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理论与实践探析——以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2022-12-19 02:51何广文丁凯莉陈晓洁
关键词: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社员

何广文,丁凯莉,陈晓洁,3*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理论与实践探析——以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何广文1,丁凯莉2,陈晓洁1,3*

(1.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北京 100068;3.康奈尔大学 约翰逊商学院,美国 纽约 14853-6201)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熟人社会、重复博弈下互联性贷款和金融联结三大优势触发自我履约机制,以不同的影响路径发挥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作用;相对于单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在解决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缺乏抵押担保等融资约束方面优势显著。以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研究发现,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能满足社员小额信贷需求,但仍然面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统一、内部风险治理机制不完善等挑战。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融资约束;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该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的构想[1]。2017年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2021年6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四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为全面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通过内部发展或外部联合,构建起的集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于一体的综合合作体系。该合作体系的形成旨在帮助农户解决农业全产业链上的生产、流通和融资难题,并实现农业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从单一合作到综合合作的制度创新,能够全面地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优势,在全过程合作和全要素合作两个维度上增加合作社与社员间的利益联结点。合作密切程度的加深,收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的优化,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重构[2]。

中国农户在正规信贷市场上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融资约束[3,4],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和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品是农户受到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5]。已有研究剖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开展信用合作在缓解农户融资约束方面具有的制度优势。首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信用合作具有合作形式灵活性大、覆盖范围广、运营成本低、符合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特点等特征[6]。其次,该模式具有自发性、内生性、合作性和互助性的组织特征,有利于发挥社会网络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满足社员资金需求的时效性,实现社员利益共享[7]。再次,该模式具有互联性交易特征,达成的资金互助契约在降低交易成本、抑制道德风险和增加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等方面具有制度优势[8]。

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框架下,信用合作是将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紧密联系起来的关键纽带,具有多种实践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其目的是帮助农户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那么,基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信用合作如何缓解农户的融资约束?与单一信用合作相比,具有什么优势?实践绩效如何?以及存在什么发展困境?等等,以上问题均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基于此,本文将构建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剖析“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对农户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并以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的江西省新余市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进行实践经验总结,以期为更好地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解决农户融资难题提供理论指导、经验借鉴和对策建议。

二、“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理论解析

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观点,由于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交易成本、有限理性等因素,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大多数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契约的实施可以依赖于自我履约机制,主要包括社会资本、声誉机制、资产专用性、激励和惩罚等机制[9]。在信贷交易中,信贷契约属于不完全契约。由于独特的制度设计和架构安排,“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熟人社会、重复博弈下互联性贷款和金融联结触发自我履约机制,以不同的影响路径来缓解农户融资约束。

(一)立足于乡村熟人社会,有利于发挥信任机制和声誉机制作用

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扎根于乡村社区,其社员农户大多数是来自同一区域范围和社会圈层。农户之间存在着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并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存在着生产经营交易关系。因而,“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参与主体之间彼此了解、熟悉,信息较为对称,且遵循着相同的观念认知和社会规范,会产生一种非制度性的社会资本即“人际信任”。相互信任是民间金融交易的基础,依靠信任关系所产生的民间金融借贷属于“关系型信用”,具有自我履约的功能[10,11]。“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立足乡村熟人社会,是关系型信用,有利于发挥信任机制和声誉机制作用来缓解农户的融资约束,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

一方面,信任机制可以发挥抵押替代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在抵押品缺乏的情况下,基于个体间信任所形成的关系型信用,可以利用担保优势进行信贷抵押替代[6,11]。在熟人社会圈层内展开信用合作,贷款方可以轻易地获取农户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社区评价等“软信息”,方便对农户信用画像,进行评级授信;同时可便捷地传递动态信息,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

另一方面,声誉机制可以通过增加违约损失促使农户自我履约。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交易活动中,当农户具有违约行为,交易当事人可通过终止未来交易机会增加农户的直接违约损失。同时,农户的违约信息会在熟人圈层内快速传播,甚至成为村落社区的公共知识,使得农户可能失去基于人际信任的其他交易机会或者需要为其他交易机会增加承诺成本(担保或抵押),导致间接的违约损失[12]。当预期违约后的未来收益贴现值小于履行契约的当前收益时,农户会保持自我履约,抑制违约冲动[13]。

