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远航
(湖州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孔子“删诗”问题被认为是近几十年“《诗经》学”四大公案之一。夏传才指出:“近十几年,关于孔子删诗的公案,通过开拓视野,全面地研究《诗经》与孔子的关系,大家的认识已经趋向明朗化了。”(1)夏传才:《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河北学刊》1998年第1期。又说:“关于孔子删诗的公案,问题趋向明朗化了,可下结论说:孔子对《诗经》作了重要的整理编订。”(2)夏传才:《诗经难题与公案研究的新进展》,《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版)1999年第5期。现在距夏先生提出判断又过去二十余年,在此期间,有关孔子删诗的讨论并没有结束(3)如《文学遗产》2014年第5期同时刊发徐正英《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相关问题》、马银琴《再议孔子删诗》、刘丽文《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说》讨论孔子删诗问题的文章。,孔子“删诗”问题还存在若干环节需要澄清。有鉴于此,本文在早期《诗》文本结集、流传的视野下重新审视孔子删诗行为及其意义,并通过孔子删诗行为来考察《诗经》文本之经典化过程。
通常认为孔子“删诗说”是由司马迁首先提出的,他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
孔子语鲁大师:“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纵之纯如,皦如,绎如也,以成。”“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故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4)司马迁:《史记》(卷47),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936-1938页。
孔子根据“可施于礼义”的原则,通过“去其重”,将三千余篇古诗整编为三百零五篇。司马迁描述此过程,似乎暗含“删诗”的意味,但他只突出“去其重”,并没有直接提出“删诗”。《尚书序》虽明确提出“删《诗》为三百篇”(5)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但《尚书序》是否出自西汉孔安国之手还有争议,故暂存疑。有学者指出,直言“删诗”的文献始见于项岱《汉书叙传》:“篹书删诗,缀礼正乐。”(6)韩宏韬:《“孔子删诗”公案发生考》,《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第11期。项岱虽提出“删诗”,但其生卒年代难以确考。因此,赵岐或许是最早明确提出“删诗”概念的。他在《孟子题辞》中说:“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乃删《诗》定《书》。”(7)焦循:《孟子正义》,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8页。不过,“删诗”之说固然出自赵岐,但也难以否认受司马迁启发之可能。在此意义上,人们将“删诗”说溯自司马迁也未尝不可。
司马迁认为《诗经》是孔子“去其重”,或者说是“删诗”的结果,那么,此结论是出于司马迁的独创,还是别有渊源?《论语·子罕》载孔子之言:“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8)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2页。孔子明言整理《雅》《颂》,尽管没有说明是如何整理的,也没有涉及《风》诗,但经过这番整理,“《雅》《颂》各得其所”。《庄子·天运》篇载:“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9)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册),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399页。此处的“治”通常训为“研究”,故难以据此推断为孔子整理《诗经》。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曰:“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然后复以教。”(10)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5页。《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之言:“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11)司马迁:《史记》(卷130),第3295页。