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合规背景下企业环境合规责任—基于煤电企业视角

2022-12-17 22:45王东磊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19期
关键词:合规环境保护责任

王东磊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1 问题的提出

煤炭的主体能源定位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再一次明确,煤电在电力调峰中的基础作用不可动摇,煤炭资源在我国目前的能源格局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是我国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石。伴随着煤炭产能核增和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地,煤电企业迎来了快速增长。但是,由于煤电企业具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特点,加之泛化的合规概念、“双碳”目标的确定、重罚倾向的环境法律责任、严格的中央环保督查等因素,使得环境合规成为企业不可逾越的障碍。高额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中按日计息的规则等,使得罚款金额远远超出了一般企业的承受范围,有的甚至面临刑事追责,导致企业损失惨重、形象受损、难以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可能面临破产倒闭。因此,本文将探讨煤电企业如何在环境合规背景下,更好地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实现绿色增长。

2 煤电企业履行环境合规义务的现状

2.1 煤电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

我国当前正在积极布局新能源,新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的用电量已达到9.7%,但是煤电仍然是顶峰发电的主力,也是“十四五”期间电力供应的主力。但是,煤电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环境合规义务不断趋于严格。

2.1.1 非传统大气污染物治理亟待解决

截至目前,燃煤电厂虽然在超低排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助力了二氧化硫的减排、烟尘及氮氧化物总量的控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日益深入,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煤电领域面临的监管标准日趋严格,非传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逐渐成为煤电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在烟气脱硫的过程中造成了次生污染(如石膏雨及细颗粒物),这些次生污染不仅增加了雾霾治理的难度,而且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环境治理难题[1]。

2.1.2 二氧化碳排放量居高不下

从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在科学治污、精确治污和依法治污理念下,中国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其它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但是对于煤电企业来说,碳排放控制方面优势不足,发电就意味着碳排放。2021年,燃煤机组的单位发电二氧化碳排放量接近880 g/(kW·h),即使采用了最新技术的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高达756 g/(kW·h)[2],距离实现碳中和所需的排放标准(低于100 g/(kW·h)[3]依然任重而道远。

2.1.3 水资源浪费及污染问题突出

2021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在第二章总体要求中明确了“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的原则,让水资源成为硬性约束指标。而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多分布在黄河、长江流域,鉴于我国当前实行煤电一体化运营,煤炭资源分布集中的地方必然是煤电企业的集结区域。煤电的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水来处理原煤并确保运营安全。因此,煤电企业必然是一个耗水大户,加之污水处理技术有限、处理成本较高的现实,导致大量水资源浪费并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态环境,也成为了制约煤电企业的突出问题。

2.2 环境保护的重责化趋势

尽管法学界对于环境法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存在环境保护法、环境法、环境资源法的区别。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今环境法的概念已不再局限于污染防治,而是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并重[4]。环境法的保护性价值包括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被侵害的权利的救济。在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中,损害担责原则明确了法人、自然人、各级政府均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是污染者付费;二是利用者补偿;三是开发者保护;四是破坏者恢复。结合新环保法第6条的规定,无论企业的行为是否造成民事损害,只要存在违法行为,该行为造成环境或生态损害的后果,都要承担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当然也包括社会、道德责任。此外,环境保护的风险预防原则进一步前置了污染企业的环境责任,由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转变为风险预防,增加了企业的注意义务,煤电企业必须遵循。

2.2.1 煤电企业自身特点使企业环境责任趋重

煤电企业作为资源与环境的消耗者,煤炭开采(尤其是露天煤矿)、洗选、储存以及发电运行环节对大气、土地、水源均会产生严重的污染,且具有持续性、潜在性、不明确性、破坏的不可逆性等特点,生态功能恢复需要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我国“双碳”目标的确立,占我国碳排放量约百分之七十的煤电企业成为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力量。有研究显示,企业(尤其是重污染企业)对于环保的投入对于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且与企业的环保属性呈正相关的关系[5]。因此,在可持续理念以及最新“双碳”目标下,煤电企业面临的环境责任重责化趋势不可避免[6]。

