庙捐于农会,周围村民拦阻,被县知事压令拆毁。①《李逢春为韩得买等人拆毁圣庙事致衍圣公(孔德成)禀及衍圣公批复》,1920年3月15日,J001-008004-0024-0001。1921年2月,河南宁陵县知事孙树梅于县署后门演戏以纵淫乐,是晚夜戏移于崇圣祠,舞唱半夜有余,次日又移于大成殿内,“侮圣蔑贤,任意秽亵”。②《河南省宁陵县董事郭松亭等为请转达河南省长饬查宁陵县知事孙树梅饮酒夜戏秽亵侮圣事致衍圣公呈》,1921年2月17日,J001-008005-0001-0001。同年,由于河南郑县知事不管不问,致使该县文庙殿庭摧毁,日甚一日,“院内无非便溺之处,殿间尽是赌肆之厂”。③《清监生孔宪成等为请电夺移会河南郑县圣庙殿庭摧毁事致衍圣公禀及衍圣公批》,1921年10月1日,J001-008005-0011-0001。1922年2月,河南郏县知事徐镇任凭闲杂人等住在该县孔庙内,庙中“神位、碑文类烟熏火燎,不堪观瞻”。④《河南省嘉县知事徐镇为加具布告随时保护文庙事致衍圣公函》,1922年3月7日,J001-008005-0024-0001。

(三)军队方面的征用、毁损。这一类数量不多,计有2起案例,占所统计样本的10%。如:1920年7月河南鹿邑县“恶绅”张子珊等将学宫改为清乡局,并驻有城防队兵勇,后又设临时团防,大开宫门,随便出入,肆行无忌,人畜粪污,处处皆有。⑤《鹿邑族人兼孟姓代表孔庆丹为圣裔优免事致衍圣公函》,1923年1月14日,J001-008005-0025-0001;《孔庆丹等为张子珊等名为办公实为侮圣事致衍圣公呈》,1923年1月19日,J001-008005-0026-0001。1925年3月,安徽寿县孔教会人员王瑞徵等联名上禀衍圣公,言称:“去岁皖北第四国民军独立招集乌合之众,蜂拥而入,立逼奉祀官让出,并将庙中器具扣留,不准搬移,大成殿上变为枪林弹雨之场,崇圣祠前顿成瓦砾荆榛之地……用特联名恳请钧座,咨请执政暨内务部、安徽省长特颁明令,永远禁止驻军,并兴办国学,拨款维持,以修文教而重祀典。”⑥《安徽寿县文庙奉祀官兼尊孔分会会长王瑞徵为圣庙屡遭兵祸咨请政府永远禁止驻军并予学校拨款事致衍圣公呈》,1925年3月1日,J001-008005-0035-0001。

(四)其他方面的征用、毁损。这一类数量亦较为少见,计有3起案例,占所统计样本的15%。如:1914年直隶元氏县前任捕厅之子胡芬不惟毁坏圣像,且将元邑圣庙中大柏树21株伐卖京钱,中饱私囊。⑦《直隶元氏县族人孔昭智等为恳饬委查办胡芬灭圣吞公事致衍圣公(孔令贻)禀》,1916年2月,J0001-008004-0006-0001。1919年1月,河南洛阳县有人将该县天中书院的孔庙蒙混报告河南官产处,希图盗买自肥。⑧《洛阳县中区乡镇警察分所所长冯树模为恳查核盗卖孔庙并转咨内务部总长钱能训、河南省省长赵倜事致衍圣公禀》,1919年1月15日,J0001-008004-0023-0001。1923年3月,河北长垣县永定里首事孙现彩派人将该县“三里圣庙”的圣殿教房、看庙住房及周围院墙拆卖分肥,并将该庙泥塑圣像与四配贤像一概打毁灭迹。⑨《署理长垣县文庙学禄孔繁瑞为请察办三里首事拆毁圣像、灭圣渔利事致衍圣公禀》,1924年1月16日,J0001-008005-0028-0001。

