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学”与“生命有机体”
——狄尔泰诠释学思想的建构进程

2022-12-17 14:00:08
学习与探索 2022年3期
关键词:黑格尔哲学意义

李 柳 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2488)

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1911)是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著名的思想家,是西方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向的重要人物。他旨在通过诠释学循环中的“理解”活动来认识和完善人自身,力图为“精神科学”找到一个共同的基础,并为其建构一套普适的独立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同时,他还为认识改造“人”提供了一条实践道路。狄尔泰指出:“由于精神科学只是在语言中才获得一种全面、详尽,因而可以在客观上得到把握的表现,所以阐释的最高形态就是对于人类存在的文字记录所做的解释。这种艺术是语文学的基础,关于这种艺术的科学就是诠释学。”[1]198从最初采用“描述心理学”的方法,到以“理解”作为“精神科学”基点的诠释学方法。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说明”,狄尔泰以“体验”作为认识过程的前提,最终立足于诠释学“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用“理解”解决了“精神科学”与“认识论”所涉及的两方面难题,将诠释学视为精神科学的基础,并由此将诠释学发展为独立的思想学说。

一、黑格尔的启示:从“客观精神论”到“生命有机体”

19世纪,各门科学将知识划分为独立而专门的研究板块,自然科学专注于研究自然现象的普遍规律,离人的体验和日常生活越来越远,而传统形而上学对生命和生活中的具体现象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这一方面导致形而上学地位日渐式微,另一方面则为狄尔泰赋予“精神科学”独立合法性提供了契机。在《精神科学引论》(第1卷)中,狄尔泰指出:“为与自然科学相对的精神科学所具有的独立地位——对于我们在这部著作之中说明各种精神科学来说,这样一种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更加彻底地奠定基础的过程,将通过分析我们有关人类世界及其与关于自然世界的所有各种感觉经验的不可通约性的全部体验,一步一步地得到系统论述。”[2]23

狄尔泰所处的时代,思想理论成果十分丰硕。黑格尔、歌德、施莱尔马赫等,均已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实证主义、历史主义、现象学等思潮也新兴而起。在诠释学领域,施莱尔马赫将诠释学引向现代之路并实现了诠释学的根本变革,创立了一般诠释学,使之摆脱从属于宗教、注释学、语言学及逻辑学的历史状况。施莱尔马赫主张辩证地看待“理解”的整体性原则,把理解对象文本看成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理解过程中注重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循环特征,这种“整体”的理解和理解的“循环”对狄尔泰将“生命有机体”视为认识和改善的对象形成了重要影响。

与自然科学展示人的外在世界不同,狄尔泰由“精神”(Geist)“科学”(Wissenschaft)所建构的“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旨在认识人的内在世界。“精神”并不是指人的自我意识,相反,狄尔泰正是要将传统形而上学从自我意识中拯救出来:“所有各种活动的目标都是为了产生精神性的事实。这样一来,他就从自然界的王国之中分离出了一个历史的王国。”[2]19精神科学展现了一种新的对人的历史性和现实性进行关照的人文情怀,“精神”的结构由历史和现实中互为因果的各个事项为基本组建元素。狄尔泰将曾经从属于形而上学的文学、历史学、法学都划分到“精神科学”领域,试图为其铸就合法的“科学”位置。然而,要使其具有“科学”的地位,尚需找到一个为其提供理论支撑的基础。为此,他便致力于为“精神科学”寻求哲学基础。

黑格尔的“客观精神论”给予了狄尔泰“生命有机体”灵感。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它超越世界万物之上并外化为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整个人类世界史是绝对精神巡游发展的历史,世界的更迭正是绝对精神的表现形式。根据黑格尔正反合的“三段式”思维模式,绝对精神的巡游经历了三个阶段:从逻辑阶段到自然阶段(自然进化到人出现后、精神与物质结合、人与自然统一),继而进入到精神阶段。精神阶段又经历了三步历程: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主观精神对应人的主观个人意识,客观精神是社会制度和意识的集中体现,绝对精神则是主客观精神的统一,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具体表现在艺术、宗教和哲学领域。

