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强
维特根斯坦是20世西方最有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也被称作分析哲学的开创者之一。通常人们将维特根斯坦哲学分为三个阶段:“早期”、“中期”和“后期”,其中“早期”哲学的代表作为《逻辑哲学论》,“后期”哲学的代表作则是《哲学研究》。1930年代的维特根斯坦哲学通常被学界称作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过渡期。”维特根斯坦于1929年年末重返哲学。在1929年到1933年间,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主要成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哲学互动,双方都深入探讨过“证实”(verification)概念。“证实”不仅被视为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基本哲学立场,也被称作维特根斯坦哲学发展历程中一段重要的“证实主义阶段”〔1〕。“中期”维特根斯坦“证实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文本中:维特根斯坦的遗作和魏斯曼的记录。
近年来,国内陆续有学者关注到了维特根斯坦的“证实主义”阶段,有学者将“证实主义”阶段思想当作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期中的“未解之谜”〔2〕,并对该阶段做了“批判性”分析〔3〕,但相比而言,国外学者更关心维特根斯坦“证实主义”思想发展的来龙去脉〔4〕,尝试对比分析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证实”思想的异同〔5〕。笔者也曾考察了双方的哲学互动〔6~7〕,认为要对已有国内外研究做出客观评价,首要的工作就是基于文本考察,挖掘出维特根斯坦证实主义的具体思想。
维特根斯坦始终将“假设”与“证实”概念合起来讨论,他在讨论“证实”的时候,同时也在讨论“假设”。从维特根斯坦遗作产生的先后顺序来看,维特根斯坦对“假设”和“证实”的讨论大致集中在《大打字稿》(1)《大打字稿》简称BT。此书由德英双语对照出版。通常左页为德文,右页为英文对照。这种德英双语对照排版方式(en face)是维特根斯坦哲学著作编排的主要特点。〔8〕、《哲学评论》(2)《哲学评论》简称PR。该书是基于“中期”维特根斯坦遗作编辑整理出版的。〔9〕、《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3)《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学派》简称WWK,该书是基于魏斯曼所记录的有关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哲学对话整理出版的。〔10〕、《维特根斯坦的声音》(4)《维特根斯坦的声音》简称VOW,该书是基于魏斯曼所记录的有关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哲学对话整理出版的。〔11〕、《哲学语法》(5)《哲学语法》PG,该书是基于“中期”维特根斯坦遗作编辑整理出版的。〔12〕以及《哲学研究》(6)《哲学研究》简称PI。〔13〕。上述文本包括维特根斯坦完成的文本和魏斯曼记录的文本,其中BT、PR、PG、PI由维特根斯坦完成,WWK和VOW记录了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主要成员的哲学对话,由魏斯曼完成。上述文本虽出自不同作者,但都记录了维特根斯坦当时的哲学思想。魏斯曼在阐释“中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阐释方法〔5,14〕。魏斯曼所记录的文本部分经过他自己的理解和处理,与维特根斯坦的文本内容存在差异。基于上述差别,本文将维特根斯坦的“证实主义”分为两个“面相”:维特根斯坦记录的文本所体现的“证实主义”与魏斯曼记录的文本所体现出的“证实主义”。下文将分别考察这两个“面相”。