综上来看,在“庙产兴学”思潮的冲击下,1921—1926年间,学校教育界、县知事、军队方面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案例计有17起,占所统计样本20起案例的85%。其实,严格来看,另外3起案例中至少有1例,尽管属于个人行为,但实带有较强的官方色彩。而这样一种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行为主体或曰社会构成,可以说已经“先在性”地决定了这些案件的发展走向。

二、具文申诉:地方尊孔派和衍圣公府的抗争

清末新政,特别是1905年科举停废和庙学分途之后,孔庙庙产(主要是学田)被移作地方办学的事件开始普遍发生,但其时并未招致旧绅、学界的反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科举废止之后创办的新式学堂,仍强调中体西用和尊孔崇儒,并由此被视为孔庙原本具有的“学”之功能在新教育体制中的适应性延续;此外,亦与孔庙的祀典功能尚在,原有学田抑或祀田的租息仍留相当部分作为祭祀和岁修所用,孔庙空间的神圣性仍能相沿弗替有关。而入民国后,在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地位已然终结的语境下,受庙产兴学思潮的流风所及,不惟孔庙学田抑或祀田“提拨净尽,不留寸土”,①《孔传诗等人为请速移文到江苏程都督及北洋袁大总统处将四项学田永远定案事致衍圣公报告》,J0001-008004-0002-0001。且所兴之学亦不再是孔子旧学,而是完全意义上的新式教育。在此背景下,旧、绅学界中的社会文化势力或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或出于尊孔崇儒的文化诉求,起而抗争,孔庙庙产纠纷由此生发。于此,且不论争执双方孰是孰非,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新旧交替的历史当口,当孔庙庙产受到冲击时,具体是哪些人或哪些群体站出来进行抗争,以及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抗争?

统计前述20起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案例,不难发现,计有11起是由地方孔氏族人站出来进行抵制的案例,占所统计样本的11/20。②当孔庙受到冲击时,有时站出来进行抵制的人或群体可能同时包含两类或两类以上,笔者在分类时将依据最为主要的人或群体来进行划分。如江苏海州、山东博平、安徽绩溪、直隶元氏、河南延津、河南郑县、山东商河、河南郏县、河南鹿邑、直隶长垣、山东汶上等地的案例等都属于此类。计有4起是由地方士绅站出来进行抵制的,占所统计样本的4/20。如河南宁陵、安徽当涂、安徽寿县、山东胶县等地的案例皆属于此类。计有4起是地方官员和地方社团站出来进行抵制的,占所统计样本的4/20。如河南信阳、河南洛阳、山东泗水、山东陵县等地的案例均属于此类。计有1起是由地方普通百姓进行抵制的,占所统计样本的1/20,如直隶宁津的案例即属于此类。

而参与抵制的地方人士或群体,无一不打着尊孔崇儒的名号,力主保护孔庙庙产和维系孔庙原有的尊严,故此,可以将其称之为“尊孔崇儒派”或曰“尊孔派”。此外,上述纠纷发生后,与孔庙命运息息相关的衍圣公府在收悉地方“尊孔派”请求相助的禀文后,即无一例外地站在原告一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施以援手。但由于各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行为主体多为官方行政人员,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且不说成本太高,其胜算与否亦难预料。故此,无论是地方上的尊孔崇儒派,还是衍圣公府,他们均一律采取了具文申诉的抵制方式。也就是说,没有一例纠纷是走司法诉讼途径的。且看下面几则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江苏海州文庙四项学田兴学案