2.2.2 环境责任理论使企业环境责任趋重

环境责任的趋重不仅包括责任范围更广,也包括归责体系更加完善。

责任范围方面:环境立法保护的不仅是被侵权人本人的民事权益,还包括被破坏的环境本身。环境侵权的对象不仅包括当代人的环境权益,也涉及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利益,现代环境法代际公平的理论认为,侵犯后代人的环境利益同样需要承担;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也包括环境享受损害。《民法典》确定了“绿色原则”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在原有基础上亦增加“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等内容。这是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一大制度创新[7]。

归责体系方面:随着侵权法的完善,环境责任的归责体系从结果责任,到单一的过错责任,再到如今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我国的环保立法规定也体现了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过错与无过错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环境保护的一般义务,除《环境保护法》外,各个环境单行法对各类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的环境保护义务,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其具体涵盖禁止污染、破坏环境、合理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缴纳环境税费等[8],这就决定了煤电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风险不断增加。

2.2.3 环境司法实践使企业环境责任趋重

环境刑事司法方面:煤电企业可能涉及的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主要集中在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林地、草地、农用地等罪名。有学者建议应当在《刑法》第36、37条规定的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增加“生态修复”的内容,在《刑法》中,明确生态修复责任能够充分保障其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法律地位[9]。2015年以来,环境资源类的单位犯罪不断增加,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入罪容易出罪难,当认定单位构成环境保护刑事犯罪时,不但企业要承担罚金,企业负责人面临刑事责任,而且随之而来的,是公益组织或者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败诉带来的生态补偿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环境民事司法方面:在提起环境损害民事赔偿方面,不仅受侵害的公民可以提出,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权益。同时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按日计息、公益诉讼导致的大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都使得煤电企业环境责任趋重。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民法典》规定“绿色原则”后,绿色原则被广泛适用于诸多类型的案件中,尤其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法官逐渐援引绿色原则直接进行裁判。

3 如何更好地履行环境合规责任

3.1 吸取经验教训 争取政策支持

对于煤电企业来说,在环境问题方面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大概率会被判处罚金,承担生态价值损失。而生态价值损失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难以承受,以某煤电公司为例,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该公司承担草原修复费用约300万元,并赔偿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近1亿元。

2020年3月和2021年3月,最高检分别进行两轮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从综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已经面临环境刑事风险的企业,应当争取进入最高检企业合规试点单位。同时,随着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落地,煤电企业应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政策倾斜及时布局绿色产业项目,既实现了节约资源的目的,也能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10]。在供应链、供应体系方面不断发力,更好地体现企业的环境价值,适应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监管,实现绿色增长[11]。

3.2 培育合规文化 转变公司治理理念

企业内部的合规文化理念深刻地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市场竞争。企业自身的合规建设,是判断企业在涉案时刑事责任有无和轻重的关键因素[12]。企业主要领导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中嵌入合规文化,增强管理层与普通员工做好合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司自身也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做法,尝试将环境合规纳入公司章程,强化合规文化的培育。

企业应加强合规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关注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影响。坚持法律法规、风险防控能力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董事、高管、大股东等“关键少数”的教育警示力度,增强底线意识,提升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

3.3 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合规计划

结合西方国家关于合规管理的经验来看,公司建立合规管理计划,能够提升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切割,避免员工责任与企业责任的混同。建立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在面临环境犯罪指控时,不仅能够有机会获取“不起诉”或者“暂缓起诉”的待遇,而且能够在审理、执行阶段成为无罪辩护和减免刑罚的理由。

一个完整的合规计划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员的商业行为准则。包含公司所有岗位员工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二是高效、独立、专职、权威的合规组织体系。合规部门业务独立的同时,也应当成为公司各部门沟通的桥梁;三是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要做到对于风险的准确、及时的识别;四是严密的监控体系。合规管理部门应实现公司全系统、各岗位业务全流程的监督,使相关信息得到及时处理;五是完善的应对体系。当企业的风险隐患转化为实际案件或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加强自有合规队伍与选聘律所之间的合作,妥善应对。

4 结语

总之,企业环境责任趋重已经成为大趋势,煤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环境的伤害难以避免。因此,煤电企业要想在环境合规的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应当更加重视环境合规体系建设,结合自身特点不断加以完善。首先应将企业运营融入国家战略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已有优势实现结构重组。同时要积极布局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绿色产业链,赢得新机遇;其次,应培育对合规的信仰,使环境合规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再次,制定完善的合规计划,构建企业环境责任的免疫屏障,增强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为企业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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