客观精神是绝对精神在巡游过程中进入精神阶段的第二步,居于“主观精神”与“绝对精神”之间。精神把“它自己的环节拆散开来”,“创造出它的自我与实体的统一体”,在“自行分裂”中,“使自己成为一个分化为各个范围的世界”,“它分裂为一种人的规律”[3]5,通过运动它“感受到它自己的毁灭”,不过事实上,它已通过运动“变成现实的自我意识”,“(个别的)自我(或个体)已变成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着的东西”[3]6。此时,“主观精神”“自行分裂”后“存在着”的正是精神经过外化客观化于人类社会之中所形成的“客观精神”,体现在道德、法律、历史、社会等方面。

关于黑格尔与狄尔泰之间的脉络关系,有学者认为“整个近现代欧洲哲学是在两个核心思想动机中展开的:笛卡尔——康德的思想动机和黑格尔——狄尔泰的思想动机。前者代表了哲学对稳定的知识结构之认识的诉求,后者代表了哲学对变化的历史发生之理解的诉求”[4]。狄尔泰曾赞许黑格尔的“客观精神”,并撰有专著《黑格尔青年时代的历史》,伽达默尔也认为狄尔泰在后期越来越依赖于黑格尔了。

显然,黑格尔的“客观精神”促进了狄尔泰对“生命有机体”的思考。狄尔泰充分吸取了黑格尔“客观精神”的精华,不同的是,狄尔泰的基本出发点是人性的共性,是文化中的人性,它作为“共同体所建立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及目的性关系到道德、法律、宗教、艺术、科学和哲学”[5]97。它的范围不但囊括黑格尔作为“客观精神”展现形式的“社会制度和意识”,更是向外延展指向流动的生命有机体,进而占有了黑格尔“绝对精神”对应的内容,将艺术、宗教和哲学涵盖其中,称为“流动的生命有机体”。

其实,关于“生命”,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就有所推导,他认为我们意识到“自我”的存在,是因为我们的欲望在实现中受阻,这是我们觉察到了“自我”,于是欲望即从意识中分离出来,“意识是返回到它自身一样。通过这种返回到自身,对象就成为生命。……并且那当下欲望的对象即是生命”[6]117。狄尔泰发展了“生命”,他“所说的‘生命’,是指精神生命和活的心理(Lebendige Psyche),其特征是始终处在发展、变化、延续之中。生命(Leben)也就是活力(Lebendigkeit:生命性)”[7]28。首先,他关注的是生命个体,对历史中个体的关注往往在传记中进行探讨思索,然而“每个具有自身结构的生命单元(Lebenseinheit)处于一个相互关联的生命结构整体之中”[8]82。甚至我们能在黑格尔那儿找到类似的描述:“天地间只有一个精神,普遍神圣的精神——这并非仅因为它是无所不在。它不是散漫杂凑的多数独立个体之外在的全体或共同性,而是渗透一切事物……作为普遍者,精神自己以自己为对象,作为特殊者,精神就是一个个体。……真正的普遍者,用通俗的话说来,表现为普遍者自身和特殊者的结合。”[9]78普遍的精神渗透进个体的生命体,个体中包含了黑格尔的精神普遍性,这给予人认识自身的动力和支撑。个体生命具有普遍的流动性,“生命在自身中形成关联整体和意义统一体”[10],“只有面向过去,才有意义可言,才能实现对生命的整体的理解”[11]。生命不仅仅是某个实体,更是一个关联着过去和未来的连续不断的总体,个人只是这个总体中的某个点或某个瞬间;总体则是流动的生命有机体,是整个生命的表现,是人的行动、体验、情感和意志等。

狄尔泰关于“生命有机体”的这种规定和指向给“精神科学”拓展出巨大的空间。“流动的生命有机体”不仅吸纳了“自然科学”以外的“科学”,还实现了“精神科学”与生活的关联,正如莱辛所评价的:“精神科学之结构中的第一个决定性的基本特征乃是精神科学与生活的直接关系。”[12]“精神科学”之所以能与“生命有机体”链接,在于狄尔泰把关注点放到了自然科学无法观照到的“人”“人的生活”和“人生意义”等问题上,进而真正将“精神科学”从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并与“自然科学”并驾齐驱。