海州文庙原有学田数十顷,但自清末学堂创兴以来,大半提充中学,仅剩十余顷,以作“养赡及岁修”之用。1912年3月间,江苏海州张连嵩创办的东海第一高等小学,经省民政长“批示照准”,拟将所剩学田“提拨净尽,不留寸土”。③《孔传诗等人为请速移文到江苏程都督及北洋袁大总统处将四项学田永远定案事致衍圣公报告》,J0001-008004-0002-0001。这显然有违孔庙庙产政策,因为清末民初以来,被列入官方祀典或为官方祀典所准许的奉祀孔子的文庙、地方家庙等各种形制的孔庙并不在“庙产兴学”的范围之内。④李先明:《孔庙“庙产兴学”与文化权力的转移——1928—1932年河北省长垣县孔庙祭田纠葛案透视》,《近代史研究》2019年第2期,第81页。恰如呈控者所言,“自去秋八月光复以至今日,都督指令遍饬各处,文庙祀典悉仍其旧,未曾推翻”。⑤《孔传诗等人为请速移文到江苏程都督及北洋袁大总统处将四项学田永远定案事致衍圣公报告》,J0001-008004-0002-0001。其言外之意,“学”的功能尽管从文庙中抽离出来,但奉祀孔子仍在官方祀典行列,张连嵩将所剩学田“提拨净尽”显然有违祀孔典制。故此,当地孔氏族人和部分士绅以教育会的名义,联名上禀江苏省都督程德全,要求将“此项田租留为文庙岁修,毋准提拔他用”。江苏省都督程德全批曰:“本都督府前通颁教育会组织要件,规定教育会以研究教育范围以内之事为限,勿干涉行政事宜。该会员等未便以教育会议案为词,请求禁拨。”①《孔传诗等人为呈报四项学田案州禀报告书及议事会决议案并都督禀批事致衍圣公呈》,J0001-008004-0003-0001。在碰了钉子后,孔传诗等孔氏族人又转而寻求衍圣公府的支持,咨请“速移文到江苏程都督、北洋袁大总统两处,将此四项学田永远定案,不准动拨”。②《孔传诗等人为请速移文到江苏程都督及北洋袁大总统处将四项学田永远定案事致衍圣公报告》,J0001-008004-0002-0001。但此时正值中华民国政府取代清王朝的国体变更之际,衍圣公府自顾不暇,未有复文。文庙所剩学田由此尽数被移作地方办学之用。

案例二:山东汶上县残毁文庙案

汶上县文庙位于该县县城中心略偏东处,始建年代不详。民国初年,受庙产兴学运动的波及,劝学所在明伦堂所在院落,设立模范小学一处。1920年前后,该县劝学所所长祝品昂和模范小学师生“将崇圣神祠牌位捆做一处,充作厨房”,后又在“大成殿前畜养一猪,听其随处便溺殿宇左右,臭不可闻”。当地族人孔祥蓂“目击心伤”,认为“毁弃祀典,罪在不赦”,遂以“渎职灭圣”等情,两次到县禀控祝品昂。8月份又致函衍圣公,“恳乞迅饬汶上县速予查验”。③《衍圣公孔德成为请查验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亵渎先圣并希见覆事致汶上县知事函》,1920年8月27日,J0001-008004-0029-0001;《族人孔祥蓂为请咨省长催办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残毁圣庙事致衍圣公(孔德成)禀》,1920年9月12日,J0001-008004-0043-0001。8月27日,衍圣公府致函汶上县知事,要求“彻查法究”。县知事罗瑞遂训令“劝学所转饬模范学校,将崇圣祠前厨房即行拆去,名宦乡贤牌位摆列整齐,一律扫除洁净,恢复旧观”。祝品昂旋即遵照整顿。而后,罗瑞“受伊重贿”,在奉指令卸任之际,以孔祥蓂等所禀与祝品昂所呈覆“情词各异等情含混请示”山东省政府。④《山东省长齐耀珊为咨覆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残毁文庙查办情形事致衍圣公咨》,1920年10月6日,J0001-008004-0038-0001。此间,因县知事未予“复文”,衍圣公府随即上禀山东省省长、教育厅长,“希即饬令该县知事,查验明确,依法办理”。与此同时,前清附生李元昌等32位地方士绅亦先后以大致相同的案由上禀汶上县知事、衍圣公府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检查厅。⑤《前清附生李元昌等为确查祝品昂残毁文庙并转详省长核办事致衍圣公(孔德成)禀及衍圣公批复》,1920年9月5日,J0001-008004-0031-0001。一时间,汶上县残毁文庙案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10月初,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政府先后将饬令该县知事查办情形函复衍圣公府,称“已由知事令将名宦祠内教育会讲演所迁移,崇圣祠前厨房灶壁拆毁扫除,一面将应行修补处设法修整”,并将祝品昂予以撤换,以示惩儆。⑥《山东教育厅为函覆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残毁文庙查办情形事致衍圣公府函》,1920年10月4日,J0001-008004-0037-0001;《山东省长齐耀珊为咨覆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残毁文庙查办情形事致衍圣公咨》,1920年10月6日,J0001-008004-0038-0001。由此,衍圣公府和汶上县地方士绅的诉求得到了部分实现。

