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易代背景下科举家族的兴衰走向
——以即墨黄贞麟为例

2022-12-21 12:34吴仪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31期
关键词:黄氏进士科举

吴仪

(上海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030)

在明清虽然有多种出仕渠道,但科举出仕最被看重,同时科举功名也是维持家族声望的关键手段。目前,对于明清时期科举情况和家族史的研究均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背景下,对“科举家族”的研究不仅能够丰富研究视角,更有助于客观地呈现清代历史发展的原貌[1]。山东即墨在宋元以前是一片文化荒原,明清时期随着山东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地的科举也开始逐步兴盛,文化家族不断涌现。而“墨多望族,而黄为最”[2],黄氏作为即墨突出的世家望族,在当地的文化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以即墨黄氏家族中的黄贞麟为例,通过地方志、家谱、年谱、传记等相关史料,考察黄贞麟的科举情况及仕宦之途、“一门四进士”的产生原因,以及“黄培诗案”对即墨黄氏家族的影响,进而揭示在科举制度主导下即墨黄氏在明清易代过程中的发展进程。

1 黄贞麟及其家族基本情况

黄贞麟(1630—1694年),字方振,号振侯,又号石步,山东即墨城人。黄贞麟早年丧父,在母亲孙氏的教导下,刻苦用功读书[3]。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黄贞麟考中戊戌科二甲第10名进士,此后便走向仕途。黄贞麟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任安徽凤阳府(治所在今凤阳)推官;康熙十年(1671年),改任直隶盐山县知县;康熙十三年(1674年)升任户部山西司主事;康熙十七年(1678年),因管辖的仓役犯侵盗案,以“失察”之罪而遭罢职。归乡后,杜门谢客,专心教育子弟。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黄贞麟病逝于即墨城里大街路南之“葆光堂”,受褒封为中宪大夫、翰林院侍讲侍读学士。时任礼部尚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的张英为黄贞麟撰写了墓志铭,称其为“淮水之滨,岳岳正人。东海之涘,恂恂君子”[4]。黄贞麟留下的著述主要有 《快山堂诗集》《豫章游草》《燕台诗集》《琭屏轩文集》等。

据《即墨黄氏祖源考略》所述,居住在即墨的黄氏源于两处:绝大部分是明永乐初年由青州奉旨移民而来,一小部分是明初鳌山卫的军户随军而来。自迁居到即墨后,黄氏家族经过几代人持之以恒的努力,逐渐从普通家族发展成地方望族,出现了诸如黄作孚、黄嘉善、黄贞麟等政绩卓越者。自明代嘉靖年间的黄作孚开始至往后的300多年间,即墨黄氏共有进士8人、举人34人、贡生45人,有11人的政绩载入《明史》《清史稿》,并且有65人作有诗集,诗稿传世。

考察黄贞麟所在的城里族赠太保支的五代科举成就情况(见表1):高祖辈的黄作圣生有4个儿子,其中黄嘉善(曾祖辈)于万历五年(1577年)考中进士,黄嘉善之子黄宗庠(祖辈)于崇祯十六年(1643年)考中进士,父辈中有举人1名、贡生2名,到了“贞”字辈,黄贞麟也成功考中进士。可见,黄贞麟所在的家族是一个明显的科举家族。

表1 即墨黄氏(城里族)赠太保支五代科举成就情况表

2 黄贞麟的仕宦之路

黄贞麟先后任过安徽凤阳府推官、盐山县知县、户部山西司主事。

顺治十八年(1661年),黄贞麟任凤阳府推官,办案严明,治狱严谨。任职期间先后审断过海寇逆案、查逋盗贼、抢劫及邪教惑众等大案,牵扯五六省,逮捕有千余人。他为官公正,办案细心,使无辜株连者免于刑处,将真正的罪犯缉拿归案。

事例1:

