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俊华
成都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6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2.0意见》)提出: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对高校法学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就学科本质而言,高校法学教育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过硬的法律实践技能、良好的法律思维习惯,适应社会法治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实验教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践的首要环节,是法学专业学生锻炼实践能力和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但在目前,由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理论基础仍比较薄弱,许多高校对实验教学规律的认识不清,或者经费投入不足、教学组织不力等原因,使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深度和广度都不能适应社会对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梳理当前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过程中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法治人才培养需求的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对策,是当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紧迫任务。
目前,许多高校受传统法学教育观念和教学模式的影响,重理论教学轻实验教学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高校对法学专业实验教学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较少,对其价值认识上存在着片面性。近年来,许多高校都建设了各类法学专业实验室,开设了一系列的实验实训课程,例如:《法律论辩》《案例研讨》《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课程,但这些教学活动更多采用体验式教学,以理解和巩固理论教学知识为主,学生收获有限。此外,在开展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不少高校还存在实验教学课时安排不充分、实验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也相对比较松散等问题,以至于法学专业师生对实验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指导教师主要以实验报告成绩作为学生实验课程考核的依据,忽视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具体表现的考查。法学专业实验项目多数采用学生分小组实验进行,一个小组在每次实验后只需递交一份实验报告,小组成员的实验成绩差异性不大。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让部分学生产生“搭便车”心理,并且让认真做实验的学生学习获得感降低,造成学生学习热情普遍下降。
指导教师是整个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落实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实践经验、职业素养等都能够对实验教学效果产生影响。[1]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指导教师队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当前参与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的教师,大部分是具有高学历的青年教师,他们掌握着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但缺乏系统的法律实践训练,法律实务经验还比较欠缺,并且在教学经验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联系实务案例进行指导,造成学生动手实践和思考时间较少,实验课堂氛围差,教学效率低。第二,部分专兼职教师由于个人主客观因素,很少能够投入到整个实验教学指导工作中来,大部分对实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认识不够,实验教学内容“随意化”“零散化”现象明显,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加上兼职教师流动性比较大,造成学生难以全面有效地掌握实验课程对应的知识技能,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实验教学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验教学资源的多元化和有效利用。当前我国高校在以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引导的实验教学过程中,在平台资源开发利用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校内实验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没有得到合理利用。近年来,我国各高校为顺应时代发展都在大力建设现代化法学专业实验室,安装有比较先进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仪器和教学软件,搭建有高度信息化的网络空间,但忽视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教学改革,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思考,造成实验室和教学设施利用率不高,阻碍其教育价值的发挥;第二,高校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育人资源开发不足。当前,许多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都开展诸如人员互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项目的合作,但这些合作相互渗透依然有限,尤其在实验教学的队伍共建、课程开发、资源共享等层面的合作深度更是严重不够[2]。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将难以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校作为法学教育的主体,需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发挥主导力量,积极为我国培养卓越法治人才贡献力量。《2.0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育,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意味着高校法学教育需要加强学生在素质教育基础上的职业能力培养,法学教育过程中实践教学需要深化和升级。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作为高校内的实践教学活动形式,正面临着改革机遇与挑战。本文针对目前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存在的不足,结合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对策。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社会科学,高校法学教育改革要以适应行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为学生创造了一个法律理论联系法律实践的重要实践平台,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法律理论知识,而且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3]。因此,高校法学教育需要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加大实验课程建设与管理力度,为培养学生法律综合应用能力提供基本条件。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高校应将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贯穿在整个课程体系的始终,在修订人才培养计划中合理加大实验课程所占比重,相应提高实验课程的学分比例和课时数;第二,对照时代要求,结合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认知发展规律,合理编制实验课程,明确实验课程性质、目标、考核方式,同时实验教学内容的设计和安排要体现出渐进性;第三,高校需要“自上而下”地制定配套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实验教学材料的审核力度和实验教学组织的监管力度;第四,高校每年度要依据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专项经费的预算情况,划拨充足的经费并按计划科学合理使用。
当前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考核是以实验报告成绩占主导的考查为主,这种考核相对比较片面,难以体现出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因此,为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职业素养的有效提升,高校需要采用相对应的多元化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考核机制。具体来说:第一,实验教学考核可采用过程性考核为主的考查方式,利用现代评价技术手段,公平、客观地评定每个学生参与平时实验项目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与能力;第二,科学合理安排实验课程总成绩组成部分之间的分数比例。本文建议实验课程总成绩由学生参与各平时实验项目的考核成绩累加求和取平均值组成;第三,实验课程评分标准要依据实验课程类型进行差异化设置。单一性实验课程的评分标准可相对统一,而综合性实验课程的评分标准应按照“一任务一标准”、开放原则的思路进行差异化设计。总之,该考核机制有助于提高学生对课程所有实验项目的重视程度,能较客观反映学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表现[4],调动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为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
从《2.0意见》可以看出,高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的重要任务,而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做好高校法学教育工作,打造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的“双师型”实验教学指导教师队伍是关键环节。高校法学专业可以采取“内培外引”的实验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思路,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第一,随着“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本科教育新理念的推进,高校应引导全体法学专业教师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安排具有法律行业背景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实验教学指导教师;鼓励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工作,但相关教师需要在校外司法实务部门挂职一年或在校内担任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助理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实务经历或法学专业实验教学经验的新进教师;加大高校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力度,聘请一批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走进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课堂,同时要强化校内外教师的深度合作与交流,如校内外教师联合开展实验教学研讨会、法律业务技能比赛、实验教学任务等。第三,科学制定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指导教师业务能力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指导。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当代大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更加便捷,获取知识的内容也更加多样化[5],从而改变着当代大学生接受教育的习惯偏好。2020年教育部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停课不停学”的要求,网络教学借此契机获得普遍认可和快速发展。随着“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本科教育新理念的推进,指导教师只有主动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不断探索和改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方法,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在快乐学习中的获得感[5]。因此,高校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过程中,指导教师应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充分利用传统实验教学和网络教学的优势,按照学生认知能力、实验课程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探索灵活多样的实验教学方法,通过任务驱动、情景体验、案例研讨等形式融入实验教学过程中。总之,只有不断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方法,注重实验教学过程的趣味性、交互性、启发性和探究性,才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信仰,使学生的法律实践创造能力、逻辑思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等得到提升。
《2.0意见》提出要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加强多方资源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协同育人作用。实验教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内参与法律实践锻炼的首要途径,但是其开展往往受限于实务师资、教学时空、实务资源等条件,正好为多方资源参与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切入点。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深度和广度,科学建设各方资源,探索以多种方式在教师资源、司法资源、网络资源等方面进行有效衔接的法学专业实验教学路径,形成常态化、标准化的协同育人机制。具体表现为:法学专业实验教学开展过程应突破高校实验室边界,向网络教学空间和实务部门领域延伸,才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拓展学生学习和训练的平台渠道,如在教师资源方面创建“线下专任教师+线上实务导师”双联合教学团队;在司法资源方面探索校内实验室基础设施资源与校外智慧法庭的融合渠道;在网络资源方面共建真实案例库、法律文书资源库、微课、智慧教学软件等线上教学资源,优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总之,高校在法学专业实验教学改革过程中,应当以协同理论[6]为指导,加强多方资源建设,协调多方资源整合,构建多元化教学路径的实验教学平台,才能促进实验教学对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