案例三:山东商河县毁污圣庙案

商河县文庙位于该县“内城”的中心地带,始建年代不详。1920年间,该县劝学员长任镜涵“将城内文庙墙宇私行扒改数门,以便往来,于棂星门旁改套园囿作为马棚,又将西化门外令买卖人全行杜塞,以赁房渔利,更将西庑、东庑改为学生[休]息室、饭厅,将诸先贤神牌烧毁者不计其数”。而“本县县尊与伊情面攸关,乃置之不理”。⑦《商河县族末孔宪梓等为请训令省长会同彻查劝学员长任镜涵毁污圣庙目无先师事致衍圣公禀》,1921年10月8日,J001-008005-0012-0001。当地孔氏族人孔宪梓等“情难下咽”,遂联名向山东省长禀控,同时据情上禀衍圣公府。山东省长公署随即饬令济南道派员前往查办,该员查访后以“阴雨损坏等情捏词呈复”了事。孔宪梓等心有不甘,“除迳行复禀于亚圣府及省长外”,再次上禀衍圣公府,请其“速赐派员确查,按法惩办”。①《商河族末孟宪书等为再恳查办任镜涵藐法现章欺师灭祖事致衍圣公禀》,1922年3月9日,J0001-008005-0016-0001。衍圣公府接到禀文后,“据复呈前情”咨请山东省长“并案办理”。②《衍圣公为请查办商河县孔宪梓等呈任镜涵等贿串委员违法捏复事致山东督军兼署省长咨》,1922年3月14日,J0001-008005-0016-0001。山东省长田中玉很快做出回应,“令饬济南道并案查办”。③《山东督军兼署省长田中玉为并案查办劝学所长任镜涵毁污圣庙事致衍圣公咨》,1922年3月26日,J0001-008005-0019-0001。但最终结局如何,因相关资料缺乏,无从知晓。

案例四:河北长垣县“三里圣庙”拆毁纠纷案

“三里圣庙”位于河北省长垣县城东45里的永定里、王李庄附近,何年立庙已“无案可稽”。该圣庙原有义地50亩,其租钱用于买办祀孔祭品、津贴义塾和修补庙宇。入民国后,原有“义地”租钱充作“该里学校之用”,致使圣庙无钱维修,“坍塌不止”。1923年3月永定里首事孙现彩派人将圣殿教房、看庙住房及周围院墙拆卖分肥,并将该庙泥塑圣像与四配贤像一概打毁灭迹。④《署理长垣县文庙学禄孔繁瑞为请察办三里首事拆毁圣像灭圣渔利事致衍圣公禀》,1924年1月16日,J0001-008005-0028-0001。奉衍圣公札谕的长垣县圣庙学录孔繁瑞在闻知此事后,即具文上告,“伏求县长作主彻究法办”。但该县县长在学录孔繁瑞因事外出不在场的情况下,批传孙现彩等人到案,“判令该里首事等回归安度了结”。学录孔繁瑞复又核查案情,并再次具文上告,其讼状称:三里首事等委实拆庙毁像、变卖私吞,“况此庙列入祀典,即有倒塌改修,亦当禀明立案。而乃私自任意拆毁变卖,若云并无私吞,实难确信,竟敢以虚言搪塞,意欲脱离法网。倘日后圣公委查,以何言对答,职责所在,不得不确查禀明。伏乞县长大人案下查察,讯究施行”。但该县县长拒不承认三里各村庄有毁庙、毁像事,并辩称:之所以“缺席判决”,实因“孔繁瑞临讯避匿不到,时值天寒河冻,未便任令大众在县久候”。⑤《孔繁瑞为请彻究三里首事拆庙毁像事致县长禀及县长批+孔繁瑞为请察查三里首事拆庙毁像变卖私吞事致县长(复)禀及县长批》,J0001-008005-0029-0001。万般无奈之下,学录孔繁瑞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上禀衍圣公,⑥《署理长垣县文庙学禄孔繁瑞为请察办三里首事拆毁圣像灭圣渔利事致衍圣公禀》,1924年1月16日,J0001-008005-0028-0001。但《孔府档案》中未见到衍圣公府的复文,此案至此全无下文。

