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玲,林彰文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 510045)
农村黑臭水体是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对于农村的其他工作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开展较晚,基础较为薄弱,治理模式体系仍存在照搬城市黑臭水体。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2019年,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部署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1-2]。2021年,联合出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3-4]。由此可见,影响农村地区环境面貌的黑臭水体亟待开展治理,并且任重道远。广东省河流众多,人口、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生态系统类型多样且分散,不同地区农村黑臭水体分布和特征差异较大,污染成因复杂。基于广东省各地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结果,结合现场调研与资料调查,针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黑臭水体的特征、类型及污染成因的不同,围绕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措施,进一步提出治理对策与建议,为推进南方地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常住人口12684万人,其中农村常住人口占25.37%[5]。各地区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特征明显,珠三角地区地势平坦、河网密布、经济发达、城镇化进度较快,而粤东西北地区山地居多,河流水系密集程度相对较低,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村人口较多且密集。以水域面积大于等于400m2的276条农村黑臭水体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地区的水体特征和污染成因。
采用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结合的方法对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分析,对公众评议有争议的黑臭水体进一步采用水质监测进行识别,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中任意1项不达标即判定为黑臭水体,各指标阈值见表1[6]。
表1 监测指标阈值
广东省于2020年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经各地市上报、审核,全省水域面积大于等于400m2的农村黑臭水体共276条,其中佛山市和东莞市最多,其次汕头市、茂名市、中山市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在20条以上,深圳市、珠海市等11个地市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少于10条,广州和韶关两市排查上报暂无农村黑臭水体。按照区域划分,珠三角地区人口最为密集、经济较发达,且地势相对平坦、水网密布,农村黑臭水体的数量最多,共143条,占全省的51.8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则水体数量相近,分别为46、47、40,占全省比例约14.49%~17.03%。
农村黑臭水体类型主要为河、塘、沟渠,对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按水体类型进行分类,其中沟渠共124条,占总数的44.93%,其次为河108条,占39.13%,塘44个,占15.94%。各地区农村黑臭水体的主要类型略有差异,珠三角地区主要的水体类型为河,共97条(占67.83%),其中93条集中在农村黑臭水体最多的佛山市、东莞市和中山市,其次是沟渠42条(占29.37%),塘共4个(占2.80%),分别是东莞市3个和佛山市1个。粤东西北地区的农村黑臭水体则以沟渠居多,比例在46.81%~71.74%,其次是塘,最少的是河,仅占4.35%~14.89%。广东省各地市农村黑臭水体类型及比例如图1,其中中山市和佛山市农村黑臭水体类型为河的比例超过88%;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肇庆市、揭阳市、潮州市均为沟渠;而汕尾市、湛江市、茂名市、河源市、梅州市以塘为主,占比超过42.86%。
图1 广东省各地市农村黑臭水体类型及比例
农村黑臭水体具有水体面积不等、不同地区水体大小差异较大的特点。广东省276个农村黑臭水体中,水体面积在4000m2以上的有117条(42.39%),其中大于100000m2的有2条,分别为东莞市和中山市的河,面积介于4000~100000m2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位于东莞市、佛山市、中山市,面积小于4000m2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在汕头市、茂名市、佛山市和东莞市。综合各地区分析,珠三角地区各面积范围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占比例较平均,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为4000m2以下,比例均超过65%,并且以面积相对较小的沟渠为主。各地市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范围统计见表2。按水体类型统计,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类型主要为河,面积小于1000m2的农村黑臭水体类型主要为沟渠。各面积范围对应的黑臭水体类型见表3。
表2 各地市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范围统计
表3 各面积范围对应的黑臭水体类型
污染物大量持续流入水体是造成黑臭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经统计,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主要污染原因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污染、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农厕粪污污染等,其中约86.96%的农村黑臭水体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其次是底泥淤积、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企业排污等污染源,均有12%以上的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污染以及其他污染原因约有2%~5%的农村黑臭水体涉及。
2.4.1 农村生活污水及农厕粪污污染污染 农村生活污水以及农村厕所粪污污染是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的普遍污染原因,部分农村地区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衔接不到位,未经妥善处理的生活污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造成水体黑臭,还可能滋生蚊虫,极大地影响周边农户的居住条件以及村庄面貌环境。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2.4.2 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 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同样是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的普遍污染原因之一,受地域和产业行业分布影响较小。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农村部分村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收集治理宣传落实未到位,村民仍有倾倒垃圾入河(沟渠)的行为,受纳水体变成“垃圾塘”“垃圾渠”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到位,垃圾随意堆积在河道沿岸未严加管理。进入受纳水体的垃圾和废弃物不但形成沉积物阻碍水流畅通,同时在降解的过程中释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加速水质恶化,逐步造成黑臭水体。
2.4.3 企业排污 广东省受企业排污影响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分布在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地区,如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其次为粤西地区阳江、茂名。部分工业企业园区、工业作坊由于未规范配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含重金属、高浓度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直排周边的受纳水体,破坏水体的生态平衡,造成水体黑臭。