(二)属于重复博弈下的互联性贷款,具有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加速信号传递和激活农户资产专用性等优势

互联性交易是交易主体将不同时间和市场下的几项合约“捆绑”成一个总的合约进行同时交易,并且约定其中一项合约的达成必须以其他所有合约的实现为条件[14]。互联性贷款将信贷市场与其他市场相关联,是一种创新性的抵押替代制度安排,以关联市场的合约作为信贷合约的风险保障,通过实施自我履约机制促进信贷合约有效执行。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隐含的内在逻辑来看,“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属于互联性贷款。而且,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存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关系,同时农户具有连续重复的融资需求,所以“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具备重复博弈下互联性贷款特征。该特征对农户融资约束的影响机理如图1所示。

1.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基础,互联性交易信息数据优势显著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将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生产、供销和信用“捆绑”在一起,信用合作契约以农资团购、农产品统销、技术指导及品牌服务等生产、供销合作业务为前提,信用合作资金则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8,15],投资的投入品和固定资产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当社员农户生产经营需要贷款时,合作社信用合作部会向社员直接提供资金或作为担保中介帮助社员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约定社员将来收获的农产品要以既定的价格和数量销售给合作社即信贷—产品互联;当农户需要购买各种农资而申请贷款时,信用合作部或金融机构一般不会直接提供贷款资金,而是会采取受托支付(以货代款)的方式提供实物形式的生产要素,并约定将来回收农户的农产品,即信贷—要素互联[12]。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可以免费沉淀累积大量的生产、供销交易数据,实现交易历史、经营状态、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增强信息透明度。这有利于发挥场景金融的优势为农户信贷提供依据[2],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正规金融机构和农户间的信息壁垒,既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有效减少了信用契约达成前信息搜寻、评级授信等环节的交易成本。

2.重复博弈下的互联性贷款,能够发挥声誉机制的信号传递和惩罚机制作用

重复博弈下的互联性贷款通过强化声誉机制促使契约双方选择合作行为。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下,农户与合作社基于产业链进行多环节的合作交易,会构建多个利益联结点,形成信贷—要素和信贷—产品互联关系,为农户带来丰富的超额收益。若参与信用合作的农户产生不良贷款,合作社采取的惩罚措施不局限于停止贷款,还可以在当期以及未来停止收购农户的农产品,或者不再提供其他生产要素(统一标准的农资、农机服务等),农户将失去合作经济带来的优惠便利和经济收益。互联性契约的潜在惩罚措施促使农户自我履约。此外,在重复博弈的交易活动中,农户在上一阶段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良好声誉可向信贷供给方传递出可置信的还款承诺信号,有助于提升农户在下一阶段及后续阶段交易的声誉资本[16],进而促使长期契约更易达成。从监督效率的视角来看,“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产业合作掌握着农户的生产经营交易信息,有助于监督农户的借贷行为,抑制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17]。

3.可以激活农户的资产专用性,创新农业信贷合格抵押品

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品或担保品,作为其放贷的风险保障措施。而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户在农业日常生产经营中投入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品和产成品,如土地、化肥、种养殖的农产品等资产,具备资产专用性,并不能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接受和认可,导致农户普遍缺乏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合格抵押品。而合作社由于同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社员农户有着紧密的生产合作关系,可以较为便利地处置违约农户的农业经营资产,使其具备抵押品的功能。这不仅扩大了农户贷款抵押品的范围,还降低了抵押品的处置成本。另外,农户资产专用性对声誉效应有正向激励作用[13],加大惩罚力度,可以促进“三位一体”信用合作自我履约。

(三)与正规金融机构实现金融联结,有助于提升金融资源的覆盖广度和支持深度

金融联结是指将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金融部门结合起来,通过互补优势扩大农村金融服务供给[18]。“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在实践中并不拘泥于合作社社员内部的资金互助,其资金来源大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内部成立的信用部门,以及单独成立的资金互助社等农民信用合作组织;另一部分来自于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有银行等为代表的正规金融机构。“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不仅重视发展内生金融,还强调联结外部正规金融,是一种具有金融联结特征的融资形式。