维特根斯坦的“证实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有关“假设”和“证实”概念的讨论中,其中有关“假设”的讨论是主要方面。BT、PG中专门做了以“假设的本质”为主题的讨论,这两个文本的内容高度相似。相比之下,PR以及PI中的有关讨论则显得松散:维特根斯坦的有关讨论往往前后穿插着对于数学、心理学等主题的思考。这些主题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且晦涩难懂。PR的编者里斯就明确地表达了上述看法〔9〕。具体而言,BT中有关“假设”和“证实”的讨论集中在94e至97e,PG中第六部分“假设的本质”中专门讨论了“假设”〔12〕,这两部分内容存在大量的重叠。这间接说明这部分内容是维特根斯坦当时比较成熟的思想,同时表明“证实主义”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发展过程中相对明显的阶段。PR和PI中的相关讨论非常杂乱,PR只讨论了“证实”,PR前65小节中大约有10处提及了“证实”。这些讨论所属的上下文语境包括心理概念“期待”(第16、19节)、“语言的准绳”(第36节)以及“不确定性”。维特根斯坦把“证实”概念跟上述概念合起来讨论,有时又穿插着对“假设”和“证实”的思考。PI虽为“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代表作,但该书内容部分源于BT。笔者认为PI中也保留了一些“证实主义”观点,譬如有关“假设”的讨论集中在PI第一部分第82、109、156、325、353小节以及第二部分的249和306小节。
“中期”维特根斯坦有关“假设”和“证实”的观点可通过如下四个问题得到更为清晰的展示:
第一,“假设”是一种命题,但它是一类特殊命题。维特根斯坦认为“假设”也可以看作是特殊符号,某些特殊表征关系能够在这个符号中成立〔9〕,但逻辑中并不存在诸如“假设”之类的东西。这里应该说的是逻辑的必然性,也就是说,“假设”可被视为一个特殊符号或逻辑结构,这个符号(结构)包含一些特殊的表征关系(规则),但并不属于逻辑的部分。“假设”的关键作用就在于引发人们的期待。当有人做了一个假设的时候,我们就会对他所假设的内容有所期待,希望客观实在能够跟他假设的内容相符或不符。“假设是一种描绘这种现实的方法,因为一种新的经验可能和它一致,或者不一致,也许可能使它必须去改变假设。”〔12〕
第二,“假设”具有规则性,这是“假设”最显著的特征。如何才能更形象地理解“假设”呢?我们或许能够通过图像来实现。比如,对于“桌上放了一本书”这个“假设”的解释:“我们可以用那些能够显示出大纲、梗概和各种截面图的图像来解释”(7)原文表述不清楚,笔者在这里做了调整。该书译者在这里把“hypothesis”有时翻译为“假设”,有时翻译为“假定”。为了连贯,本文统一翻译为“假设”。〔8,12〕。“显然,人们可以通过图像来解释一个假说。我是说,例如,人们可以通过平面图、正视图和各个侧面来表现一本书的图像来解释‘这儿放着一本书’这一假说”〔9〕。
“假设”既然是一种逻辑结构,那么就有规律可言。“一个句子可以说,就是在一个特定地点穿过一个假说的一个片段”〔9〕。也可以用直线和直线上的点的关系来解释“假设”:“如果我们的经验在一条直线上得出许多点来,那么这些经验是直线上的各个侧面的命题就是一个假设。”〔12〕直线是由无数的点构成。维特根斯坦可能认为,直线上的点和点相互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它们合起来又构成了直线。我们如果将命题比作直线的话,那么每一次对命题的具体的证实就是这条直线上面的点。直线上面每个单独的点与点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命题和命题相互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点在直线上出现的位置具有不确定性。换句话说,经验命题就好比命题直线上面的一个点,而且直线上面的点的出现位置是不确定的,相应地,那些经验命题也是不确定的。我们可以把那些不确定的经验命题当作假设。
第三,不能怀疑“假设”具有的逻辑结构,但可以怀疑“假设”的具体内容。“假设”的内部存在着确定性,这就是“假设”的逻辑结构。我们如果要对“假设”所具有的逻辑结构刨根问底的话,那最后有可能会迷失方向,并且会提出一些无意义的问题。此外,维特根斯坦还认为我们可以把“将……看作”这个短语当作“假设”。譬如“我将学校门口的两座石狮看作两只绵羊。”我当然可以怀疑我所看到的石狮是不是实际存在的石狮,但是当我把石狮看作是绵羊的时候,我不能对我这个特殊的“看”的过程有所怀疑。也就是说,“将……看作”的意思好比假设:我把石狮假设称为绵羊。我不能对我的假设过程有所怀疑。如果连这点还要怀疑的话,那么整个思维过程也是值得怀疑的了,“假设因而就会完全浮在空中,完全没有着力点。(因此就是无意义的。)”〔12〕