2.4.4 水产养殖污染 广东省水产养殖行业相对发达,受水产养殖污染的农村黑臭水体主要集中在佛山、茂名、惠州、中山4市,均属于水网密、水产养殖较多的地区,尤其是淡水养殖。因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未完善、执法监管力度不足、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到位等因素的限制,存在部分养殖尾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直接排入水体的情况,尤其在养殖周期结束后,部分养殖尾水集中排放,大量的残饵、粪便以及死亡的生物体作为污染源进入受纳水体,破坏水体自净能力,造成水质恶化黑臭。
2.4.5 畜禽养殖污染 广东省共有12条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其中粤西地区11条和粤北地区1条。涉及的畜禽养殖主要为非规模化养殖场(户),规模范围在10~200头之间(折算为猪当量),其中养殖规模小于等于50头的占41.67%。由于部分非规模化养殖场以及零散的养殖户未规范设置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粪污直排养殖场附近水体,经年累月造成底泥淤积与水体发臭,逐渐形成黑臭水体。
2.4.6 种植业污染 广东省各地上报受种植业污染的农村黑臭水体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佛山、惠州、中山市。农药、化肥利用率低是种植业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受农田退水或雨水径流的影响,未被作物利用的化肥、农药等随灌溉水或雨水汇入种植区附近的水体,造成水质恶化或富营养化,逐渐形成黑臭现象。
2.4.7 底泥淤积 底泥淤积污染同样是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普遍污染成因。底泥是水体重要的内源污染物之一,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等持续进入受纳水体后,部分污染物通过吸附降解进入底泥,长年累月形成底泥淤积。在水力冲刷、人为扰动和生物活动影响下引起底泥悬浮,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作用后,底泥中的污染物释放到水体中,造成水体二次污染,引起水体黑臭。
2.4.8 其他原因 水动力条件对污染物的迁移、扩散具有关键作用。相对于城市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一般规模较小,水体流量不足、流速较小的情况较常见。水流不畅的河或沟渠容易形成污染沉积、发黑发臭;对于相对封闭的水塘,容易形成死水,加上污染物持续排入,更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或黑臭。
综合以上对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现状及特征的统计分析,珠三角地区农村黑臭水体主要为河(或河涌)等水域面积较大、流动性较强的水体,且污染源以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企业排污为主,主要原因是珠三角地势相对平坦、河网密布,经济较发达、城镇化进度较快,农村周边污染源相对集中,容易造成沿岸纳污的黑臭河道。粤东西北地区受到地形影响,河网及水系的密集程度低于珠三角地区,水沟、排渠等居多,并保留了较多的村庄风水塘,受农村人口较多且密集、养殖业及种植业发展较好等因素影响,粤东西北地区的沟渠及池塘往往成为各类污染源的受纳体,逐渐形成黑臭水体。
对各类水体的黑臭特点进行分析,河的面积相对较大,而且流动性强,往往下游污染程度较严重。同样为非封闭水体的沟渠面积就相对较小,水体流速也相对较小,污染物容易形成累积造成底泥污染。河与沟渠都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旱季流量较小时黑臭程度往往会加重,雨季受到雨水冲刷及流量补充后黑臭程度逐渐降低。而作为封闭水体的塘,80%的面积小于4000m2,水体流动性一般较差,污染物容易累积,季节性不明显,往往容易形成死水的状态。
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以村庄内的小沟渠居多,且面积较小、季节性明显,容易开展治理的同时也容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因此在推进治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好统筹规划,深入分析黑臭水体涉及的各种污染原因,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业、种植业和工业企业等外源污染,以及底泥淤积等内源污染,针对污染源逐一梳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全面的治理方案,对黑臭水体涉及的各污染源一对一实施治理措施,科学确定治理技术路线,合理安排治理时序,明确治理重点,全面推进治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村庄各项规划方案、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结合,统筹规划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将水体养护纳入村规民约、村庄的综合性规划等予以落实,推动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和长效管护。结合南方农村特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遵循以控源截污为核心,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农业污水、工业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等污染统筹治理,确保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同时,结合区域农村黑臭水体特征和环境条件,基于水系、流域分布特点,综合考虑黑臭水体上下游及周边联通水系进行系统布局推进治理,若单独对黑臭段开展治理,水质易受上下游、支流水质影响,存在周边污染水体汇入的风险。对内源污染突出的水体,合理采用原位修复或清淤疏浚等方式进行内源治理,消除黑臭。对于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较高或生态恢复困难,以及具有生态景观需求等水体,进一步采取水体净化、水系连通、人工增氧等生态修复措施,巩固治理成效。
目前,针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模式和体系尚未建立完善,部分地区缺乏对治理技术以及治理标准的认识和指导,照搬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和要求,甚至还有“一填了之”的,黑臭水体得不到根本的治理与管护,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较慢。因此,有必要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技术体系,针对广东省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不同的水体类型和特征,综合比选,集成实用技术,并且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总结一批治理成效较好的典型案例,包括治理技术和模式、工作推进模式、长效管理模式等,予以推广宣传。同时,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技术指导,尤其是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鼓励专家团队开展技术帮扶,对农村黑臭水体从识别到治理再到长效管护的全过程指导,以及对最新政策、标准的讲解,推动各地区有效推进治理工作,提高治理水平。
推动农村黑臭水体的“长治久清”,应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依托河湖长制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落实水体维护管理资金,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沿河村民生活污水垃圾、水产养殖尾水、企业污水等疑似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管,针对珠三角部份水产养殖行业发达的地区,重点监管是否规范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制度,并做好台账管理。由于农村黑臭水体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反复性,应进一步加强对完成治理水体的监管,定期开展回访评估,抽查水体养护现状,建立定期调度与评估制度。同时,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机制,对于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及村民投诉等疑似黑臭水体,及时开展排查核实,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是以消除村民房前屋后的黑臭水体为重点,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各地应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巡查与维护,禁止各种污水垃圾向水体中排放倾倒、堵塞河道,同时入村入户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意义,逐步改善村民的传统观念与习惯。进一步增强村民的主体责任感,及时征求附近居民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群众举报与投诉渠道,保障村民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水体有效治理与长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