“河南优人朱虎山,游食太和,发长数寸,土猾范之谏,与昝姓有隙,诬以藏匿故明宗室,谋不轨。事发,江宁推官不敢问,以委贞麟。贞麟力白其诬,逮至京师复勘,刑鞫无异,乃释昝姓而治之谏罪。”

河南艺人朱虎山来到安徽太平县谋生,留着很长的头发。当地有个无赖范之谏,因为和姓昝的有矛盾,就诬告姓昝的藏匿明代皇族后代朱虎山,有谋反的意图。宁国府的推官面对这个案件不敢过问,就委托黄贞麟受理。黄贞麟极力为姓昝的辩白,之后姓昝的被押送到京城,重新接受复查,即使用了刑罚,姓昝的供词仍然没有变化,坚持自己受到诬陷的说法。最后,姓昝的终被释放,范之谏则受到了惩治。从中可见,黄贞麟善于受理难办的案件,切实查清案件实情,秉公执法,惩治恶行。

事例2:

“颍州民吴月以邪教惑众,株连千余人,贞麟勘,多愚民无知,止坐月及为首者。捕人索财于水姓不得,指为月党,追至新蔡杀之。乡人来救,并诬为月党。抚镇发兵围之,系其众至凤阳。贞麟廉得实,惩捕而尽释新蔡乡人。”[5]

颍州府百姓吴月通过宗教邪说迷惑大众,牵连了1 000多人。黄贞麟审查案件后,发现其中多数是无知愚民,于是只对吴月和为首的几个人判了罪。当时,有个捕役向一个姓水的人勒索钱财无果,就指认姓水的这个人是吴月的同党,追杀到河南新蔡县把他杀害了。当地乡人来救姓水的,也被捕役诬陷为吴月的同党。新蔡的抚镇司发兵把他们包围起来,押送至凤阳府。黄贞麟查明实情后,惩办了捕役,释放了全部新蔡的乡人。从中可见,黄贞麟治民宽而治吏严,惩治首恶,宽待无辜百姓。

康熙十年(1671年),黄贞麟改任直隶盐山县知县,任职期间,严明法令,使百姓安居乐业,使县境得以安定。黄贞麟在《盐山行》中描述了初到盐山时地瘠民贫的现象,“……平原百餘里,一望盡荒蕪,衰柳残蒲间,惟见兔与狐,村落数晨里,颓原若平塗,男婦皆操作,出入無完襦……”[6]。于是,一方面,黄贞麟积极赈灾救济贫苦百姓,对于盐山旧有的杂派陋例,归为10项,共余尽为革除,蠲免百姓的徭役、赋税等,使得盐山差役比其他县较轻,当地百姓因此为黄贞麟刊碑,表达对他的爱戴之情;另一方面,盐山当时偷盗事件多发,黄贞麟实行牌甲之法互相救援,“凡遇警,一村中半守半援”,盗匪之事得以日渐停息。经过黄贞麟的改革与治理,盐山县一改旧貌,社会风貌井然有序。

康熙十三年(1674年),黄贞麟升任户部山西司主事。山西丁徭累民,他极力为百姓争取减丁费,从而使这里每年省丁费数千金。

康熙十七年(1678年),黄贞麟辞官归故里。

莱阳宋琏在《黄计部传》中写道:“方振于家为孝子,于国为循吏,传以功德称,乃举其官,岂官之重乎?”可见,黄贞麟在地方治理方面,积极改革旧规陋习,并且体恤百姓之苦,争取为百姓谋福利;在执法办案方面,为官公正严明,办案细心,对待涉案的无辜百姓不予责罚。在所任职之地,皆受到当地百姓的赞许和爱戴。

3 “一门四进士”的科举传奇

值得一提的是即墨黄氏“一门四进士”的故事。“一门四进士”即黄贞麟祖孙三代中出了4名进士,分别是黄贞麟[顺治十五年(1658年)进士]、三子黄鸿中[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进士]、六子黄敬中[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进士]、孙辈黄焘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进士],如图1所示。