此外,维特根斯坦对“假设”还给出了两个生动的类比,以此来阐明“假设”的内涵:应该从“假设”自身为起点来思考“假设”。“对于每个假设而言,最好的比较......就是一个身体和它对自己的看法的比较:这种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根据一定的规则所构成。”〔12〕假设好比差速齿轮:“我们可以把一个假设的某个部分比作一个装置的某个部分的运作,对这一运作我们可以加以规定,而不会因此破坏原定目的的运作。但是这样人们似乎应该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安装这装置的其余部分,以便它能产生我们所期望的运作。我想的是一种差动机。”〔9〕为此,维特根斯坦还画了一幅图来解释他的类似于“差速齿轮”的假设〔9〕。
从规则性来说,“假设”有规则性,它能够形成命题。“一个假设就是形成命题的一个规则。”〔8~9,12〕从外延来说,“假设”概念的外延比“命题”的外延大。“命题在某个特定的点上是假设的一个截面。”〔8~9,12〕“假设”就是一个具有规律的命题的连续统,每个具体命题都可以被看作假设的一个截面。“假设”虽然可以被理解为“命题”,但需要转换的过程,“当假设的外表与现实对立,那么它就形成了一个命题”〔8,12〕。“假设”作为一个逻辑结构来说是抽象的,而有关“假设”的语言表述(命题)却是实在的,这就是“假设”的“外衣”。也就是说,“假设”通过语言表述出来,语言就是“假设”的“外衣”。我们谈论“假设”的语言表述的时候,就是在谈论“命题”。
“假设”通过跟实在相比对从而转换成为命题。如果“假设”跟实在的关系存在疑问或者它们的关系是松散的,那么该“假设”就是无意义的,“假设”的意义在于它跟实在具有紧密联系。假设要成为命题,就必须能够和实在形成对比,能够通过实在得到证实或证伪。
“假设”跟实在的关系与证实跟实在的关系是不同的,“假设”应该得到肯定的证实,否则就没有真值。“当我说:一个假说不是最终可证实的,这并非是指,对于这一假说来说有一个证明,人们可以不断接近它,但不会有朝一日达到它。这是人们经常陷入其中的蠢事。相反,一个假说与事实之间恰恰具有一种不同于证实关系的另外的形式关系。”〔9〕“假设”是对实在的一种表征方式,新的经验可能会改变或者更新假设。
命题为什么能得到证实呢?这可由命题的构造谈起。命题自身的构造就表明它能够得到外部世界的证实,“从某些方式来说,他们必须跟此刻存在可通约的关系”〔9〕。命题和外部世界的可通约性好比尺子跟所测量之物的关系〔9〕。正是由于和外部世界之间的可通约性,“命题”才能得到证实,“假设”作为命题也才得以被证实。
第一,“假设”可以通过不同方法得到“证实”,“假设”的意义在具体证实过程中得以揭示。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我们说有两个“假设”,并且它们的意思是相同的,这就意味着这两个“假设”所得到证实的经验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两个“假设”的意义相同,那么其中一个“假设”的证实同时也可以证实另一个假设〔8〕。维特根斯坦的确认为“假设”有不同的证实方法,能通过实在来回答。当“假设”所宣称的内容被实在所证实时,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假设”是正确的;当“假设”所宣称的被实在所证明为假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假设”是错误的〔8〕。此外,“假设的一个方面始终是可以证实的......一个假设所解释的东西,这只能通过另一个假设来表达”〔12〕,而且“在命题和已知的事实的关系中并不存在假设。”〔12〕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假设”所指向的是未知的事实。如果存在某个实际的经验,那么这个经验就能够直接对“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
第二,“假设”要有意义,必须要有具体被“证实”的方法。“要使得一个物体的长度具有意义,唯一的前提就是,我拥有一种可以将这个物体找出来的方法,否则我就不能把准绳用在该物体上。”〔9〕笔者认为,此处维特根斯坦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证实,但是他已经表达了如下观点:假如存在一个命题,这个命题描绘了客观事物,要使这个命题有意义,就必须存在一种证实这个命题的方法。“理解一个命题的意义就在于,知道它为真或为假的情形是如何得到判定的。”〔9〕有关命题的具体证实方法跟命题为真的真值条件密切相关。
