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29号)。《规定》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本规定适用的单位和各类情形,以及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划转撤并单位清算的会计处理,按照是否以持续运行为前提分别规范清算期间的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相关报表的编制。第三部分为清算后的会计处理,主要规范清算后各类情形下主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相关报表编制。第四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相关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生效日期。《规定》适用于单位发生划转、合并、分立、撤销和改制(包括转企改制和非转企改制)共五种情形,可进一步分为单位会计核算以持续运行为前提的情形和以非持续运行为前提的情形。
最近,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财务舞弊等风险因素保持警觉。要针对相应风险点强化审计程序、扩大抽查比例、增加审计证据,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要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遵守会计准则情况作出职业判断;要在做好其他领域审计的同时,加大对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和购置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境外业务、企业合并、商誉、金融工具、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等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的关注力度,做好有效应对。
最近,财政部、证监会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责任约束。细化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披露途径等规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总体要求,并强调首席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负最终责任,以强化外部约束,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质量。二是聚焦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业务收入、分支机构等基本情况,同时突出执业人员、执业经验、处理处罚、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风险保障等体现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的信息,为市场主体科学、合理选聘审计机构提供有益参考,促进证券审计市场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