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政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系统的制度设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独特。
为国家利益服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织载体,人民政协从一诞生起,就与国家建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为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功能赋予了新内涵: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更大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功能。
为广大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和方法。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民主渠道不断拓展,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提高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其最重要也是最具本质性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构建起全社会、全体人民共享的协商民主新格局,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社会发展服务。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已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亮丽风景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因此,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是推进社会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参与者。
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者。专门协商机构作为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是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最鲜明的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制度具有很多方面的独特优势”,“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之所以行得通、很管用,根本在于这种以协商民主为代表的中国式民主坚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以专门的制度安排保证了人民民主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目标明确。锚定使命任务,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工作定位的新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新中国70 年的伟大历程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得人心,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思想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既是性质定位,也是工作定位,把协商民主嵌入了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是为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所做的制度设计,开辟了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治理的广阔空间。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特有形式与独特优势,不断提升开展协商民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内涵与新定位,用高质量履职实效回答好“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问题,努力为探索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径作出贡献;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地方政协的工作特点与主要任务,紧扣“主要工作是协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的新要求,切实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用政协组织的积极作为落实好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让这一伟大创造与独特优势迸发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行动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担着独特的政治功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组织作用,突出体现多主体协商、互动和共治的现代治理理念和治理现代化的特征。一方面,人民政协与国家政权组织是一个同构的制度安排,是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表达意愿的平台,是上达党政、下连各界的通道,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既体现民意,又能及时有效纳入决策链条,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效能;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具有其他机构所不具备的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有序参与性、充分协商性、合作共治性、有效监督性等优势,能够更好整合社会关系、赋能善治良政、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理目的。可以说,专门协商机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资源与重要着力方向。
知识拓展
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开辟“中国之治”的重要制度设计和治理平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具有独特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
有利于实现全链条的人民民主。在我国,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实现民主过程中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政协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开展民主监督等。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各链条的完整有序运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彰显了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
有利于实现全方位的人民民主。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协商领域广泛,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促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工作重点,瞄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问题,深入协商、集中议政。协商形式丰富,全国政协已经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并适应新形势创设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专家协商会等平台。协商文化深厚,传承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人民政协“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有利于实现全覆盖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具有代表性强、包容性大、联系面广的特色。人民政协设有全国委员会和省、市、县(市、区)委员会四个层级的3200多个组织,各级政协委员有60多万名;全国政协设34 个界别,涵盖8 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56 个民族、5 大宗教,全国政协委员有2100 多名。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样的界别特点和委员构成,能够有效保障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健全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摘自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党组署名文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人民日报》2021 年11 月25 日第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