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主义工程伦理:工程伦理研究的新进路

2022-12-26 19:56万舒全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工程师主义伦理

万舒全

(辽宁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47)

工程高质量发展对工程伦理提出了新要求。以往的工程伦理研究主要关注工程师个体的伦理责任问题,是个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范畴。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实践中工程师的个体性存在,希望通过提升工程师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来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但是,这一进路不断遭遇现实的困境,因为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仅仅依靠工程师个体的道德努力很难实现工程伦理目标,工程师个体的行为会受到工程共同体其他成员以及众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罗伯特·杰克考尔(Robert Jackall)在《道德困境:公司经理的世界》一书中指出,工程师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会面临一定的伦理困境,因为他们在工程决策中通常只能扮演服从者的角色[1]。因此,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很难支撑工程高质量发展的伦理目标。

为了克服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不足,国内外学者提出了“整体主义”(1)这里的“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相对,主要是从方法论意义上来说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关注对象的整体性存在,通过研究对象整体的结构、关系和演化规律来认识对象的本质或者促进对象的发展。“整体主义”与“集体主义”在方法论意义上也具有一定的区别。“集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而“整体主义”更强调整体的各构成部分之间在功能和结构方面具有紧密联系。鉴于此,用“整体主义”进路而不是“集体主义”进路能够更好地表达国内外学者的本意。进路的工程伦理思想,希望通过对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研究来有效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整体主义工程伦理是一种通过促进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2)在这里“整体伦理”与“个体伦理”相对,是指多元主体在伦理实践过程中能够相互促进、彼此协调形成道德的合力。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是指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在工程实践中都能够履行起相应的伦理责任,而且工程共同体成员的伦理实践能够彼此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一种道德的合力。来解决工程伦理问题的伦理思想。整体主义工程伦理正逐渐成为国内外工程伦理研究的重要思路。因此,分析整体主义工程伦理产生的背景,梳理国内外学者对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理论探索,阐释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基本观点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及其不足、国内外学者对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探索和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基本向度三个维度进行论述。

一、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及其不足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是一种个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研究思路,其关注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的个体性存在。通过提升工程师个体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来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个体主义工程伦理一直是工程伦理研究的重要进路,其对于提升工程质量、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工程伦理学家迈克·马丁(Mike W. Martin)指出,通过工程师个人的道德承诺能够激励、引导工程师的道德实践,对工程师自我的道德实现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2]。