倘若说《性自命出》篇只是笼统地说圣人“论会”《诗》,其中“圣人”指向还不清楚的话,那么司马谈则非常肯定地认为“论《诗》”是孔子所为。又,《史记·儒林列传》载太史公曰:“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12)司马迁:《史记》(卷121),第3115页。从《性自命出》篇到司马谈、司马迁,《诗》为圣人(孔子)所“论”的思路越来越清晰。何谓“论”,顾颉刚说:“‘论’字古但作‘仑’,就是把竹简排比为一册的意思。”(13)顾颉刚:《汉代学术史略》,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页。《国语·齐语》载:“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协材。”韦《注》:“论,择也。”(14)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页。“论《诗》”在编排《诗》之同时也应伴随着选择的行为。倘若说《论语》“《雅》、《颂》各得其所”大约只是表明孔子编排《雅》《颂》,那么,从《性自命出》篇到司马谈,孔子“论《诗》”说就不单单只是编排《诗》,而且还包含选择诗篇这层意思。尽管如此,“论《诗》”说与“删诗说”还是不能等同。这就表明,司马迁在接受其父看法时也加以发展。换言之,倘若要追溯司马迁“删诗说”之渊源,司马谈的“论《诗》”说并非其唯一来源。赵茂林推测司马迁的孔子“删诗”说很可能源自《鲁诗》(15)赵茂林:《孔子“删诗”说的来源与产生背景》,《孔子研究》2018年第5期。,倘此分析成立的话,那么,司马迁提出“删诗说”,确实渊源有自。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了解司马迁“删诗说”的渊源。自从“删诗说”提出之后,人们对此展开了颇为激烈地争论,“据洪湛侯先生梳理,认为孔子删诗的,宋元有欧阳修、邵雍、程灏、周子醇、王应麟、马端临等,清初以来有顾炎武、范家相、赵坦、王崧等人;怀疑者或否定者则更多,宋明有郑樵、朱熹、吕祖谦、叶适、黄淳耀等,清有江永、朱彝尊、王士祯、赵翼、崔述、李惇、魏源、皮锡瑞、方玉润等。据笔者所见,越往后怀疑者越多,近现代以来,大多数学者如胡适、梁启超、顾颉刚、钱玄同、张西堂、钱穆、张寿林等都怀疑孔子删诗一说”(16)周泉根:《从新出楚简逸诗重诂“删诗说”——兼论〈诗〉的结集及淫诗问题》,《新东方》2016年第3期。。这份名单或许还不周全,但大致可以反映在此问题上参与者之多、持续时间之长、争论之激烈。至于怀疑或否定“删诗”的理由,蒋伯潜将其要点归纳为四个方面:
孔颖达《毛诗正义》曰:“书传所引之诗,见存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迁言未可信也。”此其一。《论语》记孔子言,两云“《诗》三百”,前已引之。孔子言《诗》,辄云三百,则其素所诵习,似止此数,非所自删。此其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吴季札适鲁,观乐于鲁太师;其事在孔子前,而所歌之风,无出今十五国风之外者,周时诸侯岂仅此数?则季札时以之合乐者亦仅此矣。此其三。后儒以《论语》记孔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故谓孔子删《诗》,以“贞淫”为标准。但《郑风》《卫风》中言情之作,固仍在也。不但郑、卫,首篇《关雎》又何尝非言情之作?而逸《诗》之见于他书者,反多无关于男女之情。如《论语·子罕》篇引逸《诗》曰:“唐棣之华,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左传》成公九年引逸《诗》曰:“虽有丝麻,无弃管蒯,虽有姬姜,无弃憔悴。”昭公十二年引逸《诗》曰:“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形民之力,而无醉饱之心。”诸如此类,岂得谓之“淫”哉!此其四。(17)蒋伯潜:《十三经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88页。
对于反对者所提出的这些理由,赞成孔子“删诗”者也逐一进行驳斥。双方都不能完全驳倒对方。我们必须选择新的路径来阐释孔子“删诗说”这一分案。
