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社会中看真理与意见

2022-12-18 19:11
学习与探索 2022年1期
关键词:认识论话语思维

张 康 之

(浙江工商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

就18世纪的启蒙思想诞生在教会话语依然有着巨大影响力的情况下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沾染神秘主义的气息也是难免的。所以,在启蒙思想那里,追求和倡导理性时也经常通过对教会话语的应用去谋求公众的理解和接受。比如,“天赋人权”这个提法本身就有着明显的教会话语特征。正是这个原因,舍勒说“启蒙时代所具有的绝对的、固定不变的、‘永恒的理性真理’,都只不过是这样一些在中世纪仍然内容极其丰富和富有意义的‘实体性’真理所具有的最后一些稀薄的痕迹而已”[1]。也就是说,在启蒙时期以及其后的岁月中,真理的概念取代了上帝,拥有了上帝的地位。只不过上帝是不可认识的,人们只能执行上帝的意志和听从上帝的安排,而真理则是可以认识的。特别是当启蒙思想传播到德国之后,确立起了哲学认识论,系统地阐释了通向真理的道路。其实,在更早的时期,培根、笛卡尔就已经开辟了认识论的哲学路线,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而德国哲学则使认识论系统化了。当然,德国哲学突出了认识的理性方式,而在此前,关于认识的路径是与德国的纯粹理性不同的。贝尔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卢梭在《忏悔录》里想做的无非是:如有必要,就无情地证实自己的名言:掌握真理只有通过感情或感受,而不是通过理性判断或抽象推理。”[2]

贝尔不是一位哲学家,他的看法也许不值得提起,但我们认为贝尔是在思考后工业社会时对认识论做了反思,才会借着卢梭去表达他对认识真理的某种想法。的确,《忏悔录》所要描绘的是生活世界的场境,它比理性建构的世界复杂得多,无法完全从形式上加以把握,以至于必须求助于人的感觉、感受。毫无疑问,与其他的生活领域相比,日常生活更复杂。在复杂性的条件下,人们是不能按照自然主义理念的要求和指导行动的,也不可能按照事先写好的剧本表演,只能运用即兴表演去作出真实的表达。如果日常生活中“真实的”东西可以比喻为人的认识活动中的真理的话,那么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的“真实”也就可以视为真理了。所以,人的感觉、感受等感性的状态并不是与真理认识相对立的,而是包含着直觉真理的可能性,是达致真理的一条最为简捷的途径。不过,我们还需要指出,无论认识论主流理论所推荐的理性路径,还是一些因为特殊原因而从近代思想中发掘出来的其他路径,都执着于如何达致真理。就此而言,依然是囿于认识论的框架进行思考的,都是把真理作为认识的目标对待的。从实践的角度看,只要人们以组织化的方式去开展行动,就会发现“意见”在发挥作用,甚至真理也需要转化为意见才能在人们之间进行交流,才能发挥协调行动的作用。越是到了晚近,将真理转化为意见而嵌入到集体行动中来的状况就表现得越明显。在人类踏入21世纪的门槛时,也同步走进了风险社会,需要面对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而行动,因而更加让我们感受到,在启蒙时期所开辟出来的那条认识论路线上去追求真理,也许会让行动背负起无比沉重的包袱。反之,如果给予意见更多的关注,则可能是有益于行动的。至少这是一个需要思考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社会观察中的真理

福柯说:“真理的话语的哲学……这个传统的、崇高的、哲学……是完全只与事实相关的问题……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真理话语被赋予如此强大的效力,用以生产它的权力属于哪一类型?”[3]18提出这个问题本身,无疑是要把真理这样一个认识论问题转化为社会学问题,或者说,是从社会的角度对认识论进行反思,并将真理与权力这两个原本在理论上不相关的问题联系起来,从而更准确地反映社会生活中真理与权力耦合的现实。福柯认为,“在一个像我们这样的社会里(不管怎样,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一样),复杂的权力关系穿过和建立这社会实体,并规定其特征;它们相互不可分离,也不能在没有真理话语的生产、积累、流通和运转的情况下建立和运转。如果没有真理话语的某种经济学在权力中,从权力出发,并通过权力运行,也就不能行使权力。我们屈服于权力来进行真理的生产,而且只能通过真理的生产来使用权力”[3]18。

权力与真理相互支持就是社会现实,在某种意义也可以说,权力与真理相互实现了对对方的垄断性占有。一方面,“我们必须生产真理,如同我们无论如何也要生产财富,为了权力生产财富,我们必须生产真理”[3]18。另一方面,“我们同样服从真理,在这个意义上,真理制定法律;至少在某一个方面,是真理话语起决定作用;它自身传播、推动权力的效力”[3]18。事实上,权力选择了真理,或者,可以对真理作出选择,只选择那些能够对权力提供支持的真理,而真理又可以转化为权力。因此,权力与真理相互规定了对方,为对方立法。这样一来,权力与真理就构成了具有合法性的理性化体系。虽然权力是一种力量对比关系,但真理却可以将这种关系中占优势的一方凝固起来,似乎成了权力的实体化的表现方式。用卢卡奇的话说,那就是真理物化为权力,而权力作用于社会。也许把权力作为一种实体化的存在一直是一种假想,但在真理使它合法化的过程中,却营建起一个奴役、支配、控制、惩罚的世界,这个世界在运转中显现出了诸种社会功能。