(一)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主要观点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是伴随工程职业化的发展要求而产生的。20世纪初,欧美的工程职业社团开始出现各大工程师协会。例如,(美国)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和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都纷纷制定了工程师的伦理准则,从道德维度对工程师提出了要求。工程协会伦理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师的职业威望,表明工程师的职业活动不仅是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而且还是道德活动,具有伦理意涵;同时,这些伦理准则也表明只要工程师能够自觉遵守这些伦理规范,就可以保证工程向善的方向发展,避免工程对雇主、社会公众造成危害。个体主义工程伦理主要体现在欧美工程协会的伦理原则和准则中。欧美工程伦理研究的主要思路是对工程协会的伦理原则和准则进行诠释、运用、补充和发展。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虽然在不同的工程协会伦理章程中具有一定的区别,但是这些伦理章程更多地体现出共同的价值取向和伦理意涵。其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工程师是工程伦理责任的唯一主体,工程伦理主要关注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的道德活动;二是工程师具有实现工程安全的责任,工程师应该努力降低工程风险、促进工程安全;三是工程师具有诚实的责任,工程师应该对雇主和客户诚实,也应该对社会公众诚实;四是工程师具有揭发的责任,工程师应该勇于向有关部门和公众揭发工程企业的非法行为,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五是工程师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工程师应该具有绿色工程的理念,努力将工程活动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降到最低水平,追求工程与自然的和谐,关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以往个体主义工程伦理主要借助规范伦理学框架开展研究,近年来,美德伦理则逐渐受到欧美工程伦理学界的关注。美国工程伦理学家查尔斯·哈里斯(Charles E.Harris Jr.)认为,过去的工程伦理研究一直是一种预防性伦理,这一进路主要通过颁布消极性的规则来实现工程的道德目标,然而在对风险的敏感度、技术的社会背景的认识、尊重自然和对公共利益的承诺等方面预防性伦理很难加以充分地考量,而美德伦理则是表达工程专业这些内容的更合适工具。美德伦理可以赋予工程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和判断力,能够给予工程师内在动机和承诺的更大的地位。通过提升工程师的美德可以更好地解决工程伦理问题[3]。这里不管是预防性伦理,还是美德伦理,关注的都是工程师个体的道德语境,是个体主义进路的理论探索。欧美的工程伦理研究在这种个体主义伦理的框架下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对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要关注的道德因素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从安全、诚实、揭发、合作、保护环境、知情同意等方面论证工程师的道德规范。迈克·马丁(Mike W. Martin)和罗兰·辛津格(Roland Schinzinger)以规范性方法探讨和分析了工程风险、工程安全,工程师在工作场所的责任与权利、合作、诚实、环境伦理、全球问题等内容,揭示其伦理蕴含,为工程师提供行为规范[4]29。查尔斯·哈里斯(Charles E.Harris Jr.)等以描述性方法探讨了工程师所面临的工程安全、诚实、公正、环境伦理、超文化规范等伦理问题[5]。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思路还体现在欧美的工程伦理教育中。虽然工程协会的伦理准则对工程师提出了道德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工程师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敏感性,但是在具体的工程场景下工程师如何运用这些伦理规范来解决工程伦理问题仍然是一个难点。欧美的工程伦理教育主要是讲解各大工程协会的伦理准则及其适用环境。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来教会未来的工程师们如何在具体的工程情境下做出道德选择。工程伦理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帮助学生了解如何处理伦理困难的情况,以及增强学生采取行动的信心[6]。大体来看,欧美的工程伦理教育都是在个体主义工程伦理语境下进行的,其目的是造就道德完善的工程师个体,进而创造善的工程。

(二)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优势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是工程伦理产生以来的主要表现形态,其在促进工程伦理发展、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师个体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工程师职业伦理的发展。工程师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个体主义工程伦理聚焦于工程师的伦理实践活动,能够有效地提升工程师的伦理责任意识,这对于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其次,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的道德承诺,有利于提高工程职业的声望。工程师的道德承诺表明工程活动具有伦理意涵,是善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工程职业就具有了高尚的本质,工程职业变得令人可期。最后,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师的职业伦理,有利于开展工程伦理教育。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将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唯一主体,通过提升工程师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来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这一思路给工程伦理教育提供了切入点和聚焦点。工程伦理教育在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框架下主要是对工程师和未来的工程师们进行伦理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工程活动中的伦理责任。

(三)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局限性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研究的发展对于提升工程师的伦理意识和道德敏感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大工程的产生与发展,个体主义工程伦理进路的研究逐渐暴露出不足之处,其局限性和困境也日益明显。

1.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对工程主体的多元异质性缺乏认识。工程活动不仅是技术活动,而且也是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工程主体也不仅是工程师,而是包括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工程共同体。工程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和异质的,特别是一些现代的大型工程,涉及人员更是众多而复杂,如三峡工程各类参与人员有几十万之多。个体主义工程伦理以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唯一主体,对工程共同体其他成员的主体地位和伦理责任缺乏认识,这一思路不利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

2.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对工程师职业活动的社会语境缺乏关注。工程师的职业活动存在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而工程师的个体伦理研究将复杂的工程活动还原为工程师的个体行为,认为仅仅通过提升工程师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伦理问题。然而,这一思路在工程实践中会不断遭遇现实的挑战。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虽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工程师的行为也要受到工程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制约。例如,投资者和管理者在工程决策过程中的权力会远远超过工程师,工程师作为雇员更多的情况下充当的是执行者的角色。即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的意志能否实现也要考虑到工人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也会受到工人实践情况的限制。社会公众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多种渠道也会对工程师的活动施加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工程师的道德努力来解决工程伦理问题是很难成为现实的。