反对孔子“删诗”者提出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证据是《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一事。季札当时评论的《诗》本与今传《诗经》十分接近,而其时孔子尚幼,因此,在反对者看来,孔子“删诗”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显然反对“删诗”者将“季札观乐”与孔子“删诗”视为一种因果关系,并且以前者否定后者。然而,“季札观乐”与孔子“删诗”之间,除理解为因果关系之外还能否存在其他关系,即是说,它们能否作为独立的两个事件而存在?还是先来看“季札观乐”的事实。在“观乐”事件中,季札依次评论《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十三国风,文中提及“自《郐》以下无讥焉”,孔《疏》说:“郐、曹二国,皆国小政狭,季子不复讥之,以其微细故也。”(18)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5页。尽管季札只评论十三国风,但乐工演奏的则是十五国风,这与汉代以来的《诗经》“国风”是相同的。稍异的是两者有关十五国风的排序,鲁乐工所歌“十五国风”中《豳》《秦》位于《齐》之后、《魏风》之前;而今本则为《秦风》在《唐风》之后,《豳风》位于“十五国风”之末。季札还评论《小雅》《大雅》与《颂》,《小雅》《大雅》与今本同,至于“颂”,据孔《疏》的记载,刘炫以为鲁国乐工所歌之《颂》只指《周颂》,而杜预认为是“三颂”,孔《疏》则依违其间。(19)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第1102-1105页。杨伯峻认为:“《颂》有《周颂》、《鲁颂》、《商颂》。《周颂》为周初作品,赞扬文、武、成诸王者;《鲁颂》为颂僖公之作,《商颂》为颂宋襄公之作,皆宗庙之乐歌,《诗·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季札只论《颂》之乐曲,不论三《颂》所颂之人德之高下,功之大小,故曰‘盛德之所同’。”(2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65页。其实也主张鲁国乐工所歌之《颂》包括周、鲁、商三颂。准此而论,鲁国乐工所歌之文本与今本《诗经》大同小异。
依照“季札观乐”与孔子“删诗”为因果关系的逻辑,《左传》的记载自然成为反对者否定“删诗”的利器,而对于赞成者而言则无疑是灾难性的。于是,赞成“删诗”者对“季札观乐”的记载重新进行解释。刘操南认为“季札观乐之时,鲁乐所奏,其所据的藏本风诗不仅未出十五国风,且有所缺。这时诗已雏型。孔子所定,即就这雏型的各种藏本,相互订补,稍有增删,同时正乐,于文字上有所改易,与藏本变动不大。并非改弦更张,与藏本截然判为两书。惟孔子‘论次诗书’,对藏本质量必然大有提高。”(21)刘操南:《孔子删诗初探》,《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就是说,季札“观乐”时虽然已有《诗》文本,可这种文本还只是雏形,而且当时像这种文本还有很多。这样,季札“观乐”事件自然就不会影响孔子“删诗”。还有学者推测“《左传》在排定次序的时候是以孔子所删定的本子为依据的而造成的”(22)耶磊:《“季札观乐”等非删诗说经典论据之辨析》,《商洛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这样,季札“观乐”事件不仅不能否定孔子“删诗”,反而其文本自身乃借助孔子“删诗”才形成。这就完全颠覆此前“季札观乐”与孔子“删诗”之间的因果关系。朱东润指出:“《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季札聘鲁,请观周乐。季札所见,和今《诗》三百篇顺序大体相同。……不过这段记载是靠不住的。《左传》本来有不少的段落,是春秋后人所捏造,在成书时插入的,这是一个例证。”(23)朱东润:《诗三百篇探故》,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7页。翟相君更是胪列六条证据来加以证明,其结论说:“季札出使于鲁国,据《春秋》记载,确有其事。出使于鲁并不一定观周乐;即使观周乐,当时鲁国的乐工决不可能按风、雅、颂的顺序演奏,《左传》对季札观乐的具体描述不可相信。更不能以季札观乐为依据,而认为孔子八岁的时候,就有和现存的《诗经》编次差不多的《诗三百》了。”(24)翟相君:《孔子删诗说》,《河北学刊》1985年第6期。从赞成“删诗”者对于“季札观乐”事件的态度来看,认为季札时代的《诗》文本要么是不成熟的,要么是不存在的,那么,季札时代有没有可能存在《诗》文本呢?同时,春秋时期盛行赋诗行为,“从鲁僖公时代逐渐兴起,至鲁襄公、鲁昭公时代先后达到最高峰,经历了襄、昭时代的高峰之后,到鲁定公时代陡然回落”(25)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7页。。关于赋诗,正如有学者认为,既然“春秋《诗经》在当作外交语汇使用,而语言以社会共同性为存在前提”,那么“必有为列国所遵循的《诗经》标准文本存在”。(26)许廷桂:《“孔子删诗说”之再清算》,《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4期。可以说,在季札时代存在《诗》文本是无疑义的。