认识和把握真理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会通过话语表现出来。话语中包含着真诚的信仰,对神、真理以及某种观念、思想的信仰,都会决定话语的性质。可以说,信仰决定了话语的本质,其他话语构成要素都围绕着信仰展开,从属于信仰和对信仰形成支持,或者以话语的形式存在。相互冲突的话语在批判和指责对方时,也许会将对立的话语斥为谎言。也许那确实可以被证明和认定为谎言,但在那一话语的持有者眼中,则是真诚的信仰,决不会认为那是谎言,反而认为那是真理。比如,人们对科学的信仰,就会认为科学是人类文明和历史进步的杠杆和标志,他们可能会受到宗教神职人员的嘲讽,在中世纪还会被斥之为异端。但是,遭受了火刑的布鲁诺决不会认为自己的主张是错误的,甚至没有想到要挑战神和刻意地亵渎神,只是认为真理比神更加实在。所以,所有由主体刻意为之的谎言、欺骗性宣传、诱人上当的华丽辞藻,在话语中都没有位置,只有真理才存在于话语之中。即便是话语持有者惯用的维护话语的斗争策略,也是存在于话语之外的,而不是包含于话语之中,更不是话语的构成要素。

话语总是与其拥有者联系在一起。话语可以通过文本传递,但当话语离开文本的作者时,就不再具有现实性的话语了,只有当文本的阅读者通过文本与作者实现了交流,并接受和认同作者,才能重新使话语复活。所以,话语不是语言,也不是文本。反过来说,语言、文本承载着话语,但那仅仅是话语的信息,只有在阅读者对信息进行解码和再编码后,才会重新以话语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说,在信息未得解码和再编码时,信息的接受者并未获得文本作者提供的话语。如果在解码、再编码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话语也就出现了变异;如果经过解码、再编码后话语再度呈现出来,但受到了批判和拒绝,则意味着那个话语是阅读者、解释者的对面话语,是与阅读者、解读者的信仰、信念相对立和冲突的。属于自己的话语就包含着真理,而属于他人的话语特别是属于对立立场的人的话语,就包含着谎言和谬误。

无论是真理可以转化为权力还是真理对话语提供了充分支持,都意味着对真理的信仰是从属于控制的追求。哈耶克认为,社会控制的追求和主张构成了一场现代主义运动,“这场运动反映着一种超级理性主义,一种让某个超级头脑控制一切事物的要求,然而它同时也为一种彻底的非理性主义奠定了基础。如果真理的发现不再是通过观察、推理和论证,而是通过揭示那些不为思想者所知但又决定其结论的隐蔽原因,如果决定一种主张之对错的,不再是符合逻辑的论证和对经验的检验,而是对主张者的社会地位的评价,所以成为一个阶级或种族的一员就能保证或妨碍真理的获得,最后竟至于宣称一个特殊阶级或人群的可靠本能总是正确的,那么理性也就荡然无存了。这不过是一种信念的十分自然的结果,它首先宣称,运用一种比综合的社会理论所尝试的理性重建更为优越的方式,能够直觉地把握整体”[4]89。

理性予人以信心,但当人因为有了信心而认为自己无所不能时,也就走上了理性的对立面。而且,对理性的迷信本身就是非理性的。比如,现代民主制度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且在运行中时时接受理性的检验。但是,当我们按照理性的民主程序选出了总统,认为总统是理性的化身,那么这个以“超级理性”实体的形式出现的人,所证明的恰恰是整个社会的政治生活的非理性状况。美国总统特朗普就以荒诞剧演员的方式在整个任期内无所不用其极地解构理性、嘲弄民主,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美国无数人抱着神圣的信念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追寻理性和建构民主的行动只不过是一场闹剧。尽管在公众的心目中,特朗普是一位类似马戏团小丑一样的人物,但我们认为,他对近代以来人们的理性信仰和民主信念做了解构,他在这方面所做的贡献是改写历史,他以扮演小丑的角色而成为一个载入史册的历史人物,因为他彻底地击毁了民主神话,让人们看到民主并不代表真理。

就近代以来的经验来看,社会控制需要通过权力进行,而权力能够为自己找到的理由主要是真理。真理是在认识过程中获得的,并且与人的心智联系在一起。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心智,都对真理的获得、真理向权力的转化以及权力的运行产生影响,进而决定了社会过程能否得到控制。哈耶克在反对“理性滥用”的名义下提出了社会过程不可控制的主张,认为“个人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从不同的角度都会同意,假如社会过程真能取得一些成果,它超越了个人的心智所能达到或计划的范围,并且个人的心智正是从这些社会过程中获得了它所具备的能力,那么把自觉控制强加于这些过程的做法,必然会带来更为致命的后果”[4]89-90。哈耶克的批判性意见,代表了一种严谨的思考。的确,社会过程是任何心智模式都不能企及的,无论这种心智多么理性,都不可能实现对社会过程的支配和控制。所以,哈耶克在此表述的是一种真正理性的个人主义观点。也正是这一点,使他对自由的追求显得更具有理论上的信服力。