通过上述4则具体案例可以发现,孔庙庙产被征用或毁损的事实清楚,且这种行为,明显有违祀孔典制和孔庙庙产政策。但地方尊孔派或衍圣公府均没有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和判决,而是无一例外地借征用或毁损孔庙庙产有违祀孔典制的话语策略和庙产兴学中较为常见的渔利现象进行申诉。其实,不惟这4则案例,其他16则案例亦大都采用了这样的抵制方式。可以想象,在儒学地位急剧跌落和地方尊孔派、衍圣公府的权势日渐式微的年代,这样的一种抵制方式所起到的效度注定不会太大。

三、各级政府官员的消极回应和“难得其正谳”的纠纷结局

面对地方尊孔派或衍圣公府的具文上告,各级政府官员的处理态度因时、因地、因人有所差异。就时间维度而言,当国家层面尊孔、祀孔暨保护孔庙庙产的政策表现的比较积极时,各级政府官员的态度就稍显积极,反之相反。就空间维度而言,山东、河北等地政府官员的态度相对积极,河南、安徽、江苏则相对消极。就个体维度而言,省级以上官员的回应相对积极,县级官员相对消极;有的官员因为“崇儒重道”,表现的相对积极,有的官员受新文化思潮影响较大,表现的则相对消极。

尽管存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但总体而言,各级政府官员对申诉者的回应并不积极。如在1913年“海州县文庙学田案”中,江苏省都督程德全仅就东海第一高等小学校长的遴选问题做出了相对积极的反应,饬令省民政长“妥为更订校长一席”,而对当地孔氏族人和部分士绅提出的保留部分学田以维祀典的动议予以断然否决。①《孔传诗等人为呈报四项学田案州禀报告书及议事会决议案并都督禀批事致衍圣公呈》,J0001-008004-0003-0001。而在1914年“安徽省绩溪县知事宋履丰吞没祀款及蹂躏宫墙案”中,当该地孔氏族人孔继铎将“毁圣情形并吞没祀款情节”上禀申诉时,安徽省都督、民政长以及总统府未有做出任何回应。②《安徽绩溪县六十九世孙孔继铎为请查办宋履丰吞没祀款及蹂躏宫墙事致大总统袁世凯呈》,J001-008004-0005-0001。又如在1920年“直隶宁津县盗卖、拆毁圣庙”案中,县知事公然偏袒被告,当地乡民李逢春遂据情禀告衍圣公府,衍圣公府随后以《崇圣典例》为理据,迳函咨请宁津县知事、直隶省长核办和保护圣庙,衍圣公府的咨文尽管得到了“公文式”的回复,但该案近“一年之久,始终难得其正谳”。③《李逢春为韩得买等人拆毁圣庙事致衍圣公(孔德成)禀及衍圣公批复》,1920年3月15日,J001-008004-0024-0001;《衍圣公孔德成为请查照保护圣庙事致直隶省长曹锐、宁津县知事函》,1920年4月12日,J0001-008004-0027-0001;《李春元为恳恩准彻究盗卖、拆毁圣庙事致衍圣公禀》,1920年7月20日,J0001-008004-0028-0001。与之相近,在1921年“河南省宁陵县文庙内演戏侮圣案”中,当地传统士绅郭松亭等据情上告后,河南省长旋即派员查办,但下派委员马玉寅到宁邑后,即住县署内饮酒作乐,达十日之久,从未出县署访查此事。“是以回省禀复,一味虚捏,省长发言亦一味偏袒”。④《河南省宁陵县董事郭松亭等为请转达河南省长饬查宁陵县知事孙树梅饮酒夜戏秽亵侮圣事致衍圣公呈》,1921年2月17日,J001-008005-0001-0001。再如在同年“山东省商河县毁污圣庙案”中,该县劝学员长任镜涵肆意妄为,而“本县县尊与伊情面攸关,乃置之不理”,当地孔氏族人孔宪梓等“情难下咽”,遂联名向山东省长禀控,同时据情上禀衍圣公府。⑤《商河县族末孔宪梓等为请训令省长会同彻查劝学员长任镜涵毁污圣庙目无先师事致衍圣公禀》,1921年10月8日,J001-008005-0012-0001。山东省长公署随即饬令济南道派员前往查办。但该员查访后以“阴雨损坏等情”呈复了事。正如事隔一年后申诉者再次提到的那样,岂是下雨阴天损害,分明是他们行贿所致,⑥《山东省公署为并案查办劝学所长任镜涵毁污圣庙事致衍圣公咨》,1922年3月26日,J0001-008005-0019-0001。当然,该县劝学员长有没有行贿不得而知,但彼时济南道下派之人对“商河县毁污圣庙案”虚于应付,走过场则当是不争的事实。

