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3日发布国家强制标准GB 11614—2022《平板玻璃》。
该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该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的分类与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厚度不小于2 mm的钠钙硅平板玻璃,不适用与压花玻璃和夹丝玻璃。代替国家强制标准GB 11614—2009《平板玻璃》,与GB 11614—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彩虹定义:不同厚度的浮法玻璃经过规定时间的加热和冷却处理后,在玻璃下表面(成型时与锡液接触的表面)目视观察呈现光干涉色;
分类更改为分类与分级:按颜色属性分为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和本体着色平板玻璃两类、按外观质量的要求不同分为普通级平板玻璃和优质加工级平板玻璃两级;
按外观质量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三级变更为普通级和优质加工级两级;
更改了厚度偏差和厚薄差;
更改了点状缺陷最小值和允许个数;
更改了光学变形的要求;更改了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透射比偏差和颜色均匀性的要求;
增加了虹彩的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该标准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871—1985、GB4871—1995;GB 11614—1989、GB 11614—1999、GB 11614—2009;GB/T 18701—2002.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具体实施日期为2023年8月1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的公布标志着《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相关规划而制定。
《方案》总体目标如下: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与用能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减排效果显著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工业能耗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努力达峰削峰,在实现工业领域碳达峰的基础上强化碳中和能力,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方案》将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推进节能降碳、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主动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列为重点任务。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把节能提效作为满足能源消费增长的最优先来源,大幅度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重点产品效能水平,推进用能低碳化、智慧化和系统化。
通过调整优化用能结构、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实现深入推进节能降碳。
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绿色转型。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推动低碳原料替代、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
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促进工业减碳去碳。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开展重点行业升级改造示范。
推动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企业需求和信息服务供给对接,加快数字化低碳解决方案应用推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立数字化碳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
《方案》还明确列出了重大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制定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研究消费品、装备制造、电子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分业施策、持续推进,降低碳排放强度,控制碳排放量。其中,建材方面,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装备。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3%以上。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实现窑炉碳捕集利用分寸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绿色低碳产品装备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完善设计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推广机制,为能源生产、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提供高质量产品装备,打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体系,助力全社会达峰。
其中,在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方面。《方案》将水泥、玻璃、陶瓷、石灰、墙体材料等产品碳排放指标纳入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试点城市创建和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的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方案》还提到了政策保障,涉及健全法律法规,构建标准计量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和市场机制,发展绿色金融,开展国际合作等方面。
在组织实施方面,《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宣传交流。
《方案》已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发布。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该文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全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2〕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于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鼓励本事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组广泛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政府(国企)投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应在预拌混凝土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预拌砂浆和建筑涂料等方面全面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2023年4月1日起,上海市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国企)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应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玻璃、管道等方面全面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为了方便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信息登记,上海市建立了统一的绿色低碳建材信息库,满足相关条件的建材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申请自动入库,信息登记情况将在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公布。
同时,政府(国企)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绿色低碳建材使用计划,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主要体现在项目设计环节,明确绿色低碳建材使用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绿色低碳建材相关设计文件;在施工招标环节,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应明确使用绿色低碳建材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将施工单位采购的绿色低碳建材纳入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绿色低碳建材采购各环节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工程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低碳建材使用相关约定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并建立绿色低碳建材使用专项资料档案。
文件还明确了加强对绿色建材使用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规定了上海市及上海市所辖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低碳建材,并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上海市及上海市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重点对绿色低碳建材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按照国家或上海市绿色(低碳)建材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报上海市市级及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文件还规定,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使用情况将纳入上海市各区(管委会)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评价考核范畴。
文件已于2022年7月20日正式公布。
2022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以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建材行业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以及水泥、玻璃、玻璃纤维、陶瓷、防水、非金属矿等行业十余家重点企业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了上半年行业运行、重点企业情况,提出了稳增长面临的突出问题,预测了三季度行业运行趋势,形成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举措。
会议指出,下半年建材行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要清楚认识到当前发展中困难,主动作为,按照“一个坚定、四个强化、两个高效统筹”思路做实做细相关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行业稳健发展。一是坚定发展信心,增强工作紧迫感,在困境中抓住转型升级的机遇。二是强化监测分析,深化供需预警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响应;强化产用协同,促进服务型制造,围绕推广应用难点,形成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扩大有效消费;强化项目谋划,落实《“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行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安全化发展;强化政策储备,丰富政策工具箱,保障各项政策举措出台的及时性以及工作落实的有效性。三是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做好应对各类风险的应急预案;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会议强调,建材行业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推动行业稳增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境外生产经营活动也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办法》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是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建筑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年耗能在200万t标准煤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前三分之一,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第二类企业是第一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年耗能在10万t标准煤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位于中央企业中等水平。第三类企业是除上述第一类、第二类以外的企业。国资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将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中央企业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加强并购重组企业源头管理,把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尽职调查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程序。
中央企业应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责任,自觉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
《办法》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