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慧 ,贾广宇
(河北师范大学 a.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b.公共政策评估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促进城乡融合,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农民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资源聚集优势,是我国广大农户进行联合与合作的有效形式”(1)赵晓峰、许珍珍:《农民合作社发展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机制构建:理念逻辑与实践路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有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环境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河北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人才政策。当前,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共计11.72万家,居全国第三位,已覆盖全省94%的行政村,辐射带动全省68%的农户(2)数据截止2020年1月1日,来源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cn/province/hebei/nyyw/201910/t20191008_7206245.htm。,其服务类型多样,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学界关于农民合作社的研究,国外学者侧重理论研究,以古典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分析工具,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合作社理论研究框架(3)早期以美国学者Sapiro为代表,认为合作社扮演了市场竞争标尺的社会公共品角色;20世纪40年代开始,学者们开始以应用经济学模型开展研究,Emelianoff(1942年)把合作社作为垂直一体化组织研究,指出委托代理关系在合作社中的重要性;20世纪60年代,Hoos(1962年)建立合作社模型;20世纪70年代,Ward提出了合作社制度陷阱理论;20世纪80年代,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代理理论应用于合作社研究;20世纪90年代,理论更加丰富,不完全契约理论被应用到合作社理论中。近年来,国外学者更多转向合作社的发展实践研究。,但对中国农民合作社的研究和关注较少。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农民合作社的角色定位和发展现状以及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举措成效等方面(4)合作社作用方面,牛若峰认为没有农民组织化,就没有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合作社的性质方面,苑鹏(2007年)从八个方面探讨了合作社与股份制公司的区别联系;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冯开文(2006年)从合作社分配制度角度对合作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但对农民合作社属性及其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发挥研究不够深入。从现有的文献看,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还较为薄弱。本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分析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探究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契合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市场化和农民组织化的发展需求,同时解放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5)李丽荣:《农村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研究》,《食品研究与开发》2020年第16期。,推动河北省乡村振兴及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且与乡村振兴战略相互促进。一方面,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推动作用,在改善乡村治理环境、促进农村第一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需求一致。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一系列政策保障、扶持乡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以及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财政补贴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
1.农民合作社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农民合作社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拓展特色品牌价值,实现农产品品牌集聚效应,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农民合作社还可通过统购统销和产业规划,扩展农产品的产业经营链,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拓宽市场渠道,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产业兴旺,有效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2.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建设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由于单个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盲目性、逐利性,缺乏必要的科学指导和有效的生产监控,造成农业资源严重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农民合作社可以遵循市场规律对农业生产做出规划,合理有效地利用农业资源,充分考虑环保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农民合作社的技术人员通过对农户进行培训,指导农户科学生产,规范使用化肥农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回应市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同时,农民合作社也可带领当地农民开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如河北省涞水县南峪旅游合作社,通过努力推动了当地“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3.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的村风村貌
农民合作社基于农民共同的利益需求组织起来,增产增收,协调利益群体内部矛盾,促进乡村和谐,提高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促进乡风文明的实现。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满足农民生产利益需求;农民合作社有利于培养农民市场意识与协作精神,使农民在正式组织中了解现代组织的成员权利与义务,学会议事规则与沟通谈判技巧,克服农民短视现象及利己行为;农民合作社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与公民精神。农民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有效地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农民现代化素质的提高促进村风村貌的改善。
4.农民合作社有利于推动达到治理有效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农民合作社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公共生活的素质。农民通过合作社共同经营、共同决策,交流生产经验,优化生产结构,可以实现民主协作的目标;农民合作社不断壮大,对合作社农民参与乡村决策和民主管理也会发挥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是联系政府与农民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媒介,有助于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5.农民合作社加快农民实现生活富裕的步伐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一方面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促进农民自身技能提升,提高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最终实现生活富裕的愿景。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分散的人力物力得以有效整合,实现农民生活富裕。