正规金融机构和“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组织实现联结,可借助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来缓解农户的融资困境(图1),拓展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和支持深度。正规金融机构的加入可以解决信用合作组织因资金规模小而难以开展信用合作的窘境,提供多样性的金融服务,有效提升信贷规模、扩大覆盖范围,形成规范化的业务运作和风险控制模式。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信息优势和代理监督功能,承担农户融资前后的信息识别和行为监督业务,从而降低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成本,提高贷款回收率。此外,合作经济组织可发挥金融中介的担保作用,为农户增信或灵活创新各类抵押品,扩大抵押品范围。综上所述,“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组织通过与金融机构联结,可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信用合作的覆盖广度和支持深度,有效缓解农户融资约束。

(四)与单一信用合作比较,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比较优势显著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发挥三大优势特征的作用机制可有效缓解农户融资约束。

首先,具有更加深厚的信任基础,信息优势更加突出。单一信用合作模式下,参与主体之间只存在单纯的信用合作,信任与合作关系松散。而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下,农户和合作组织之间进行生产、供销、资金、信息等多方面的合作,利益联结多元化,联系和了解更加深入,彼此间的信任度更高,熟人社会优势更加明显;同时,生产、供销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为信用合作提供丰富的交易数据支持,有利于进一步缓解农户信息不对称约束,降低逆向选择。

其次,具有更有效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关联交易可以直接将资金用途锁定于农业领域,能够有效抑制农户的道德风险行为,防止互助资金发生空转。另外,关联交易形式还能够增强声誉机制,促使农户自我履约。

最后,具有产生金融联结的内在组织优势。“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框架下的信用合作,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为基础载体,以实体农村经济作支撑,更容易引入商业银行、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产生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间的相互联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和规模,提升农户信贷满足程度;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协同发展。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本文采用的是案例研究法,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对农户融资约束的影响属于“如何”类型的问题,作者对研究对象和事件不存在控制权且该研究焦点集中在现实问题,符合案例研究法的三个前提条件[19];二是“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对农户融资约束的影响问题,采用案例研究有助于满足理论检验的需要,丰富拓展信用合作和农户融资约束方面的理论研究。在案例研究中,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启发性,符合理论抽样原则(即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体现研究问题,验证理论分析内容)[20]。本研究中的数据资料主要是中国农业大学普惠金融课题组实地调研与深度访谈获取的一手资料。课题组于 2021 年 7 月对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民钰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合作社理事长和合作社员工。本文选择民钰合作社作为案例研究样本,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民钰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通过拓展内部服务部门,转变成了集生产、供销、信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组织,属于比较成熟的典型的“内联模式”综合性组织①。其二,该合作社“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的相关运作机制能够很好地体现本文的研究问题,验证前文的理论分析内容。

民钰合作社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金3050万元。总社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是由新余市、渝水区两级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曾荣获国家级示范社、供销系统省级示范社、供销系统信用合作试点单位等称号。该合作社以水稻专业生产为基础,通过为社员提供农机农技农资服务、粮食收储烘干、“粮食银行”储兑、农产品购销加工、日用消费品供应、资金互助等综合性服务,形成了“订单收购+粮食储兑+资金互助”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模式(运作机制如图2所示)。

民钰合作社“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业务发展历程为:2017年4月,渝水区金融办向民钰合作社颁发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证书。同年6月,民钰合作社正式开展以内部成员为基础的信用互助业务。2018年9月,该合作社又获得了渝水区金融办颁发的《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粮食储兑”资格认定书》,成为全省首家开创“信用互助+粮食储兑”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1年7月,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有社员505人,股金累积共计100.17万元,股东均为自然人。5名社员发起人共出资初始股股金100万元,其中1名发起人出资60万元,其余4名发起人各出资10万元。487名社员只出资1元的资格股,占资金互助部社员总人数的96.44%。

图 2 民钰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运作机制

四、民钰合作社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运作机制和绩效

(一)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运作机制

1.以合作社内部成员为基础,在资金互助基础上建立金融联结,有效缓解农户融资信息不对称和提高融资可得性

民钰合作社在自身组织内部成立资金互助部,发展基于合作社内部社员的信用合作。该资金互助部的运行基础是将社员闲置的资金筹集起来,为具有产业发展需求且信誉良好的社员提供与所需农资或农技服务等价的资金支持。首先,民钰合作社为资金互助部设置了严格的社员筛选标准,要求参与资金互助的农户必须是合作社入社1年以上且与合作社具有粮食收储业务往来的成员,以出资股金的形式加入。其次,资金互助部会结合合作社与社员在重复交易活动中累积的信息(包括社员的家庭特征、生产经营状况等“硬信息”和其他社员评价等“软信息”)和股金出资额对社员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定,确定社员的互助金授信额度(1万~10万元),并将互助金的用途限定于从合作社定向采购农资。