“精神科学”的划分表明了狄尔泰的哲学取向。“精神”本身意味着对生命存在的关注和思考,为此,狄尔泰又试图建立起一套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具有普适性的方法论——专属“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在本体论上,“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本体”对立存在:“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的客观性,而“精神科学”的出发点则是人自身,涵盖人的情感思维、意志行为等。在维护形而上学的道路上,实证主义主张用研究自然科学的理念,以实证的方式来研究“精神科学”。然而,关于“人”“人生”“人生意义”的问题,终究是无法靠实证来建构和支撑的。历史主义站出来反对实证主义,但他们往往又只考察历史事件本身,并不关注人的生命意义和精神层面,因此也很难归纳出一套带有普遍规律的方法论体系。由此,对生命的认识、对人生意义的把握和改善的诉求被束之高阁,时代亟需对人自身世界和自身价值意义的关注。

事实上,不乏有哲学家流露出对“人”的关注和对“人的问题”的思索,比如晚年海德格尔在“三天讨论班”中深入探讨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关于 “人”的话题。“‘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情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海德格尔看到,这里缺少一个(使得从第一思想到第二思想的转移得以可能的)中间思想。这个思想就是,人就是那个所关涉到的事情。对于马克思来说,一开始就确定的是,人,并且只有人(而并无别的)才是那个事情。”[13]海德格尔谈到缺少一个中间思想,这个思想其实就是“人是什么?人意味着什么”的问题,这是关于人的“存在”、现实生活中人的“此在”问题。对此,海德格尔作出回答:人应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

而作为海德格尔的前辈,狄尔泰的哲学目标早就已经指向了对人自身的认识和完善, “精神科学”关注的正是人、人的日常生活以及人的精神世界,主张用诠释学去解决“人”的问题,实现对“人”的整体观照,并对“生命有机体”进行诠释,这也是其哲学诠释学的重要目标以及建构精神科学的一大落脚点。

二、“体验”的双向流动性及其认识论意义

据伽达默尔考证,“体验”一词最先由黑格尔提出。1827年8月19日,黑格尔在写给妻子的信中使用了“体验”一词:“这是我的整个体验(Das ist meine ganze Erlebnis)”[14]狄尔泰写有文集《体验与诗》(DasErlebnisunddieDichtung),“体验”与心理学有着很深的渊源,正是被施莱尔马赫称为“心理学移情”的方法,升华为狄尔泰心理学研究中与自然科学“外知觉”有着根本区别的“内知觉”,继而再发展为“体验”。

在诠释学理论中,施莱尔马赫认为要开掘出文本意义,单纯分析语言文本永远不够,诠释者需扩展到对作者人生历程的了解和理解,通过“心理重建”重构出创作者创作时的意图,进而重建他的思维模式和行文风格以及创作意图等因素,才能全方位地诠释出文本的正确意义。诠释者围绕着创作者的经历和情感等因素而重建的心理氛围,力图身临其境展开“调查研究”,施莱尔马赫把这种方法称为“移情”。“移情”的目的乃是还原诠释学家们一直孜孜不倦所追求的“原意”和“原义”,希望诠释者和创作者之间能在所创的文字文本等历史流传物之间达到真正的统一,使诠释者和创作者能得到相同或相似理解。于是诠释学将心理学中的“移情”作为基础。狄尔泰将“移情”发展出更为丰富的内涵,即“体验”。他说:“在当下的时间之河中如此构成的某一单元就是最小的单位;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体验。然后,我们进一步把就生命进程而言通过某种共同的意义而被结合起来的属于生命各个部分的更大的单位也叫做体验;它本身就在生命的各个部分通过打断而相互被分离的地方。”[15]194。于是,这个“体验包含着移情中所获得的同感,但并不可以追求它们完全的吻合,而是将自己的生命体验汇入其中,赋于被理解的对象一种更新了的、现实的意义。狄尔泰对‘表达’和‘意义’(或思想)的区别所作的分析证明了体验的合法性”[16]279。