那么,季札时代的《诗》文本又是怎样的呢?郑玄《诗谱序》及孔《疏》指出《诗经》经历两次编纂:一是收录风、雅、颂正经的《诗》文本;二是孔子在此基础上又增补变风、变雅而成的《诗》文本。(27)孔颖达:《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据此,季札时代的《诗》文本只是收录风、雅、颂正经的《诗》文本。许廷桂也主张《诗经》经历两次编纂,首先为着政治目的,《诗经》在宣王之世有意识地大规模搜集编订起来,“关于当时《诗经》的体制,除《周颂》、大小《雅》外,也许已有了二《南》及一部分较古老的《国风》。如豳地东周时已归秦国,桧在平王二年即为郑武公和王子多父灭掉,这些国家的《风》诗是在宣王时代被搜集起来献诸王廷并一并编入《诗经》最有可能,因其时‘诸侯复宗周’嘛。自此《诗经》当已初具规模”(28)许廷桂:《诗经结集平王初年考》,《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4期。”。其次,《诗》文本的完善或者说正式编定是在平王即位后不久,因那时刚东迁不久,还无什么“德政”可资歌颂,所以只好付之阙如。而平王晚年以后,其地位进一步沦降,无力在大范围采诗录乐,《诗经》在此之后不得大规模结集。尽管不能排除在周平王之后“个别名篇的随时增补”,但许先生显然认为在周平王时代已经出现了比较完善的《诗》文本。赵逵夫认为,《诗经》“第一次编集的只有二《南》和《邶风》、《鄘风》、《卫风》、《小雅》,大体皆西周末年、东周初年作品,目的在于显示周、召二公的功绩。时间在公元前7世纪末叶,约当春秋前期。其余都是第二次编集时所编,这个最后编定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6世纪前期,约当春秋中叶”(29)赵逵夫:《论诗经的编集与雅诗的分为“小”、“大”两部分》,《河北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王昆吾认为诗文本的编集是一个诗入正乐的过程,西周初年已经有了以《颂》和《大雅》为名的诗文本,前7世纪中叶出现了以《诗》为名的诗集,前6世纪末出现《颂》与《风》、《雅》的合集,前5世纪后期“诗三百”文本最后确立。(30)王昆吾:《中国早期艺术与宗教》,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283-289页。马银琴认为诗文本的形成过程首先表现为一个内容与篇幅逐渐扩大的过程,“我们曾把《诗经》作品依其内容划分为(一)纪祖颂功、(二)郊庙祭祀、(三)朝会燕享、(四)劝戒时王讽谏朝政、(五)感时伤世抒发悲怨、(六)各诸侯国风诗六种类型。……各类乐歌最初进入诗文本的时代并不相同。其中纪祖颂功之歌与郊庙祭祀之歌是诗文本中产生最早的乐歌类型,其时代可推至商、周之际,这部分作品在康王‘定乐歌’的活动中得到编辑和整理。其后,穆王时代,燕享乐歌进入诗文本;宣王时代,讽谏之辞和部分诸侯国风进入诗文本;平王时代,大量感时伤世、抒发悲怨的作品亦在讽刺的名义之下被纳入了诗文本”(31)马银琴:《西周诗史》,扬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0年。。吕绍纲分析说,《诗》的结集是一个动态过程,其文本在历史上可分为四种主要存在形态:一为“康王”文本形态;二为“前孔子”文本形态;三为“孔子”文本形态;四为“汉代”文本形态,“毛传”文本为其代表。康王时代第一次官方结集的《诗》仅含有《颂》和《雅》两个部类,当时可能也存在《雅》《颂》单独成集的本子;而“前孔子”文本形态的《诗》总集中的分类已经完备。(32)吕绍纲、蔡先金:《楚竹书孔子诗论“类序”辨析》,《孔子研究》2004年第2期。刘毓庆指出《诗经》至少进行过三次重大编辑整理:第一次在周宣王时,所收皆为典礼用诗,即“正经”部分;第二次在周平王时,所续主要为“变雅”及“三卫”;第三次为孔子手定,主要增“变风”部分与鲁、商二《颂》。(33)刘毓庆、郭万金:《诗经结集历程之研究》,《文艺研究》2005年第5期。张中宇认为,西周没有综合“颂”“雅”“风”的诗集编定,“风”尚未进入文献,但当时极可能已经存在“颂”文本及“大雅”文本,不过“大雅”没有与“颂”文本合并为一。萌芽于周初的“诗”观念首先指大、小雅,“颂”与“诗”合流是春秋中后期才发生的事情。前640年前后,诸侯国“风”已逐渐获得“诗”的地位,“风”融入“诗”始于春秋中期,“颂”大概是最后整编入“诗”的。孔子极可能是中国第一部整理成型的“诗”的文学文本的最后整合及编定者。(34)张中宇:《国语、左传的引“诗”和诗的编订——兼考孔子“删诗”说》,《文学评论》2008年第4期。徐正英以为孔子之前《诗经》的编集活动有三次:一是康王时期,主要是西周初年以来宫廷制作用于祀祖典礼的“颂”的仪式乐歌;二是宣王时期,其编集内容除增入新制“颂”的仪式乐歌外,增加“雅”和“风”的讽谏内容,“二雅”“二南”“三卫”编入;三是平王东迁后的东周初期,主要新增诗篇是所谓“变风”“变雅”和“三卫”之后的国风内容。到平王时代,编集出的《诗经》规模尽管因资料的缺乏而难以确断,但其“乐诗的规模明显大于后来的三百零五篇则是肯定的”(35)徐正英:《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相关问题》,《文学遗产》2014年第5期。。通过梳理上述诸家观点,不难看出,他们普遍认为季札时代已经存在《诗》文本。不过,许廷桂、赵逵夫、王昆吾、马银琴、吕绍纲、徐正英等主张季札时代存在的《诗》文本已经很完备,而郑玄、刘毓庆、张中宇认为此时《诗》文本虽然存在,但没有完全成熟,有待孔子来完善。