当人类陷入风险社会时,或者说我们当前所处的风险社会现实,一方面证实了哈耶克的社会过程不可控制的看法。因为在工业社会的行进过程中谋求社会控制一直是一种主导性的观念和追求,而风险社会的到来却不在预期之中,说明正是因为社会过程不可控制而使人类陷入了风险社会。另一方面,对社会过程的控制的确是“通往奴役之路”。不是因为在社会控制追求中实现了对个人的奴役,而是因为造就了风险社会而走到了对整个人类的奴役这一步。不过,这也同时说明,哈耶克一生致力于防范个人受到奴役的思考也受到了现实历史进程的否定,因为风险社会不是个人受到奴役,而是整个人类受到奴役的状态。显然,哈耶克并未意识到他对滥用理性行为的批评可以延伸到对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的否定,但他关于社会过程不可控制的论断却在风险社会中得到了充分证实。从逻辑上看,社会过程不可控制意味着权力的功能去势,而权力赖以成立的和所代表的真理,也同样受到了怀疑。

在认识和把握真理的路径中,同一性是思维的支点,只有在同一性的支点上,才能把握具有普遍性的真理,没有同一性也就无法形成真理性认识。当同一性反映到社会过程中的时候,是以社会存在的整体性为标志的。或者说,一切社会存在都被认为是整体性的存在,从原子化个人到民族国家,都是整体性的存在。否则,也就没有社会关系可言了,进而也就没有作为整体的社会了。然而,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已经让我们认识到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速度愈快,人的生活就愈是呈现出碎片化,往往表现为不同的片段,不再呈现出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既然社会存在的整体变成了碎片,那么反观思维的行程,如果还去追寻同一性的话,就会与现实相去甚远甚至出现对立。没了同一性,在差异化的多样元素中,我们将哪一项指认为真理呢?这就会成为一个无法给出答案的问题。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强烈地感受到,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很难集中时间去完整地做完一件事,往往是正在做着的一件事被打断,转而去做另一件事。也许再回过头来把原先未做完的事接着做下去,也许会在不断的转移中再也无暇回头去把原先那件事做完。事实上,整个社会都呈现出了碎片化和不连续性,认识论所给出的逻辑不仅不能在社会过程中不中断地展开,反而可能随时被打断。

与人的生活的碎片化相对应的是社会的地方化。与农业社会相比,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由于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人们在政治生活方式的选择上较为推崇的是一种被称作为“联邦制”的国家形式,往往那些把权力集中于中央的国家形式被贬为“集权国家”,甚至批评这些国家存在着“极权”。在20世纪的中后期,逐渐承认利益集团、多元化的社团的合法地位,并认为这些力量能够反映地方性意见,也是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积极力量。在社会治理方面,往往鼓励纵横交错的地方性自治的存在与发展。在与工业社会的前期进行比较时,可以发现,到了20世纪后期,社会各个层面的地方化都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了。或者说,工业社会经历过这样一个行程:在早期,走在“脱域化”的道路上,即打破地理隔离;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一切方面都朝着集中的方向迈进。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起,集中化的趋势出现了逆转,即朝着地方化的方向转变。随着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的启动,地方化的步伐也明显加快。在某种意义上,全球化正是地方化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实现的过程,而不是全球被集中到了一个控制体系中。显然,全球化必将造就出一个全球体系,但这个体系却是纵横交错的无数地方性存在的互动和联动系统,绝不意味着将出现一个中央控制机构或一种中心性的控制力量控制着全球;它意味着全球秩序将建立在所有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美国所奉行的“武力即真理”和“霸权即秩序”原则将不再适用,试图通过建立世界政府来行使权力的做法更加不可行,因为地方化将展现出一个“意见的世界”而不是“真理的世界”,甚至关于真理的“一致意见”也难以生成。

二、科学的真理承诺

在比较两类不同的事物时,可以有多重视角,你从什么视角去观察并表达意见,那是由于解释框架所决定的。比如,你在比较树木与竹子的时候,可以从形式上描绘它们的不同,也可以从结构上的差别上入手,还可以引入一些神秘性的解释:说树木的生命力蕴于其冠,而竹子的生命力蕴含在其根部。但是,对于科学研究来说,对两个事物进行比较的时候就不仅仅是出于解释的需要,而是希望将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而且,科学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价值,也恰恰需要通过实践加以证明。所以,通过比较展开的科学研究必然会在逻辑上接受再一次比较,从而确认通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认识所具有的实践价值。