当然,亦有2例好似相反的例证。如在1920年“山东汶上县视学员祝品昂残毁文庙案”中,祝品昂最终因残毁文庙的行为而被责令撤职,官方的态度貌似积极和公允。但其实细读往来案文即可发现,在案件申诉过程中,无论是卸任在即的前任县知事,还是新任县知事,都无一例外地搪塞其词,为祝品昂辩白,只是到后来因为此事不断发酵,引发公愤,山东省长才责令新任县知事将其撤换,而地方尊孔派和衍圣公府所要求的“严惩”最终并没有达到目的。另外一例,即是“河南信阳圣庙借租法庭案”,从表面上看,正是由于内务部、教育部、司法部、河南省长等的一致干预,林知事拟将该县旧学宫署租借给信阳分庭的动议才最终未能得逞。⑦《内务总长钱能训为咨覆林知事拟将圣庙借租法庭等查办情形事致衍圣公咨》,1918年8月23日,J0001-008004-0022-0001。但细读文本亦可发现,内务部等各级政府官员之所以积极回应,同样是因为该案引发“四民同愤”,亦即劝学所、教育会、商会、农会、公款局、学务委员会、修志局等各社团的一致抗争,从而影响到各级政府的行政利益使然。⑧《信阳劝学所、教育会、商会等为林知事拟将圣庙借租法庭事至衍圣公府电》,1918年7月8日,J0001-008004-0014-0001-0002。也就是说,上述两起案例中官方相对积极的行为表现,并非主动为之,而是在地方绅民力量的倒逼之下做出的反应。

总而言之,在已有研究样本中,有的因资料残缺或信息不全,不能断定官方的态度。但从资料信息相对完整的11则案例中,大致可以看出,在省级以上官员中,除2则案例因为尊孔派的呈控危及其行政利益后表现的貌似积极之外,余则多虚于应付;而州、县一级官员则对申诉主体的呈文或敷衍,或干脆置之不理。正是因为地方公权力的消极回应,使得大多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行为主体得不到应有惩处。抑或正因为此,从1923年起,衍圣公府针对地方尊孔派请求奥援的来文不再做出任何回应。①《各地孔庙被占用、作践请求保护》(二),J0001-008005-0025-0038。而没有了衍圣公府的奥援支持,地方尊孔派的申诉就更“难得其正谳”了。