对于这一分歧,我们可以尝试从《左传》赋、引诗的角度来加以考察。据蒋成德统计,《左传》引赋《国风》44篇,55篇次;引赋《小雅》38篇,80篇次;引赋《大雅》20篇,69篇次;引赋三《颂》15篇,24篇次,即《左传》引赋《诗》总117篇,228篇次。倘若以襄公为界,那么,《国风》中引赋《周南》2篇、《召南》7篇、《邶风》7篇、《鄘风》4篇、《卫风》2篇、《郑风》5篇、《唐风》1篇、《秦风》1篇、《曹风》1篇;引赋《小雅》33篇、《大雅》19篇;引赋《周颂》10篇、《鲁颂》1篇、《商颂》3篇。(36)蒋成德:《从左传录诗看孔子是否删诗》,《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按,蒋成德未计《王风》之《葛藟》,该篇文公七年见引。由此看来,在鲁昭公之前,十五国风中被引赋的有《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唐风》《秦风》《曹风》十风,需注意的是,《豳风》中《七月》《狼跋》两篇在昭公时期(一见于昭公四年,一见于昭公二十一年)亦被引赋。所以,《左传》中真正未被引赋的只剩下《齐风》《魏风》《陈风》《桧风》四风。有学者分析认为,《左传》《国语》赋引“诗”时并不是毫无选择的,它们主要集中在一些政治上的显贵地区。(37)韩国良:《从左传国语所载逸诗的属性看“孔子删诗”》,《安康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按照这样的看法,此四风未被引赋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它们虽然没有被引赋,但并不代表它们当时一定就没有存在。至于《小雅》《大雅》《三颂》,则均有诗篇被引赋。因此,就《左传》引赋引《诗》来看,似乎表明在鲁襄公时代已经出现了与今本《诗经》很接近的《诗》文本。这也就意味着,《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的记载很可能不像一些学者所认为那样是出于后人的伪造。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将孔子“正乐”和“删诗”之行为并列叙述,对此,人们通常只质疑“删诗”;对于“正乐”,除了对其内涵的理解存在差异之外,而并不否认《史记》所载孔子“正乐”之行为。之所以会如此,关键在于《论语·子罕》篇明确记载孔子“正乐”。不唯如此,《论语》还有这样的说法: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38)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3页。
这是后世普遍认为的春秋时期“礼坏乐崩”之表现,顾炎武以为此种变化集中发生在前467年(即顾氏所谓“《左传》之终”)以后之一百三十三年间。(39)顾炎武:《日知录集释》,黄汝成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67页。祁海文分析说:“一般所说的‘礼坏乐崩’主要集中在公元前6世纪至春秋战国之交也就是公元前6世纪与前5世纪之际方告完成。近人曹元弼曾谓:‘考之《左氏》,卿大夫论述礼政,多在定公初年以前,自时厥后,六卿乱晋,吴越迭兴,而论礼精言,惟出孔氏弟子,此外罕闻。’……杨华通过对宴会赋《诗》、见于文献的僭礼行为、重大历史事件、古器物及考古发现等的考察,认为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之交是西周礼乐制度衰亡的转折点。”(40)祁海文:《儒家乐教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马银琴也指出春秋时期盛行赋诗行为“到鲁定公时代陡然回落,盛极一时的聘问歌咏自此煞尾,彻底走向沉寂”(41)马银琴:《周秦时代诗的传播史》,第247页。。《论语·微子》篇载:“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42)程树德:《论语集释》(卷37),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474页。礼崩乐坏,乐官流散,这些因素最终导致孔子“正乐”行为之发生。
关于“正乐”,《论语·子罕》篇载孔子自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43)杨伯峻:《论语译注》,第92页。这份自述不仅交待“正乐”行为,也点出时间与结果。不过,对“正乐”行为具体操作本身,自述却没有说明。孔子“正乐”的对象到底是什么?据李凯的考察,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正篇章”,即对《诗》篇章次序的编排;二是“正乐‘所’”,所谓“所”,指的是诗乐使用的特定礼仪场合,不“得其所”是使用场合不得体。一首诗可以有若干个“所”,若干首诗也可以有同一个“所”;三是“正乐声”(44)李凯:《孔子“正乐”问题新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9年第2期。。