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类研究生教育情况分析及立法应对策略

2022-12-18 11:21陈楚婷林梓鹏陈晓兰
卫生职业教育 2022年22期
关键词:医药导师研究生

陈楚婷,林梓鹏,陈晓兰,刘 松,2*

(1.广东药科大学临床药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2.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精准用药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80)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具体阶段,是现代高等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向专业化、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研究生教育态势发展良好。但是随着社会进步,研究生扩招,研究生教育中诸多问题日益显露,亟待解决。在开展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我国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研究生教育。现对我国医药类研究生教育情况进行分析。

1 我国医药类研究生教育常见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我国研究生总体生源结构复杂,但医药类研究生生源结构相对简单

随着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发展成为趋势,大部分学科的研究生报考不受专业限制,更多的应届生会依据个人喜好来选择考研[1]。部分学生考研不再是以深造为目的,而仅仅是为了得到更高的学历,或暂时避开当下的就业压力。差异化的学习动机导致研究生在学习态度和自我学习管理上发生巨大的转变,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日益困难。医药类研究生由于学科的设置,专业度较高,上升通道相对单一,医药类专业的研究生考研与其他专业的学生考研有所不同,医药类的研究生考研需要考医学或药学综合,这包括医学中主要的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而杂,还涉及实践或实验类操作考查。非医学、药学专业的学生考上医药类的研究生是较为困难的。

1.2 医药类研究生心理问题突出

研究生承担着繁重的科研压力,这种压力贯穿研究生学习过程,少则3年,多则8~10年的时间。自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出现,并且伴随着分流淘汰力度的加大,“严进宽出”培养模式正逐渐被取代,让更多的研究生无法轻松完成学业,这无疑加重了他们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上的负担[2]。医药类研究生的生活一般局限在实验室、医院、学校宿舍等相对密闭且繁忙的环境中,导致近年来医药类研究生心理问题逐渐凸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疏导,则会造成不良后果。医药类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涉及各种医学知识、药物知识以及人体生理结构等方面的知识,当生活遭遇不顺、心理严重失衡时,更容易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对自己或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3 部分医药类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的现象

部分医药类研究生学术不端现象产生的原因如下:(1)个人层面,由于科研压力大,同时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学生产生了走捷径的想法,如2019年被很多人知晓的演员翟某某学术不端事件,查重结果显示翟某某的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率高达46%。另外,研究生对学术诚信缺乏清晰的认知,在行为规范上缺乏自觉性。(2)学校层面,由于研究生扩招,毕业要求也随之提高,现有教育的培养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就业要求,毕业的压力诱发研究生产生学术不端的行为。(3)社会层面,因科研和医学、药学实验的专业度高,使得医药类研究生的学术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而无法被揭露,加上现有的学术诚信监督体系不能对科研的全程实施监管,使得更多的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另外,学术诚信问题当事人的惩罚机制不全面,也加速了学术风气恶化[3]。

1.4 医药类研究生招生问题突出

目前的医药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全国统一初试和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复试组成。复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无法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发展潜能和创新能力;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的程度不够,无法很好地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考生和招生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考生对结果产生异议,但难以获得切实的证据,无法进行申述[4];复试时导师具有招生决定权,一些外部因素时常导致复试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5]。因此,优化初试,强化复试,形成更加科学、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对于保证生源质量至关重要。大部分的医药类高等院校推出了研究生免试制度,虽然此制度保证了优质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推免生的生源有局限性,难免造成中西部的优质生源严重流失的现象,导致医药类高校间的间接不公平竞争[5]。

1.5 医药类研究生“放养式”培养管理现象普遍

随着研究生扩招,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在各大高校逐渐放宽。学生进入实验室后,没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开展科学研究,而医药类研究生导师由于他们具有医生、药学专家等社会职务,需要给患者看病,或指导医药企业业务,或因忙于高校各类业务(教学、科研、会议等)而没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绝大部分学生只能跟着师兄师姐做实验。在情况较好的实验室或医药科研环境中,学生可以开展实验研究,但当前大部分的医院或高校实验室甚至没有足够的条件开展较为完善的实验。由于导师的多种社会职务,导致学生和导师见面交流的机会很少,学生“放养式”管理问题也较为突出。

