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维结构特征

2022-12-17 20:20苏晓伟
西藏发展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制度

苏晓伟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2019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 月7 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 年11 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和政治实践过程有机统一的现代民主形态,既包含民主的共同价值属性,也有中国政治发展的特色,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我国政治民主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科学指南。[1]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中西方民主政治理论思想为渊源,以“三统一”为基石,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动力,以“五个民主”为实现路径,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实现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国化表达,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历史继承性

民主不仅是哲学发展的一部分,也是历史发展的一部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政治臆想,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体现了历史的继承性。从西方历史来看,古代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基本逻辑是君权神授,对政治合法性的证明是在神学(哲学)—形而上学的二元结构框架中进行的。统治者把自己包装成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神和智慧的化身,极力制造神圣性的精神幻象。在这种幻象之下,统治者的权力是一种“合乎福音的权力”,有着自身的“精神价值”,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将等级秩序作为天经地义的宇宙法则,以此来维护国家公共秩序的合法性和公共安全的权威性。[2]作为现代西方民主历史源头的古希腊“城邦社会”,是贵族政权与寡头政权长期斗争的产物,其本质是压迫人民的工具,通过利用一系列辩论、抽签等治理国家的形式来建立、巩固等级制度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积极参与城邦公共善的生活”的假象,把妇女、儿童和奴隶拒之于民主大门之外,虽然暂时回避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但从长远来看必将导致公共政权的崩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血淋淋的来到人间,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了封建势力残余,使“资本和市场”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方式,打破了建立在几千年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上的土地所有制,由此建立资本主义社会。[3]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为实现“国授民权”奠定良好物质基础。资产阶级通过资本扩张增长财富,与此同时,社会契约论者们借“选举民主”给资产阶级政权披上合法的外衣,把资本的经济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并将这一权力表述为代表全民的利益,以此实现民主“天下为公”的价值理性向“民主选举”的工具理性的置换和转变。从中国历史来看,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辉煌的政治文明,蕴含着“民本”“至善”“大同”等丰富的民主思想,体现了古代中国人民对民主价值的朴素认知和美好追求。近代以后,中国的统治者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放弃了对民主等公共价值的追求,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中国有识之士走上拯救民族危亡的探索道路,但是,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太平天国运动等均未成功。随着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促进了中华民族意识的伟大觉醒,点亮了中国的民主希望之光,形成“工农千百万同心干”的局面。自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就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幸福、人民民主、反抗压迫和剥削进行了艰苦卓绝斗争,在革命根据地尝试“三三制”的民主形式,为夺取政权积累了良好的政治经验。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巩固和建设新生政权,使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民族复兴奠定良好制度基础。改革开放时期,党带领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民主制度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民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和新期盼,适应时代潮流变迁,借鉴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发展符合中国实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彰显,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了新的跨越。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理论创新性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本质是“人民进行统治”,是“大多数的统治”的一种国家政治形态。[4]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原始民主定义基础上的创新性发展。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政治文明的创新性发展。从理论层面看,中国古代政治价值内核——“天下”“民本”“贤能政治”等政治思想蕴含了现代民主的萌芽,如从“天下”观到“人民”观,从“民本”到“民主”,从“贤能政治”到“党的领导”。而在对民主内涵与过程的表达上,中华文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有相关的解释和说明,归结起来就是“民有”“民享”和“民治”。“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是古代朴素民主理论的基石,包含着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天下的公器由天下的人所共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表达了国家的根本是“民”的思想,统治者进行统治的目的就要为人民谋幸福;“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开启了世俗理性的时代,“民心”成为“民主过程”的价值起点;“询于刍荛”表达了要询问平民百姓,这是“民意政治”的起点。从实践层面看,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传承中华优秀政治基因,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新形态,将由人民权益所界定的管理机制嵌入到国家公共事业、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中,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发展传承中生生不息、发展壮大。[5]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观的丰富和发展。现代“民主”起源于古希腊,古希腊的政治机器更加注重个体的平等参与,而罗马的“民主”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去“私”。伴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在特定历史时期释放出现代意义的国家治理能量,但由于民主本身包含着一定的矛盾和张力,以至于对民主的理解和论争从来没有真正退场。在论争的过程中,民主逐渐被狭隘地理解为“投票”的方式,从而导致其民主“品质”劣质化——在资本机器操纵的选举下,大众逐渐失去了理性参与国家治理的意愿,精英则虚情假意迎合民众意愿,使民主在选举后进入“休眠期”。[6]与此相反,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把民主置于人类的解放过程中来理解。在他看来,人类的解放过程就是逐步摆脱一切束缚关系,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使人获得真正的民主权利的过程。在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的观点,创造性地对民主进行了阐释和发展,努力解决“道心—人心”困境,“公意—众意”矛盾,克服千年民主“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兴衰周期率。在和平年代,中国共产党及时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不断推进民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为人“赋能”,扩大“对人的投资”,坚持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论断以“人民性”为核心、以“全过程”为动态体现了国家制度形态上的创造和创新,契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次伟大飞跃。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制度完善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全新形态,具有完整的程序设计和有效的制度建设,形成了全面广泛、真实有效而又切实管用的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归结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凝聚在一起,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及相应的多层制度体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7]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确保党始终总览全局、协调各方。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行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高度统一,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益,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彰显出中国智慧。在中国,8 个民主党派在协商中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通过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安排,最充分地集思广益,最广泛地反映民意,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打破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藩篱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遇事多商量、有事多商量和做事好商量的鲜明时代特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坚持和巩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党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多样性与一致性相统一、协同性与有效性相统一,巩固社会主义事业政治基础,处理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促进民族大团结、实现民主大繁荣。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既保证各少数民族具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又为少数民族更好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基本政治制度保障。[8]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激发了民族自豪感与责任感,调动了广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治理国家和本地事务,有力推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族地区开花结果、共同发展。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三种形式,是基层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基层民主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实践,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民主能力,彰显了中国基层民主的广泛性,实现了国家治理与基层自治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国的全过程民主制度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可持续。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实践探索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民主的生动实践,是立足中国实际、超越西方选举民主的民主实践,有效避免西方的“单环节参与”“熔断式参与”“间歇性参与”“局部性参与”和“单向度参与”等问题,是一种可实践、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运行的民主形态。这一民主观点是基于城市基层治理场域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实践取向的民主形态,是实践向度的民主,[9]具有鲜明的实践属性,对于丰富基层治理实践、提升治理效能和构建中国特色民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突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关注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也包含社会发展的要事,具体体现为参与主体广泛多元、过程内容规范有序、运行效率透明高效。在民主选举中,人民通过投票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选出自己中意的人代替自己行使权力、表达自己意愿,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民主选举不受外界环境因素的干扰,体现自己的真实意愿,能够表达真正的民意。民主选举是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定年龄,符合宪法法律和选举规则,均有表达意愿的权利。民主选举是公平的,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彰显了中国式民主选举的实践特色。在民主协商中,人们对于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通过平等协商对自己原初意愿进行修正,形成最大共识的民主样态,实现“大众参与审议”和“精英关门审议”的有机融合。人们在行使投票权利的同时,在尊重多元利益前提下,通过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偏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公共性”话语体系,降低“被个人偏见削弱的风险”,以“观点的力量”达成公共善的目标,防止出现“精英主导下协商失败”、民主意见不统一、有争议等次生困境,真正做到广开言路、相互尊重、体谅包容、理性有度,发扬了民主精神。[10]在民主决策中,坚持把“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有机结合,坚持“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统一,将基层民众的呼声通过各种途径转变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国家层面,“开门立法”和“开门问策”有机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民众广泛听取意见;在社会层面,坚持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倾听民声,形成决策前、决策中和决策后完整的链条,实现公共决策由“由政府决定”向“由公民决定”的转变;在个人层面,真正为“民”赋权,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理念,真实体现人民民主。在民主管理中,坚持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把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使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在民主监督中,坚持公权力姓公,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建构起协调有机的监督网,进一步深化发展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有效解决问题、凝心聚力、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维护公权力行使的“最后一道防线”,打通了民主监督的“中梗阻”,降低了民主运作的运营成本,使民主成效得到有效提升,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优势,最终实现民主的“帕累托最优”。[11]