图1 “一门四进士”三代谱系图

黄鸿中(黄贞麟三子),字仲宣,号海群,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戊戌科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讲侍读学士、提督湖南学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黄鸿中为政廉勤,治学严谨。其著述有《华萼馆诗稿》《两朝恩荣录》《燕游日记》《湖南日记》《容堂文稿》等。

黄敬中(黄贞麟六子),字叔直,号山淙,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己丑科进士,历任龙门县知县、河南禹州知州、南阳府知府。黄敬中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其著述有《葆光堂文集》《松园诗集》。

黄焘世(黄贞麟四子黄位中之子),字云若,号蓬山,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癸巳恩科进士,历任四川绥阳县知县、遵义府通判。黄焘世文采卓然,著有《蓬山文稿》《藤台诗草》等。

另外,黄贞麟的长子黄大中于康熙十六年(1677年)中举后,出任浙江武康县知县;四子黄理中于雍正元年(1723年)中举后,历任直隶新城县知县、顺天府涿州知州;七子黄奭中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中举后,出任湖北黄陂县知县。三代中有14人担任朝廷命官,均政绩显赫。

成就“一门四进士”的主要原因在于黄氏家族对办学和教育的重视。一方面,创办学堂为家中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黄贞麟的祖父黄宗晓辞官归乡后,在上庄“三气所聚,其钟灵若蕴而欲出”之地兴办“快山堂”,用于后代的教学。黄贞麟七岁便来到“快山堂”启蒙读书。此后,黄贞麟在晚年归乡后,闭门谢客,同样兴办学堂,在“快山堂”的西园建立“华萼馆”[7],注重对后代教学的培养。另一方面,聘请学识渊博的名师到学堂担任教师指导子女学习。黄贞麟聘请赵其昌为学堂老师。赵其昌,字世五,青州人,是康熙十八年(1679年)的进士,他到“华萼馆”任教后,对于即墨文风沿袭明朝的陋习,率先进行革除,当地士人一致推崇他[8]。黄鸿中、黄敬中等都是他的学生,在他的指导下都在科举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此外,还通过建造进士坊的方式来激励家中子弟要用功学习,强化家族学习氛围(见图2、图3)。当然,除了优越的教育条件和良好的家风外,家族子弟好学勤勉的学习态度也是能够不断科举登第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黄氏家族对于教育问题一直是非常重视的,在优良的学习风气和家族成员刻苦好学的态度下,黄氏家族走出一位又一位优秀的文人名官。

图2 黄作孚进士坊

图3 黄嘉善进士坊

4 “黄培诗案”及其对即墨黄氏的影响

明清易代,为了笼络知识分子,实行“文字狱”进行思想钳制。此时的科举制已经达到发展的鼎盛期,是出仕的最重要渠道,“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9]。然而,明清统治者通过文字狱的方式控制和迫害知识分子,康熙五年(1666年),山东发生的“黄培诗案”就是典型的案例[10]。

案由是黄氏家仆姜元衡向清统治者揭发黄培等14人的“逆诗”。姜元衡,莱州即墨县故兵部尚书黄公(黄嘉善)家仆黄宽之孙、黄缵之子,本名黄元衡。因不顾黄培的反对参加科举,后与黄家上下产生矛盾,于是恼怒之下,姜元衡亲自向总督门投递了诉状,列举了黄培的十大罪状[11]。总督白秉正、巡抚周有德接旨后,马上派人赴即墨等地提拘人证据查,受此案牵连的有数百人,当时在凤阳府任官的黄贞麟也被从任上提到济南接受审理[12]。

案件审讯时,姜元衡为了消自己“奴告主”的罪名,于是便由“黄培诗案”引向另外一案,即姜元衡又告发了“南北通逆”一事,他指出山东有文石诗社、复社,江南有吟社、遗清社等,并且有一部陈济生著的《启祯集》,是昆山顾炎武到黄家搜辑刻印的,其中列有300余人的名单,姜元衡指控这些人有反清复明的思想。并且,顾炎武也因此受牵连而入狱。可见,一方面,姜元衡是想坐实黄家的谋逆;另一方面,姜元衡还想攀诬顾炎武及书内有名的300余人,借此另兴大案[13]。