1.6 医药类研究生面临的师生关系问题更突出

与本科生教育不同,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导师和研究生之间联系紧密,然而问题也层出不穷。在医药类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经常跟随医生或药学导师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写病历、收集标本、写药学报告等,难免做一些与研究课题不相关的事务,这往往增加了医药类研究生的工作量。由于工作分配的问题,医药类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师生关系时常异化发展。

1.7 科研考核背景下,医药类研究生创新力不足

在当前的教师、医生考核和职称评审制度中一般较为重视科研,导致教师、医生都倾向于做科研。然而一项科研的项目周期一般为2~3年,稍微长一点的为5年左右,在短期内要拿出科研成果,导致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都只做自己熟悉的领域,培养研究生也是固定模式,难以做出具有实质性的创新成果。

1.8 医药类研究生学制较长,缺乏完善的“进—退”机制

医药类专业的学制包括五年制、“5+3一体化”、八年制、九年制。五年制的专业包括报考较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也有大家关注较少的基础医学、临床药学等,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学制均为3~4年,且由于读研期间接触临床的机会较少,所以在回到临床前要进行2~3年的临床业务规范化培训(规培);“5+3一体化”其实就是本硕连读,是否需要进行3年的规培视就读的学校而定;八年制一般为本硕博连读,毕业后还需要参加1~2年的规培;九年制一般为中医药学类专业。相对于其他专业(一般是四年学制),医药类专业总体来说学制较长。随着研究生扩招,较多的医药类研究生盲目考研,然而考上了研究生后,他们长时间难以适应医药类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有的学生甚至排斥做科研,在实验室的学习和工作令他们感到非常不适应,甚至是痛苦。部分博士生研究生由于科研进展不顺利,难以达到毕业要求,从而日益消极,医药类专业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想转向新的领域却发现也非常难,然而一般情况下,学校并没有良好的转领域或退出机制。因缺乏良好的“进—退”机制,不能适应科研环境的医药类研究生通常只能选择退学,从而浪费宝贵时间。

1.9 医药类研究生生活补贴较少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培养基本上实行了奖学金全覆盖制度,政府和学校会给学生补贴每个月的生活费,根据地区财政情况不同,研究生生活补贴具有较大差异。硕士研究生每月的生活补贴为300~1 000元不等,博士研究生300~3 000元不等,这和参加工作的同龄人收入比较,差距较大,研究生补贴收入难以维持研究生日常生活开销。由于医药学科的长学制,医药类硕博研究生基本上已成年,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愿或不能再向父母索要生活费,由于医药类研究生必须从事实验或实践类科研活动,需要在固定实验室、医院或药企等专业科研场所进行科研,所以医药类研究生无法像其他专业类研究生可以较为灵活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时间,或去社会上做兼职赚钱。因此,医药类研究生生活补贴来源较少,国家给研究生的补贴也较低。

2 我国医药研究生教育的立法应对策略

2.1 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出台研究生教育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关于研究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并没有突出研究生培养与本科生、专科生培养的差别。现行的研究生教育很多使用“暂行规定”“试行草案”,或仅仅根据各学校的不同情况,出台“暂行条例”。而医药类研究生就研究生培养中的工作分工、学制问题、临床业务规范化培训问题等,目前诸多学校没有较为统一的标准,医药类研究生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本文上述所列出的问题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共性问题,亟须解决和规范。因此,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相关法律出台势在必行。例如,我们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研究生培养国情,出台《研究生教育法》《研究生经费管理法》《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具体化的法律法规文件。医药类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这些法律文件中要用专门的章节体现和规范。

2.2 成立研究生法律专案小组收集意见和对相关法律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我国的研究生法律

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法律的出台并不代表着一劳永逸。建立研究生法律专案小组,可以为广大的研究生提供一条快捷了解相关法律以及提出自己对相关法律的疑惑和建议的途径。专案小组可以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形成反馈机制。该专案小组可由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员、研究生代表和具有研究生带教经历的大学教授、医药学专业从业人员(如医生、药师、护士等)组成,重在将医药类研究生学习、生活等方面和法律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解决医药类研究生教育的法律问题。