由于资金互助部的互助金授信额度难以满足部分社员的资金需求,民钰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联结,由合作社充当担保角色,为农户提供增信服务。正规金融机构作为熟人社会中的“外部人”,银农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评估农户的信用,贷款管理成本较高。而合作社与社员具有密切的交易关系,掌握了社员的多维信息。双方的合作有助于发挥各自的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降低银农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社员的信贷可得性。根据《渝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55号)要求,民钰合作社加强与正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与指导,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托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2018年6月,民钰合作社选择九江银行作为合作托管银行,并与九江银行、区金融办签订三方资金专项账户托管协议。同时,民钰合作社与九江银行、江西百悦农资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合作,共同打造了“智慧富农平台”。当社员农户购买生产资料存在借款需求时,可先到资金互助部进行借款登记。资金互助部经实地考察后,根据农户的农地经营面积估算其资金需求额度,并帮助农户向九江银行提交贷款申请。九江银行参考资金互助部的评估结果对农户进行授信,并将款项发放给农户。然后,农户到民钰合作社进行定向农资采购。在贷款到期时,贷款利息由资金互助部承担,农户只需偿还本金,相当于享有免息贷款优惠。

2.以产业链为支撑,提供互联性贷款,有效抑制农户融资道德风险

以农产品托底,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固定资金用途,互联性特征明显,可抑制社员农户的道德风险。民钰合作社以产业链上的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为支撑,为社员农户提供信用合作业务。在信贷—要素互联和信贷—产品互联的情况下,民钰合作社实现了互助资金在生产经营体系内循环和集聚,切实解决了社员农户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也能有效抑制道德风险。

首先,当社员因农资采购和农技服务需要借款时,民钰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会根据生产供销部的农资和农技服务价格计算社员实际需要的资金额度,并将借款资金定向转入生产供销部。当借款资金需求额度较高时,民钰合作社将为社员提供担保,由金融联结方九江银行作为信贷资金提供方。社员直接从生产供销部获取相应的农资或农技服务,形成信贷—要素互联关系。然后,社员在还款期限到期时,可以选择现金还款或农产品托底的还款模式,信贷违约风险较低。社员在前期的农资和农技服务投入后获得的农产品,可以直接销售给合作社,以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形成信贷—产品互联关系。最后,社员若存在违约行为,将失去资金互助部的资金支持资格,同时其所享有的农资、农技服务优惠采购价和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也受影响。从动态博弈角度出发,社员的违约行为将会降低其在下一阶段及后续阶段的声誉资本,形成长期的违约损失。基于违约损失的考虑,社员的违约可能性较低。具体而言,民钰合作社拥有“罗坊米粉” “鑫三荣”等品牌,是江西省最大的粮食烘干基地,且搭建了46个“惠农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网点,服务半径覆盖整个罗坊镇乡镇社区。同时,社员的农产品经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加工和统一直销到市场,能比农户自产自销方式实现每亩稻谷增加100元左右的收益。社员一旦违约,将面临品牌附加值、交易便利性、额外收益等声誉资本损失。所以,对社员而言,民钰合作社终止与其未来交易机会的威胁是可置信的。

3.利用农业生产资产专用性,以粮转贷、以粮兑贷,有效扩大农户融资抵押品范围

根据威廉姆森研究范式,农户的原材料和农产品均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基于关系型契约在合作社内部进行交易的成本小于外部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交易成本[21]。相较于正规金融机构,民钰合作社的经营业务覆盖粮食产业链各个环节,对农户的原材料和农产品价值评估准确性较高,处置成本较低。同时,资金互助部与农户之间形成的信贷—要素互联和信贷—产品互联关系,进一步强化了农户的专用性投资,能约束农户变更资金用途等机会主义行为,形成较强的还款可置信承诺[22]。具体而言,合作社以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为风险保障,将社员种植的粮食作为信用合作资金保障,开展以粮转贷、以粮兑贷,灵活创新农户融资抵押品,扩大了农户融资抵押品范围,保障贷款及时收回。若社员借款后期没有资金来偿还借款时,可以选择让合作社回购自己的粮食,以等价值的粮食来偿还本息即以粮兑贷;若社员需要续贷时,也可以选择与合作社签订下一年度的农产品回购协议,在下一年度借款到期时让合作社回购粮食抵偿本息,实现以粮转贷。