五、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至上性

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来源于人民,人民至上理念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体现了国家意志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总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回答了在政治民主发展过程中“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切身权益,激发人民主体活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的过程就是把“众意”“众利”通过人民性原则的安排和确认转化为“公意”“公利”的过程。换言之,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体现“一定的人民精神”,全面建构汇集民智、汇聚民利的制度化渠道,全面实现民众对国家公共意志和公共政策的掌握,充分体现公共性和人民性。[12]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其理论依据和制度依据在于:马克思主义从“人民—生产—实践”的逻辑出发,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充分论证了人在生产活动中创造自己历史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聚焦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使人民群众话语权得到真实有效表达。[13]具体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人民”与中国古代所描述的无主体性的“民”不同,也跟西方自由主义所描绘的原子化的“抽象的个体”不同,更加强调人民的整体性和至上性,超越了封建社会“朕即国家”的奴役思维和西方资本支配社会的强权逻辑,有效克服极端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对人民大众的压迫和统治,充分体现“以民为本”,实现了“人”真正意义上的集合。与西式民主依靠资本力量支配人民的政治逻辑相异,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于人民性,将以“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核心内容,以“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政治话语表达,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具体表征,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逻辑。从政党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在政治民主建设过程中体现人民至上的理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始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从制度的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个性化需求,对于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探索。在法治建设上,将人民民主权利加以固化,为“人民性”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在政治建设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并在正确决策基础上形成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在经济建设上,坚持共同富裕原则,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在文化建设上,强调为人民服务,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在社会建设上,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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