“体验”既是生命的最小单元,又包含着经验,更包括人自身的情感意志等。他说:“体验并不作为被感知或者被表达的东西而面对我:它不是被给予我的,而是体验的现实是为我而存在的,因为我对它有一个反射性的意识,因为我马上拥有它,某种意义上像属于我。只有在思想里,他才成为客观的。”[17]人自身不但是个体的人,更是一个社会总和,是在历史的演绎中不断发展进步的生命有机体,是贯穿古今和未来的整个社会历史,涵盖各门“精神”科学,包括社会学、历史学、法学伦理、文学艺术等。这个整体概念生成的人,是在单个生命之上的有机体。

“体验”是狄尔泰思想中的重要特征,也是其对诠释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潘德荣先生甚至将他的诠释学称为“体验诠释学”。“体验是一个单元,它的各个部分因为一种共同的意义而结合在一起。”[1]212主体亲自体验后直接留存下来的收获随即变成经验的一部分,同时,“被体验物体”在经历主体的体验后,已融入到主体经验中,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体验将过去和现在关联起来,通过人的意识将现在发生的真实化为体验后的“存在”。这些内容共同支撑起“体验”这一感悟及其衍生物。“体验”是将各个部分或各个历史流传物与人的经验情感意志等结合起来而生成的一种新的意义。所有历史流传物因被体验而成为“被体验物”。“被体验物”及体验时生成的新的整体性意义,一起生成体验的含义。对“体验”意义的构造来源,正如伽达默尔所说:“对‘体验’一词的构造是以两个方面的意义为依据的:一方面是直接性,这种直接性是先于所有解释、处理或传达而存在,并且只是为解释提供线索、为创作提供素材;另一方面是由直接性中获得收获,即直接性留存下来的结果。”[18]体验后,“一切认识和诠释对象,成为‘为我之物’并与我们互通,互渗,成为一体,然后,又有可能融入历史,与人类精神整体联系起来”[19]。正是这双重含义在“体验”中生发,建构了“体验”的新含义,“它构成哲学的基础和精神科学的本己方法,甚至构成精神科学之独立性的前提”[7]17。

那么人如何把握自己的“体验”呢?正是“理解”发挥了这一作用,人在“理解”的过程中把握“体验”后的收获,把握“体验”整体。“精神科学”的优越之处,或者说“精神科学”获取真理的方法就是通过“理解”获取的,这不同于“自然科学”,也是“自然科学”无法掌握的获取真理的方式。因为人不能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把人具有的潜力和创造力推导出来。要证明哲学的本质是靠“理解”来总结普遍有效的相对性,这是实证主义无法完成的。而“理解”是诠释学的基本活动,是“精神科学”的基本方法,狄尔泰正是要在“理解”中建立起适合于人文科学的方法论体系。

三、“理解”“解释”与生命体验的“共同性”

“体验”“表达”和“理解”构成精神科学的独特程序和诠释过程,“精神科学在生命、表达和理解这种关联中被建立起来的”[15]87,三者构成了生命的过程。帕尔默认为“‘体验、表现和理解’乃是他的解释学模式”[20]。然而,就这三个环节而言,只有“体验”和“理解”站在认识的角度和方法论的立场,由此才构成狄尔泰把握人类有机体的方式。通过“体验”才能“理解”,体验后的“理解”达到“主观的确定性”,体验者和被体验者之间达成一种“普遍有效性”,从而获取“意义”。

“理解”是一个诠释学的重要的概念。只有通过“理解”活动,被诠释对象的意义才能得到诠释。德文中的“理解”更侧重于心理感悟,能更好地嫁接狄尔泰的“体验”。体验是理解的前提,理解则升华了体验活动。狄尔泰将“理解”特用于与“自然科学”相对的“精神科学”,同时在人自身中理解追溯认识生命有机体。狄尔泰并不认为理解是作为理解者主体的一个行为,理解被视为一种实践的方式和对生命的审视态度。

1910年,狄尔泰在《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中将理解分为基本理解、高级理解和最高理解。“基本理解”的对象是单一生命表现形态,且体验者只投入了部分参与体验活动,获得普遍有效性的推理离“共同体”甚远。“高级理解”需以“人类—历史—社会世界”为基础进行反思和推理,而只有在“最高理解”中理解活动最完满。当生命有机体表现出多义状态时,则需寻求整个人类共同体之共性来克服隐藏的多义性,以确定“理解”的正确性。从基本形式到最高形式的理解是一个过渡方式和由易到难的过程,基本理解轻而易举,高级理解需调动理解者的思维思索,而理解的最高形式需理解者进行模仿或调动全方位的情感意志“再体验”,与体验者共同体验他所经历的一切及情感意志。最高理解需理解者全身心地投入“体验”以推敲其中的意义,从而加深对生命有机体的认识和完善。值得注意的是,三种“理解”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清晰界限,这种划分只是便于缕析研究。但无论是基本理解还是最高理解,理解的收获取决于理解者体验理解活动的投入程度。