4.粮食储兑,存粮有息,激活农产品价值,发挥“粮食银行”资金融通功能

民钰合作社依托自身的仓储条件、规模化经营优势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有利条件,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粮权不变、存取自由,落价保底、保值增值,商品兑粮、通存通兑”原则为社员农户提供“粮食银行”业务。社员可凭社员证办理粮食免费代储、保值增值和兑换业务。社员在将粮食运到合作社收储点验质过磅后,可以选择现金结算或者将粮食存到合作社粮食储兑所。存入粮食银行的粮食具有信用、融资功能,社员在获得一定的存粮收益时,也可以用粮食存折按照优惠的价格兑换各种生产服务、生产资料及其他消费品等。民钰合作社拥有粮食经营权,可以对粮食进行使用和处理。合作社充当对接市场的组织载体,在市场上更具有话语权和议价能力,通过加工和产品流通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经济附加值,为农户和合作社带来更多的增值收益。

(二)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运作绩效

民钰合作社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的创新机制主要包括粮食银行机制和资金互助机制,并采取订单收购、受托支付、农产品转贷兑贷等业务运作方式促进生产、信用和供销合作互联。总结民钰合作社“三位一体”信用合作模式的运作绩效,发现粮食银行机制有助于提升粮食流通效率和激活融资功能、资金互助机制能满足社员小额信贷需求、互联性贷款模式有利于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和稳定社农合作关系。

1.粮食银行机制:累计代农储粮上万吨,提升粮食流通效率和激活融资功能

民钰合作社在2019年7月份开始办理粮食银行代储业务。截至2021年7月,粮食银行储户账户余额为1115.95万元,有368笔未到期的代储业务,并且全部为定期存款,未到期存粮余额为4292.13吨。各年度累计存粮金额总计达3392.38万元,累计存入笔数总计为6968笔,覆盖800多户社员,笔均存粮金额逐年增加(表1)。如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0号)中最低收购价格计算,民钰合作社粮食银行已累计代农储粮达上万吨。

表 1 民钰合作社“粮食银行”网点储户存粮情况

2.资金互助机制:满足社员小额信贷需求,有效破解农户融资难题

(1)社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多元化,参与资金互助部的积极性较高。参与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互助金交易的社员主要是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资交易等农业生产经营性活动。从经营领域的分类来看,同时从事种植、养殖和农资交易三种农业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员人数最多,占资金互助部社员总人数的62.57%,而且其互助金存入和支取的规模在各年度中的占比也最大(表2)。社员从事多样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往来交易金额较大,参与资金互助部的积极性较高。

表2 2017.6—2021.7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各类社员互助金存入占比和支取占比    %

(2)互助金交易规模扩大,资金互助自身融资能力增强。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运作的资金包括互助金和投放金两种资金类型。其中,互助金交易是指社员向资金互助部存入、支取自己的资金,投放金发放指社员向资金互助部的借款。就互助金交易而言(表3),相较于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刚起步的2017年下半年,在2018年至2021年7月期间,互助金存入、支取的总额、笔数、笔均额度均大幅增加,笔均额度均呈逐年递增趋势。互助金交易规模扩大、业务量增多、笔均额度增加说明社员参加资金互助的积极性增加,愿意将闲余资金存入资金互助部,用于自身的资金支取和合作社内部互助。

表 3 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互助金交易统计表

(3)投放金发放以小额度为主,满足社员小额信贷需求的绩效显著。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所以投放金发放业务覆盖群体范围只能以资金互助部所有社员为限。如表4所示,2018至2020年,合作社投放金的发放年度累积金额和年度余额均保持在600万元以上,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社员农业生产和物资采购的资金短缺问题。单笔投放金的发放规模基本控制在50万元以内,主要分布区间为10万元以内,占比高达94.91%。因此,从单笔发放规模来看,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主要满足社员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契合“三农”资金需求小额、分散的特点,更加贴近农村金融需求,有助于提高农户的信贷可获得性。