第三,在“假设”命题的实际证实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譬如历史上对于凯撒存在各种各样的描绘,有关凯撒的命题仅仅是一个框架而已。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证实凯撒的存在,有的跟凯撒有关,有的跟他人有关。维特根斯坦问道:“命题和命题的证实之间不存在着调和这种证实的媒介吗?”〔9〕他的意思可能是说,命题的意义就是其证实,命题的证实过程是直接而非间接的。
第四,“假设”的证实只是瞬间的。“生活之流……在滚滚向前,而我们的句子,可以说只是在瞬间被验证。”〔9〕由于我们的世界在变化,我们的生活也在变化,对具体命题的证实也是动态变化的,“我们的句子(命题)只是由当前来验证”〔9〕。
第五,“假设”的不同的证实方法能展现出“假设”所具有的不同意义,不同的证实方法显示出“假设”命题的意义的多样性。既然命题的意义就是被证实的方法,命题的不同证实方法显露出来的只是命题的一种意义,不同的证实方法也就揭示出命题意义的多样性,而证实方式的多样性则丰富了命题的语法概念的内核。
魏斯曼的相关记录集中在WWK和VOW中,WWK记录了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主要成员的四次有关“假设”和“证实”的讨论。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还被概括在“论题”中,放到了WWK的附录里。VOW是贝克等人基于魏斯曼遗作中的文本整理编辑出版的,该书有关“假设”和“证实”的讨论分布在“笔记1”和第六部分“假设”。VOW中讨论的观点很难说是直接表达了维特根斯坦本人的观点,大部分情况下,这是魏斯曼、石里克和维特根斯坦讨论的时候共同持有的观点;有关观点基本是魏斯曼的转述和概括,因此可以把这些文本称为魏斯曼对维特根斯坦哲学的阐释〔7〕。
“假设”是一种命题,只有在“假设”所限定的范畴中才能谈论“证实”。由于构成“假设”的语言具有模糊性,这使得“假设”具有不同的意义。“假设”是由规则构成的连续体。当我们说“假设”可以通过不同方法证实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说这个证实方法囊括了“假设”的所有意义。“假设”的意义在于具体的证实方法,这种观点是部分正确的。命题的意义之所以无法用证实穷尽,部分原因在于表达命题的语词属于日常语言,在表达命题的某个特定证实的步骤中没有科学语言那样精确。“由于语词游离于不同意思之间,因而很难确定一个命题何时被完全证实。”〔10〕
“假设”是具有规律的连续体。“假设是本质不同的截面……不仅仅是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上的截面,而且是具有不同逻辑形式的截面……我们能够证实的永远是像这样的一个截面:假设是与所有那些不同的截面相联系的东西(如同一条曲线连接着的不同的点)。”〔10〕“通过法则的相关结构,我们观察的永远只是‘一些截面。’”〔10〕
维特根斯坦有时把“假设”和“命题”不加区别地使用,所以当他讨论“命题”的“证实”的时候,实际也在讨论“假设”的“证实”。宽泛地说,“假设”是一种特殊命题,和命题具有不同的语法结构。“假设不是陈述,而是构建陈述的一条法则。”〔10〕“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假设是命题,除了它的真不像命题那样被严格地确定以外……然而,根据我的观点,从一开始,假设就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语法结构。”〔10〕“假设”有自身的逻辑规则。
原初命题和感觉语料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假设。“关于当下所予的东西,我必不提出任何假设。”〔10〕语言和实在之间并不存在中间物。“在语言和实在之间不存在中间联系。我所能够做的只能是时刻提醒自己语言的具体使用。”〔11〕“假设”不一定被经验证伪。“我们只能说:经验可以跟假设相对。也就是说:经验并不跟假设相符。”〔11〕“假如我用另外一个命题来解释某个命题的意思,——我怎么可能知道这些新命题的意义?语言必定在某些点上跟实在相接触。”〔11〕有关确证的具体要求是一个语法过程。