就认识论的逻辑而言,特别是在实证主义那里,真理就是那种能够得到验证的假设。就获得真理的过程来看,首先提出假设,然后运用客观材料进行主观论证,或者通过实践来加以印证,如果得出的结果与假设是一致的,那就被当作了真理。所以,真理实质上就是得到验证的假设。基于这种思考,就意味着真理是有局限性的。第一,所有假设都是有条件的,不可能有无条件的假设;第二,所有假设都不可能基于完整的客观现实提出,因而不具有客观性,即便是基于现实提出了假设,那个所谓“现实”也只是客观现实的部分,是提出假设的人选择的那部分现实;第三,得到验证的假设仅仅证明了验证的科学性而不能证明假设的真理性。然而,如果真理得到了传播,并获得广泛的共识,就会成为确定无疑的真理。如果这种真理在传播中未能得到人们的接受,就可以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这样一来,真理可以是共识,也可以是独断性判断。

从上可见,真理是可以有多种形态的,无论是假设还是共识抑或独断性判断,都是真理的表现形式,也同时是真理的性质。无论真理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和表现形式,在功能上都能够为意识形态赋值,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唤起共同行动。正是因为真理具有这种功能,在整个工业社会中,人们为了社会发展、科学进步以及社会治理行动的整合,才时时求助于真理。事实上,真理也确实发挥了这些作用。然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真理面临着功能性障碍,即不再具有这些功能了,以至于社会建构以及合作行动都不再可能得到真理的助益。第一,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拒绝假设;第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任何假设都不可能得到证明;第三,人们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大范围和大规模的共识;其三,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任何独断性判断都是有害的。

海德格尔对科学的界定是,“生存论概念把科学领会为一种生存方式,并从而是一种在世方式:对存在者与存在进行揭示和开展的一种在世方式。然而,只有从生存的时间性上澄清了存在的意义以及存在与真理之间的‘联系’,才能充分地从生存论上阐释科学”[5]405-406。在历史行进的过程中,作为生存方式的科学是逐渐获得的。应当说,科学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生存方式的改变。就今人与古人的生存方式不同而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是科学所代表的和所引起的生存方式使今人不同于古人,今人往往认为自己的生存方式比古人科学,并可以找出大量的证据加以证明。当然,也可以找出大量证据作出反证,比如大量食用“垃圾食品”、对海洋倾倒核废料等。所以,在瞻望未来的生存方式时,也必须从科学发展通向未来的可能性中去获得概观。海德格尔认为,科学研究中的观察、认识等无非是一种“寻视”,无论借助于何种手段,所欲实现的就是一种“看”。“看”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是从“寻”到“看见”的过程。作为科学研究的寻视就是要将那些未曾谋面的存在“当前化”,即“带近”我们面前,成为生存的条件和生活的内容。所以,科学所达成的无非就是使我们与哪种带到面前的东西结缘,也正是因为科学的这一功能而使自身成了生存方式。

对于科学研究的“寻视”以及其功能实现的过程,海德格尔是这样描述的,“此在期备着一种可能性,在这里就是说:期备着某种何所用;此在以这种期备的方式回到了某种用于此,亦即居持于某种上手事物;而居持是从当前化着手的。只有这样,属于有所期备的居持的当前化才能反过来把被指引向何所用的用于此明确地带近前来。有待带近前来的东西的存在方式于是在一种确定的格式中当前化;而把它带近前来的考虑则必须适合于这一当前化的格式。并非考虑才刚揭示上手事物的因缘性质;考虑只是以下述方式把这种因缘性质带近前来;考虑让某种东西缘之结缘的那种东西作为那种东西被寻视看见”[5]408-409。作为“寻视”,是不同于认识的,如果认识旨在把握真理,即形成真理性认识,那么“寻视”则在于理解。因为,“寻视”本身就有选择性认识的内涵,并不准备去把握真理,而是只能形成意见。其实,在胡塞尔那里,由于“诺耶思”与“诺耶玛”都不能相互脱离对方而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什么真理的问题。同样,在卢卡奇那里,由于主体与对象的关系除了“物化”就是“共感”,也不存在真理的问题。受胡塞尔、卢卡奇等人的影响,海德格尔眼中也是没有真理问题的。特别是当认识过程被改写成了此在的“寻视”过程,也就不可能再作出真理承诺了。

从“二战”后迅速兴起的实证研究来看,应当说它是实证科学发展的一种极端化的表现方式,其中,实证主义理论对实证研究的出现有着“播种”的功劳。在人们对实证研究的科学性给予肯定的情况下,我们却发现,它的意义并不在于能够形成真理性的结论,而是在于去证明或确认已经意识到的问题。但是,当人们对实证研究怀着极度推崇之情时,就会以为实证研究所形成的结论是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并希望通过实证研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一切真理性的认识,甚至会对一切非实证的研究抱以轻蔑或排斥的态度。比如,运用实证研究探讨股市与天气的相关性,是完全可以写出在科学性上无懈可击的论文的。但是,如果这样的论文被所有股民所阅读并相信其结论的话,那么天气预报部门就完全可以对股市作出预报,而且要比预报天气还准确得多。就当前的实证研究来看,无论采用小样本还是大样本,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也无论如何建模,上述的研究结论都是能够得出的,如若这样,那么实证研究的科学性将在哪里呢?当然,我们无意于否定实证研究,任何一种研究路径都是有价值的。可是,如果形成了对某种研究路径的迷信的话,那就不是科学的态度。对于缺乏科学态度的人,无论通过什么路径和运用什么方法去开展研究工作,都不能担负起科学所应承担的责任,更不用说履行真理的承诺了。

