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备案管理

2022-12-17 12:57何忠伟
上海建材 2022年4期
关键词:建筑材料备案供应

何忠伟

(上海市建筑建筑材料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 200032)

0 引言

上海市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建筑材料备案制度,并于2017年针对10种重要建筑材料供应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本市相关管理部门也于同年启动了备案建筑材料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自2021年9月1日起,建筑材料全部实行供应信息报送备案,至此,基本形成了企业申请备案—市住建委受理和复核、施工总包单位报送—备案供应商确认及相关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备案企业整改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制度[1]。笔者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目前建筑材料备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建议。

1 基本情况

1.1 建筑材料备案

1.1.1 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企业提出的备案申请产品需为列入备案建筑材料目录的114种建筑材料产品。申请备案企业在知悉相关规定并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基础上,提交营业执照、检验报告、质保书样张等申报材料。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备案申请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电子备案证网上打印及备案证信息网上查询。

1.1.2 备案企业数和产品数

目前,上海市建筑材料备案企业有2 600多家,涉及建筑用钢、水泥、防水材料等18类建筑材料。截至2021年底,按照产品大类分,备案最多的是建筑门窗企业,其次是建筑用钢材企业,另外,防水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用石材、建筑涂料、混凝土构件、玻璃的备案企业也较多。按照产品数量分,防水材料、管道等备案企业,每个企业备案的产品基本有3~4种。

1.1.3 备案企业地区分布

截至2021年底,持有备案证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其中上海备案企业约占比1/3,江苏企业约占比1/4,浙江和安徽企业的占比相对较少。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上海市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持续减少,而邻近上海的苏州、南通、嘉兴等地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1.2 供应信息报送

2021年,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供应信息报送确认比例保持在90%以上。同时,自2021年9月起,要求所有备案实施供应信息报送制度后,仍有部分备案产品无供应信息报送。

1.3 备案建筑材料事中事后监管

1.3.1 备案条件核查

2021年,上海市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牵头,会同浙江、江苏、本市相关区建筑材料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开展备案条件核查,共涉及11大类备案企业,约占备案企业数的10%。核查发现少数备案企业不符合备案条件,包括无生产场地、缺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损坏、未按期校准等情形,遂要求涉案企业限期整改。

1.3.2 备案建筑材料抽样检测

2021年,上海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备案建筑材料抽样检测,被抽取的建筑材料有8大类,抽检合格率超过90%。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备案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新项目报送。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备案条件核查覆盖率较低

受人员和经费的影响,且许多备案企业在外省市,每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条件核查的数量有限,覆盖率较低。同时,备案申报需要提交材料比较简单,没有场地、规模等方面的门槛限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备案复核时无有现场踏勘环节。部分企业漠视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不开展检验工作,申请备案时弄虚作假,上传虚假检验报告等资料。

2.2 工程项目不报送供应信息

2021年在报送供应信息的建筑材料产品中,部分建筑材料产品在工程项目中使用较为普遍,如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等管道产品,但有些施工单位不报送供应信息。不报送的原因为:该类建筑材料产品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无需进行产品复验,缺少约束施工单位报送供应信息的手段;另外,部分建筑材料产品已基本不使用,如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等。(注:供应信息报送指施工单位就备案建材使用情况作的网上填报。如果没有或很少使用,就不会上报。)

3 相关工作建议

3.1 强化法制化保障

《上海市建筑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至今已有22年,其理念、制度难以适应现阶段建筑材料监管要求。启动《条例》修改,发动各方力量完善对建筑材料的有效监管已刻不容缓。首先需要研究管什么。面对复杂多样的建筑材料种类,梳理出需要监管的建筑材料分类和概念,成为满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低碳绿色建筑材料发展要求的关键一招。建议围绕本市建设领域热点,突出建材备案重点,精简建材备案范围,将新建、改建、扩建房建项目范围内不再使用的建筑材料产品移出备案目录,并将行业推广的新材料纳入备案目录。其次需要落实怎么管。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环节不同,散布于房建、市政、水利等各个方面,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均自成体系。需要建立健全统一、有效的建筑材料监管平台,如何落实目标明确、职责清晰、措施有力的建筑材料监管体制、机制,成为法制化保障的关键一步。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深入推进诚信经营、高效监管改革。最后需要加强放管服。上海是全国重要的建设工程市场,建筑材料又是建设领域的重要基础,被赋予了战略储备、应急供应等功用。随着建筑材料行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快,上海市大量建筑材料的需求通过外地产品输入得以填补。在长三角一体化加速推进背景下,如何深化各地联手合作,进一步实施建筑材料管理“放管服”改革,成为推动建筑材料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3.2 完善数字化监管制度

目前,在上海市的备案管理制度中,生产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有很大提升空间,溯源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很多备案企业位于外省市,现有的通过企业填写生产设备和检测情况表的方法,在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不足。其次,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使用登记信息漏报、少报、错报现象,造成建筑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报送量和现场实际使用数量差异较大。最后,建筑材料的“互联网+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完善重要建筑材料追溯监管机制。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丰富备案申报信息。建议补充备案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的要求:① 上传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和检测设备校准报告;② 提供带有二维码的检验报告。这样既可以增强备案企业的诚信意识,加强主体责任的落实,又可以核对检测报告,减少不真实检测报告及其他蒙混过关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市场现场联动。采取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抽检等形式,形成建材备案与工程现场联动聚焦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送建筑材料供应信息。三是研究推行远程监管,探索获取企业生产、设备等方面信息的途径,提高监管效率。

3.3 坚持精细化管理方向

建筑材料行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涉及设计、施工、产品制造、物流等多个环节,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2]。如何对处于不同环节的建筑材料进行统一有效的监管,需要更精细的顶层设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形成管理闭环。集成应用各类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对备案企业提供的承诺、相关申请材料等情况,以及施工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使用建筑材料质量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数据共享,实施智慧监管,逐步完善流程,避免出现前序整改不到位导致后续备案、供应信息报送无法操作的情况,由此督促备案企业和施工单位履行申报时的承诺,按规定做好备案申请及信息报送,为溯源打下较好基础。二是倡导柔性管理。继续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做好即查即改,对于核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备案条件,及时予以纠正。三是完善信用管理。推动实施行业信用评价,将相关奖励、行政处罚内容记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加大向社会公开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原则,营造守法则办事顺畅、违规处处受限的氛围。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市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制度在加强建筑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法制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建议启动《条例》修改,发动各方力量完善对建筑材料的监管,优化流程设置,形成管理闭环,推动建筑材料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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