在这三种看法中,前两种均涉及诗篇,第三种主要强调音律演奏。孔子明确说“郑声淫”,“恶郑声之乱雅乐”,主张“放郑声”。(45)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64、187页。顾颉刚推测说:“孔子始终把郑声与‘佞人利口’并举,可见这种声调复杂了,细致了,使得人家欢喜听,如佞人利口的引得人家留恋一样。”(46)顾颉刚:《古史辨》(第3册),海南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页。顾先生还说,《雅》诗演奏的主要乐器是琴和雅,“雅为节舞之器,犹今之鼓、板”;《颂》诗伴奏乐器,“琴、磬之外又有钟、鑮”;“知古代歌《风》、《雅》、《颂》皆以琴。歌《雅》者以《雅》琴;歌《颂》者以《颂》琴。《国风》之琴虽未著专名,由《颂》琴、《雅》琴之名推之,知歌《风》者必不用《颂》琴、《雅》琴,而土风南、北、东、西各异,或十五国风即为若干种琴、若干种调,未可知也。……可见《风》、《雅》、《颂》之别实即乐器与声调之别”(47)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49-250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孔子“正乐”,主要在于“正乐声”,即摒弃郑声的干扰,力求复归雅乐之途。
王国维依据《大戴礼记·投壶》篇的记载,认为春秋以来存在诗家传《诗》与乐家传《诗》,而他们所传之《诗》的次第是有差异的。(48)王国维:《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9-71页。尽管春秋以来的诗家传《诗》与乐家传《诗》有着差异,但是,二者与《诗》文本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事实上,孔子所欲“正”之“乐”虽以“乐声”亦即音乐为主,但绝非仅限于此,它实际上还指向诗、舞。季氏舞八佾、三家以《雍》彻,这些行为都体现了“乐坏”。因此,孔子“正乐”尽管承继乐家传统,重在“正乐声”,但还是绕不开《诗》文本。也就是说,孔子“正乐”与“删诗”其实是紧密关联的,司马迁也许正是发现了这一点,所以在《孔子世家》中将孔子“正乐”和“删诗”并列叙述。既然孔子“正乐”之举潜在地指涉“删诗”,那么《论语》只记录孔子“正乐”行为,而未涉及“删诗”亦属正常。
孔子如何“删诗”,张汉东分析指出:一是删削,不仅删诗篇,也删某些“国风”,“孔子前《诗》篇目略多,孔子后仅有三百五篇,这正是孔子删《诗》所致。孔子在删《诗》过程中,可能把某些国的国风都删掉了”;二是增补,例如孔子不仅作了《麟之趾》,也把它编入《周南》;三是拆篇,“孔子前《武》有多章,后被拆篇,仅留末章,其三、六两章分别另立《赉》、《桓》篇名,而《我将》、《酌》二篇,本与《武》无关”;四是复旧目,“襄二十九年鲁为季札歌《邶》、《鄘》、《卫》,季札称为《卫风》,说明当时鲁国《诗》本是三国分立格局,而吴国《诗》本已经三国合一,……孔子信而好古,也善于稽古,恢复《邶》、《鄘》、《卫》三分的历史旧貌”;五是排新次,“《诗》的‘国风’次第孔子也有所更动。季札于鲁观乐,‘风’的次第为:《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郐》。今《诗经》中,《豳》居第十五,《秦》居第十二。二者排列次第不同。……今天我们只能看到《毛诗》,可以说其次第应是孔子改排的结果”。(49)张汉东:《从左传看孔子的删诗痕迹》,《山东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6期。此处从五个方面分析孔子“删诗”的具体操作,尽管其中有些说法值得斟酌,但整体上对于理解孔子“删诗”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随着《诗经》相关出土文献的不断面世,这给人们讨论孔子“删诗”问题带来新的契机。清华简《耆夜》篇载录五篇诗作,其中四篇虽为今本《诗经》所无,但风格与其相似。至于《耆夜》篇载周公所作之《蟋蟀》,与今本或是不同抄本,也可能今本系从周公诗改作而来。此本与今本的关系,恐怕就是《史记》所言的“重本”(50)李颖、姚小鸥:《二重证据视野下的孔子删诗问题》,《北方论丛》2016年第4期。。特别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是由十篇诗组成的乐诗,性质同于传世《诗经》的《周颂》”(51)李学勤:《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结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然而,《周公之琴舞》只有一篇与传世本《诗经·周颂·敬之》接近。尽管学者对《周公之琴舞》的作者、篇目、性质以及与《诗经·敬之》篇的关系还存在诸多争议(52)参见张峰:《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研究述论》,《文艺评论》2015年12期;祝秀权、曹颖:《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研究综述》,《中国韵文学刊》2018年第3期。