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 后果很严重

2022-12-17 02:22
支部建设 2022年24期
关键词:烟雾弹公职人员处分

面对组织审查,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负隅顽抗,赃款“躲猫猫”、检举紧盯梢、伪造“烟雾弹”,但最终难逃纪法严惩。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作出了严格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公职人员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对抗组织审查并非“补救”措施,反而是错上加错的歧路。违纪违法干部要丢掉幻想、正视错误,只有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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