科学的逻辑决定了永远不可能出现真理的裁判者,基于此,波普提出了一个证伪原则。同样,马克思也许正是发现了科学不可能成为在科学活动中发现真理的裁判者,才求助于实践。但是,实践是发生在既定的共同体之中的,一旦实践有着对真理的要求,就会演化为政治过程。这个时候,强权就会出来表态,扮演真理裁判者的角色。所以,对于实践而言,为了避免强权成为真理的裁判者,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放弃对真理的追求,转向对实用价值的重视;另一条是承认真理的相对性、暂时性和具体性,将真理的获得寄托于对话、论辩。从实质而言,这是在谋求共识而不是在追求真理,因为那样做已经超出了认识论思维的框架。可见,真理的问题从属于认识论,对真理的追求激荡出了科学精神,也推动了科学的发展。但是,在社会实践中,特别是在包含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社会建构中,对真理的追求往往更多地导向了独断论。在这方面,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把实践论和认识论区分开来,用“实事求是”的概念代替真理追求,实现了对认识论的超越。在认识论框架得到突破后,在独断论被“实事求是”的精神摧垮时,甚至谋求共识的活动都不应单独进行,或者说,不需要通过某种特定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立去谋求共识,而是应当把共识的获得放在具体的行动之中,让共识从属于行动的开展,而不是把共识作为确定某项结果的途径。

三、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

真理与意见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真理所代表的是分析性思维方式,而意见则代表了相似性思维方式。在对人类的思维方式的观察中,可以看到,分析性思维和相似性思维广泛存在于古代文明中,特别是在东方各文明古国中,有着较为发达的相似性思维,而在西方国家,在福柯所说的康德之前的“类型学”中也包含着相似性思维。哲学认识论兴起后,在分析性思维与相似性思维之间进行了切割并抛弃了相似性思维,这其实是把人心与人的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中的很大一部分阉割掉了。也就是说,只把人心与人的外部世界相关联的一部分拿出来作为认识的对象,那些无法运用分析性思维认识的部分就被掩盖起来了,或被排斥到视野之外了。这样一来,从认识论中诞生的科学其实是在一个经过筛选的世界中发展起来的,也只有在这个世界中才显得具有科学性,或者说能达致真理。

如果我们要求把世界中那些受到排斥和被掩盖的部分拉回到视野之中来,亦即还原世界的整体面貌并把这个整体作为认识对象,就会发现近代成长起来的分析性思维因为偏狭而不敷使用。世界上的各个拥有古老文明传承的民族,都在思维方式上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并可以在对这些独特的思维方式的综合、整合中形成一种不同于分析性思维的新的思维方式,它仍然可以被称为相似性思维。在社会发展的历史更迭中,我们认为再度兴起的相似性思维将取代分析性思维而成为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人们所拥有的最为基本的思维方式。在认识和把握世界的需求中,我们希望分析性思维与相似性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能够实现互补而不是相互排斥。这就要求我们就如何在两种思维方式之间建立起同时并存且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关系作出建构性探索。可以说,这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集中到一点,则是一个追求真理和形成意见的问题。或者说,分析性思维是通向真理的通道,而相似性思维则是形成意见的道路。

如果把人的世界分为“可知觉的领域”“可思考的领域”和“可想象的领域”,那么认识就不应仅仅停留在前两个领域,而是需要扩展到可想象的领域之中。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然而,这种扩展到可想象的领域的要求,却对分析性思维构成了严峻挑战,因为分析性思维对于这个领域的认识和把握是无能为力的。这也意味着对真理的追求只能限制在前两个领域中,而在可想象的领域中,通过想象获得的肯定不是真理而是意见。如果我们进一步指出,上述三个领域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处于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互动状态,那么我们建立在分析性思维和运用分析性思维所形成的认识也就没有什么真理性可言了。因为想象也会被带入可知觉和可思考的领域中,以至于在这两个领域中也需要使用相似性思维。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分析性思维只是在人的认识发展史的较为低级阶段才会被认为是有用的思维工具,只有在这个较为低级的阶段,才能将“可知觉的领域”“可思考的领域”中的属于“可想象”的因素剔除,然后作出真理承诺。在人的认识水平达到更高级的阶段后,就会要求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替代它,正如人们用视频等实时通讯替代电报一样。