1.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国家给农民合作社提供了很多政策支持。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税收政策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免除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购买生产资料的增值税(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3条。;《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实施农村土地流转补贴、粮补、生态保护补贴等政策,为农民合作社解决资金难题(7)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发[2015]12号)附件第3条、第4条。;《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为相关涉农项目提供有益的物质条件(8)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第2条。;《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作为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者,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智力支持(9)农业部:《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财发〔2018〕10号)第2条。。这一系列的政策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提出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在生产工具购入和生产资料信贷等方面保障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必要信贷资金;完善农业保险,通过扩大农业保险类型,降低农民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拓宽融资渠道、税收优惠和专项资金扶持,全面向农民合作社倾斜。
3.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是农民合作社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量。当前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多数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农民合作社引进人才,落实好农民技术培训政策,培育优质本地人才,强化农民在农民合作社中的主体作用,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经历了摸索起步、快速发展、稳步创新三个阶段。
1.摸索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
改革开放以后,土地承包到户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农民面临缺良种、缺技术、产量低等问题,影响农民增产增收。20世纪70年代,安徽省“农机联合体”是早期农民合作社的雏形,在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提供服务方面,为各地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提供了经验,成为农民合作社早期的探索样板。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10)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通知》第1条第5节。在中央的肯定与倡导下,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并初具规模。河北省各地陆续出现农民自愿联合、相互扶持的合作社组织,如秦皇岛“李集周蔬菜联合体”,由李集周带领北戴河村24户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引进优质蔬菜品种,进行统一生产和管理,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同一时期,河北省部分地区开始兴起大规模养殖业,衍生出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组织,如磁县养猪专业服务协会、黄骅南排河对虾养殖协会,为农民统一购买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支持。这一时期,成员与协会之间关系比较松散。
2.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6年)
党的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确立。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农民分散经营风险日益提高,亟需组织起来。2000年2月,河北省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强化合作社创立的政策导向。(11)2000年2月29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意见》对进一步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在政策鼓励和引导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纵深发展,农村专业农民合作社名称开始出现,如涉县王金庄花椒专业社、故城县三豆专业合作社。这一时期的农民合作社向现代优秀农民合作社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下发文件,积极引导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提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农民合作社,为农民合作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12)《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通知》(冀字办[2001]42号文)。这一时期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数量有所增加,业务和功能有所拓展,实现了统销统购,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农民合作社开始快速跨区域联合,到2006年,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4857个。(13)葛文光:《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3.稳步创新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开始了农民合作社依法有序、创新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的成立、经营开始有法可依,相关多项法律法规落地。《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14)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这一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为农民合作社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量不断增多。经过10多年的发展,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借助各项扶持政策创新发展,开创了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合作社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1.农民合作社数量井喷式增长
自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河北省积极落实农民合作社相关政策,颁布了《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15)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等。这些措施促使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呈现井喷式发展,由2007年6590家,发展到2014年82926家,截止2020年底,河北省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量超过11.5万家。(16)时少群、杨楠、李雪、邵科:《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现状特征与政策期盼》,《中国农民合作社》2016年第7期。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08万多家,其中国家示范社396家,省级示范社1388家。(17)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2)》(冀农发〔2021〕127号)第1章。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也都有所提升。
2.农民合作社服务类型多样化