,但《周公之琴舞》对于推测孔子“删诗”还是提供了有益的线索。司马迁在《史记》中强调孔子“去其重”,人们通常从篇目重复的角度去阐释,如刘操南结合自己编辑《红楼梦弹词开篇集》以及刘向校书“除复重”的事例来考察“古者诗三千余篇”与“去其重”的关系,认为“重”主要指篇目之重复。(53)刘操南:《孔子删诗初探》,《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随着《周公之琴舞》的出现,人们对其又有了新的认识,徐正英说:“《周公之琴舞》证实,司马迁所称孔子‘去其重’还有一层意思,指孔子编订《诗经》时,还删除同一版本中内容相近、主旨相类的不同篇目,每一类仅保留少量代表性的作品于《诗经》之中。”(54)徐正英:《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相关问题》,《文学遗产》2014年第5期。李颖也指出:“《周公之琴舞》的文本价值之一是,它证明司马迁‘去其重’说的另一含义,即从各篇内容相关或相似的组诗中选取有代表的篇章。”(55)李颖、姚小鸥:《二重证据视野下的孔子删诗问题》,《北方论丛》2016年第4期。整体言之,《周公之琴舞》等文献不仅证实了“去其重”的多重意蕴,同时也提升了《史记》记载的可信度。
然而也应看到,这些出土文献只是为孔子“删诗”提供感性认识,至于孔子“删诗”的具体细节,还是无法直接从出土文献获知。事实上,孔子“删诗”的细节还是以《史记·孔子世家》为最早,且最为明晰。在《孔子世家》中,司马迁比较细致地叙述了孔子制作六艺的行为。他首先指出,孔子在世时,周王室已经衰微,此时“礼乐废,《诗》《书》缺”。此处所谓的“《诗》《书》缺”表明司马迁已经看到在孔子之前《诗》文本早已存在的事实,只不过到孔子时代,《诗》文本已经有所残缺。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孔子才开始六艺的制作。司马迁说,孔子追迹三代的礼仪制度,编定《书传》《礼记》,订正雅颂之乐。古代留传下来的《诗》有三千多篇,孔子删去重复,选取那些可用于礼仪教化的,往上采自殷商始祖契、周朝始祖后稷,再叙述殷、周的兴盛,直到周幽王、厉王之王道残缺,把叙述夫妇关系的诗放在首篇,所以说“《关雎》作为《国风》的开始,《鹿鸣》作为《小雅》的开始,《文王》作为《大雅》的开始,《清庙》作为《颂》的开始”。三百零五篇诗,孔子都配乐歌唱,以求配合《韶》《武》《雅》《颂》乐舞的音调。至此,先王的礼乐制度得到称述,因为具备了先王的仁义之道,完成了《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的编修。(56)司马迁:《史记》(卷47),第1936-1938页。司马迁有关孔子“删诗”行为的描述集中体现在:一是采诗的范围,上至契、后稷;二是编纂方法;三是选诗的礼义标准;四是孔本《诗经》“四始”结构;五是孔本《诗经》的篇目;六是弦歌。据此,孔本《诗经》按照《风》《小雅》《大雅》《颂》编排,与季札观乐顺序一致,这种一致显然不能理解为是偶合;同时孔子对编定的《诗》文本进行弦歌,也与鲁国乐工的行为非常相似。孔子整理文献,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即遵循“述而不作”的原则。孟子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57)焦循:《孟子正义》,第266页。孟子主张《春秋》乃孔子所作,然而孟子又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58)焦循:《孟子正义》,第337-338页。由此可知,孟子所谓“孔子作《春秋》”有其特定含义,即主要是从“义”的角度来说的;至于“事”与“文”,孔本《春秋》延续《乘》《梼杌》及鲁《春秋》的做法。孔子编集《诗经》,也秉持“述而不作”的原则。前面已经指出,在季札观乐时,已经存在较为成熟的《诗》文本。孔子时代,《诗》文本出现混乱,孔子收集各种《诗》文本,通过“正乐”“删诗”,力图复原古本。可以说,经过孔子重编的《诗》文本,基本延续季札观乐时的格局。当然,孔编《诗》文本也出现新的因素,如《秦风》《豳风》排序的调整,“四始”的设置等。
孔子重编《诗》文本,原本打算“备王道”,复兴先王礼乐。但就孔子所处时代及自身处境而言,这种愿望显然很难实现。所以,孔子只好将它用于教学,“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59)司马迁:《史记》(卷47),第1938页。。这就意味着,孔编《诗》本在很长时间内是作为儒家经典而存在的。
