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龙,刘 婷
(1.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新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我们要抓住建党一百年这个重要节点,从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出发,总结运用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1]这一重要讲话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探寻、总结建党以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历史经验和认识提出了新的重要命题。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一直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为我们党在百年建党进程中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抓住建党一百年这个重要节点,将请示报告制度置于建党百年的历史长河中加以考察,从思想自觉、政治自觉以及价值自觉等三个维度来总结我们党百年来不断坚持、发展和创新请示报告制度建设的深刻认识,对于从请示报告制度建设史的宏观视角系统把握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性,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牢记初心使命,推进自我革命》一文中指出:“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2]中国共产党从创立到不断探索再到走向成熟的伟大历程,牢牢依靠的就是无产阶级的理想信念与铁的纪律。理想信念的内在本质是党的初心和使命,铁的纪律的核心要义则是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两者有着天然的统一性和同质性。因为它们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幸福、民族复兴。这也是请示报告制度在波澜壮阔的百年建党征程中始终保持着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总的来看,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制度建设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严格按规定执行请示报告这一组织程序的背后,一定是承载着党的初心使命,一直沿着坚持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的正确方向在前进;在通过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实践层面之上,一定是进行着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彰显的是斗争精神的思想光辉。总之,加强和规范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建设一直坚守着党的初心使命,发扬着伟大的斗争精神。这是需要持之以恒继承发展下去的宝贵经验,更需要成为一种制度治党的思想自觉。
1.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建党之初,为确保组织的先进性,1922年通过的二大党章便首次提出了报告制度的概念。1948年9月,中央审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宣告请示报告制度的正式确立。决议的最后部分明确提出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达到全党全军在方针上、政策上、行动上的完全一致,团结全国人民”[3],从而赢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实现民族的独立与复兴。值得一提的是,60多年后,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当年中央审议请示报告制度的“九月会议”旧址,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回应了毛泽东同志当年关于“进京赶考”的重大命题,体现了对请示报告制度关于初心使命的思想认同和长期坚守。此外,1997年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指出,立规的目的在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别是2019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凸显了制度建设的思想深度和理论高度。
2.始终坚持斗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请示报告制度创立之初的直接目的就是在党内开展反对无纪律无政府状态的斗争。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密切中央与地方人民政府、人民军队的联系,破解党内军内存在的政令军令不畅等问题,前文论及的“九月决议”的及时颁发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纪委于1954年制定了《关于报告请示制度的规定》,旨在强化纪检系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组织观念,如果执纪监督机关自身都不能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其在执纪监督工作中自然难以彰显纪律制度的震慑力和斗争性。改革开放以后,请示报告制度不断融入到党纪处分条例、监督巡视等方面的法规之中,进一步延展和增强了该制度的法规效力和斗争范畴。百年来,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一直在与“贯彻党的决议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等党内存在的不良态势作斗争,坚持了斗争原则,助推破解“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在推动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进程中不断发扬斗争精神。
3.始终注重初心使命与斗争精神的有机结合。在长期坚持和发展请示报告制度的过程中,两者互为依托:前者是后者的信仰源泉,为斗争精神的传承、发扬提供政治方向和底气;后者是前者的表现形式,为初心使命的践行提供战略定力和勇气。两者的结合符合不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党史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并不断夯实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在党内形成始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的思想自觉。
作为请示报告制度创立者的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4]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代中央起草了多个关于请示报告的指示,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在党内执行请示报告等纪律和规矩来维护党章及其规定的路线方针,从而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党章党纪关联时也对坚持报告程序提出了政治要求,如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树立党章意识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等[5]132-133。可以说,从毛泽东同志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如此恢宏的百年建党史中我们党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等党规制度建设具有一脉相承性,存在继承与发展的内在逻辑,维护党章党纪权威始终被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与担当。
1.严格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尊崇的地位。而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内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并对党章关于请示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这是其从初创、发展到成熟都必须遵循的制度使命和职责。从请示报告制度的建设史来看,它与党章的建设史保持同步,在党章中的规范建设未曾中断过。具体来看,它始于二大党章,被纳入民主集中制范畴始于七大党章,正式确认于八大党章。引人注意的是,在“文革”期间党章党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形下,请示报告制度也一直被保留在党章之中。作为改革开放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十二大党章标志着该制度进入“定型期”,它被具体表述为“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6]。此后一直到2017年修订的十九大党章,都沿袭了这一文本表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出台的请示报告方面的党内法规在文本中大都明确了以党章为立规依据。总之,百年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行请示报告中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严格尊崇党章、遵循组织程序,已经成为一以贯之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成为一种政治自觉。