农民合作社的类型不断增多,专业化程度明显增加,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如,土地股份农民合作社、农业机械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娱乐旅游农民合作社等,其中农机专业农民合作社就有203家。(18)河北省农机服务农民合作社名录2018年http://data.ltmic.com.多样化的农民合作社,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更为专业的农技知识和指导,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更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和社会参与渠道。具体而言,其表现主要有:第一,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打造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延长产业链等方式,拓展农民合作社发展空间。鼓励农民以农户用地、劳动力、资本等多元出资方式入社,扩大农民增收渠道。如河北省雨顺农民合作社,经营初期常年亏损,通过延伸产业链,引进新兴生产技术,发展蔬菜采摘等特色休闲农业,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迅速增加了农民收入。第二,统销统购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方式。农民合作社对社员的服务集中在指导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及扩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上,大大减轻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河北省南皮县玉田蔬菜种植专业农民合作社通过拓展服务项目,统一购买优质蔬菜种子,为菜农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并统一销售蔬菜,探索出一条现代农业管理模式,合作社收益显著,获得了“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称号。
3.农民合作社组织类型多样化,示范合作社效应突出
由于地区间经济状况、政策差异和组织形式不一,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呈多元化发展之势,形成了以下五种类型:第一,龙头企业带动型。该模式为“企业+农户”联合的模式,对经营项目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如河北省遵化市广野农产品合作社,是以广野物产实业公司为发起人,由农户自愿组成的蔬菜种植合作组织,承担广野公司基地建设、蔬菜原料供应和先进技术引进。合作社由专人管理,指导基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把分散种植的土地集中起来,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实现农户增收、企业增效,走出了一条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共赢”的新路径。第二,农业大户牵头型。此类农民合作社依托有种植经验的种养能手成立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在市场上赢得主动性。如河北省定兴县华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由村民常凤华牵头成立并担任理事长,创立“隆华”牌绿色蔬菜品牌,完成蔬菜绿色认证。该合作社业务范围扩大到绿色高效设施蔬菜种植、优良种苗培育、蔬菜销售、农资销售、农技培训和推广、农业信息发布、棚室优化建造等多个方面。2014年,该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第三,基层组织带动型。该类农民合作社由村委会根据农民意愿,组织农民成立农民合作社。第四,行业协会带动型,该类农民合作社依托行业协会,发展区域特色产品。第五,“3+1”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该类农民合作社采用“信用合作、购销合作、生产合作”加“社会管理”的模式,规范合作社体制,形成河北省特有的新型农民合作社模式。
河北省鼓励示范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示范合作社进行经验指导、一对一帮扶,带动规模较小、发展不佳的合作社发展。河北省“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11家,建设“省级示范社”1281家和“市级示范社”3300家。(19)河北经贸大学农民合作社研究中心课题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现状、问题及规制》,《中国农民合作社》2018年第12期。河北省推出“十佳示范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县”,通过选树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引领带动氛围。如赵县精园梨果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梨果专业合作社达197家,带动农户1.2万户,其中有4家新注册了自己的商标,20家有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8家统一了产品包装。以合作社为基础,在梨区村发展科技示范户2000余户。(20)中国新闻网.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15555124067050892&wfr=spidr&c for=pc.
4.农民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健全
通过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不断改进农民合作社快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成立不规范、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使农民合作社得以规范发展,内外部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河北省在农民合作社设立与运行、财务管理、指导与服务、扶持与促进等方面(21)《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村社联合,强化了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得到有效推行,加快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河北省《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全省供销系统销售、利润、资产总额保持年均增长8%以上,在全国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保持优胜单位一等奖,实现增比进位。”(22)《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冀政字〔2021〕13号)第1条第2点。对照该目标要求,从乡村振兴的战略需求来看,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1.规模较小,发展资金不足
从河北省农民合作社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虽成效显著,但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根据笔者抽样调查的河北省60家农民合作社的数据分析,农民合作社规模在50人以下的占65%,50~100人占15%,100~200人占8%,200人以上的占12%。农民合作社创始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入股,资金规模因成员人数少受到制约。农民合作社的股金较为分散,导致农民合作社控制权分散,吸引外部资金困难,银行贷款抵押物不足。初期农民合作社的运营尚能维持,但随着农民合作社的再生产和规模扩大,资金短缺现象突出。
2.内部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
农民合作社运行中经营理念落后,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财务状况混乱、决策不民主、团队协作能力较差等问题。(23)曹军、陈兴霞、邱学林等:《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农业经济》2020年第3期。如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易出现精英控制局面,农民参与程度不高、参与深度不够;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权益受到侵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合作社内部财务、考核、分红等事务不透明,账簿不规范,没有完备的财务管理系统,收支不明晰;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内部纷争不断,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合作共赢、团结协作的利益分配机制。
3.人才缺乏,劳动力素质较低
人才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自身能力不足”(24)李大垒、仲伟周:《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乡村振业》,《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农民合作社内部多数经营管理者由村干部担任,其学历层次不高,初中文化程度居多。高级管理人才短缺,农民合作社面临规模扩大和经济环境复杂变化的挑战,需要专业人才进行专业化管理,但多数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难以吸引外来优秀人才,本地高学历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意愿不高,使得农民合作社发展遭遇严重瓶颈。
农民合作社的“空壳化”,即农民合作社为响应国家政策倡导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而成立,但没有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自《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对农民合作社不断进行规范,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合作社无农民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现象。