顾炎武曾说:“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60)顾炎武:《日知录集释》,黄汝成集释,第467页。战国时期固然很难看到赋诗现象,但引诗风气却颇为盛行。“据陈澧《东塾读书记》统计,《孟子》一书‘引诗者三十,论诗者四’。《荀子》全书引诗82次,论诗12次;……《礼记》引诗139次;《墨子》引诗12次;《庄子》引逸诗1次;《管子》引诗3次;《韩非子》引诗5次;《战国策》引诗7次;《吕氏春秋》引诗20次。”(61)王秀臣:《“礼义”的发现与孔子诗论的理论来源》,《江海学刊》2006年第6期。通过对这些引诗的分析,人们发现,“与孔子关系越近的著作,其称引逸诗的比率也越小。如《孟子》称诗31首,其中逸诗只有1首,称引率为3.2%。《礼记》称诗83首,其中逸诗只有5首,称引率为6%。《荀子》称诗60首,其中逸诗共有7首,称引率为11.7%。其他如《吕氏春秋》是4比17,称引率为23.5%。《墨子》《韩非子》分别是3比12、1比4,称引率皆为25%。《管子》是1比3,称引率为33.3%。《战国策》是4比8,称引率为50%。《庄子》是1比1,称引率为100%”(62)韩国良:《对“孔子删诗”之争的再检讨》,《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对于这种现象,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在笔者看来,这种现象恰好表明:其一,儒家学派内部使用的是孔编《诗》本,而孔编《诗》本以复归古本为旨趣,汉代以来传世本又延续孔编《诗》本,因此,无论是《孟子》《荀子》还是《礼记》,它们所引逸诗自然很少;其二,由于孔编《诗》本主要在儒家内部流行,儒家以外的学派或个人因各种原因很少利用孔编《诗》本,他们接触的是其他《诗》文本。事实上,战国时期确实存在很多《诗》文本,刘丽文通过对《周公之琴舞》的分析指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当是在早于战国中后期的某个时候(至少应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之前),以大体保留该舞曲在西周原始面貌的形态传入了楚国,之后被楚国史官或某一权势人物收藏,最后随收藏者下葬,即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是较原始的西周之‘诗’单篇流传下来的一个典型。由此可见,在孔子时代,甚至西周至战国的漫长历史时期,某些诸侯国一直有与传世本《诗经》不甚一致的‘诗’的藏本或藏篇存在,笔者姑且名之为‘诸侯本’。这些诸侯本的‘诗’的藏本或藏篇或成集或不成集,与现今看到的《诗经》定本在文字上(甚至篇章上)多不完全一样。”(63)刘丽文:《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与孔子删诗说》,《文学遗产》2014年第5期。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才造成上述诸家逸诗较多。
秦始皇焚书坑儒,严重危害了先秦文献的流传。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64)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8页。班固的看法过于乐观,事实则如司马迁所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阬术士,《六艺》从此缺焉。”(65)司马迁:《史记》(卷130),第3116页。可见,《诗》文本也难逃厄运。秦火之后,就《诗》文本而言,儒家《诗》本得到延续,而战国其他《诗》文本基本上没有延续下来。《经典释文》叙述《毛诗》传授源流时引徐整云:“子夏授高行子。高行子授薛仓子。薛仓子授帛妙子。帛妙子授河间大毛公。毛公为《诗故训传》于家,以授赵人小毛公。”又引或说:“子夏传曾申。申传魏人李克。克传鲁人孟仲子。孟仲子传根牟子。根牟子传孙卿子。孙卿子传鲁人大毛公。”(66)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疏证》,吴承仕疏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7页。这个叙述指明《毛诗》渊源于子夏,也就意味着《毛诗》乃承继孔编《诗》本。汉代三家诗虽与《毛诗》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也是延续孔编《诗》本。需提及的是,1977年安徽阜阳出土一批《诗经》残简,其写定下限为汉文帝十五年,经分析,它不属于四家,目前虽不能断定它与《元王诗》有关,但“阜诗应为鲁、齐、韩、毛四家以外,流传于楚地的另外一家,是可以假定的”(67)洪湛侯:《诗经学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46-149页。,并且它很可能出于浮丘伯所传系统。而浮丘伯从学于荀子,可见阜诗亦出自儒家传统。
两汉时期,鲁、齐、韩三家诗长期处于官学系统,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更是强化其经典地位。随着东汉王朝的衰落,三家诗逐渐没落,《毛诗》取而代之,此后《毛诗》一家独占《诗》文本经典地位。这种经典地位的确立,从文本角度来看,是与其延续孔编《诗》本有着密切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