在狄尔泰的“理解”中,对“精神科学”进行“理解”,需由“解释”参与,因为在解读“文本”的过程中,“解释”才能把理解到的意义展示出来,“理解”需要“解释”为其服务,理解到的内涵需要解释才能呈现出来。理解包含着解释,从理解到解释,意味着理解到达了合乎规则和技术的境界。“理解是内在的讲话,解释是外在的讲话。”狄尔泰称“解释”(Auslegung)是“所做的技术性理解”,解释是理解走向技术层面的东西。因此,“解释”需要技术或规则的指导,这意味着存在一门“技术”性的学科,这个学科就是诠释学。“我们把对持续固定了的生命表现的合乎艺术的理解称之为阐释或解释。因为只有在语言中,精神生命才能得到完全彻底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使一种客观的理解成为可能。所以阐释就在于对残留于著作中的人类此在的解释。这种艺术是与文学的基础,而关于这一艺术的科学就是诠释学。”[5]106有鉴于此,狄尔泰将诠释学视为一切精神的基础,让诠释和诠释学支撑着精神科学的独立,也只有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的基础,才能应对狄尔泰方法进路中的诠释学结构。“精神科学打上了这一不可扬弃的诠释学结构的烙印,它借此从根本上区别于自然科学,而只有当精神科学的奠基本身在实质上成为‘诠释学’时,这样的奠基才能恰当地应对这一诠释学结构。”[12]

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个包含着情感意志、意识行动的有机体,要探寻人的意义,要认识和完善人自身,必须通过“理解”才能认识到有机体的意义,才能解开生命的密码,才能解读出生命多义性中的那些具体的确切的隐藏的含义。同时,为了防止“自然科学”方法论对“精神科学”的侵蚀,狄尔泰与“自然科学”划开界限,将自然科学所运用的方法归之为“说明”:“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说明只适用于对客观真理的描述,被说明的对象是实实在在的事物,是可以被认知主体直观感受到的,这种能直观到的真理不可歪曲不可更改,被“说明”的东西可以靠逻辑推理推演出结论,是精确明晰的,是可名状的。这种说明性不需要主观的介入,禁止主观的臆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种真理的特点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创造出来的”[16]289。

“自然科学”中的真理是被发现的,是无须“解释”的“说明”,是不能在“理解”中“解释”的。“说明”对应“真理”,而“理解”对应“意义”,在揭示“意义”时需要诠释者对其“解释”,让“意义”展示出来。狄尔泰指出:“我们所面对的理解生命的过程,是以自传这样一种最高级最富有启发性的形式存在的。”[21]自传是作者的体验,我们阅读某人自传时,复活了作者的“体验”,个体生命得以被他人理解,体验者对作者的生命历程进行了再次“体验”,个体与群体交互作用,对“原意”体验理解的同时又生成新的意义。

一直以来,诠释学界苦苦追寻作者的“原意”和文本的“原义”。事实上,无论施莱尔马赫追求的“原意”,还是后来诠释学家们努力探析的“原义”,都是试图使诠释者和作者文本之间实现“共情”。然而,无论在何种程度上的“还原”,终究仍有一条鸿沟横跨在三者之间。诠释者既无法完全捕捉作者原意,也不可能完全理解文本原义,彻底身临其境体会作者的体会是一种“空想”,诠释者所能做的只能依靠“体验”,努力循迹靠近那个共同追求着的“原意”和“原义”。尽管被体验的是一个有机的人类整体,但“体验者”毕竟是个人的“体验”,“理解”亦是个人的“理解”。个人的“理解”则必然带着主观因素。然而,这种主观因素的参与和介入,对于诠释学也并非一无是处。相反,它有着积极意义。它一方面丰富了“理解”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发挥了“理解”的创造性,使意义层出不穷,使作者和文本不断地召唤着一代又一代的诠释者去体验和发掘无限丰富的新含义。