因此,要想更加有效解决工程伦理问题就不能仅关注工程师个人的道德敏感性和伦理责任意识的提升,而是要关注工程共同体整体伦理的实现,努力探索将工程共同体转变为道德共同体的现实道路。

二、国内外学者对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探索

整体主义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共同体整体伦理的实现,是宏观视角下的工程伦理研究进路。国内外学者在推动工程伦理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局限性,提出通过发展整体主义工程伦理来弥补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不足。

(一)工程伦理研究的宏观转向

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是一种微观视角的研究进路。通过提升工程师个体的道德能力来解决工程伦理问题,但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研究视域的局限,让学者们更多地关注工程实践的宏观伦理问题。美国国家工程院院长威廉姆·沃尔夫(Wulf W A.)提出,工程专业的成员有着很强的道德传统,然而,伴随工程实践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以往未曾关注的宏观伦理问题,这些宏观伦理问题是关于整个工程行业的问题,而不是单个工程师的问题[7]。迈克·马丁提出,工程伦理应该关注工程实践的宏观伦理问题,“工程中的宏观伦理问题关涉技术发展的一般方向和工程师、工程师职业协会和工业协会的集体责任”,宏观工程伦理实现的目标是促进工程实践相关人员集体伦理责任的实现[4]29。我国学者殷瑞钰、朱葆伟在《工程哲学》一书中对工程伦理研究的宏观转向进行了探讨。他们提到,“一些学者在工程哲学领域中关注了对有关工程师的许多问题的研究,但往往却忽视了对有关工程共同体的种种问题的研究,这种情况是需要改变的。”[8]17他们进一步指出,在工程伦理研究中,不仅要关注“微观的工程伦理问题”,更应该关注“宏观的工程伦理问题”,特别要关注集体决策、集体责任的伦理问题[8]256。国内外学者看到了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局限性,提出研究工程实践的宏观伦理和工程共同体的伦理责任是解决工程伦理问题的有效途径。

学术界对宏观工程伦理的研究呈现出三条进路:

1.工程伦理责任的主体由个体主体向团体主体转变。现代工程活动是集体造物活动,工程共同体是工程实践的主体。因此,工程伦理责任的主体不是工程师个体,而是整个工程共同体。我国学者李伯聪指出,工程活动的主体不是个体而是集体或团体。如果认为工程师是工程伦理问题的唯一责任者,应该负完全的责任,这种观点是不切实际和没有抓住要害的,工程伦理责任的主体不是个体,而是某个“团体主体”和相关的“制度”[9]。在此基础上,李伯聪认为,工程伦理应该从“个人伦理主体论”转变到“团体伦理主体论”。我国学者王前提出,“现代工程在本质上是一项集体活动”“工程活动中不仅有科学家、设计师、工程师、建设者的分工和协作,还有投资者、决策者、管理者、验收者、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他们都会在工程活动中努力实现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因此,工程责任的承担者就不仅是工程师个体,而是涉及到整个工程共同体[10]。由于工程活动的集体属性,个人无法承担工程活动的全部责任,要探讨工程责任问题就要从个体视角转向整体视角,从工程师转向工程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与工程的现实情境相契合。