“假设”跟实际经验的关系非常紧密,任何脱离了实际经验的“假设”都好比是“空转轮”。以“一个圆球已向我移来”为例,我们可以创造出类似于双眼的感官,借助这种感官我们可以测量角度和距离。假如我们把这个器官对圆球的移动所收集到的数据和经验材料放在坐标系统中,我们就能够通过这个器官和整个坐标系统用二维方式来描述整个事件〔10~11〕。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赋予了假设本身以外的更多的东西,这本身“超出了描述直接经验这一任务所需的东西,可以说,假设是一个空转轮;只要没有更多的经验出现,那么这个轮子仍然是空的,而只有当更多的经验不得不被结合在一起时,它才运转(好像差速齿轮:转动一个轮子,就造成了一个限定的精确运动)。”〔10〕
第一,理解命题意味着了解命题的各种真值条件。“一个说出某一命题的人,必然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个命题为真或假……理解一个命题意味着知道如果这个命题是真的,情形是怎样的。”〔10〕
第二,命题有无意义不依赖于它的真值,而在于它是否能够被证实。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说一个陈述具有意义意味着它能被证实。一个陈述是否具有意义绝不可能是一个经验命题……由于这个原因,命题是否有意义绝不可能依赖于它是否为真。”〔10〕“一个陈述之所以有意义,并不是因为它是被合理建构的,而是因为它能够被证实。”〔10〕
第三,无限证实过程是不存在的。“证实的道路不可能通达无限(一种‘无限的证实’将不再是一种证实。)……直接关涉实在的那些命题被称为原初命题。”〔10〕“原初命题不能有任何假设。”〔10〕“假设”的证实过程不是无限的,“假设”的最终证实是落脚于感觉予料。如对于“桌上摆了一盘苹果”这个命题,我们可以通过双眼观察来证实,“我看到了”就是对该假设的一种证实,而这种证实所依赖的就是眼睛所体验的感觉予料。正如逻辑原子主义所预设的,复合命题由基本命题构成,基本命题是所有命题的根基和终结之处,基本命题与感觉予料一一对应,所以相应的感觉予料也是所有经验的根基和终结之处。
第四,命题的证实过程总存在其它的可能性,不可能完全证实命题的意义。证实的具体过程只能解释命题某方面的意义,并不能穷尽命题的所有意义。“我们所有的所谓命题的证实确实是某个解释,而这个解释被认为是命题的意义。也就是说对于某个命题被证实的可能性的解释属于语法的解释。”〔11〕对于命题意义的解释同样属于命题范畴,它不能超出命题。“只有在语言中命题才是命题。”〔11〕“命题总是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10〕
第五,命题的意义跟命题的具体证实方法密切相关。一种新的证实命题意义的方法同时也表明命题具有一种新的意义。如果对同一个命题采取不同的证实方法,命题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例如对颜色命题“这是黄色的”的证实。颜色有不同的意象,“颜色的意象与这种颜色有着同样的多样性。”〔10〕“一个‘黄色的’意象,并不是我从皮夹中拿出一张我朋友的照片时所见到的那种黄色图像,意象是一幅完全不同的图像,是形式意义上的。也许我可以这样说:‘想象某种黄色;然后使它变得略白一点,直到它完全称为白色,然后,使它变成绿色。’通过这种方法,我能引导你的意象,而他们像真实的颜色印象那样变化。所有与实在对应的操作我都能用意象来进行。”〔10〕因此,在理解了什么是颜色意象的前提下,命题“这是黄色”的证实就存在着不同的路径。
“命题的意义是它被证实的方法。”〔10〕但这并不是说命题的意义等同于它的证实方法。“意义本身是一种证实方法,这种方法不是手段,也不是工具。”〔10〕既然命题具有多种意义,那么这些意义同样也有多种证实方法。对比两个命题:“我将坐火车到目的地A”和“我将徒步到目的地A”,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完成同样一段距离,但是有两种手段。“然而,我不能说,‘我将用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证实这个命题。’证实方法,毕竟不是某种加在意义上的东西。命题已经包容了它的证实方法,你不可能寻求一种证实方法。”〔10〕证实方法被囊括在命题的意义之中,它不是某种独立于命题意义的东西。就算掌握了表达命题的语词的意义,我们还必须要了解该命题被证实的具体步骤,这样才能确定命题的意义。〔10〕“命题的意义就是它的具体证实”这个观点虽然非常接近于维特根斯坦的想法,但它是由魏斯曼总结表述出来的。