四、余论:孔庙庙产纠纷所反映的社会、文化意蕴

民国伊始,尽管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戛然而止,但其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深层影响仍然不可忽视;尽管孔庙作为历朝历代统治者尊孔祀孔的礼仪性建筑场所遭遇到制度变革的巨大冲击,但其作为儒家文化具象符号存在的象征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与作用。职是之故,入民国后,在制度化儒家已然解体的语境下,北京政府继续推行尊孔祀孔的文化政策,先后出台了《切实保护祠庙文》《崇圣典例》《秋丁祀孔令》《崇祀先儒令》等一系列相关条例。据此,从制度层面上讲,只要“祀典不绝”,那么,孔庙作为孔子后裔或国家政权祭祀孔子及儒家代表人物的礼仪性建筑场所,理应受到“礼遇”。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正如本文研究所表明的那样,在“庙产兴学”运动的冲击下,这些尊孔祀孔暨保护孔庙庙产的相关条例大都成为具文,本应受到“礼遇”的孔庙庙产亦不断被移作他用,甚或遭到毁损。不惟如此,当地方各种社会势力借助“以公济公”的话语权力征用或毁损孔庙庙产时,除了权势地位日渐衰落的孔氏族人、衍圣公府和少数具有功名的地方士绅,采用具文申诉的方式起而抵制外,少见有普通民众的身影厕身其中。而接到诉状的各级政府官员往往回应有限。最终,孔庙庙产纠纷案大都不了了之。而这样的一种博弈结果,势所必然地助长了各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的案件频频发生,且难以遏制。凡此表明,传统时代被视为神圣不容损越之处的孔庙及其庙产,斯时遑论受到“礼遇”,甚至连孔庙建筑空间本身能否完好地保存下来都几乎成为奢望。

当然,民国前期孔庙庙产纠纷中矛盾各方的博弈及其最终结果不仅仅映显了当时孔庙尊严不再,甚或孔庙实体难以保护的社会生态。从更深层次来看,它还折射出了此间各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案件背后所隐喻的儒家传统文化“收拾不住”的历史命运。从前述20起征用、毁损孔庙庙产案例发生的频次来看,1912—1919年,计有6起案例,合每年0.75次;1920—1926年,则计有14起案例,合每年2.00次。从冲击或破坏程度来看,1912—1919年,孔庙建筑空间本身受损程度较轻,所谓“践污”“亵渎”者居多,且未有一起人为拆毁的案例;1920—1926年,无论孔庙实体受损程度,还是“践污”“亵渎”状况,都较前一个阶段严重的多,其中属于人为拆毁者即有3则案例。这表明,以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为时间节点,1912—1926年间孔庙庙产遭到征用、毁损的频次和程度都呈现加速度上升的态势,而这恰好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思想界的“儒门淡薄,收拾不住”的发展轨迹相契合。②李先明:《孔教运动:儒学近代转型的歧途》,《历史教学》2007年第6期,第45页。可以说,这种契合绝非偶然,在相当程度上,正是儒家传统文化地位的急剧跌落和“收拾不住”,才使各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案频频发生,并难以遏制;反过来讲,各地征用、毁损孔庙庙产案频频发生,也恰恰是与孔庙命运息息相关的儒家传统文化之命运“收拾不住”的最佳见证。

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研究极为复杂,而孔庙近代命运遭际的情形更是纷繁杂乱。本文主要对《孔府档案》所涉及的20处孔庙庙产被征用、毁损的案例进行了检讨,但涵盖的空间范围有限,其所折射出的社会生态和传统文化流逝之殇是否具有普遍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检视《孔府档案》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因祀田交租事宜经常和衍圣公府保持往来关系的共有山东、河南、河北、安徽、江苏等省份的37个县,而其中至少有20个县的孔庙庙产遭到冲击,其所占比例之大,超乎所料。事实上,从已有零星资料来看,其他地方的孔庙及其庙产也大都是如此遭际。且由于未有衍圣公府和孔氏族人的介入,其遭到“亵渎”和毁损的程度大都远超过《孔府档案》所涉及的20则案例。①《孔教新闻:香山县关于秦荣章毁拆圣庙之公愤》,《孔教会杂志》第1卷第5号,1913年6月,文中第1—3页;《师范校长被控三志》,《申报》1917年9月15日,第7版;《长沙府学宫呈报损失祭品》,长沙《大公报》1918年5月27日,第6版;《湖南省长公署咨总司令部文》,《湖南政报》第24期,1920年12月3日。可见民国前期孔庙庙产遭到征用甚或毁损的情况,或其表征的传统文化流逝之殇,当是一个全国具有的普遍现象。