2.工程伦理形态由狭义工程伦理向广义工程伦理转变。李伯聪指出,工程伦理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发展方向存在两条进路,狭义的工程伦理学和广义的工程伦理学。狭义的工程伦理学是指工程师的职业伦理,而广义的工程伦理学是指工程决策伦理和工程政策伦理。从事工程活动的人不仅是工程师,还包括投资人、决策者、管理者、工人、维修人员、营销人员、使用者等许多其他人员,那种把工程伦理学理解为“工程师的职业伦理学”的观点就应该“突破”,而且必须要“突破”[11]。李伯聪看到了个体主义工程伦理进路的局限性,提倡用“广义工程伦理学”对其进行补充,要“直面工程现实”中的各种复杂问题,根据工程实际深入理论研究,只有这样工程伦理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3.工程伦理研究方法由个体论方法向整体论方法转变。我国学者李三虎指出,今天的工程本身正在成为整体思维的批判性哲学,只有在工程实践中运用整体思维方法,工程师才能真正把握工程风险的可能规模和深度,才能在广泛对话中去思维和设计未来更好的工程项目[12]。李三虎看到了整体论思维对工程伦理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主张通过多元主体的对话来促进工程实践的更好发展,这一思路对于工程伦理的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工程共同体整体伦理的实现方式

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追求工程共同体整体伦理的实现,国内外学者在分析个体主义工程伦理局限性的基础上对工程共同体整体伦理的实现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大体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完善工程政策伦理和工程制度伦理来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卡尔·米切姆(Carl Mitcham)从工程政策的伦理性入手,提出通过制定符合伦理要求的工程政策对工程共同体进行约束和引导,进而实现工程伦理的目标[13]。卡尔·米切姆认为,这种工程伦理上的政策转向是对个人主义的或个人职业伦理的日益增长的不满足所带来的结果,这种意识愈发使人感觉到个人责任是必须的但并不充分,在工程活动中仅有个人的伦理是不够的,这种伦理,包括职业伦理,必须包含将偶然行为转变为制度安排和政策指令的分析,以此作为工程探索和实践的背景[14]。卡尔·米切姆看到了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不足,当工程师的个体工程实践遭遇复杂的社会情境时,就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伦理困境,只有将工程的多元主体的实践活动都纳入到符合伦理要求的工程政策的关照下,才会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克里斯道夫·胡比希(Christoph Hubig)在对建立在个人伦理基础上的工程技术伦理的困境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工程技术伦理的有效贯彻和工程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在于将工程技术伦理转变为制度伦理[15]。胡比希看到工程技术活动中的个体伦理进路在具体的工程活动中会出现价值冲突,导致传统、抽象的伦理原则无法在工程技术实践中加以贯彻实行,只有实现工程制度伦理,在善的制度的规约下,超越个体伦理的不足,实现工程团体主体的伦理遵循,促成制度规约下的工程善行,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可以说卡尔·米切姆和克里斯道夫·胡比希为整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研究提供了新论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伦理研究的深入发展。