“黄培诗案”的审理,从康熙五年到八年(1666—1669年),最终山东抚院拟定判词,禀奏朝廷裁决。判词结果为:“姜元衡旧有之事已存案处结,此次免于拟议;元衡弟奸害人命案理应追究,已行文到县,由县处理;杨万晓受姜元衡主使进京告状,多系风闻,应革去生员,以警习风;金桓身居不检,应革除学籍;宋继登、黄贞麟、江廉受、蓝等人免于议处;顾炎武情属无罪,应行开释;黄培乃案中主犯,因系明朝世官,隐怀反抗本朝之心,刊刻逆书,已属不法,哈咏反诗,尤见狂悖,应定隐叛诽谤之罪,拟处绞刑。”最终,黄培被处以绞刑,黄贞麟释放归里。

清代的文字狱与明代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黄培诗案”对即墨黄氏家族的影响可谓是“墙倒众人推”。即墨黄氏在明朝期间出过许多功绩赫赫的忠臣,如敢于与严嵩作斗争的黄作孚、积极推行“一条鞭法”为民减负的黄嘉善、直言进谏弹劾魏忠贤的黄宗昌等,均在各自官职上做出一番成就。他们为官清廉,不畏谄媚,秉公执法,赢得各地百姓的赞誉。因此,即墨黄氏本是明代望族,明清易代使得黄氏家族失去了明朝这个靠山,加之“黄培诗案”对黄氏家族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黄氏的地位。

黄贞麟在“黄培诗案”中也受到牵连,然而在其获免释放后,虽然对于伯叔黄培的结局感到悲痛,但在黄贞麟被升任为盐山县知县后,回到官场,依旧在其官职上尽心尽责,得到了百姓的赞誉和朝廷的认可,他的事迹后被编入《循吏传》。并且,黄贞麟在结束仕途归乡后,积极兴办学堂,加强对后代的文化教育,成功培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文人仕宦,才得以巩固黄氏家族地方望族的地位。可见,科举致仕在清朝是维持家族声望的重要途径。

5 结语

“世业农,间亦服商”,即墨黄氏自始祖黄景昇迁至即墨后,世代为务农家庭,从第六代黄作孚开始,转为读书求学,步入科举道路。自此,黄氏家族越来越重视文化教育,自明嘉靖年间就开始兴办学堂,在石门山西麓幽谷之中修建“下书院”。此后,黄宗昌在晚年隐居期间为家族又修建了玉蕊楼作为书院。另外,黄宗晓和黄贞麟也修建了学堂,用于后代的文化教育。同时,历代书院中所聘请的名师更是不乏其人,培养出了不胜枚举的文人和仕宦,使得黄氏家族在即墨成为世代望族。

明清易代之际,明朝忠臣辈出的黄氏家庭不免存在较为深厚的遗民情结,典型的遗民诗人黄培,作为“黄培诗案”的主角,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当时黄氏家族的地位。黄氏第十世为官显赫者不多,虽也有诸多地方小吏,但已大不如前。而黄贞麟作为黄氏家族第十世政绩突出者,在29岁时成功考取进士,走上仕途。为官后,黄贞麟在处理案情上,明察秋毫,秉公执法,治民宽而治吏严;在管理制度上,力革弊政,以利民为己任,是为“报最举天下循良第一”,名载《清史稿》。同时,自黄贞麟始的祖孙三代“一门四进士”的科举佳话,稳定了黄氏文化世家的地位。即墨黄氏作为明清时期典型的科考家庭,通过科考逐步改换门庭,振兴家族声望。不仅反映了在明清时期科举改变命运的社会现实,更反映了文化教育对于提升家族地位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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