表 4 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投放金发放统计和单笔投放金规模

(4)资金占用费收入逐年增加,有助于增加营业收入。资金占用费收入是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资金互助机制自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资金占用费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借款计提利息,二是投放金利息收回(表5)。借款计提利息是指资金互助部根据借款社员的借款时间和利率计提的应收但实际未收的利息。投放金利息收回是指向借款社员实际收回的利息。2017年至2020年,资金占用费收入从3.80万元增加到61.68万元。资金占用费收入逐年增加,有助于维持资金投放业务的需要,实现资金互助业务可持续发展。

表5 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资金占用费收入统计 万元

(5)互助金分红以定期为主,分红金额与资金占用费收入相持平。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按季度计提互助金分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是分红计提日。资金互助部按互助金固定股、流动股分别计提定期分红和活期分红,并以定期分红为主(表6)。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绝大部分互助金存款以定期形式存入,而各期间活期分红分别仅为19.3元、0.08元、1.34元、0.08元、0.04元。以定期分红为主,有利于资金互助部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社员借贷资金供给,也有利于存入互助金的社员获得较高的分红收益。此外,由表5和表6可知,在2017至2020年期间,每年分红总额与资金占用费收入总额相比差别不大,二者基本持平,说明资金互助部资金占用费收入和互助金分红能基本保证收支平衡,形成长期可持续的返利机制。

表 6 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互助金分红统计 万元

(6)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呈下降态势,业务可持续经营能力有待增强。如表7所示,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2017年底资产规模为356.31万元,2018年底资产规模猛增到1093.20万元,增长率达206.81%,资产规模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社员存入的互助金规模大幅增加。2018年之后,资产规模一直保持小幅下降,资金互助部净利润也呈下降态势,甚至出现亏损。这表明合作社需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增强财务盈利能力和业务可持续经营能力。

表 7 民钰合作社资金互助部资产规模统计 万元

3.互联性贷款模式:定向要素销售和农产品回购规模较高,互联关系较稳定

民钰合作社发展的互联性贷款模式包含信贷—要素互联和信贷—产品互联,其中信贷资源以合作社资金互助部的互助金为主、以九江银行的信贷资金为辅;为社员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服务等生产要素,并向农户定向回购粮食。截至2021年7月,资金互助部累积为社员农户提供2290.74万元的定向资金支持;九江银行共为社员农户发放了免息农资借款114笔,累计满足社员信贷需求260万元。其中,民钰合作社在2018年服务合作社社员11000 余亩水稻种植,向社员定向供应价值430万元的生产要素,为贷款社员节省种植成本80余万元,回购社员稻谷825万公斤。民钰合作社采取互联性贷款模式,成员借款与生产资料的定向销售、农产品回购相联系。出于与合作社交易机会的珍惜、丧失交易机会可能出现较高的自我寻找产品销售渠道的成本,社员借款没有出现违约情况。

五、“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部分地方政府对发展信用合作业务持不确定态度

为发展农村合作金融,2004—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等相关内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与供销社基础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2014年,农业部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通知》《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明确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和政策界限。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农民合作社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如江西省出台了《渝水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55号)。但随着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清查农业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合作社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产生顾虑[23],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下一步发展的态度不明确。

(二)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激励机制欠缺

合作社在开展资金互助时面临激励不足的问题。一是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内部社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为他们提供灵活方便及时的信贷支持。互助金利率较低,利差空间比较小,盈利较低。二是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坚持规模适度性,存在互助金总额限制,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信用合作业务的发展。业务开展激励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出于自身盈利的需要,资金互助部有可能会产生非法挪用互助资金的行为,将互助资金投向非农领域和社外商业项目[24],违反信用合作开展原则;另一方面,资金互助业务盈利性较差,无法在财务方面实现可持续,会严重影响业务本身的自我可持续经营能力,导致资金互助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出现停滞或直接关闭。