1.产品流通渠道不畅
由于农民合作社规模小且产品质量无法标准化,部分合作社缺乏大企业带动,品牌效应不佳,农民合作社的外部营销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区域之间缺乏深度合作,供销信息交流不畅,产品流通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产品营销网络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导致农产品滞销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
2.易受外部资本控制
由于部分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单纯依靠社员入股很难满足合作社正常运营。农民合作社生产投资主要依靠借贷,合作社的发展极大地受到资金限制。由于农民合作社规模小、能力弱,在大市场环境中难以与大企业或强资本相抗衡。合作社着力吸收外来资本投资,又容易陷入被外来资本控制的风险。而外来资金投入的不稳定性,亦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3.政策落实不到位,运行缺少有效监督
为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不到位问题。如农民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的过程中,办理流程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成立合作社、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政府信贷资金支持不到位,农民合作社筹资困难;相关政策执行缺乏监督机制,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3) 能解决部分边际油田和短距离必须使用DPST的问题,提高VLCC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条件,降低原油的装载成本。
4.农民思想观念需改进
农民合作社主体是广大农民。当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整体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属性、价值目标等认识不清,未能认识到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组织化生产经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对农民合作社政策倡导及对农民合作社的优惠支持政策不了解,严重影响了其参与的积极性。
5.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均衡
河北省农民合作社的成立主要是靠龙头企业和政府力量推动,整体发展态势和实力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河北省内各地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不同,政策落实和宣传力度存在差异,导致河北省专业农民合作社在发展成效上存在很大差异。从数量上看,石家庄市农民合作社数量高于其他地区,占全省农民合作社总量的14%,而衡水市农民合作社数量仅占全省总量的4%。(25)戴佳晨:《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1.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
各地政府应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根据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和发展类型,分类指导,分类施策。规范农民合作社经营行为,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对农民合作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对“空壳”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资金、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的有效支持,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民合作社具有积极外部性,通过减免农民合作社经营性收益税收,能够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2.做好政策宣传
拓展政策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途径,增强对农民合作社政策宣传。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示范合作社的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基层干部定期走访农户,现场解读与农民合作社等相关的惠农政策。利用典型带动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把示范农民合作社的优秀案例编辑成册发放给农民,增强农民入社积极性。
3.加强教育培训
加快“用人制度改革,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与培育”(26)王玉斌、郭娜英、赵铁桥:《德国农民合作社考察及其启示》,《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政府定期组织专家对合作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合作社专业化发展能力。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增强农村整体教育水平与人口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强化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合作社运营机制
完善农民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保证明晰的内部治理结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健全合作社议事规则,明确农民权益保障与救济机制。提高决策层的战略规划与领导能力,不断学习新理念和现代管理方法。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补足农民合作社发展短板。规范农民合作社分红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在聘请专业人员为合作社提供财务指导的同时,经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27)袁伟民、唐丽霞:《农民合作社资产收益扶贫:理论阐释与路径创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充分保障入社农民利益。
2.注重品牌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
品牌建设是增强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的有效途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大多没有专属品牌,很难在市场上站稳脚跟。需要依托当地自然资源和实际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找准定位,突出品牌效应,强化产品质量,以差异化塑造独特的产品优势。延长农民合作社的产业链,做好优良品种研发、种植技术普及、农业机械应用等科学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进一步增强农民合作社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善于捕捉市场信息,优化产品结构,做好品牌延展性。
3.创新融资方式,补充资金短板
农民合作社要吸纳多种要素进行内生动力拓展。诸如劳动力、土地、资金、生产工具等资本要素入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农民出资入股,充分保证农民分红收益。加强农民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与公开透明,增强社会信誉度,争取融资机构信任,缓解信贷难题。
1.尊重农民意愿,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
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和归属感。发挥乡村农业大户的带动作用,“乡村精英主导的合作社创建将是必然结果,乡村精英的存在也是合作社能够生存和发展下去的主要力量”(28)王生斌:《乡村精英参与合作社治理法治化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年第8期。。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农民合作社的凝聚力,让农民合作社将更多农民组织起来。
2.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合作社的主体是组织起来的农民,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前提。建立农民合作社专项辅导员队伍,对合作社社员进行经常性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化水平,培育现代职业农民。搭建乡村基础文化设施,构建良好的乡村读书学习氛围,促进农民转变观念,培育农民的现代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快构建完善的多元参与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建设与农民合作社发展,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