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 昆,王宝广,王宏伟,魏树伟,董 冉,王少敏
(1 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山东泰安,271000;2 费县果茶服务中心,山东费县,273400)
山楂(Crataegus)属蔷薇科(Rosaceae)苹果亚科(Maloideae)果树,原产于我国,拥有近2 000年的栽培历史,种质资源丰富,不仅用于鲜食,也能加工制成多种食品和饮料,还具有很高的药用保健价值。
我国山楂栽培区域广泛,主产于河北、山东、辽宁、山西、河南、广西、北京、天津等省市。对独具地域特色的山楂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不仅可以提升山楂公共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对各地山楂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发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我国山楂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山楂地理标志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从深度挖掘产业潜力、提升品牌影响,加大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探索建立多种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为政府相关部门及山楂地理标志产品发展提供参考。
地理标志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品牌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产品因增值及溢价效应而在全球贸易领域更具竞争优势[1]。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区域特色产品中最具独特品质、声誉及人文文化的集中代表,是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打造特色品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和管理,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将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3]。通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保护,能有效实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战略。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GI)和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Agro-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AGI)[4-5]。其中,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始于1995年,地理标志产品始于200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始于2008年。目前可以申请其中1种保护,也可以同时申请3种保护[1, 6]。
2.1 山楂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其表现形式一般为“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充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中国商标网联合发布的商标公告,目前我国共注册了14件山楂地理标志商标,时间跨度为2011—2019年。最早为2011年10月注册的青州山楂,其次是香城山楂、寺头山楂、费县山楂、博山山楂、兴隆山楂、新开岭山楂、临朐山楂、辽阳山里红、新泰甜山楂、清河山楂、晋州山楂、辉县山楂和靖西大果山楂。其中,山东7件,河北3件,辽宁2件,河南和广西各1件(见表1)。而柏乡山楂、稷山山楂、宽城山楂、临沂黄山楂、山亭山楂、石板岩山楂、闻喜山楂、邹平山楂、绛县山楂和莱芜山楂等处于等待实质审查或复审状态。
表1 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山楂
2.2 山楂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公告信息,目前获得地理标志产品的山楂有青州敞口山楂(2014年)、兴隆山楂(2016年)、德保山楂(2017年)和八虎山山楂(2017年),时间跨度为2014—2017年(见表2)。
表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获地理标志产品的山楂
2.3 山楂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地理标志相关公告信息,目前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山楂有9个,分别为辉县山楂(2010年)、天峨大果山楂(2010年)、天宝山山楂(2010年)、泽州红山楂(2013年)、七里坡山楂(2013年)、临朐三山峪大山楂(2014年)、绛县山楂(2015年)、靖西大果山楂(2018年)和清河山楂(2022年)[7],时间跨度为2010—2022年(见表3)。
表3 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山楂
3.1 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品牌影响力尚待提升
我国山楂主产区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辽宁、山西、河南、广西等省(区),相较于苹果、柑桔等大宗果品,产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比较单一,产业链不完善。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及产业规模等情况不尽相同,各地山楂产业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对山楂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利用不足。已有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大多局限于本区域内,品牌效益与苹果、柑桔等大宗果品存在较大差距,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有很大提升空间。如2020年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山楂品牌价值最高的费县山楂只有8.23亿元,与烟台苹果145.05亿元相差甚远;兴隆山楂入围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年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果品)品牌声誉前100位,但仅位居94位;暂未有山楂产区入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3.2 地理标志使用管理不规范,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山楂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加之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专用标志被滥用和冒用。部分果农为增加收益在超出地域保护范围的地区种植,从而导致果实产量、品质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一些不法分子以次充好仿冒地理标志产品,消费者真假难辨,降低了地理标志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有些地区对于本地山楂特色农产品的保护意识不强,不重视地理标志的申报;而一些地方虽然注册或登记了地理标志产品,但对品牌价值的挖掘不够,普遍存在“重注册轻使用”现象,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经营使用不能有机结合,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3.3 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产品质量存在差距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技术依据是标准化法规,然而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尚未制定山楂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缺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要。而且,由于多数山楂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主体以农户等小规模主体居多,同质竞争较大,在标准化生产、质量管控上参差不齐,导致许多山楂地理标志产品存在质量不高、特色不突出的问题,产品质量存在差距。
3.4 组织化程度不高,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当前山楂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而散,难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难以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此外,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和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农民之间的一个重要组织,在联系农民、企业、市场和政府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主体。但目前多数协会“有名无实”,存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关人才等问题,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了地理标志产品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4.1 深度挖掘产业潜力,提升品牌影响力
我国山楂分布范围较广,种质资源极其丰富,潜在的山楂地理标志资源非常丰富。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全面普查种质资源的基础上深度挖掘产业潜力,针对有产业规模、发展潜力、文化基础、历史传承的区域优势山楂特色产品,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库,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山楂地理标志的培育和申报,使更多的特色山楂产品成为地理标志产品。此外,围绕特色产品和产地保护,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信誉过硬、市场认可、公众依赖的山楂地理标志品牌。各地政府借助农博会、展销会、文化节等活动和新媒体渠道,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以质量优供给,以品牌促消费,不断提升山楂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价值。
4.2 加大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地理标志使用
各地政府需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宣传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使用效能。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产销监督体系和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多层次的监管机制。此外,强化依法管理,加强地理标志监督检查和维权保真,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产品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形象[8]。
4.3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确保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
品质是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统筹考虑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并以产品为主线,加强产地环境治理,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方式,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强化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管控,推进山楂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从原料、生产、加工、贮运、流通、销售等环节全流程跟踪,确保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产品分级制度,推动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助推地理标志产品优质化、高端化发展,打造区域特色品牌。
4.4 探索建立多种经营模式,提高组织化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地理标志注册、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维权打假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其运行机制,实现行业协会在政府决策和生产环节间的有效对接。各级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扶持力度,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产联合体,提高组织化水平,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生产和销售大户等经营主体按照标准体系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产业集群。围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健全优化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新模式,拓展流通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