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正兴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和人类活动等多重因素影响,青海省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具有范围广、数量多、群发突发、灾情严重、治理难等特点,防治和应急处置形势更加严峻。截至2021年底,查明全省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3924处,威胁人口18.56万人,威胁财产约66亿元。按类型分,崩塌363处、滑坡986处、不稳定斜坡1419处、泥石流1146处、地面塌陷9处、地裂缝1处。按规模分,特大型30处、大型28处、中型395处、小型3471处。按地区分,西宁市860处、海东市1552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40处、海南藏族自治州222处、海北藏族自治州270处、玉树藏族自治州348处、果洛藏族自治州237处、黄南藏族自治州195处。
一是针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将45处不宜搬迁避让且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专项规划(2020-2024年)》,在规划期内依据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按计划完成工程治理。截至目前,已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治理工程22项。二是针对治理难度大或治理经费远大于搬迁成本的626处以中小型为主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专项规划(2020 -2024年)》,依据轻重缓急分期、分年度实施避险搬迁7949户,已安排海东市、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705户居民实施避险搬迁。三是针对治理和避险搬迁不是十分紧迫的威胁30人以上的隐患点安装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2021年已建成462处,2022年将继续建设505处,进一步加大自动化监测预警覆盖面。四是针对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拉加镇军功滑坡、海东市化隆县夏琼寺滑坡等14处治理难度大、威胁黄河或文物等重要设施的隐患点开展了专业监测预警。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并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采取数据库动态管理,调查发现新增隐患点及时入库。
一是地质灾害的隐蔽性、随机性强。近年来,青海省极端气候事件和极端暴雨引发大范围的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增多,特别是西宁市、海东市属于黄土丘陵地区,因青藏高原暖湿化造成多年冻土面积缩减、下界升高、活动层加深等退化现象,进而诱发一系列热融滑坡、融冻泥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热融滑塌、热融湖塘等缦变性地质灾害。据统计,全国每年新发生的地质灾害,80%发生在已圈定的隐患点范围之外,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发生时间具有更大的随机性,给准确预测和防范带来了极大难度。二是地质灾害防治“最后一公里”问题凸显。通过多年努力,青海省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建立了较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是,地质灾害隐患点临灾变形监测、预警信号发布等具体防灾措施需要群测群防员落实,而在青海省农村牧区负责落实具体措施的群测群防员多以留守的老年人为主,由于监测经验、知识和体力的不足,制约了群测群防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各部门联合会商、联合研判的机制不够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后,联动缺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监测预警信号“消息树”“发令枪”的作用发挥依然不够。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足,尤其对高级别预警信号的防御措施、灾害后自救措施等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群测群防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队伍不稳定、知识结构不合理、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在基层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压实风险管控责任,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防控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体系,确保人员编制和经费安排到位。针对大多数灾害发生在已掌握的隐患点之外的现实情况,逐步把目前没有变形迹象但是有成灾风险的沟壑、谷坡、山地、丘陵、台地、峡谷等地带叠加降雨等影响因素划分为不同程度的风险地区管控起来,探索总结双控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综合管理平台。二是落实灾害信息员补助,打通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最后一公里”。各级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等承担着基层灾(险)情统计报送、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等职责任务,建议对各类信息员发放一定补助。做细做实做精灾害信息报送、群测群防监测等工作,基于已建成的青海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开发、推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APP,实现群测群防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分析、管理、预警一体化,通过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建成建实村-乡-县-市-省一体化的高效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有效提升群测群防监测能力。三是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极端天气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以暴雨、雷暴大风等对本地致灾重、影响大的重大气象灾害橙色以上预警信号为先导,具有法律法规约束力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加强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分析、滚动研判,提高雨水情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制,做到预警信息应发尽发、早发快发。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责任人包点制度,逐点落实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基层临灾一线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