行文至此,笔者的考察当告一段落,但由本文研究延展出来的两个问题,委实有必要进一步追问:

第一,民国前期,国家层面尊孔崇儒的文化政策何以成为具文?或者说,在保护孔庙庙产和维系孔庙尊严方面,国家与地方之间何以会出现“表达”与“实践”的悖离状态?究其原委,至少有三点因素不容忽视:其一,与其时传统儒学不断被祛魅和文化激进主义思潮甚嚣尘上的时代背景有关,而此间北京政府明为尊孔,实为复古、复辟和行专制之实的做法,更消解了孔子儒学及其物化象征孔庙之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由是,端赖于“孔子之遗泽”的孔庙及其庙产受到冲击自是题中应有之义。其二,与北京政府先后出台的《崇圣典例》《秋丁祀孔令》《崇祀先儒令》等有关条例的政策界定不清晰有关。这些条例大都强调了尊孔祀孔暨保护孔庙庙产的必要性,但对于违反者却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惩罚,类似这样责、权、利极不明晰的条例,其约束力自是大打折扣。其三,与民国北京政府未能有效统治地方及其动荡时局下无暇顾及此类地方事务有关。在当时国家财政极为困窘和“庙产兴学”话语甚嚣尘上的时代背景下,孔庙及其庙产被地方公权力征用或毁损往往成为一种必然,并为大多数民众所支持,对此,一直未能有效统治地方和忙于政争的民国北京政府只能予以默许。事实上,在前述20则案例中,北京政府迫于舆论压力直接过问的只有“河南信阳圣庙借租法庭案”,其他未见其有任何回应。由此来看,此一时期国家层面尊孔祀孔暨保护孔庙庙产的条例之所以成为具文,固然与民国北京政府的统合能力缺失、地方政府多注重现实利益和少有文物保护或文化传承意识有关,但彼时文化激进主义思潮弥漫和孔子儒学地位急剧跌落,无疑是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各地孔庙庙产被频频征用甚或毁损时,何以未有受到人们的广泛抵制,它反映了什么样的深层次问题?如前所言,当孔庙庙产遭到冲击时,除了孔氏族人、衍圣公府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和部分以儒学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传统士绅起而抵制外,其他人少有反应。而这恰恰与此间佛、道寺观等场所受到冲击,不断引发广大普通民众的普遍反制形成明显的反照。在时人看来,一般普通民众所以对孔庙的命运漠不关心,概因孔庙里供奉的是圣人而非神灵,它的大门“始终是闭上的”,“对于平民不生什么关系”;与之相反,佛、道寺观里面供奉的是普罗大众信奉的神灵,它的大门是“终日大开的,什么人都可以进去参拜的”,是以“反到现在”,“还是那样昌盛”。②岂凡:《寺院与孔庙》,《一般》第6卷第1期,1929年,第152—153页。这样的理解尽管有其偏颇,但确有其道理,这一点,就连清末保教甚力的康有为亦不能不承认:“吾教自有司朔望行香,而士庶遍礼百神,乃无拜孔子者。”③康有为:《两粤广仁善堂圣学会缘起》,1897年4月,见姜义华、张荣华:《康有为全集》第2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68页。而恰恰是孔庙这样一种迥异于佛、道寺观的特质,使得黎民百姓与其存在着很大的隔膜,所以当孔庙及其庙产被征用或毁损时,少见有普通民众的身影厕身其中,亦是可以理解的了。由此而论,如何让孔庙和孔庙里的“孔子”由圣转俗,并获得人们心中的认证,或许是孔庙和其表征的儒家传统文化近代转型的必由之路。只不过,这样一种自我救赎的“涅槃之路”,需要大家对孔庙,或其表征的儒家传统文化,都能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而这种心态,恰恰是在社会文化剧烈转型时期最难能保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