此外,对于个人而言,概念的内涵、语词的词义总有一部分在其意识之外,所以,当他运用概念、语词去演绎分析性思维时,只能达成相对真理。这就是真理追求的悖论。然而,由于相似性思维的持有者并不打算全部占有概念的全部内涵和语词的全部词义,才得以从概念、词语对思维的限制中解脱出来,因而也就不会再面临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悖论的困扰。相似性思维的持有者允许他人甚至鼓励他人对概念的内涵和语词的词义有不同于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故在思维的层面上就包含了接受差异和包容差异的“基因”。

随着解释学的兴起,我们认识到,在人类的认识方式中除了认识的途径之外还有解释的途径。如果认识是为了获得真理的话,那么解释是没有这种承诺的,解释只不过是为了形成意见。对于解释学来说,所持的是用解释替代认识的观点,即通过解释学的建立而替代认识论,而认识论的坚守者则对解释学抱持怀疑的态度。其实,认识论与解释学之间的分歧是源于相互对对方的误解的,同时也是由各自的野心引发的。如果双方都能意识到,无论认识论还是解释学都不是万能的,而是有局限性的,那么他们也就都会安于自己所擅长的领域,并将自己无能为力的部分拱手让予对方。也就是说,“解释学是关于我们对不熟悉事物所做的描述,认识论是关于我们对熟悉事物所做研究的描述”[6]307-308。或者说,在对简单的、确定性世界的研究中,认识论更擅其长;在对复杂的、不确定世界的研究中,解释学则会显现出优势。不仅是研究对象,而且开展研究的环境、需要使用的手段、组织方式等,是简单的、确定的还是复杂的、不确定的,也会使认识论和解释学在适应性方面表现出明显差别。落实到真理与意见的问题上,也就意味着真理可以以意见的形式出现,而不是让人感觉它是一种独断;意见也同样可以成为真理的缘起,在人们对意见的尊重中,是可以找到通向真理的途径的。

具体地说,在对物理世界、实体性存在的研究中,认识论可以信心满满地作出真理承诺;而在对精神世界、人或物的关系形态的研究中,解释学总能找到炫耀自我的机会。对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而言,如果说真理与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那么认识论的真理探求和解释学的价值揭秘不仅需要共存,而且需要做到自觉地相互学习和相互尊重。即使分别从认识论和解释学当中发展出不同的科学体系,也应在促使人的完整的世界观生成方面形成合力,而不应分裂为对立的科学(哲学)阵营。人的完整的世界观既是在认识世界也是在解释世界中形成的,包含着认识和解释所提供的全部内容,两者不可偏废。如果解释性的描述能够得到认识上的证明,或者说,认识性的描述能够得到解释的阐发,则是相得益彰的事业。所以,认识论与解释学的和谐相处而非相互诘难,会在促进人的智识进化中发挥无比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解释学的出现是对认识论史的一场纠偏运动,那么在它们之间的论战休止的时候,应当寻求将它们统一起来的路径。这样一来,也意味着分析性思维与相似性思维的统一是可能的,尽管解释学从来没有在思维方式的问题上宣布自己与认识论有什么不同。

在近代以来的伦理学研究中,人们也没有考虑过这个领域应当运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的问题,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认识论的绑架,运用分析性思维去处理伦理以及道德的问题。我们看到,在对同一性、普遍性的追求中,认识论逻辑也被用于伦理学研究中,从而提出“区别哲学意义上的‘善’和日常意义的善”的要求[6]265,进而努力去发现不与任何条件相关的一般性的“善”。这就是罗蒂所说的,“像‘善’一类的语词,一旦它们被以哲学传统的方式加以考虑之后,就相对于此而获得了一种意义。它们成为一种想象之所、一种纯粹理性观念的名称,其全部意义不应与任何一组条件的实现划等号”[6]265-266。其实,与真理相比,善更取决于具体条件,普遍性的、一般的善并不是在哲学的抽象中可以获得的。即便运用分析性思维可以证明普遍性的、一般的善是存在的,所予我们的也只是一种幻觉。或者说,在简单的、确定的社会中,甚至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我们相信,在几率的意义上会出现和存在着大量的相近或相同的环境、场景、人际关系等条件,从而让人产生了普遍性的、一般的善的幻觉,哲学无非是对这种幻觉作出了理论证明。

然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人们根本不可能产生普遍性的、一般的善的幻觉,而是会发现一切可以被判定为善的存在、行为、行动等都是与具体的条件关联在一起的。这也说明,我们不应设想任何绝对性的善,既然善总是具体条件下的某种状态,我们也就只能将其理解为相对的。政治学关于“共同善”的幻想亦如此,也同哲学中的“绝对善”一样是不成立的。

许多社会现象具有自然属性,会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比如语言,如果刻意地将其定义为社会现象还是自然现象,其实并无实质性的科学意义。但是,在工业社会,人们却需要对此作出回答,正是因为运用了分析性思维,也表现出了能够对此作出回答。显然,在创制秩序的观念中,在分析性思维的驱动下,人们必须做出“要么是自然的,要么是社会的”这样一种区分,以求获得真理需求得到实现的满足感,或者在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区分中理解人的位置。我们说这是工业社会历史阶段中的认识特征,实际上所要指出的是,在农业社会的历史时期中,人们并不刻意地作出这种区分。同样,到了后工业社会,对某些现象作出自然的或社会的定义,也将不是人们刻意关注的事情,因为人们不再认为这种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区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或者说,由于人们对世界的认识、理解和把握更加直接地与行动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所关注的是那些现象之于人的行动的意义和价值,而不是其抽象性质是怎样的。