第六,所有通过不同证实方法呈现出来的意义都可以被视为该命题意义的不同“症状”。“我所证实的是其他一些东西的不同‘症状’。钢琴演奏、脚步声等等,都是我哥哥在场的症状。”〔10〕“经过多种方法证实的东西,比用一种方法证实的东西拥有更多的东西。”〔10〕如果同一个假设被两种不同方法证实,那么它所具有的意义比它被用一种方法证实所具有的意义更多。“命题不可能说出比它的证实方法所确定的更多的东西。”〔10〕例如命题“我的朋友在发怒”,我是通过他的一些可观察的行为表现来证实这个命题的,这些表现只是该命题所具有的诸多意义的某些“症状”而已。“一个命题说的仅仅是它确实说的东西,别无其他任何东西。”〔10〕证实和语法规则密切相关。假如“我”用语言将如何证实一个命题的方法描绘出来了,那么“我”的这种语言的描绘就属于这个命题的语法部分。“这些具体要求是某个我在应用该命题所作出的一个决定。”〔11〕
第七,命题只有在语言系统中才有意义,理解命题的意义好比理解某个游戏。“语词‘意义’发生在语法讨论之中。否则语词‘意义’毫无疑问是误导人的。”〔11〕我们虽然可以说“这个命题有某个意义”,但这种说法往往会误导人。为什么呢?因为任何有关“意义”的讨论都发生在语法讨论的背景之中,我们不能单独将命题的意义拿出来讨论。维特根斯坦等人把命题意义及其理解放在整个语言系统的语境中讨论,同时还把命题的意义的理解跟具体语言游戏类比。“我们实际上应该这样说:这个命题在我们的语言中有某个意思,靠它我们才理解某个非常具体的游戏。”〔11〕命题的书写形式结构也属于语言部分,只有这部分有意义,而命题的物理结构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只能说某个东西是一个命题,这跟说某个东西是某个游戏中的一个步骤相同。”〔11〕
维特根斯坦有关“证实主义”的讨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层次一,“假设”和“证实”的本质是什么,它们有哪些特征?层次二,“假设”和“证实”跟其他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这两个层次的问题又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假设的本质、“假设”与“命题”的关系、“假设“与“实在”的关系以及“假设“与“证实”的关系。维特根斯坦所关注的焦点就在于“假设”与“证实”的关系。
根据笔者的文本考察,“中期”维特根斯坦的“证实主义”思想可归纳为四个要点:第一,“假设”是一种特殊命题。“假设”是一种抽象的逻辑结构,因此具有规则性。我们可以怀疑“假设”的具体内容,但是不能怀疑“假设”自身的逻辑结构。“假设”所具有的规则性可以被视为一个规则连续体,而具体实在所证实的方面只是“假设”连续体的一个“截面”;具体的证实过程跟“假设”的关系好比一条直线上的点和线的关系;第二,“假设”具有规则性,它能够形成命题;“假设”的外延比命题的外延更宽广;“假设”的语言表达式就是“假设”的“外衣”,而这个“外衣”就是命题;第三:“假设”跟实在具有密切联系。“假设”要成为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就必须跟实在形成对比,能够通过实在得到证实或否证;第四,“假设”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得到“证实”,在这个过程中,“假设”的意义就得到了彰显。“假设”有不同的证实方法,这就表明了“假设”的意义的多样性。在“假设”这种命题的证实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跟构成假设的日常语言的不确定性存在关联。“假设”之所以可以通过实在得到证实,原因在于“假设”命题和实在存在着可通约性。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双方都认为“假设”是一个具有规则的抽象的逻辑结构,都认为“假设”的外延要比“命题“的外延宽。双方都指出了“假设”跟实在所具有的密切联系,只有跟实在进行对比,才能体现出“假设”所具有的意义,不同的证实也就体现出了“假设”所具有的不同意义。
双方在讨论过程中都没有刻意强调“假设”跟“命题”的区别,很多情况下二者可以互换使用。也就是说,当我们说一个“命题”的意义就体现在它的具体证实过程中的时候,这里的“命题”也可以用“假设”互换。
为了阐明“假设”“实在”“证实”等概念的关系,双方都尝试借助不同的图示解释,比如“截面”和“空转轮”。
2.二者的差异