2.坚持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引用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重要论断,体现出处在不同的历史时空的中共领导人关于严肃党纪认识一脉相承的思想。这一重要认识也反映到了请示报告制度的建设历程之中。如土地革命时期颁布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工作方法上首先要建立下级向上级经常作报告的制度等[7]。这里强调的报告制度就是严肃工作纪律的一种表现。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各根据地“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8],这是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要求,便于中央对各根据地的统一领导。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也十分强调在纪检系统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政治要求,如1954年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报告请示制度的规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继承此前请示报告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出台一系列法规制度,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严肃纪检系统执行请示报告组织程序、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和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组织观念和原则,编制了不按规定和程序请示报告的“负面清单”,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画定了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红线。如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将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纳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范畴,为依规治党提供了坚强保障。
3.坚持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我们党善于总结建党以来请示报告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把依靠请示报告制度治党管党过程中的规律性认识和高效的实施方法固化为重要的党内法规。据统计,建党以来,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共计颁布实施了10余部专门规范请示报告制度的党内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法规体系。其中最早的一部是于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它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算作党内法规,因为制定的主体是苏维埃政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著名的一部则是1948年1月毛泽东同志代中央拟写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党内指示,它将过去执行报告制度的做法、经验予以总结凝练,对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等各个环节作了较为完整的阐述。而位阶和效力最高的一部则是2019年1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它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符合新时期党对请示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新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百年建党中请示报告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已创新固化为条例层级的基础主干法规,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推动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对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党章中也明确规定了党的纲领、性质、宗旨、目标等,归根结底是服务人民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人民性,永远捍卫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由此看来,党内各项制度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必然要服务于人民这个中心,这是它们颁布实施的生命线,也是规范党内行为和秩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党百年来,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长期执政和全面领导的坚实保障,它之所以能在不同历史时期得到一以贯之的发展完善,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归根结底是因为该制度根植了深厚的人民性,坚持了人民至上与饱含为民情怀,不断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员干部执行请示报告的内在动力和价值追求。
1.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百年历史、执政七十多年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源于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从毛泽东思想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地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这些执政思想精准地贯彻到了请示报告制度建设的始终,在引领该制度建设正确方向的同时,也通过该制度在党内的深入实施积极传达、传承、展示了人民至上的思想要义。站在大历史观的高度,回顾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请示报告制度一经“问世”就带有“直白的”纪律性,强调的是上下的有效联系,核心是对内部组织及成员的监督和从严要求,而不是凸显政党从上至下的优越性和等级观念。因为它不仅仅是要求下级向上级请示报告,也强调上级对下级及时、正确、科学的指示和指导,形成一种协调上下、团结全党的制度设计,在纪律性的背后是凸显了制度设计的平等性和先进性。在价值考量及方向上,该制度设计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服务人民,更进一步讲,这就是人民的制度,就是政党党性与政党所代表的人民性的深刻统一。正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大上作出的郑重承诺那般: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对历届党中央关于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问题的认识的科学总结,其核心要义就是人民至上,也是百年来我们党不断坚持、发展和创新请示报告制度的理想信念表达和动力源泉。
2.始终饱含为民情怀。对于政党而言,政治属性是其第一位的属性。党章作为我们的总章程,从七大党章首次设置总纲开始,就明确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列为我们党的核心思想,为民执政的情怀成为一代代共产党员的崇高追求,并在百年征程中沉淀为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底色。党的请示报告制度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坚守为民情怀、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媒介,立足于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政治属性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结合点,实现了为民执政与服务政党宗旨的有机统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的:“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8]这便为我们深入充实请示报告制度的价值遵循找寻到了理论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把请示报告制度置于党的民主集中制之中,通过履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权责,给予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发声的权利和反映党情民情社情的渠道,坚持请示报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使其成为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了解群众、密切与群众关系的常态化制度,有利于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当把为民情怀作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的行为准则,针对请示报告的事项,经过科学论证之后给予及时正确的、具有法规制度效力的回复和指导,有利于实现集中指导下民主,使得制度之下的民主不仅有法度,也有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从而形成党内积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价值自觉。
在党的百年征程中,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内一脉贯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纪律,夯实了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制度保障,在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党的光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建党百年的历史节点上,揭示请示报告制度建设发展历史轨迹中蕴含的经验认识,有助于提高管党治党本领和水平,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坚决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