2.3 设置校内研究生权益机构,保障研究生的法律权利

建立和完善校内研究生权益申述委员会,为研究生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切实保护研究生的权利。该申述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审查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合法,向研究生反馈其审查情况;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允许更多有能力、有资金、负责任的研究生导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撤销部分无足够条件给研究生带来良好科研环境的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减少“放养式”培养管理现象的发生,优化研究生培养的环境;为研究生提供法律援助,讲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的法理基础[6],进行研究生教育相关法律的宣传;代表权益受损的研究生群体与校方进行协调沟通;为该校研究生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信息以及受理考生对该校招生结果提出的异议;研究生可向该机构提交额外补贴的申请,由该机构对研究生的情况进行考查,收集后共同交由学校办理等。基于校内研究生权益申述委员会的职能,该委员会的成员需拥有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定的法律基础,较强的责任心,敢于为研究生群体发声和较高的沟通能力。研究生权益申述委员会可以聘请法律专家参与其中,提供法律相关技术指导。

2.4 健全研究生法治教育制度相关的保障制度

从制度的建立到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关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保障制度包括3个方面:(1)人力资源方面,要吸引更多人才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工作,着重对研究生教育相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法律知识、法治思维、法治素质方面的培养。(2)物质保障方面,应加大对研究生教育法治建设财力和物力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惩机制,通过奖励机制鼓励研究生及其导师进行创新,以解决在科研考核背景下研究生创新力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以端正学术之风。(3)体制保障方面,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法治建设的制度,明确各方主体职能和责任、工作程序等,确保研究生教育制度顺畅运作[7]。建立完善的“进—退”制度,明确相关的手续及措施,确保研究生有充分转变研究领域以及未来道路的机会。如设置研究生弹性毕业年限,根据医药类研究生的不同专业和研究方向,制定弹性毕业年限。医药类研究生在达到毕业要求后,即使没有达到毕业年限,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而对于部分正在从事高难度课题的医药类研究生,可延长毕业年限,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完成难度较高的毕业论文,导师、学校或医院、医疗机构等应负责延长毕业年限学生的生活补贴问题。另外,建立有效的医药类研究生转专业或退出制度,将医药类研究生读研的第一年设置为适应期。在这一年结束后,研究生可以进行以下的选择:(1)没有专业兴趣,不再继续读研,以退学标准处理。(2)部分研究生具有读研的动力,对研究专业具有浓厚兴趣,这部分研究生可继续选择攻读研究生学位。(3)部分研究生虽有研究兴趣,但师生关系问题突出。对这部分研究生可设立转专业考试、面试,在获得其他导师的认可后可加入其他导师团队继续读研,转换读研方向。

2.5 构建研究生教育司法体系和专业司法队伍

研究生的教育模式、教育方法等都不同于本科生和专科生,故研究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有较大差异。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将目光聚焦于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和研究生教育中的违法侵权行为,加强司法仲裁制度在研究生教育中违法侵权行为的管理力度,提高现有司法人员对研究生教育情况的了解程度,以构建更为稳定有序的司法队伍。要注重定期培训和考核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司法人员,切实提高他们的司法、执法水平。对于医药类专业研究生的执法和司法,最好有医药类专业人员参与,在司法队伍中需要培养具有医药和法律类复合背景的专业司法人员,切实提高司法队伍建设水平。

2.6 开辟广泛的研究生教育监督渠道

首先要充分发动各类外部社会资源对研究生教育进行阳光监督,保障研究生教育监督的全面性。例如,要广泛开辟社会舆论、公司监督、学校监督、人民监督、媒体监督、医药机构行业监督等渠道,加强对以下两方面的监督:(1)对研究生法律制度合理性、规范性的监督;(2)对研究生培养单位执行和遵守研究生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面对研究生学术不端问题,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大研究生学术诚信监督力度,对科研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管,若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则交由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罚。针对复试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的问题,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过程进行严格把关,保证招生过程的透明性及公正性。接着,我们要建立内部双向监督制度,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方向对研究生法律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7],双向监督需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2.7 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立法

研究生教育是全世界高等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育模式,是高等教育中的共性问题,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必将有利于相互借鉴经验,完善我国的研究生教育立法。

3 结语

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现行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规定尚不完善,不利于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研究生培养和教育领域完善相关法律,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基石,是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国情的根本。医药类研究生教育由于其专业性强,培养学制长,医药类研究生导师社会职务多、工作忙,医药类研究生培养场所固定,从事实验和实践类研究等诸多特点,造成医药类研究生培养问题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分析医药类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立法的角度提供相应策略,旨在为我国医药类研究生及广大研究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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