(三)资金互助部的内部风险治理机制有待完善

民钰合作社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规范引导开展各项信用合作业务,其中包括组织架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内外部风险管控措施。但该合作社在内部风险治理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实际控制人权力过大、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监督失效等问题。所以,构建有效规避资金挪用风险的内部治理机制是资金互助部可持续发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必要保障。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贴近村落社区,“捆绑”生产、购销和信用,强调多种组织和形式的合作和联合。本文阐述了“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理论,并结合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内联模式)的民钰合作社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表明:“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熟人社会、重复博弈下互联性贷款和金融联结触发自我履约机制,以不同的影响路径来缓解农户融资约束。“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立足于乡村熟人社会,有利于发挥信任机制和声誉机制作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属于重复博弈下的互联性贷款,具有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加速信号传递和激活农户资产专用性等优势;“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实现金融联结,有助于提升金融资源的覆盖广度和支持深度。相对于单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信用合作能够更有效地缓解农户融资约束。它以农业生产交易为基础,在重复博弈下,更能触发自我履约机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缺乏抵押担保等融资约束方面优势显著。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在实践中创新多种业务运作方式,能显著满足社员小额信贷需求,但信用合作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民钰合作社以产业链为支撑和以合作社内部成员为基础发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建立资金互助和粮食银行创新机制,采取订单收购、受托支付、农产品转贷兑贷等业务运作方式促进生产、信用和供销合作互联,取得了促进粮食流通效率和融资功能、满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和稳定社农关系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展信用合作业务的认识不统一、业务激励不足和内部风险治理机制不完善等挑战。

(二)推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信用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首先,地方政府部门要客观地看待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既要充分理解“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对农户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也要深入考察影响信用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次,在了解乡村产业振兴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合作社信用合作实践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和问题,加快制定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为推动“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第二,健全内外部监督体系,加强金融风险控制。一是要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民主管理机制,按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要确保社员真正参与重大决策,防止出现理事长“一言堂”现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审计核查资金管理和流动情况,跟踪监督和管理农户借贷、用贷、偿贷业务流程,防范资金违约、资金套利、实际控制人“跑路”等潜在风险。二是要加强地方监管部门的引导和监管。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合作社管理层对资金互助原则和相关政策的理解,提升其相关金融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提高其金融法律规范认知,促使管理层增强法律意识和合作契约意识。同时,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手段,掌握“三位一体”信用合作业务各环节的运作情况,围绕风险暴露点进行精准施策。

第三,规范运行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实现资金互助机制自我可持续发展。合作社资金互助机制作为一种自我服务的金融供给机制,需要提升自身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一是合作社根据社员的存贷款需求,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在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互助金规模。二是构建按交易量返还利润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存款量或借款量的贡献给予成员不同程度的利润返还激励,一方面有利于社员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资金互助盈余分配,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社员参与资金互助业务的积极性,促进资金互助和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25]。

第四,强化合作经济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与联合,通过外置式金融提升“三位一体”信用合作的服务力度。构建一个优势互补、权责清晰、运作规范、风控到位的信用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大信贷资金供给规模,提高社员信贷获取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同时,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可以引导信用合作业务规范开展,促进信用合作健康发展。

① 资料来源:创新实践履行责任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N].中华合作时报,2020-09-1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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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tudy on “Trinity” credit cooperation alleviating farmers’ financing constraints: Taking Minyu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 an example

HE Guangwen1, DING Kaili2, CHEN Xiaojie1,3*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2.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Beijing Branch, Beijing 100068, China; 3.SC Johnson College of Business, Cornell University, New York 14853-6201, USA)

“Trinity” credit cooperation alleviates the financing constraints of farmers through the self-performance mechanism triggered by its three advantages—acquaintance society, interconnected loans under repeated games and financial linkage. Compared with the single credit cooperation, “Trinity” credit cooperation have remarkable advantages in addressing financing constraints problems such as information asymmetry, high financing costs and lack of mortgage guarantee. Taking Minyu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as an example, it is found that the “Trinity” credit cooperation within the cooperatives could meet its members’ needs of microfinance, but it still faces the challenges of inconsistent understanding of relevant loca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imperfect internal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s, etc.

“Trinity” credit cooperation; financing constraints; farmers;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10.13331/j.cnki.jhau(ss).2022.06.003

F832.4

A

1009–2013(2022)06–0017–11

2022-10-1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72141003);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206350104);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研究课题(CIRS2021-7)

何广文(1963—),男,四川达州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研究。*为通信作者。

责任编辑:李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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