其实,当吉登斯提出“风险是建构性的”判断时,当贝克提出“风险社会是由‘自然的社会化’带来”的观点时,显然是要拆除自然与社会的边界,希望我们把自然与社会当作一个统一体来看待。从风险社会的现实来看,特别是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自然与社会作为一个统一体关系到了人在风险社会中的行动。事实上,习近平同志在2021年4月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也阐释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中国主张。如果我们去破解思维方式的某种隐喻的话,可以形成这样一种看法:分析性思维为了分析和通过分析而将对象分解开来,目的是要寻求其背后的抽象同一性和达致真理;相似性思维则要把原本似乎是分开了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不仅在它们之间建立起联系,甚至会在完整的意义上发现其相似性,并将它们作为统一体对待。

四、基于风险社会的思考

科学研究成果可能就是一种意见,但需要在表述这一意见的时候作出证明。一旦去证明,就必须援用分析性思维以及代表了这种思维的逻辑。这样一来,就如罗蒂所说的,所谓证明,应当“看作一种社会现象,而不看作‘认知主体’和‘现实’之间的一种事务”[6]6,是出于说服他人和得到他人认同的需要而去证明的,至于研究中和证明中的思维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对象,并不属于证明的问题。也许科学研究形成了真理性认识,但在寻求真理的认同者的时候,所使用的是证明的方式。就证明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认知路径而言,其实是将真理当作意见去加以推销的。当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后也就知道,如果对研究成果表述上的证明给予过多关注的话,实际上既是怀疑论的也是独断论的,至少会导致怀疑论或独断论。推及思维方式上我们会发现,正是分析性思维把人们引向了对证明的关注,一个清晰明确的证明似乎让人可以像懒汉一样坐享其成。相反,相似性思维却要求接受者对一种结论、意见等去努力进行体会和领悟。这样一来,接受者实际上就把自己所在的场境以及自己的需求、意愿等引入进来。对作出充分证明的结论、意见、观点等的接受,也就是接受者放弃自我的表现,即把那个给予的东西相信为真理,放弃了自我的怀疑而承认给予者的独断。如果我们对于一个结论、意见、观点作出了自我的体会和领悟而加以接受的话,那么就不会失去自我。对于行动而言,就不是听命于他人或成为他人的提线木偶,而是自我拥有了主动性、能动性的一种表现。

不过,从分析性思维中发展出来的证明技巧是值得称赞的,我们甚至惊叹于近代哲学和科学能够拥有如此精妙的证明方法和技巧,而且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对于推动哲学和科学的发展来说,作出了居功至伟的贡献。相比之下,相似性思维在这方面就显得太过弱势。同样作出一个判断,分析性思维提供了完美的证明手段,从而使给予者处在不可怀疑的权威地位上,而相似性思维则用体会和领悟去代替证明并赋予接受者以主动性时,却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可操作性方式和方法。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相似性思维在近代以来的社会中受到了排挤,甚至在哲学和科学的研究领域中被边缘化到几近消失的地步。相应地,真理以及对真理的追求完全把握住了话语权的权柄,而相似性思维虽然在科学创新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却在话语中没有位置,甚至根本看不到有人对相似性思维作出专门的研究。在分析性思维独占话语权的情况下,认识论得到了广泛推崇,真理以及真理追求就成了信仰,而作为意见生产机制的相似性思维仅仅在一些非凡人物那里才发挥着提供灵感的作用。

基于复杂性的观念,我们会作出这样的联想:如果说世界有多个位面,你在某个位面上形成了真理性认识,指出那个判断表述了真理,显然也是可以被接受为真理的。但是,一旦你离开了那个位面,就会发现那并不是真理。这意味着占有真理的人的自我否定,也意味着对真理的追寻应当受到怀疑。实际上,真理只是认识论的一个许诺,并不是认识所能达到的。作一个不恰当的比喻,真理亦如宗教中的神一样,具有强大的激励功能,我们需要的是它的功能,而不是本体意义上的存在真实性,也不从属于任何“实在论”的设定。如果认识论不给予一个“真理”许诺,而是告诉人们万物皆相,或者如佛家所说的“一合相”,人们也许就会丧失认识热情,甚至惰于把握那些“相”,更不用说“以相造相”,也就不可能在工业社会建构中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所以,真理这个概念有着巨大的感召力,对于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等产生了无比巨大的推动作用。不过,只有在工业社会这个特定历史阶段中,真理概念的价值才被诠释到了非常充分的程度。一旦离开了工业社会,其作用也就会日益式微。事实上,人类当前所经历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就是一场告别工业社会的运动。