2.将商谈伦理引入工程伦理研究,通过促进工程共同体成员间的道德商谈与互动来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巴萨特(Josep M. Basart)和塞拉(Montse Serra)关注工程共同体成员间的道德商谈。认为通过建立科学、民主的商谈途径,将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到工程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通过道德性的商谈使工程决策和工程结果能够关照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诉求[16]。爱迪·科伦(Eddie Conlon)与亨克·赞德福特(Henk Zandvoort)在STS视角下探讨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途径,通过科学、技术、社会与工程的互动来促进工程师道德的完善[17]。我国学者王前从工程的社会语境出发深入探讨了工程伦理的实践有效性问题,认为工程伦理未能发挥实践有效性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可操作性,提出了基于“解释——操作——对话”的工程伦理实践有效性模型[18]。王前看到工程师的个体伦理在现实中会遭遇困境,影响工程伦理的实践有效性,为了克服这一困境工程伦理研究就要超越工程师的个体语境、关注工程活动的社会语境。通过多元工程主体的道德商谈实现伦理共识,进而确定在具体的工程情境下所遵循的工程伦理规范,从而有效提升工程伦理的现实有效性。这些研究成果对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3.通过工程实践的伦理治理来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我国学者丛杭青将社会治理视角引入工程伦理研究,对我国经典的工程实践成功案例进行了理论概括。例如,对杭州 “五水共治”项目“临平净水厂”项目等案例进行了研究。工程的社会治理关注工程实践多元主体的伦理责任的实现,是从工程主体的整体性出发对工程伦理实践的理论探索。工程的社会治理要求工程实践的相关人员都能够参与到工程实践中来,对工程目标的实现做出自己的贡献,其目标指向的是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进而实现工程的善治。丛杭青等学者通过对经典成功案例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观点,像工程多元主体“联动制”的监督制度创新模式,全民参与的观念创新模式和“法律、政策、道德”协调统一的实现途径等[19]。丛杭青等学者的这些研究成果对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深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我国工程伦理形态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国内外学者的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局限,开创了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研究进路,为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思想借鉴。但是,整体主义工程伦理作为工程伦理研究的新进路还刚刚起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阐释,为更有效解决工程伦理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三、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基本向度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整体性,个体主义工程伦理不利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针对现实中的工程伦理问题,构建解决工程伦理问题的系统网络,通过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的道德努力和密切配合,促进工程的善行。下面从网格化分布的工程伦理责任、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和以负责任创新为主导的工程伦理整合三个方面来探讨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基本向度。这三个方面层层递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于工程共同体整体伦理的实现。

(一)网格化分布的工程伦理责任

“网格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作为一种网格技术应用在计算机领域中,将互联网上的资源通过多种媒介融合在了一个资源共享平台。”[20]之后这一理念进入管理领域,成为我国管理领域的重要思维进路。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定格、定人、定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全覆盖和有效性。这一思想与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要求相契合。整体主义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实践各个环节的伦理问题,要求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都能够具有较强的伦理责任意识,履行其相应的伦理责任,进而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在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视域下,工程伦理责任呈现出网格化分布特征。

网格化分布的工程伦理责任将工程要承担的伦理责任看作是一个整体,这一整体由不同的网格构成,每一个网格都有相关的责任人负责,工程伦理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所有网格责任人伦理责任的遵循。工程共同体包括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工程伦理责任的网格也可分为投资者网格、管理者网格、工程师网格、工人网格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网格。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是各自网格的责任人,他们需要在各自网格中承担起伦理责任,共同构成工程伦理责任的整体。

由于处于不同的责任网格中,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伦理责任内容:工程的投资者具有实现工程的社会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工程管理者具有安全责任、协调的责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工程师具有促进工程安全、防范工程风险的责任、诚实的责任、揭发的责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工人具有严格执行的责任、精益求精的责任、揭发的责任和节约资源能源的责任;其他利益相关者具有监督的责任、积极参与的责任和理解工程的责任。

虽然投资者、管理者、工程师、工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在工程实践中的伦理责任呈现出一定的区别,属于不同的网格范围,但是工程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责任又是相互配合的、彼此协调的,能够形成整体性的工程伦理责任,以此促进工程伦理目标的实现。

(二)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

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是指工程共同体成员间伦理责任的联动。通过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使工程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责任由个体责任延展到群体责任,工程伦理责任不再是静态的、孤立的个体责任形态,而是变成一种动态的、相互联系的群体责任形态。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能够使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都履行起其相应的伦理责任,从而克服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不足,实现工程伦理目标。

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工程共同体的责任牵引。责任能够实现牵引是因为道德具有感染性。“道德感染,是一方由于敬慕于另一方的道德形象而产生高度的道德情感认同,并导致相应的道德行为的过程。”[21]工程共同体的责任牵引是工程共同体成员彼此间“道德感染”的过程,一方履行责任也带动、激发起另一方对责任的遵循。通过工程共同体成员间的责任牵引、激发和带动,使工程共同体成员都能够承担起一定的伦理责任。

