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军
日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某校外聘指导教师王某某,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机会,多次猥亵一名10岁女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除被判决犯猥亵儿童罪以外,更被禁止再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侵害儿童被终身禁业案。(11月16日《中国教育报》)
终身禁业!法院的这个判决很让人解气。需知,以往犯下侵害未成年人恶行者,从业禁止的时间一般只是三到五年。例如,去年6月,广西南宁法院判处猥亵儿童的覃某某从业禁止5年,已经算是顶格判罚。本次司法机关能够“一竿子捅到底”,判处被告人终身禁业,必须给个大大的赞。
从司法实践看,终身禁业其实也很有必要。国际国内的不少案例都表明,性犯罪具有较高的复发性,很难通过一定的刑期加以改造。据女童保护组织统计,2021年媒体曝光的223起侵害儿童案件,施害人多次反复作案包括从业禁止期过后重新犯案者,比例达40%左右。所以,惟有施行终身禁业,才能一劳永逸,为儿童筑起永远的“防火墙”。
而本次司法机关能够判处王某某终身禁业,是因为本月11日,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判决其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王某某也算撞到了“枪口上”。
但是,与《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所规定的“终身禁业”不同,《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业禁止的期限为三年至五年。也就是说,法官在判案时,实际上有两个选择,且都有法律依据。所以,尽快统一两个规定关于从业禁止期限的时限,明确侵害儿童犯罪施行终身禁业,我们期待着。
此外,法院的终身禁业判决虽已作出,如何将其落到实处,防止“法律白条”出现,也很关键。从一些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情况看,无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者并非没有。下一步,各个学校必须落实好主体责任,坚决将被吊销教师资格证的终身禁业者挡在校园之外。教育主管部门亦应该与司法部门加强沟通,及时获取被判决终身禁业者的名单,防止“大灰狼”混入校园。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全国首例猥亵儿童被终身禁业案,向伤害未成年人的坏人打响了“第一枪”,期待全国各级法院都积极跟上,用更多“终身禁业”判决让心怀鬼胎者不敢轻举妄动。也期待教育部门将“终身禁业”判决落实好,尽快打造出保護未成年人的全闭环安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