真理是有时代适应性的,也需要在具体的场境中去加以把握。比如,能量守恒是一个真理,对此没有人可以怀疑,而且工业时代的一切技术发明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地遵循这一真理。但是,在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时候,随着信息技术的出现,人们必须接受另一个真理,那就是“信息不守恒”。信息技术所应利用的是信息不守恒的原理而不是能量守恒的原理。我们可以看到,在电脑上点一下鼠标就能够把卫星送到天上去,这是由于信息不断地放大的结果——从点击鼠标到点火这个阶段中的信息是不断放大并转化为能量的。因此,如果在能量守恒原理的基础上形成的观念被用于信息技术的话,不仅是无益的,反而可能是有害的。同样,在社会学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我们也看到马克思发现了阶级斗争,并且也认为阶级斗争是可以加以援用的手段,但绝不意味着马克思承认阶级斗争的永恒真理性,他在《资本论》中对未来社会前景的描绘本身,就否定了阶段斗争的不分历史条件的适应性。所以,最为正确的理解应当是,马克思希望通过阶级斗争去消除阶级和阶级斗争,从而达致人的共生共在。

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面对一个流动的世界,我们如何能够相信人们的认识可以获得真理,也许宣布人的认识无法达致真理才道出了一个真理。也就是说,真理只是在具体的实践和场所中相对于假想而言的状态。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真理就是一个判断,是在判断中获得的信以为真的东西。其实,“道”与“理”代表了存在的两个层次,道为大、为上,大道无理,是对理的扬弃或否定。就道超越了理而言,是一种无真与假的状态,因而只有大与小的区别而无真与假的问题,只有在“理”这个层面上,才有真与假的问题。这也说明,当我们崇尚真理的时候,真理的概念也就限定了人追求的境界,让人满足于和立足于“理”的层次,失去了问道的追求。

我们还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在寻求真理的过程中,面对同样的对象,研究者为什么会形成不同的认识、不同的观点?除了认识的能力、深度、角度等方面的原因外,那就是意向性的原因了,而且意向性于其中发挥着也许更为重要的作用。在认识论的视野中,这种情况是被归于主体或主观差异的,但在本质的意义上,对象已经不再是纯粹客体,正是因为意向性而使客体转化成了对象。因为对象已经包含了意向性,所以纯粹主体与纯粹客体都不再是认识过程中的现实。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胡塞尔把“主体”与“客体”的概念改写成“诺耶思”和“诺耶玛”,从而不再用主体的差异性来解释认识的不同。相应地,认识论为了达成相同的认识结果和想要形成真理性认识而作出的一切安排和设立的一切设置,也都不再适用了。这就是认识论受到的挑战。只不过,人们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并未意识到这个问题。

正是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认识论的这一致命缺陷才暴露出来,迫使我们在科学研究以及思维方式上都必须考虑改弦易辙的问题。更何况我们今天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将视点落在行动上,关于认识的问题只是一个附带关注的问题。总的说来,在近代科学兴起的时代,认识的问题具有首要性,认识论承担起了这种使命。在今天,认识的问题相对于行动具有了从属性的地位,致使我们需要基于行动的首要性去重新思考认识论及其真理追求的问题。具体说来,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果无法达成真理性认识的话,那么我们是否要行动?特别是在危机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如果将行动建立在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更何况站在行动的视角上所看到的是,如果我们强行地使用主体这个概念的话,那么它也因为其意向性而不再与所谓的客体相对而立。反过来说,如果我们不是使用海德格尔的“此在”概念,而是强行地使用客体的概念,那么也必须承认客体不是静止的,而是具有时间性的,更不是先验性的存在,而是在时间的维度中不断变化的构成性存在。事实上,如果我们使用了海德格尔将胡塞尔的“诺耶思”和“诺耶玛”统合在一起的“此在”概念,也许更能“领会”到行动的现实。

当我们使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提法来描述风险社会时,所要突出强调的是这一社会的差异性,而且是一种无法从中寻求和发现同一性的差异性。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差异是辩证法得以展开的起点。对于黑格尔的用逻辑去描绘和再现近代以来的社会发生过程的思想来说,差异既是哲学思考的出发点,也同样是近代历史演进的出发点。但是,认识论哲学把差异看作表象上的东西而否认其真实性,认为差异背后是存在着同一性的,而且认为只有同一性才是真实的。所以,认识论哲学要求透过表象去发现同一性,并认为对同一性的揭示是达致真理的途径。这是一种把“真理”与“真实存在”对立了起来的做法,就像宗教让人轻视和放弃现世生活一样,用真理承诺去摧毁了人们对表象世界的执着。然而,当我们置身于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场境中就会发现,差异背后是否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是难以证实的,尽管近代以来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我们一直能够证实差异背后包含着同一性。事实上,在表象以及表象背后的世界中,能够得到理解的仍然都是差异。所以,透过表象而抹杀差异和发现同一性的做法可能因为时过境迁而应被废止。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承认差异才是一种尊重现实的科学态度,才是通往真正“从实际出发”的行动方案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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