2.工程共同体的责任制约。责任能够实现制约是因为道德具有监督性。“而所谓道德监督则是以一定的道德评价为基础,以确保道德目标和道德规范得以切实落实的方法和过程。”[22]工程共同体的责任制约发挥的就是道德的监督功能,通过一方认真履行责任,从而也监督另一方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通过工程共同体的责任制约,使工程共同体成员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工程共同体的责任协同。责任能够实现协同是因为道德具有整合性。“所谓道德整合就是道德系统的整体性契合”[23]。工程共同体的责任协同过程就是工程共同体成员道德整合过程。工程共同体成员履行责任的行为能够彼此影响、相互融合、协同发展。通过工程共同体的责任协同过程,使工程共同体成员的责任履行由个别成员的个别行为变成所有成员的整体行为,最终使工程共同体成员都承担起自身的责任。

通过工程共同体的责任牵引、责任制约和责任协同使工程共同体成员都能履行起其相应的伦理责任,达到工程共同体的责任联动效应。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使网格化分布的工程伦理责任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从而能够更好地克服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局限性,有利于工程伦理目标的实现。

(三)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

负责任创新是近年来在欧美提出并在世界各国受到广泛关注、探讨和研究的一种创新发展理念。负责任创新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化与提升,在现实中比可持续发展理念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负责任创新的内涵,以荷兰霍温(M.J.van den Hoven)教授为首的专家组在《加强负责任研究与创新的选择:关于负责任研究与创新最新专家组报告(2013)》中对负责任创新进行了界定,指出负责任创新是在创新进程中使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创新过程的初期就参与进来,通过有效评估使所有利益相关者了解其行动选择对社会需求和道德价值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与服务的设计与开发。负责任创新是一种集体的、包容性的、大系统的方法[24]。从这一界定可以看出负责任创新关注创新活动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并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创新过程,主动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负责任创新以利益相关者的整体性为视域,致力于工程创新活动的伦理整合。

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要求实现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在整体主义视域下工程是工程共同体集体的造物过程,也是工程共同体集体的创新过程。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目标的实现要以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为前提,而要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就必须实现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是指在工程创新实践过程中通过工程共同体成员间充分地对话与协商,使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都能够明确其自身应该承担的伦理责任,并且使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的伦理责任整合为一个整体,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从而创造出善的工程。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不是工程共同体成员伦理责任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工程共同体成员间充分地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实现的伦理责任的融合;不是伦理责任的平均分配,而是伦理责任履行的恰到好处。通过以负责任创新为主导的工程伦理整合,使工程共同体成员的职业伦理责任、社会伦理责任、环境伦理责任能够成为一个整体,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整体的伦理后果,从而造就出符合社会期望的工程。

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是在工程创新实践过程中使工程共同体所有成员的伦理责任整合为一个整体,克服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局限性,将网格化分布的工程伦理责任和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进一步深化。通过工程共同体的伦理共识和伦理践行,实现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进而促进工程创新实践的道德发展。

综上,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关注工程共同体伦理责任的整体实现,网格化分布的工程伦理责任、工程伦理责任的实践延展和以负责任创新为导向的工程伦理整合,构成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基本向度。整体主义工程伦理进一步扩展工程伦理的研究视野,不是仅仅关注工程师个体的伦理责任问题,而是将工程共同体中所有成员都纳入到伦理语境,对于弥补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不足,实现工程伦理目标具有促进作用。

四、结语

伴随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工程规模的扩展,整体主义进路的工程伦理研究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其影响力不断扩大,正在逐渐成为工程伦理研究的重要进路。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研究是对工程共同体如何实现整体伦理的研究,不是从工程师个体入手,而是从工程共同体的整体入手来思考工程伦理问题,以此寻求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工程共同体的整体伦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25]整体主义工程伦理对于弥补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不足、促进工程伦理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研究不是对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研究的否定,其与个体主义工程伦理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我们不仅要加强个体主义工程伦理的研究,同时也要加强整体主义工程伦理的研究,使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工程实践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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