在上述两个面相中,维特根斯坦是在不同语境中讨论“假设”和“证实”观念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差别。从有关讨论所发生的先后顺序来看,面相1中的讨论很有可能就是受到面相2的启迪。也就是说,“中期”维特根斯坦有关“假设”和“证实”的观点是在他跟维也纳小组主要成员的哲学对话中才逐渐萌发的。维也纳小组成员对维特根斯坦在1929年重返哲学舞台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其中最明显的一个事件就是小组成员劝说维特根斯坦参加布劳威尔有关数学的讲座。在听了那个讲座以后,维特根斯坦就开始讨论哲学了〔1〕。事实很有可能是这样的:起初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关注到“假设”和“证实”,在他跟维也纳小组主要成员的哲学对话中,小组成员提出了上述讨论主题,他们想听听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于是,维特根斯坦基于小组成员所提出的哲学主题开始自己的有关评论。在这些对话结束以后,维特根斯坦把自己的思想重新整理在自己的笔记中。在面相1中,维特根斯坦是在独立思考“假设”和“证实”观念,而在面相2中,维特根斯坦间接地受到了维也纳小组成员的影响(这里主要指石里克和魏斯曼)。
上述两个面相所处的不同语境形成了两种具有细微差异的“证实主义”观念。这些细微差别体现在:(1)面相2中提到日常语言具有模糊性,这会造成“假设”命题具有不同意义。面相1中只是认为在“假设”的具体证实过程中会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基于日常语言的不确定性;(2)面相2中提出,有关确证的具体要求是一个语法过程。证实和语法规则密切相关。如何对命题进行证实的具体要求属于这个命题的语法部分。面相1中并没有提到语法概念;(3)面相2指出,命题只有在语言系统中才有意义,理解命题意义好比理解某个游戏。面相1中并不存在相关表述。这样看来,面相2中似乎添加了一些“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特质,而面相1中并没有。从可信度来说,面相1中的观点可能更符合维特根斯坦本人当时所持有的“证实主义”观点。
上述两个面相最显著的一个区别就是有关命题和证实关系的表述方式。面相2开门见山地指出命题的意义就是它被证实的方法,这种说法后来被当作维也纳小组的哲学立场——逻辑实证主义的圭臬,许多小组成员都指出他们的“证实主义原则”(The Principle of Verification)源于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朱霍斯以及卡拉夫特等都证实了这点〔15〕。但仔细考察文本,笔者发现面相1中并没有这种直接表述。这是表述的不同,还是双方哲学立场的不同呢?面相1里虽没有直接提到证实,但指出对于一个描绘客体的命题而言,要使这个命题有意义,那么这个命题就应该具有一种被证实的方法。或者说,“假设”这种命题的意义就是通过具体的证实过程彰显的,一种具体的证实方法能够彰显出该命题的一种意义。面相2中的相关表述可以被理解为对面相1的相关说法的一种概括,二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面相2是魏斯曼根据维特根斯坦与维也纳小组主要成员的对话总结而来的,这些文本或多或少经过了魏斯曼的加工和改写。魏斯曼在阐释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方法论〔16〕。这种方法论可以被总结为6个要点,笔者曾指出其中一个要点在于“魏斯曼在阐释过程中没有编造口号,他只是对目标观点进行概括和精简表述。”〔5,14〕这一点也是笔者和舒尔特所总结的方法论之间的主要差异。〔16〕“命题的意义就是它被证实的方法”的表述方式的确有“编造口号”的嫌疑,但是这种怀疑需要进一步的考察才能得到解答。
维特根斯坦的“证实主义”阶段存在的时间很短暂。对维特根斯坦哲学本身来说,“证实主义”思想只是维特根斯坦曾经持有的一种观点,它既非一种理论,更不是一种有关命题意义的理论。1933年以后,我们基本上就在维特根斯坦的遗作中找不到有关论述了。但维特根斯坦的“证实主义”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维也纳小组的逻辑实证主义观点,在维也纳小组1930年代的哲学发展过程中举足轻重,其“命题的意义就是其证实方法”的说法后来被维也纳小组成员升华,最终发展为有关命题的意义理论,并成为他们扫除传统形而上学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