当然,“解释”意味着要在原意基础上进行新的诠释,它的弱点在于增加了文本的不确定性,从而滑入相对主义的泥潭。狄尔泰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试图给予解决。他“继承和发展了施莱尔马赫将理解认作是心理重建过程的思想。理解从来不是直接的,它是理解者通过自身对作者心理过程的‘体验’来重建这一过程,以达到对文本的理解”[16]290。狄尔泰认为“精神科学”往往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理解者必须还原,利用心理学上的还原,重新建构作者当时的创作过程,力图还原作者的意愿。尽管个人的“理解”加入了个人的主观因素,使“理解”到的意义具有多重性,并生成多义性,但这种意义的多义性不等于主观随意性和意义的相对性。狄尔泰对此论证的基点在于——人有着对生命的“共同体验”。人与人之间有着一个基本的“共同性”,人们有着对同一领域的共同感悟,被理解的东西已经在历史的长河中融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已经作为一种共同的意义被人规定了下来,这一层面的整体意义是很难改变的。理解者只有把握这个已经固有的整体结构所蕴含的整体意义,才能进行有效的“理解”活动,才能在“理解”中“解释”出整体性的意义。人对共同体的“体验”能够生发出确定性的“理解”,因为人所体验的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全人类整个社会“共同体”。这就是狄尔泰解决“相对主义”的方式。

当然,狄尔泰有意识地将“理解”与“说明”割裂开来,并分别对应“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也表明其试图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划清界限的意图。不管怎样,在狄尔泰的诠释学视域中,“生命有机体”生生不息,“理解”循环不断,“意义”层出不穷。

四、理论贡献与历史局限

自施莱尔马赫创立一般诠释学以来,诠释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诠释学是纯粹的方法论而并非哲学,它只是作为辅助工具从属于哲学,诠释对象也仅限于文字文本。施莱尔马赫认为,哲学能够把各类知识和科学组织协调起来,哲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诠释学作为哲学的附庸天经地义,更何况诠释学的出发点是神学。很显然,狄尔泰的哲学诠释学解决了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当作理解的方法论之不足,他将诠释学的研究对象从文字文本延伸到占有整个人文领域的“生命有机体”,并升华为独立的哲学学说,进而开启了哲学诠释学的道路。这是狄尔泰建构并发展了西方诠释学的巨大贡献。

然而,狄尔泰基于“体验”基础上的“理解”,并没有完善到能具有科学普遍有效性的地步,也未能真正解决为“精神科学”奠基的重任。他的“理解”活动以及“理解”中的“解释”,仍无法摆脱为人所诟病的相对主义。当然,狄尔泰对“精神科学”的拯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他对“理解”的思考以及将诠释学循环应用于认识“生命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狄尔泰的“理解”与“生命”已不可避免地关联在一起,他的目标是将“人”作为“生命”以及把对“生命”的“理解”与认识引向哲学层面的诠释。然而在认识过程中,人作为一种工具用于理解、解释和说明他者,缺乏对人自身作为一种“生命本体”的探索。海德格尔充分意识到狄尔泰哲学诠释学理论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发挥。认为狄尔泰的目标“在于把‘生命’带向哲学的理解,以及从‘生命’出发为这种理解保障诠释学基础”[22]。海德格尔对狄尔泰诠释学的批评与诊断,恰恰预示其思想的“本体论转向”[23]。正是在对狄尔泰哲学诠释学反思与继承的基础上,海德格尔不仅深化了“认识”和“生命”间的关联,还实现了理解的“本体论变革”。狄尔泰将诠释学“循环”应用到生命有机体这一“整体”和生命的表现形式各“部分”之间且将这一循环过程看成是历史和现实生生不息的融合,暗含了伽达默尔“视域融合”的观点。伽达默尔也正是在狄尔泰所开创的哲学诠释学道路上继续前进,为诠释学建立了一个永远开放并不断在“理解”中更新的“语言诠释学”理论体系,发展并彰显出哲学诠释学与历史诠释学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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