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解决安全生产大问题

2022-12-17 07:23吴贻伙
检察风云 2022年24期
关键词:小切口运河检察院

文/吴贻伙

2022年9月15日,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安徽省检察院、省应急管理厅在会上分别介绍了工作经验。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对此予以肯定,认为两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使安徽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卓有成效。

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表示,办案是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最好样本,安徽注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以案件“小切口”解决安全生产大问题,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从个案到类案的延伸

2022年7月13日,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召开“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政公益诉讼案这一危害安全生产的典型案例。

有群众举报称,在该市城区经常有人以“中石化”名义散发广告兜售汽油并提供送油上门服务,由此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被焚毁。六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经查,辖区内一些不法人员私自改装、改建成品油储罐,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汽油等问题时有发生。因缺乏专业人员操作及专业运输、专门储存设备,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

检察机关立案后,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建议其全面摸排安全隐患,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类案问题系统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迅速部署开展打击私设油库和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商请检察机关帮助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参与专项活动。检察机关牵头召开由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单位参加的圆桌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专项行动期间,六安全市共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案件45起,没收油品98.5吨、违法所得27.32万元,行政拘留17人,罚款18万元,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虽然专项行动取得了成效,但由于成品油经营涉及法律法规广、监管部门多,监督管理存在“空白”地带。而对于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相关行政机关缺少具体治理措施,还存在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向六安市政府提交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专项工作报告。报告引起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中,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987次,有效净化了当地成品油市场环境。

引入合规机制建设

2021年春节,一起事故发生在青阳县某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非金属公司”)的生产过程中。这家公司由钟某平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主要从事石灰石生产和精细化加工。根据钟某平的安排,生产厂长(窑师)卢某根带领机修工陈某刚、普通工人查某发等人进行点火开窑试生产。因未能生产出石灰石,卢某根判断系窑体堵塞。第二天上午,卢某根、查某发未携带必要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窑底集灰腔进行疏通工作时,中毒窒息昏厥。陈某刚在未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情况下施救,晕倒在集灰腔口作业平台。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判定卢某根、查某发已死亡,陈某刚受轻伤被紧急送医治疗。

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回访涉案企业 (摄影/刘晨)

案发后,非金属公司与被害人卢某根、查某发二人的近亲属、被害人陈某刚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青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卢某根、查某发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中毒窒息死亡;间接原因是企业管理人员钟某平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下令实施点火作业,进行生产调试。钟某平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其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了解到,非金属公司在当地税收、解决劳动就业、助力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环保提升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准确处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惩治安全生产犯罪的关系,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前景、社会贡献度、社会综合评价等,以及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决定引入合规审查机制。

在征询意见时,钟某平向检察机关作出合规承诺并提交初步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向该公司发出加强企业合规建设的检察建议,并全程跟进。之后,非金属公司围绕合规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制度。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持续跟踪,并邀请专业机构人员对企业全面检查指导。考察期限届满,检察机关结合多方验收结果,经评估认为,非金属公司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明显提升。

2021年12月28日,青阳县检察院以钟某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钟某平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事发后其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并通过了企业合规考察,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钟某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22年6月,钟某平重大责任事故案被最高检评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青阳县检察院还将此个案延伸至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在检察机关建议下,相关部门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检察机关还多次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跨行政区域的系统治理

芜申运河是一条沟通长江和太湖两大水系跨流域的省际内河航运通道,被誉为通往长三角地区的第二条“黄金水道”。为提高其通行能力,近年来皖、苏、沪三省市都在对芜申线航道进行整治。芜申运河安徽段改造升级工程由安徽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投集团”)承建。试运营期间,因改造升级施工、养护管理不到位,芜申运河芜湖青弋江段部分航道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下半年枯水期,更是发生多起安全事故。

基于群众反映发现的这一线索,芜湖市弋江区检察院经初查后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并成立由市、区两级检察院办案骨干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询问事故船员、走访水上救援队,邀请水上执法人员参与办案,借助专业设备前往事故水域实地勘查,发现芜申运河青弋江段存在水下碍航物未清除、切滩不到位、维护水深不足、助航警示标识不完善等问题。

2021年1月7日,弋江区检察院向对运河青弋江段负有管理、养护、建设职责的芜湖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港航中心”)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排查施工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隐患,增设助航标志,清除障碍航物,确保符合通航标准,有效保障通航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港航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致函港投集团“及时整改,尽快完成竣工验收”。此后,运河青弋江段河道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且竣工验收合格。

2021年12月,芜湖市检察机关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回头看”时了解到,芜申运河因为跨地域跨省域,航道安全隐患问题尚需系统整治。2022年1月,安徽省“两会”前夕,根据安徽省检察院下发的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芜湖市检察院协助驻芜湖的省人大代表拟定《关于开展省内航道安全隐患系统整治的建议》,并提交省“两会”。有关办理部门积极答复代表,表示将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等来解决问题。

2022年5月11日,为系统整治芜申运河安徽段航道安全隐患,安徽省检察院以事立案,组织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守护运河航道通行安全专项行动,并积极协调苏、沪检察机关开展芜申运河跨区域航道安全公益诉讼协作,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航道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

鲁建武表示,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携手应急管理等部门,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继续“抓前端、治未病”,突出抓紧、抓实、抓细、抓常,从深层次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犯罪,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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